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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居民保障情況調研報告推薦

XX居位於市政務中心西臨,西接長途汽車總站,善國中學緊靠村旁,XX大道穿居而過。據《沈氏族譜》載:清朝中期(公元1733——1822年)沈氏從後屯遷此,隨之嶽姓遷來共建村,名岳家莊,今稱XX。2002年根據XX政發(2002)81號文規定,更名為XX居委。該居地理位置優越,商賈雲集、商貿繁榮,是宜居、宜業、宜商的理想樂土。XX居共有土地320畝,為配合全市實施的沈莊XX城中村改造項目,徵用該居土地280畝,現有土地40餘畝;人口433人,其中參加分配人口288人;計劃生育育齡婦女98人,一男孩户38户,一女孩户24户,雙女户1户;黨員16人。

失地居民保障情況調研報告推薦

一、XX居失地居民情況

近年來,XX街道在服從服務城市發展中,不斷拓寬發展空間,搭建發展平台,通過城市建設不僅改善了羣眾的居住環境,而且在上項目、壯實力、促就業,為全市更好的項目落地騰出空間做出了積極貢獻。當前正在實施的XX居城中村改造,使得XX居大量土地被徵用,現僅有土地40餘畝。在XX居居民房屋被拆遷後,居民全部在東七、孫莊等居租房居住。在失地居民羣眾中,有穩定工作崗位和從事服務行業者約佔20%,有較高的經濟收入,生活比較富裕;獲得不穩定就業崗位和自行外出務工或在市內務工者佔70%,生活水平沒有明顯提高,部分還有所下降;沒有就業者約佔10%,生活水平一般,這部分失地羣眾年齡較大,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商品經濟意識差,缺乏技術和經營經驗,不能從事商業活動,有的還疾病纏身,沒有其它出路。總體來看,失地居民就業不穩定和失地保障政策不完善,是一個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失地羣眾的就業和生活保障問題。

二、引導失地居民就業上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失地居民的就業能力弱,面對就業競爭,由於年齡、知識、技能方面明顯處於劣勢地位求職比較困難。就XX街道而言,可提供的就業空間不少,競爭雖然激烈,但由於失地居民文化程度、技術條件等的限制,導致用人單位不願聘用,大多數居民從事市場配貨運輸、家政服務等。XX居失地居民就業最困難的主要有三類羣體。一是女35歲男40歲以上的大齡失地居民,即使能找到一份工作,大多也不穩定。二是失地前完全依賴種地為生的純農民轉業能力差,失地就意味着失業,大多數人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崗位。三是就目前的政策而言,種田的農民可以享受糧食直補等各種扶持政策,下崗職工可得到再就業技能培訓和各種優惠政策,對農村、農民的各種社會保障也是普遍面對貧困和低收入人口,而專門針對失地農民就業等問題的激勵政策還不完善。另外,失地農民再就業培訓“不能適銷對路”,造成效果不佳。近幾年,政府對失地農民的再就業培訓的投入不斷加大,統計的受訓人數也比較多,可收效不是很好,適應不了失地農民就業的'實際要求,反而造成人、財、物的浪費。

三、對促進失地居民就業的建議

隨着我市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及城市規模的擴大,城市周邊失地農民的羣體將會越來越多,這是由農業向工業、鄉村向城市轉化過程的必然選擇。如何做好因失地而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成為各級政府迫切關注的問題。

1、建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目前,廣大失地農民不能象城鎮人口一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養老保障成為失地農民最擔心的問題,僅靠徵地款來維持生計,只能“坐吃山空”。因此建議:在今後的徵地過程中,應對失地農民進行開發式安置,除給付補償金外,還應替農民考慮長遠之計,逐步建立、規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幫助失地農民解決後顧之憂。

2、加強對失地農民的就業培訓力度。由於失地農民原來大多數從事比較簡單的傳統農業,對自身素質要求不高,但失地後從事非農產業,造成就業難問題。因此建議:一要加強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勞動者綜合素質,增強其就業能力及競爭力;二要廣開就業渠道,大力發展農村經濟,提供廣闊的就業門路,消除就業障礙,增加農民就業機會;三是政府及社會各界關心支持失地農民就業,為失地農民提供更加寬泛的就業政策、資金等方面的環境及條件。

3、引導農民發展二三產業。發揮基層組織的積極作用,發展集體企業,()拓寬解決失地農民再就業的空間,在推動集體經濟發展中,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是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最有效的途徑,既可以把失地農民組織起來,讓其通過做工收入保證生活來源,又能夠解決一些矛盾和問題,有利於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因此建議:鼓勵農民發展家庭經營,進行個體運輸、商飲、服務業的開發,減少對土地的依賴性。

4、逐步建立和完善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長效機制。積極探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徵地安置方式,建立解決失地農民長久生計的長效機制,使城市支持農村實現良性互動,共同發展,將失地農民的利益與企業發展融匯在一起,促進農民穩定增收。應按照市場化原則,制定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就業政策,建立城鄉統一的、平等的勞動力就業市場,實現城鄉統籌就業。引導和教育失地農民轉變觀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謀職業、競爭就業的自覺性和能力,積極主動地參加市場化就業。對吸納失地農民達到一定數量的二、三產業應給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對失地農民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對消化失地農民、促進失地農民就業為主而興辦的二、三產業,政府應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同時,認真貫徹執行商業用地安置有關事宜,力爭實現失地不失業、農業轉商業、農民當老闆的既定目標,徹底解決失地農民的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