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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8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開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屬於計劃類文書的一種。那麼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單位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單位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8篇)

單位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8篇)1

為貫徹落實省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財會(20xx)212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指導和促進我單位開展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工作,根據財政廳《關於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財會(20xx)1031號)要求,結合我單位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內控評價工作的總體目標

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通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同時,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我單位於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貫穿於單位的各個層級,確保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各類經濟業務活動的全面覆蓋,綜合反映單位的內部控制基礎水平。

(二)堅持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重點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着力防範可能產生的重大風險。單位在選取評價樣本時,應根據我單位實際情況,優先選取涉及金額較大、發生頻次較高的業務。

(三)堅持問題導向原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應當針對單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及其處理整改情況,明確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四)堅持適應性原則。內空制基礎性評價應立足於單位的實際情況,與單位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經濟活動、風險水平及其所處的內外部環境相適應,並採用以單位的基本事實作為主要依據的客觀性指標進行評價。

三、主要任務

(一)組織動員。我單位應當於20xx年1月,全面啟動我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研究制訂具體實施方案,精心組織我單位積極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二)開展評價。我單位應當於20xx年3月底前,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要求,以《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為依據,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指標評分表》及其填表説明(見附件2和附件3),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

(三)評價報告及其使用。我單位應將包括評價得分、扣分情況、特別説明項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內容在內的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彙報,以明確下一步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重點和改進方向,確保在20xx年底前順利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我單位可以將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得分與同類型其他單位進行橫向對比,通過對比發現我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不足和差距,並有針對性地加以改進,進一步提高內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單位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8篇)2

一、指導思想

積極推進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逐步形成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以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增強學校辦學活力,提高辦學質量。

二、試行原則

1、堅持思想領先,既要按勞分配,又要防止一切向錢看,大力提倡無私奉獻、團結協作和主人翁精神。

2、打破平均主義,按工作責任、崗位目標完成情況,在考核的基礎上,確定教師的績效工資待遇。

3、績效優先,重實績,重貢獻,重工作質量,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獎勤罰懶。

4、處理好歷史與現實的關係,既要充分保護老教師的利益,又要讓優秀的中青年教師脱穎而出。

5、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係,採取邁小步、不停步的方法,根據學校及教師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分配方案,努力提高教師待遇。

三、實施對象

全市教育事業單位在職教職工(非義務教育階段單位在職教師除外)和全市教育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

教師績效考核方面建議按以下五個方面進行考核:

1、師德獎;

2、全勤獎;

3、教育、教學獎;

4、崗位津貼獎(課時津貼、工作量獎、班主任津貼、校長、中層等行政後勤崗位);

5、安全責任獎;

各學校根據年初學校管理方案,結合上述五個方面制定考核細則,將教師的工作量細化成考核分數,對教師績效進行考核評分,然後以考核分數×資金計算。

五、發放辦法:

1、總量控制。績效工資實行總量控制。在職人員績效工資總量=各學校在編在崗教職工(含資教生)人數×(按人月平300元+原月保留津補貼)×12+300元;離退休人員總量績效工資總量=離退休人數×(按人月平150元+原月保留津補貼)×12+300元,上述兩者之和計算到學校(核算單位)並予以公示。2、突出績效。離退休教師按月平均發放,在職教師按績效工資的60%按月發放,40%部分在每學期結束後根據考核情況發放至教師手中。

2、財政統發。首先由學校根據教師績效得分情況確定績效工資分配數額,並編造成績效工資發放名冊,報市教育局彙總審核,再送市財政局審定後,通過國庫直接支付到教師工資代發銀行,再由銀行分撥到教師個人工資卡上。

六、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事業單位在職職工人員績效工資問題

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職教職工的績效工資發放方案由學校制定,經市教育局、財政局審核,報市政府審批後執行;市教育局所屬二級單位在職職工的績效工資暫參照20xx一般性部門預算單位規定津補貼標準執行。

七、監督管理

學校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津貼、補貼政策,若有違反,一經查實,全額追繳,並按相關規定處罰。

八、上級政府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明確後,按上級政府規定執行。

績效工資體制的激勵效果在實際操作中未能發揮出來,薪酬發放的平均主義傾向普遍存在改革使公辦教師與公務員之間以及公辦教師羣體內部的工資收入差距逐步縮小,優質師資收入明顯下降改革後學校的經費支配自主權普遍下降,教師收入的調節能力和激勵機制的設計能力被削弱。

單位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8篇)3

為規範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激勵機制,調動局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縣人社局、財政局《關於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舒政辦[20xx]51號)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縣有關績效工資分配政策,正確行使績效工資分配的自主權。實行科學考核、績效掛鈎、按勞分配,建立自主靈活、符合本系統工作特點的激勵分配機制,通過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統籌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分配關係,進一步擴大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增強競爭意識,充分調動單位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文化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分配原則

(一)堅持“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責益相符”的原則。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三)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科學合理”的原則。

三、實施範圍和時間

實施範圍: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局屬單位在編在崗正式工作人員。

實施時間: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其中20xx年執行《關於在其他事業單位預發工資(生活)性補貼的通知》(皖人社發[20xx]61號),補發20xx年1—6月份的工資(生活)性補貼。

四、績效工資的構成、發放方法

績效工資的構成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

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單位類別、崗位職責和經費來源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按月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紀律、工作態度、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30%,具體項目、標準、考核和發放方式由局屬各事業單位確定,並報局審定、縣有關部門批准後施行。

五、績效工資總量核定

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應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基本水平核定。

合理確定單位主要領導績效工資水平與本單位工作人員平均績效工資水平的比例關係,但應控制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水平的1.3倍的幅度內。

對於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的人員,其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基礎工資的職級標準執行。

六、績效工資考核內容及分配辦法

績效工資主要考核職工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具體內容包括:對職工工作作風、工作紀律、工作態度、是否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工作量大小、在崗工作時間、完成本單位規定的工作任務情況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全額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實行百分制考核,結合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一併進行,主要考核職工的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享受當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1.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處理或其他有關規定停發工資的;

2.在工作中每年有3次以上不服從工作安排,推諉扯皮,貽誤工作的;

3.工作中不負責任,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

4.年度考核為不合格或未參加考核的;

5.一年內無故曠工累計5個(含5個)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或病假超過3個月的(政策規定的法定休假,婚假、喪假、產假時限和工傷治療期間除外)。

(二)借調出工作人員,由借用單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三)經批准長期病休的按本單位同職級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發放。

扣發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經考核兑現後積餘部分金額,由單位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自主統籌安排。

七、相關政策和要求

(一)在實施績效工資的同時,對單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績效工資不作為計發離退休費的基數。工作人員從退休的下月起停發績效工資,改按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執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準與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同步實施。

(二)實施績效工資後,局屬各單位只能執行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不得突破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不得違反規定的程序和辦法進行分配,不得在績效工資之外擅自發放任何津貼補貼和獎金。

(三)實施績效工資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分配辦法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隨時接受幹部職工的監督。各單位的分配辦法和年度考核量化分數等情況上報局黨組,經研究後對分配辦法和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7天,公示期滿後,幹部職工無異議,按標準兑現獎勵性績效工資。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各單位考核組確定,報局領導組審定批准後組織實施。考核領導小組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和程序,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五)各單位要把績效工資實施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工作任務,精心組織,紮實推進,確保平穩順利實施;要正確理解績效工資的各項政策,及時研究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統籌兼顧,妥善處理好各種關係,關注各方面的反映和動態,確保單位穩定。

局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辦法

根據縣人社局、財政局《關於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舒政辦[20xx]51號)的通知精神和《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方案》,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局屬事業單位主要領導。

二、考核機構

局黨組按有關考核程序考核。

三、考核內容及分配辦法

(一)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分配相應職稱(職務)所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100%;

(二)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分配相應職稱(職務)所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90%;

(三)考核分值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分配相應職稱(職務)所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80%;

(四)考核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分配相應職稱(職務)所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70%;

(五)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不得參與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

單位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8篇)4

為了打造職責明確,運轉協調,廉潔高效的機關,充分調動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的積極性,根據《國家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機關管理相關制度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所有在崗的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員。具體為:

1、鎮黨政機關公務員(含財政所、司法所工作人員);

2、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計劃生育服務中心、柏山渠管理所、國土所、合管辦、林業站工作人員);

3、鎮聘用工作人員(指屬於鎮機關管理的工作人員)。

二、考核內容

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廉等五個方面。

三、考核辦法

鎮黨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聘用工作人員考核實行100分制。

1、全體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相互測評佔25分(80%以上人員參加測評,結果有效);

2、村書記(第一書記)、主任對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測評佔25分(80%以上人員參加測評,結果有效);

3、黨政班子成員對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以及聘用工作人員的測評佔40分;

4、考勤制度執行情況佔10分。

四、考核計分辦法

測評分值計算:按有效票數,1個優秀票計1分,1個稱職票計0.8分,1個基本稱職票計0.7分,1個不稱職票計0.5分。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得分,總分÷有效票數×標準分值=測評分。

考勤分值計算:根據全年度考勤情況,每缺勤一天扣0.1分,扣完為止。病事假按國家人社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考核等次的確定

1、黨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的中層幹部和一般工作人員分別確定等次;鎮聘及其他工作人員單獨確定等次。

2、每一類工作人員分為四個等次類別:一類為優秀工作人員,占人數20%;二類為比較稱職工作人員,佔75%;三類為一般稱職工作人員,佔5%;四類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工作人員,不設特定比例。具體考核等次的確定是按每位工作人員考核總得分排名順序來最終認定,一、二、三類等次人數均按四捨五入確定具體名額。第四類工作人員不受名額限制,考核分值低於60分直接確定為基本稱職,因違法、違紀被組織、人事、紀檢、司法部門查實或查處定性的工作人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3、到村、居任職人員按編制情況分別參加鎮中層幹部考核評比。到村、居任職人員所在村(居)被鎮對村目標管理考核一票否決的,其不得評優(即一類工作人員)。

4、在一類工作人員當中,黨政機關公務員取得分總排名前13%位次人員,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得分總排名前15%位次人員(具體比例根據縣對鎮年度考核結果確定),作為單位年度優秀工作人員上報縣人社局,中層幹部和一般工作人員仍然按比例分別計取(“四捨五入”)。

六、附則

1、鎮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考核等次確定,依據縣委組織部考核情況確定。

2、本辦法由鎮考核領導組負責解釋。

單位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8篇)5

根據xxx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中共xxx市委、xxx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xxx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委【20xx】16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範圍和對象

梅嶺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本實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實行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員同時納入績效考核實施範圍。長期在編不在崗人員(不能享受績效考核獎金)、當季退休人員(按在職月份享受固定績效考核獎金)、離崗待退人員(在離崗待退期間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固定享受稱職等級獎金)不納入績效考核實施範圍。

司法、土地、勞務等市直單位派駐梅嶺街道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參加街道績效考核,街道將提出初步考核意見,並將考核情況書面反饋市直主管部門,由各市直主管部門確定最終考核等次。

按照職務層次,考核對象按科級幹部、中層幹部(含工作點副點長)和一般工作人員三個類別分開考核。

二、績效評價辦法

1、基本原則

以“誰主管、誰負責、誰評價”為原則,採取自上而下的評價方式,形成上級考核下級、一級考核一級的組織評價機制。

2、考核分數計算辦法

各項工作得分由該項工作的直接領導對照每個工作人員個人績效工作台賬、工作目標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質量給予打分,常規工作總分為50分,如果同時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區工作,則每項為25分;重點項目工作滿分為40分,如果同時兼任兩個項目,則每個項目為20分;如果無參加重點項目工作,常規工作得分則以總分90計;考勤分值總分為10分,根據考勤情況計分,全勤得10分,遲到一次扣1分,遲到10次或以上該項不得分,曠工一天扣5分,曠工兩天或以上該項不得分;獎懲附加分根據獎懲情況酌情加分或扣分,加減分值最高為10分。考評得分=(常規工作得分+重點項目得分+考勤得分+獎懲附加分)×60%+黨政領導測評分值×40%。其中,黨政領導測評分值按測評結果排名計,排名前25%得分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為80分,其他得分為70分。

三、評價等級設定

根據績效考評得分情況,從高到底排列,分為“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考評得分高於90分以上的,評為“優秀”等次;考評得分75分—89分的,評為“良好”等次;考評得分60分—74分的,評為“稱職”等次;考評得分60分以下的,評為“不稱職”等次。績效考核“優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員比例按三個考核類別分別控制在人數的25%以內和30%以內。

當季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的不能享受“優秀”等次獎金。當季退休人員和調離本市人員按在職月份享受“稱職”等次獎金。

下列人員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當季新錄用(聘用)或外縣(市、區)新調入人員工作不滿20個工作日的、當季請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的、當季被效能告誡的、受立案調查在立案期間的。

下列人員參加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當季曠工累計超過2個工作日的,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在處分期間的當季確定不稱職,以後按年度考核確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四、績效考核程序

績效考核工作按照“計劃、總結、評估、反饋”的流程,對各項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動態管理。開展績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個步驟進行:

1、制定績效計劃。根據上級工作任務和本單位工作職能,各科室按目標時序進度安排,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並把工作計劃細化到考核對象。考核對象應根據自己的崗位在每季度初填寫好《工作目標量化評分表》,並報送街道績效辦。

2、做好工作紀實。按照績效計劃安排,考核對象應做好績效工作記錄,工作記錄在《xxx市績效管理工作日記》上,工作日記記錄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況。考核對象應按月份、季度和年度進行工作總結,逐條列舉工作目標和進展情況、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個人績效工作台賬。在填寫《梅嶺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績效工作台帳》應儘量把工作內容細化、量化。個人績效工作台賬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門收集後報送至街道績效辦,由街道績效辦統一管理。

3、組織績效評估。全體考核對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寫《梅嶺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評分表》,並經各項工作的直接領導評價、打分後,於每季度首月5日前彙總至街道績效辦。街道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實際需要,召開述職評議會,對考核對象上一季度工作績效完成情況進行評定,由街道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在逐級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確定考核等次。主要領導績效考核等次應在與單位績效評估暨“五大戰役”考評結果以及單位獎勵懲戒情況掛鈎。績效考核結果按幹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4、做好績效反饋。在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後,對照職能工作目標,指定專人向考核對象反饋考核結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考核對象的績效情況進行講評,主要是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明確方向。績效考核結果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廣泛接受幹部羣眾的監督。

五、績效考核結果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運用是指把績效結果與個人利益掛鈎,把績效結果作為物質激勵、精神激勵和政治激勵的主要依據。

1、與考核獎金掛鈎。“優秀”等次人員每季度獎勵2100元,“良好”等次人員每季度獎勵1800元,“稱職”等次人員每季度獎勵1500元。

2、與獎勵懲戒掛鈎。把績效考核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表彰結合起來。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從季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中評選、產生,對於季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限額內,可以直接確定為年度考核優秀,並作為年度評先評優的推薦人選。。對於季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等次兩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被評為一次“不稱職”等次的,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對於有計生、綜治、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一票否決情況的,按相關規定確定考核等次。

3、與職業發展掛鈎。堅持把績效考核與崗位調整、選拔任用和學習培訓結合起來。對於當年度績效考核多次獲評“優秀”等次的人員,在幹部提拔使用上給予優先推薦;在幹部培訓時,作為優先安排人選。對於當年度績效考核獲評“不稱職”等次的,給以一定期限的待崗處理,採取跟班學習、強制培訓等措施,幫助待崗人員整改提高,並依據培訓結果和能力條件重新安排工作;對於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辭退。

單位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8篇)6

根據《縣文明單位創建管理辦法》、《縣委常委會議紀要、《關於做好20xx年度縣級文明單位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教育局將在3月上旬開始對縣直教育單位的文明創建工作進行考核,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

(具體考核時間由考核組提前通知到學校。)

二、考核對象

一中職中實小實中特校縣直幼兒園

三、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二)考核小組

考核對象:一中特校縣直幼兒園

考核對象:職中實中實小

四、考核內容

(一)門前“五包”(包衞生、包綠化、包設施、包市容、包秩序)落實情況;

(二)道德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情況;

(三)六項重點活動(道德講堂、志願服務、“講文明樹新風”及核心價值觀公益廣告宣傳、網上傳播文明、幫扶共建、文明禮儀教育及文明行為引導、文明素養培育)開展情況。

(四)開展“十星級文明教師”、“十星級文明學生”創建情況。

五、考核方式

1、看:看現場,重點看單位環境建設和宣傳文化氛圍。

2、聽:聽取被考核單位文明創建情況彙報,側重創建工作組織領導、活動開展及特色亮點提煉、問題分析等。

3、查:查看創建重點活動檔案資料(文字、圖片、視頻)收集整理是否齊全規範。

4、評:組織單位幹部職工、服務對象、“兩代表一委員”對創建滿意度進行測評。測評人員不低於20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分別達80%以上的計10分、6分、0分。

六、工作要求

1、各考評單位要高度重視,落實相關人員協助做好相關組織工作。

2、各考評單位參照縣文明下發的考評細則進行自評。

3、考核組準備充分,分工具體,操作規範,力求公正公平,確保考核質量。

4、存在“一票否決”的單位不能參評。

單位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8篇)7

為了督促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認真履行合同,加強對工程項目進度、質量、安全、造價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穩步提升水土園區工程項目的施工管理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標準,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總則

(一)考核原則

客觀、公正、獎懲結合。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我公司組織建設或受委託管理的房屋建築項目。

(三)考核對象

工程項目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

二、考核標準

(一)評分標準

本辦法考核以檢查評分表的形式進行,施工單位考核評分使用《施工單位考核評分表》(表一),監理單位考核評分使用《監理單位考核評分表》(表二)。評分表總分值為100分,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60分及其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80分及其以上為優良。

(二)施工單位考核內容

對施工單位的考核分為五個方面,質量方面分值30分,安全方面分值20分,進度方面分值20分,造價方面分值10分,文明施工方面分值20分。

(三)監理單位考核內容

對監理單位的考核分為四個方面:資質資格管理方面15分,組織協調方面15分,質量安全進度造價控制方面55分,資料方面15分。

(四)一票否決內容

凡施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的單位,均實行一票否決,當月考核等級為不合格。

1、違法承接工程、違法分包或者轉包工程。

2、因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範或設計要求,被責令停工、返工的。

3、因施工現場發生安全生產安全死亡責任事故,施工單位承擔事故責任的,監理單位負有管理責任的。

4、因施工組織不當,管理不到位或違反管理規定和指令而導致施工進度滯後十天以上的和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5、受到行政主管部門和監督機構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

6、受到媒體通報批評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7、被水土公司通報或下達停工及整改通知兩次及其以上的。

(五)考核加分內容

凡獲得以下表彰獎勵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無一票否決情形的,均可在當月考核評分時,實行加分獎勵,多個獎勵加分的以最高加分為準,加分後滿分不超過100分。

1、獲得媒體通報表彰,加1分;

2、獲得公司級獎勵表彰,加2分。

3、獲得區級獎勵表彰,加3分。

4、獲得市級獎勵表彰,加5分。

5、獲得國家級獎勵表彰,加10分。

三、考核程序

(一)考核週期

按自然月為週期,每月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均開展一次考核,原則上每月中旬進行考核。

(二)考核人員

由業主現場代表組成考核組,考核組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考核結果由考核組負責解釋。

(三)考核流程

1、考核組在施工現場按照評分表各項內容評定得分,確定考核等級,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現場人員須在評分表上簽字確認。

2、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單位應在規定整改時限內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整改時限到期後,考核組應重新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以第二次考核結果為準。

3、考核組在每月25日前將各房建項目的考核情況彙總,上報至建管部部長,由部長核定考核結果。

4、核定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單位,現場代表應立即下發書面整改通知。

5、我公司建管部將對考核結果定期通報,並依據考核結果對各單位實行獎懲。

(四)考核監督

我公司紀委將對考核過程和考核結果實施全程監督,同時受理考核投訴相關事宜。

四、考核獎懲

(一)考核獎勵

1、每月核定考核等級達到優良的單位獎勵一萬元。

2、連續三次核定考核等級達到優良的,由我公司上報集團公司通報表揚。

3、核定考核等級達到優良的單位及其主要管理人員,享有評優資格。

(二)考核懲罰

1、每月核定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單位,罰款一萬元。

2、連續兩次核定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單位,我公司將約談單位項目負責人。

3、連續三次核定考核定級為不合格的單位,我公司將清退責任單位出場,並上報集團公司通報批評。

4、核定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單位,取消該單位及其主要管理人員的評優資格。

五、實施

1、本辦法自20xx年十一月二日開始實施。

2、上述要求如與合同條款不一致,以合同條款為準。

3、本辦法由我公司建管部負責解釋。

單位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範文(精選8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科學評價事業單位績效,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山東省事業單位考核試行辦法》和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績效是指事業單位在社會管理和公益服務活動中所取得的成績和效果。績效考核是運用特定的指標體系,按照統一的標準,通過定量定性對比分析,對被考核單位在一定週期內的績效進行綜合評價。

第三條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按照有利於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的要求,堅持分類組織、社會參與、客觀公正、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第四條考核範圍為市直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和使用事業編制的其他組織。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事業單位不再單獨進行績效考核。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工作由市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統一領導,市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事考辦)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承擔。

第六條市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考核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審定有關規範性文件及工作計劃;

(二)負責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綜合協調;

(三)審定被考核事業單位的考核結果。

第七條市事考辦職責:

(一)擬定年度考核工作計劃;

(二)組建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評委庫和專業績效考核委員會;

(三)負責制定共性指標考核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審定各行業、部門制定的個性指標考核實施細則。

(四)審定事業單位的年度目標任務;

(五)審核被考核單位的考核等次;

(六)負責考核結果的公示、發佈及備案;

(七)負責受理與考核工作相關的申訴或舉報;

(八)負責績效檔案的建立、管理工作;

(九)承擔市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組建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評委庫。評委庫由東營市行政管理科學研究會理事、專家學者組成,並聘請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

第九條成立專業績效考核委員會,負責個性指標考核細則的組織實施。

專業績效考核委員會由7-9名評委組成,設主任委員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吸納服務對象代表參加。

第十條評委應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公道正派,忠於職守,熟悉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相關業務。

評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自行迴避,被考核單位也可向市事考辦要求其迴避:

(一)與被考核單位有直接利害關係的;

(二)曾在被考核單位任職,且離職不滿三年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考核結果公正的。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績效考核以定期考核為主,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進行重點抽查或專項檢查,具體情況,由市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確定。

第三章考核內容及程序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實行百分制,由共性指標和個性指標兩部分構成。

(一)共性指標(40分)

1、登記管理(25分):法人登記、年檢,宗旨、業務範圍履行情況,信用建設、信息公開等情況。

2、社會評價(15分):職責履行、行政效能、轉變作風和文明服務等方面的滿意程度。

(二)個性指標(60分)

1、主體業務開展(25分):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科研與創新、成果與獎勵情況等。

2、經濟社會效益(20分):提供社會公益服務情況、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情況等。

3、管理運行狀況(15分):內部管理情況、領導班子及幹部隊伍建設情況、財務資產管理狀況等。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按照自查自評、考核預告、實地考核、社會評價、專業評審、確定等次、公示備案的程序進行:

(一)自查自評。被考核單位對照考核細則進行自查,形成自評報告,並填寫《東營市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評審表》,經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按規定時間報送市事考辦。

(二)考核預告。通過新聞媒體提前向社會發布考核預告,公佈考核時間、內容和方式等,接受社會監督。

(三)實地考核。成立考核組,對被考核單位的有關情況進行實地考核。考核組由評委及組織、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相關人員組成。

1、查閲資料。重點檢查反映共性指標中登記管理部分的相關資料。同時,核實反映個性指標的相關資料。

2、個別談話。考核組與被考核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談話,聽取對被考核單位工作情況的評價,瞭解被考核單位在落實考核指標方面採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問題、意見建議等。

3、現場核查。對承擔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的被考核單位,應到現場進行實地核查。

綜合上述情況,提出共性指標中登記管理部分得分。

(四)社會評價。社會評價主要是對被考核單位的社會滿意度進行測評,包括民主評議和民意調查兩部分。民主評議由市事考辦組織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門單位進行評價。民意調查由市統計局綜合運用問卷調查、電話訪問等方式進行調查,調查對象要體現代表性和廣泛性,調查的有效樣本原則上不少於200個。

參照市委、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的賦分公式提出共性指標中社會評價部分得分。

(五)專業評審。召開綜合評審會議,對個性指標進行百分制量化評價,寫出考核評語,確定考核得分。

(六)確定等次。市事考辦根據被考核單位綜合得分情況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報市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審定。

(七)公示備案。市事考辦將考核結果書面反饋被考核單位及主管部門,並進行不少於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內,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向相應的專業績效考核委員會或市事考辦申請複核,情況屬實的,應調整其考核結果。

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在一定範圍內通報考核結果,並報市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成員單位備案。

第四章考核等次

第十四條績效考核結果為A、B、C三個等次,其中:A級的一般不超過參加考核事業單位總數的15%,綜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確定為C級。

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的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等次依據其年度目標管理考核成績確定,獲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獎的定為A級,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得分居所屬考核序列末位的定為C級,其餘定為B級。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A級:

(一)重點抽查或專項檢查不合格的;

(二)單位受到行政處罰或被司法部門立案調查並依法追究責任的;

(三)幹部職工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具備法人條件但未按規定進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的;

(五)其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確定為C級:

(一)超過一年未開展業務活動或自行停止業務活動一年以上的;

(二)被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

(三)被有關部門一票否決的;

(四)無故不參加績效考核的;

(五)績效考核中弄虛作假的;

(六)不參加事業單位法人年檢的;

(七)其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批准設立未滿一年的,只參加績效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

第五章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結果,納入主管部門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實行分類和動態管理。

第十九條考核結果按所屬事業單位考核等次進行量化賦分,計入其主管部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總成績,並作為被考核單位領導幹部獎懲、選拔任用,調整機構編制、單位財政經費和職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據。

量化賦分計算公式: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權重分×[1×A級單位個數+0.5×B級單位個數+0×C級單位個數]÷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總個數。

第二十條考核結果為A級的:

(一)按照在職在編人數給予被考核單位一次性獎勵,其中在職在編人員100人以下的(含100人),按實際人數和600元/人的標準核撥,在職在編人員超過100人的,給予單位6萬元定額獎勵。

市委、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獲獎的事業單位機關不重複獎勵。

(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適當調增其績效工資總量。

(三)在各級各類評先樹優中優先推薦。

(四)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當年度考核可確定為優秀等次。

連續三年為A級的,按幹部管理權限,同等條件下,單位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可優先提拔任用。

第二十一條對考核結果為C級的:

(一)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當年不得發放年終獎勵工資。

(二)縮減財政支持力度,適當調減其績效工資總量。

(三)單位不得參加當年度評先樹優。

(四)主管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超過30%考核結果為C級的,該部門不得參加當年度評先樹優。

(五)當年考核結果為C級的,主要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不能參加當年度評先樹優,考核結果不得定為優秀等次;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C級的,對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有關責任人員按幹部管理權限予以降免職或解聘。

(六)當年考核結果為C級的,給予單位警告,限期進行整改;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C級的,給予單位通報,按幹部管理權限調整其領導班子。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單位要切實負起對所屬事業單位的監管責任,加大對事業單位整體運行狀況的監督指導。各事業單位要積極配合開展績效考核工作,並於每年第一季度向市事考辦提報本單位年度目標任務。

第二十三條績效考核評委要正確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嚴守紀律,按要求參加各專業績效考核委員會的評審工作。對違反考核評審程序和紀律要求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評委資格,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市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充分運用好考核結果,切實發揮績效考核的導向和激勵作用。

各成員單位於翌年第一季度將考核結果運用情況報市事考辦。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市事業單位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各縣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縣區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法。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