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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糾紛調研報告

我國是個農業大國,人口中的80%是農民,農民世代耕作,辛勤勞動,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在新形勢下顯得尤為重要。但是,隨着農村經濟的發展,作為農民的生存之本,土地已經成為了近年來引發農村各類矛盾、糾紛、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根源。土地糾紛源於何處?土地糾紛該如何合理解決?作為法制工作人員,我們對此既有切身的真實感觸,又有理性的調查和思考,在此,從依法行政的角度對當前農村土地問題的成因及解決途徑作一簡要探析。

農村土地糾紛調研報告

複議案件中農村土地問題增多的成因

從2017年上訪羣眾向縣信訪部門反映的情況來看,涉及農村土地糾紛的內容占上訪內容總量的30%左右。在縣政府法制局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中涉及農村土地糾紛的案件也佔到35%。據調查,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發放不到位、土地發包程序不合法

(一)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指導能力弱化,不能及時對村委的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指導。農村土地向外發包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的比例相當低,有些即使經過鄉鎮人民政府批准也存在程序不規範的問題。很多承包户根本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造成土地權屬模糊。

(二)農民依法用地的觀念比較薄弱。部分農民不是按國家的規定合理使用土地,而是憑自己的意願隨意使用土地,由此給鄰地農户的使用權造成侵害。

(三)有的鄉鎮幹部及村委會對集體土地的開發使用缺乏科學規劃,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落實。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出讓、租賃土地不通過村民討論,未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自作主張越權越級向外發包土地。有的村委會嚴重違背土地操作程序,隱瞞實情,以犧牲農民的承包地為代價,去成全土地承包商的利益;有的甚至把同一土地重複發包,造成“一地兩包”。某鎮某村借劃公墓為名,土地未經村民討論將60多畝私自向外發包,引起羣眾上訪,就是一個典型例證。

(四)不少承包商為了短期利益,擅自轉包,拿集體的土地作交易,嚴重損害集體利益。有的甚至單方毀約、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或違法毀損承包標的物。這些都是產生土地糾紛的重要原因。

二、國家支農政策使農村土地收益得到提高

近年來,我國對“三農”問題重視度達到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水平,對農業發展的支持也是空前的。2017年中央一號文着重於讓農民減負增收,開展“兩減免、三補貼”;2017年中央一號文則立足於使農業強身健體,以農業綜合生產力建設為手段,開始打造農業的核心競爭力。在這種大環境下,我縣農業這兩年得到了迅猛發展,土地收益明顯增加。正是這種土地收益所帶來的巨大誘-惑,使農民對土地的渴求達到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繼土地改革土地聯產承包經營之後的又一個新高-潮。許多在城鎮打工的村民也開始返回家門耕種土地,部分已從農村轉為城鎮户口而無固定收入的人,也爭相變着法子返遷農村承包土地,以求好的收入;許多以前被棄耕的土地開始有人爭相耕種,形勢的變遷,土地收益的增加,農民對土地渴求的增強,成了土地糾紛增多的現實誘因。

三、農村村組幹部法制觀念跟不上農民的法制意識不斷增強的新形勢

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法制化建設進程中,農民面對日益開放文明的社會,面對紛繁複雜的各類案例,面對新聞媒體的法制宣傳教育,他們的法制意識在潛移默化中不斷得到增強,依法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觀念日益深入人心。當他們自身權益遭受侵害時,他們不再姑息、躲避、忍讓,而是大膽地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對而言,許多村組幹部則未能順應時代潮流,他們面對新情況、新問題,不能適應社會形勢的發展,及時更新自己的觀念,學法用法,用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更未學會從法律的角度來觀察分析問題、處理問題。而是仍然用老經驗來辦事,用老辦法來解決各類矛盾。當前農村土地糾紛的許多案例表明,這已成為農村土地糾紛增多的一個重要原因。某鎮某村一婦女與信陽淮濱一男子結婚後,一直未遷走户口並在本村居住生活,且生有一女孩,而村幹部卻以出嫁女為理由不再分給土地,一家三口人因無其它經濟來源生活難以維持,致使該夫婦一直上訪。

四、開發、建設用地中的遺留問題

(一)徵地補償款過低。有些連低微的補償也未能發到失地農民手中;

(二)在前些年的“開發熱”中,一些地方為了多招商,急開發,對外來公司轉讓、租賃、轉包土地面積過大,承包期過長;個別不法商人藉機變相“圈地”,承包合同簽訂後一直未對土地進行有效開發利用,農民對此意見很大;

(三)對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和生活安排不到位而引發的“佔地工”糾紛。一些開發商在簽訂合同時承諾的村民優先從業權問題不能及時履行,成為引發土地糾紛的導火線,這是目前我縣各鄉鎮存在的普遍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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