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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徵地調研報告

一、調查背景

農村徵地調研報告

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以來,國家的經濟建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尤其在城市現代化建設的步伐不斷地加快,城市化進程穩步向前推進的同時,擴大的工業建設、道路建設等使得農村耕地佔用現象逐漸普遍。在這過程中既有國家批准的合法佔用,也有一部分私人非法佔用耕地的現象。不管是哪種形式,耕地被佔用的同時,農民賴以生存的基礎也隨之而動搖。在這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的社會動-亂和糾紛,這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成為公眾普遍關注的民生問題之一。隨着越來越的的農民工放棄最初的耕種生活而選擇去大城市謀生存,佔用耕地的現象以及引發的社會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我的家鄉是湖北省孝感市的一個農村,伴隨着國家土地徵收政策的出台以及本地城鎮擴建、工業建設的需要,本村以及周圍的鄉鎮土地已經有部分被逐漸佔用,作為城市開發的物質基礎,推動城市化建設。為了充分的瞭解土地佔用現象所造成的問題以及給各方面帶來的影響,我利用APEC放假歸家期間採訪了五户土地被徵用的人家以及身邊的知情人士,對於家鄉土地被徵用情況有了更深入的瞭解,並分析總結出幾點建議。

二、調查情況及分析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我國實行土地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的基本制度,《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予以補償。”從根本大-法的高度對土地徵收制度進行了確立。相應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物權法》均對相關制度進行了細節性和可操作性的規定,構建起了我國土地徵收制度。

城市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行再建設的過程,隨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生產力得到空前的發展。為了城市的整體規劃,有時也為了國家專項工程建設以及道路修築的需要,有必要對土地進行一定數量的徵收,達到整體的整齊劃一或對日益緊張的國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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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合理的城市化格局。

在農村,土地徵收雖然是憲法規定的合法行為,但從一開始,由於直接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並且難以規避一些非法操作的行為,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農民之間或者農民與當地政府的權利與利益衝突。

通過採訪式調查可知, 佔用耕地存在以下幾類問題:

1. 佔用耕地現象直接影響着本地農民的生活。據我瞭解,一些農民由於自己的

土地很大一部分被劃在城鎮公路建設的範圍內,根據國家規定,當地政府對其土地進行了依法徵收,並且按規定給與了一定的補償。但是該農民剩餘的土地不足以支持一家人的正常生活,他的兒女不得已外出打工,常年寄居外地,有孩子的家庭不得不父母-子女分離,對一家人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響。

2. 調查結果顯示,地方的村委會在徵收當地農民土地的時候,並沒有按照國家

規定的補償費用給農民。不少農民反映村委剋扣國家給土地的補償費用,幾畝田地被徵收卻僅僅得到了微薄的補償,這不禁令視土地如生命根本的農民們既心酸又無奈。

3. 一些地區存在非法佔用土地的現象。在調查的過程中,我觀察到,一些地區

道路兩旁有大-片閒置的土地,在小麥隆冬的季節,光禿禿的天地顯得十分蕭索。當地的私人企業找到地勢有利的土地,以提供補償為由,向該地農民徵收土地。該行為雖然給與了農民一定補償,但有些並不合法,並且已經被徵收的土地長期閒置,私人企業並沒有及時將其建設為有利用價值的工廠或建築,不僅造成了資源的浪費,而且一旦遇到大風天氣,對周邊環境也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

4. 農民維權意識普遍不足。在遇到私人企業非法佔用耕地的情況時,大多數農

民即使所得補償微薄,卻不會主動站出來向相關企業據理力爭,並不認為所得補償違法了國家規定,反而覺得自己的土地被賣出,能夠得到補償就已經很不錯了。而這種心理更加助長了非法佔用耕地行為的行為。

5. 由於農村地區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在土地徵收方面缺少法律法規的約束

以及相應的組織監督、民眾監督制度。在接受調查的村落,土地徵收行為並

不透明,在確定被徵收目標之前並沒有把相關政策規定公佈給廣大民眾,具體的補償措施和補償金額也沒有讓當地農民有一個清楚的瞭解。農民往往是在半知半解的狀態下被徵走土地,又在不瞭解補償政策的情況下拿到償款,未免過於突然。一些農民也曾就這一問題向村委會反映,但是卻一直沒有提供有效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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