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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律法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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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律法規知識你知道知多少?一不小心違反了交通條例,錢包可能就要瘦了。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交通法律法規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交通法律法規知識

  最新交通法律法規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佔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 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經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定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自行車交通法規知識

一:自行車的通行規定:

1、自行車與機動車一樣實行右側通行;

2、道路劃分有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即:各行其道。

3、有自行車道的,應當在自行車道內行駛;

4、沒有自行車道的,應當靠行車道的右側(距右邊1.5米內)行駛;

5、有自行車道但被佔用無法通行的,可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通行,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自行車道;

6、自行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行駛。

市區道路,左邊為機動車主道,中間為機動車輔道,右邊為行人、非機動車道。

行人/非機動車道上,左邊為非機動車道,右邊為行人道。

混合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均有路權,一般的大型立交橋下都設有混合道.

二: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的規定:

1、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自行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2、應當下車推行通過;(真的真的很不爽這條規定,我做不到)

3、有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通過;(自行車遭遇天橋很痛苦,哎)

4、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5、立交橋下的混合隧道(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可通行)

6、人行天橋——單車可推行通過

三:自行車其他規定:

1、自行車載貨:高不得超過離地1.5米,寬左右不得超車把0.15米,長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不得超出車身0.3米。(規定得真詳細)

2、不得載人(12歲以下兒童例外)。(兒童不算“人”,哈哈)

3、獨輪自行車或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不得上路。(這種車不可以上路,囧)

4、未滿12週歲不得獨自騎行上路。(基本上可以當作是國小生不可以)

5、不得醉酒駕駛。

6、不得牽引、攀扶其他車輛,不得扶身並行、雙手離把騎行。(哈哈,還記得我們放肆張揚的`青春年少麼?像少年啦飛馳)

7、不得加裝動力裝置。(囧死,滿大街裝了馬達的自行車突突突,這點確實該下力度檢查一下,禁止!)

四:相關處罰:

1、騎自行車違反交通安全法的,可處警告或罰款5-50元,拒絕接受罰款的,可扣留自行車

2、騎自行車違法被交警查獲,騎車人無自行車合法來源證明的,交警可以扣留自行車(揚州交警最近很牛逼)。

五:交通事故:

1、機動車與自行車、自行車與自行車或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事實成因清楚的,應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賠償。有爭議的,報警。

2、機動車與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非法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自行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機動車已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六:交通事故認定原則:

1、一般遵從: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2、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有明確規定交通參與者應遵守的,屬低級原則。

3、安全原則,即:行為責任意識。沒有明確具體規定但行為人應預見到行為後果的,屬高級原則。

4、一般來説,違反低級原則的責任大,違反高級原則的責任小。

七:事故責任的認定:

1、交警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程度定責的:一方過錯,全責;雙方過錯,根據過錯的作用、程度,定主次、同等責任;各方均無過錯,屬意外,各方均無責;一方故意,他方無責。

2、無法認定事故過錯責任的,事故認定書只載明已知事故情況、事實。

3、事故認定書是交警對事故成因、過錯責任的認定和行政裁決的法律文書,可作為法庭證據使用,可作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依據。

八:事故損害賠償問題:

1、事故損害賠償有三種方式:雙方自行協商、交警調解、法院裁定。

2、輕微事故可雙方自行協商賠償;

3、一般事故若雙方同意由交警調解的,雙方應書面向交警申請;

4、憑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標籤:法律法規 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