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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定期考核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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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定期考核首先應建立相應的組織結構,並由醫院考核委員會制定考核方案和內容。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醫師定期考核實施方案,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醫師定期考核實施方案
  醫師定期考核實施方案範文一

一、考核委員會、考核組及其工作職責

1、考核委員會

職 責:負責制定醫師考核工作制度,負責醫師定期考核的組織、實施、檢查、指導,確定考核評定結果,保證考核工作規範進行。

2、工作成績考核組:

職 責:負責本院醫師工作成績及良好記錄的考核。

3、職業道德評定組:

職 責:負責本院職工不良記錄與職業道德評定。

4、業務水平測評組:

職 責:負責本院執業(助理)醫師及市衞生局規定的其它醫療衞生單位的醫師“三基”、“四新”業務知識筆試和操作技能考核。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

工作成績考核組、職業道德評定組,必須按要求對執業註冊地點在本機構的醫師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評定意見,並於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將評定意見報業務水平測評組。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應當與醫師年度考核情況相銜接。業務水平測評小組應當先對報送的評定意見進行復核,然後對參加定期考核的醫師進行業務水平測評,並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意見。

二、考核規則

(一)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個週期。

(二)考核對象: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註冊在本院執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含臨牀、中醫、口腔和公共衞生類別醫師、退休返聘醫師)。並負責市疾控中心、荻海醫院、結防所、皮防站、玲瓏醫院、張立羣醫院、各鎮衞生院、社會醫療機構、廠企醫療室、個體西醫診所、衞生站臨牀類醫師和口腔類醫師的定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四)考核工作接受市衞生局的委託和監督,並向開平市衞生局報告考核工作情況及醫師考核結果。

三、考核方式及管理

醫師定期考核包括業務水平測評、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

(一)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1、與考核醫師上一年度考核情況及平時考核、考評結果相結合進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考評制度,作為對醫師進行職業道德評定的依據。

3、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考核由考核醫師所在科室負責提出評定意見,分別報人事科、醫院辦公室負責進行復核。市其他醫療單位指定在我院進行考評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由其所在單位完成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評定意見,並於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將評定意見報我院考核機構。

4、考核時間:考核週期第二年的6—9月為考核時間。其中,6—8月為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評定時間,9月為業務水平測評時間。考核機構須於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醫師。

(二)業務水平測評:根據執業醫師的級別、類別和專業區別對待,重點測評法律法規和“三基”(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

1、業務水平測評由以下一種或幾種形式結合進行:

(1)個人述職; 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

(2)有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的考核或考試以及技術操作的考核或考試;

(3)對其本人書寫的醫療文書的檢查;

(4)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5)省級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2、業務水平測評的管理

(1)每年9月份進行業務水平測評。

(2)由醫務科負責組織。

(3)以上第1條第(2)、(3)款為考核重點,每年有側重地安排考核或考試。

(三)考核結論:

1、考核委員會綜合評定意見和業務水平測評結果,對醫師做出考核結論。

2、考核醫師名單于每年6月1日前公佈。考核結果於每年10月30日前報市衞生局備案,並張榜公佈考核結果。

3、對因變更執業地點的或者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提前進行考核。

四、執業記錄與考核程序

(一)醫院實行醫師行為記錄制度。醫師行為記錄分為良好行為記錄和不良行為記錄。

1、良好行為記錄: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的醫院及各級政府和衞生主管部門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的個人,取得市廳級技術成果的第1-3名作者及省部級技術成果的作者等;

2、不良行為記錄: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規和診療規範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二)醫師行為記錄作為醫師考核的依據之一。

(三)醫師定期考核程序:

1、一般程序:按第三條規定進行的考核。

2、簡易程序:本人書寫述職報告,所在科室簽署意見,報人事科審核。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醫師定期考核執行簡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週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2、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3、省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醫師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進行。

五、考核結果

(一)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有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即為不合格。 醫學.教育網收集整理

(二)醫師在考核週期內按規定通過國家組織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或通過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考試的,視為業務水平測評合格。

(三)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之日起30日內,向人事科提出複核申請。醫院在接到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醫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並將複核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四)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醫院將參照市衞生局的處理意見執行。(處理規定:暫停執業活動3個月至6個月,並接受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暫停執業活動期滿,由醫院再次進行考核。對考核合格者,允許其繼續執業,但該醫師在本考核週期內不得評優和晉升;對考核不合格的,由衞生行政部門註銷註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五)根據《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規定,醫師在考核週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1、在發生的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

2、未經所在機構或者衞生行政部門批准,擅自在註冊地點以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執業活動的;

3、跨執業類別進行執業活動的;

4、代他人蔘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5、在醫療衞生服務活動中索要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醫療器械、藥品、試劑等生產、銷售企業或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謀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7、通過介紹病人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的;

9、未按照規定執行醫院感染控制任務,未有效實施消毒或者無害化處置,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11、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醫師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監測、報告、調查、處理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12、考核週期內,有一次以上醫德考評結果為醫德較差的; 醫學教.育網蒐集整理

13、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或者擾亂考核秩序的;

14、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被行政處罰的。

  醫師定期考核實施方案範文二

根據國家衞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省衞生廳《山東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就做好我市20XX年醫師定期考核工作擬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考核對象

20XX年度的醫師定期考核工作於 3月1日啟動。考核對象為依法取得醫師資格,並經註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工作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醫師類別為臨牀、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衞生。考核內容為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衞生局註冊醫師(不含20XX年註冊的)20XX、20XX兩年內的執業情況。其中,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由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向考核機構提出申請進行提前考核。醫師在考核週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和業務水平測評三項。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由醫師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負責;業務水平測評由考核機構負責。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醫師的考核還應包括《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業務水平考核應根據執業醫師的級別、類別和專業區別對待,重點測評法律法規和“三基”(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包括簡宜程序和一般程序。考核機構須於考核前30日通知被考核醫師。

(一)對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並在考核週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醫師,或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並在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醫師,採取簡宜程序考核。良好行為記錄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縣級以上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及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對符合簡宜程序考核的醫師,先由本人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寫出述職報告,由執業註冊所在機構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意見後,報考核機構審核,不再進行筆試。

(二)對其他醫師採取一般程序考核。對採取一般程序考核的醫師,先由其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寫出述職報告,執業註冊所在機構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評定意見,並於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報考核機構複核,考核機構按《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組織進行業務水平測評。其中,筆試時間定於4月10日上午進行,各考核機構自行安排考場;其他方式的業務水平測評由各考核機構自行安排,於4月10日下午至4月11日進行。

四、考核結果

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或有《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不合格。4月20日前各考核機構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樣式見附件1),送達被考核醫師執業所在機構,並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被考核人(通知書樣式見附件2)。各考核機構於4月26日至4月30日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樣式見附件1)、20XX年度醫師定期考核報表(見附件3)、醫師定期考核表(樣式見附件4)上報到市衞生局衞生監督處,上述兩種表格各縣市區、開發區衞生局也要同期上報。

考核結束後30日內,由醫師註冊所在機構及時將被考核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報送到註冊機關,由註冊機關在其“執業記錄”欄加蓋“××年××月至××年××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樣印章,並將考核結果錄入醫師執業註冊信息庫。如考核不合格,經培訓3-6個月後再次考核合格者,在其《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加蓋“××年××月考核合格”字樣印章。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則註銷其執業註冊,收回其《醫師執業證書》。

五、考核機構及分工

經研究決定,由濰坊市人民醫院等31家醫療、預防和保健機構承擔市衞生局的醫師定期考核任務。具體分工如下:

(一)濰坊市人民醫院。負責濰坊眼科醫院、濰坊同心醫院、山東濰坊伽瑪刀治療研究中心、濰坊口腔醫院新華分院、濰坊市榮覆軍人醫院、濰坊市奎文區婦幼保健院、濰坊市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所、濰坊市皮膚病防治所、奎文許光琴婦科診所、濰坊市市直機關醫院、濰坊醫學院整形外科醫院、北京伊濟源面神經學研究院濰坊面神經醫院、濰坊東方骨科醫院、濰坊肛腸外科醫院、奎文李儲忠醫療美容診所、山東省濰坊衞生學校衞生室、山東省濰坊衞生學校口腔醫院、奎文海大醫療美容門診部、濰坊醫學院校醫院、奎文鄭中華牙科診所、奎文孫雷口腔診所、奎文李月軍口腔診所、奎文魏佔榮口腔診所、奎文魏佔山口腔診所、濰坊市第四人民醫院大柳樹分院、濰城劉承禮口腔診所、奎文章和平口腔門診部、高新韓曉文口腔診所、濰城劉永勝口腔診所、濰城周海祥醫療美容診所。

(二)濰坊醫學院附屬醫院。負責濰坊口腔醫院、濰坊哮喘病醫院、濰坊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際旅行衞生保健中心、奎文長河口腔診所、濰坊市第六人民醫院、濰坊市腦科醫院、濰坊市皮膚病防治所和平路門診部、濰坊市濰城區婦幼保健站、濰坊市中心血站血液病治療中心、濰坊牙科醫院福壽街門診部、奎文陳桂娥口腔診所、奎文口腔門診部、濰坊口腔醫院福壽街門診部、濰坊市精神衞生中心市區分院、濰城周慶順口腔診所、經濟區鄭福光口腔診所、奎文趙素霞醫療美容診所、濰城朱運祥口腔診所、濰城周曉鵬口腔診所、高新王業常口腔診所、高新範新芳口腔診所、高新王守美口腔診所、濰坊口腔醫院北宮街口腔門診部。

(三)坊子區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濰坊心臟病醫院、坊子區仁康醫院、坊子王素菊口腔診所、坊子區皮膚病防治站、坊子區婦幼保健站。

(四)寒亭區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寒亭區皮膚病防治院、寒亭區婦幼保健院、寒亭王偉林口腔診所、寒亭李永政口腔診所、寒亭郭蘭口腔診所、寒亭周建華口腔診所、寒亭營春平口腔診所。

(五)青州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青州市結核病防治所、青州市皮膚病防治站、山東省益都衞生學校附屬醫院、濰坊牙科醫院、青州眼科醫院、青州沙作軍口腔診所、青州吳軍興口腔診所。

(六)諸城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諸城市皮膚病防治站、諸城市口腔醫院、諸城曹培森口腔診所、諸城葛濟清口腔診所、諸城張永奎口腔診所、諸城趙榮明口腔診所、諸城朱世偉口腔診所、諸城市精神衞生中心、諸城黃清德口腔診所、諸城張宏琦口腔診所。

(七)壽光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壽光市皮膚病防治站、壽光光明眼科醫院、壽光王增剛牙科診所、壽光市慢性病防治所、壽光市結核病防治所、壽光光明眼科醫院聖城街診所、壽光市口腔醫院、壽光光明眼科醫院渤海路診所、壽光市人民醫院環翠花園門診部、壽光鄭中慶口腔診所、壽光魏光永口腔診所、壽光魏永明口腔診所、壽光劉培春口腔診所。

(八)安丘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安丘市皮膚病防治站、安丘市眼科醫院、安丘嶽建平口腔診所、安丘張玉武口腔診所、安丘陳海星口腔診所。

(九)高密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高密市皮膚病防治站、高密市結核病防治所。

(十)昌邑市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昌邑市皮膚病防治站、昌邑市人民醫院城東分院。

(十一)臨朐縣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臨朐縣婦幼保健站、臨朐縣朐山醫院、臨朐縣皮膚病防治站、臨朐縣海浮山醫院、臨朐王紹升口腔診所、臨朐陳方明口腔診所。

(十二)昌樂縣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昌樂縣婦幼保健院、昌樂縣皮膚病防治站、昌樂高新明口腔診所、昌樂甄永強口腔診所、昌樂田秀珍口腔診所。

(十三)濰坊濱海經濟開發區人民醫院。負責本單位和海化海盟口腔診所、濰坊海洋化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婦幼保健站。

(十四)臨朐縣中醫院。負責本單位和臨朐縣婦幼保健院、臨朐糖尿病醫院。

(十五)濰坊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濰坊市第二人民醫院、濰坊市市立醫院、濰坊市腫瘤醫院、青州市婦幼保健院、諸城市婦幼保健院、壽光市婦幼保健院、高密市婦幼保健院、昌邑市婦幼保健院、安丘市婦幼保健院、青州市中醫院、壽光市中醫院、安丘市中醫院、高密市中醫院、昌邑市中醫院、昌樂縣中醫院負責本單位。

六、組織領導

市衞生局成立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對考核機構考核情況進行抽查並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

組 長:孟慶陽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副組長:趙金順 衞生監督處主任

成 員:宿希龍 衞生監督處副主任

張建科 衞生監督處副主任

劉豐東 衞生監督處支部副書記

劉洪庭 衞生監督處副主任

張曉靜 中醫科副科長

王 勇 衞生監督處監督四科科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衞生局衞生監督處,宿希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醫師定期考核實施方案範文三

為認真貫徹落實衞生部《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和《××省〈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做好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加強醫師執業管理, 規範醫師執業行為,提高醫師素質, 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結合我院實際, 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及職責

成立醫院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並設立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公室。

醫師考核委員會人員組成:

主任:

副主任:

委 員:

醫師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醫師考核工作制度,對醫師定期考核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保證考核工作規範進行。

考核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在醫務科。

考核辦公室負責對全院執業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考核結果及醫師註冊數據彙總,上報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考核對象和時限

(一)考核對象為依法取得醫師資格,經註冊在本院執業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醫師類別為臨牀、中醫(包括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衞生。

(二) 醫師定期考核每兩年為一週期。在考核週期內,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提前進行考核。醫師在考核週期內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核的認定為考核不合格。

(三)每年對執業註冊滿兩年的醫師進行考核,一般在本年度的12月開始,至次年的2月底前完成,3月底前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報送至註冊機關,並將考核結果書面通知其本人。在考核週期內,考核不合格需再次考核,擬變更執業地點或有《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師,應當由醫院醫務科通知考核委員會辦公室提前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考核內容

醫師定期考核內容分為三個部分:工作成績考核、職業道德評定和業務水平的測評。對從事母嬰保健工作醫師的考核還應包括《母嬰保健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的考核內容。

工作成績考核內容包括:醫師執業過程中,遵守有關規定和要求,考核期內完成工作數量、質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況。

職業道德評定內容包括:醫師執業中堅持救死扶傷,“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以及醫德醫風、醫患關係、團結協作、依法執業情況以及衞生部《關於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的規定等。

業務水平測評內容包括:業務水平考核根據執業醫師的級別、類別和專業區別對待,重點測評法律法規和“三基”(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以及學習和掌握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和新方法的能力。業務水平測評分為臨牀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和衞生法規、專業知識綜合筆試考核兩部分。

(二)考核標準:

1、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

(1)與考核醫師上一年度考核情況及平時考核、考評結果相結合進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績和職業道德考評制度,作為對醫師進行職業道德評定的依據。

(3)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考核由考核醫師所在科室負責提出評定意見,報人事科進行復核。

2、業務水平測評

業務水平測評可以採用以下幾種形式:

(1)個人述職;

(2)有關法律、法規考核或考試;

(3)相關專業知識考核;

(4)相關專業技能操作考試;

(5)檢查其本人書寫的醫學文書;

(6)患者評價和同行評議;

(7)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

具體要求按省衞生廳醫師定期考核標準進行。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考核實施前

1、考核辦公室於考核日前60日將考核事宜通知需接受定期考核的醫師,同時上報醫師註冊機關。

2、醫師註冊機關在接到上述報告10日內向考核辦公室提供名單內醫師考核週期內行政處罰情況。

(二)考核實施

考核程序包括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1、簡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歷,考核週期內有良好行為記錄的;

(2)具有12年以上執業經歷,在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3)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技術職務者,在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4)醫師離退休後由本單位返聘,在考核週期內無不良行為記錄的。

對符合簡易程序考核的醫師,由本人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所在科室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評定意見,由人事科進行復核,報院考核辦公室審核批准。

2、對採取一般程序考核的醫師,先由其從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三個方面書寫述職報告,科室對其進行工作成績、職業道德評定,在《醫師定期考核表》上籤署評定意見,並於業務水平測評日前30日報人事科複核;複核合格後,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組織進行業務水平測評。

(三)考核實施後

1、考核辦公室考核結束後30日內,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和《醫師定期考核表》反饋考核委員會,並通知醫師本人;同時按要求將《醫師定期考核結果登記表》報衞生主管部門備案。

2、被考核醫師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結果30日內,向考核辦公室提出複核申請。考核辦公室應當在接到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對醫師考核結果進行復核,並將考核意見書面通知醫師本人。

五、執業行為和考核結果記錄

(一)考核辦公室要為被考核醫師建立醫師定期考核檔案,按《醫師定期考核檔案》填表及歸檔説明建立醫師檔案,將醫師執業行為記錄(包括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及《醫師定期考核表》及時存入其檔案中。檔案的建立和日常的管理由醫院醫務科負責。

良好行為記錄包括醫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縣級以上的獎勵、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務及取得的技術成果等;不良行為記錄包括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規範、常規受到的行政處罰、處分,以及發生的醫療事故等。

醫師定期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績、職業道德和業務水平中任何一項不能通過評定或測評的,或有《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即為不合格。

(二)每次考核結束後30日內,醫院考核辦公室及時將被考核醫師的《醫師執業證書》報送到註冊機關。如考核不合格,經培訓3-6個月後再次進行考核,如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則由衞生行政部門註銷其執業註冊,收回其《醫師執業證書》。

七、監督管理

醫院醫師定期考核委員會負責監督考核辦公室的考核工作,在考核辦公室考核工作結束一週內,對醫師定期考核的資料進行隨機抽查。對考核辦公室違反《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將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一條等有關規定報請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