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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那麼問題來了,方案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師輪崗交流方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5篇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

根據《關於東麗區中國小教師校級領導幹部交流輪崗工作的意見》和《市教委關於進一步深化義務教育學校教師校長交流輪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推進落實“區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統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服務和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創新教師隊伍管理的體制、機制,通過科學有序流動,調整、優化師資資源配置,縮小骨幹教師在中心與薄弱(偏遠)校際之間分佈上的差距,促進各學科師資配備基本滿足學校教育教學的需要,增強教師隊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適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教師隊伍,為辦好東麗區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開展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堅持合理流動、師資均衡、資源共享、立足長遠、統籌兼顧的原則,促進教師由超編學校向缺編學校流動,由優質學校向薄弱(偏遠)學校流動,達到一名優秀骨幹教師帶動一批青年教師的效果。

三、實施辦法

(一)交流範圍

所有教學單位,包括中國小(含育才中學)、幼兒園、少年宮、教師發展中心、職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調動交流(人事、工資關係隨人到受援學校)。

調動原則:申請調動人員所在學校原則上是超編單位或是學科結構性富餘的單位,且工作滿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調動理由;調入單位須是缺編單位、急缺學科教師或專業人員;工作不滿5年的教師、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教師,學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調動申請。

2、優秀骨幹教師的交流。

3、超職數聘任人員的交流。

4、中心地區的學校根據教師職稱晉升條件,有計劃的選派符合條件的`教師到相對薄弱(偏遠)學校頂崗任教交流。

5、集團化辦學學校之間的交流。

6、學校之間的學科對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師交流輪崗(調動交流除外)工作一般為兩學年,交流期滿後回原學校工作。20xx—20xx學年度交流的教師本學年度延續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師條件

以20xx年8月底為時間節點,凡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師。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應交流教師人數為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20%(見點就入),應交流教師中的骨幹教師人數為應交流教師人數的50%(見點就入)。

3、測算交流人數

各校統計本校骨幹教師情況,骨幹教師稱號的範圍是20xx至20xx年經過認定的骨幹教師稱號;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將測算人數及推薦人選填入《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嚴格按照滿教學工作量測算,上報學校的需求學科和富餘學科情況。

4、教育局人事科彙總後,按照交流輪崗比例要求,結合各校學科需求情況,作出交流輪崗安排。

(五)交流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

教師交流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接收學校發放,工資關係仍在派出學校,仍享受派出學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間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間交流教師由接收校負責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實上報《東麗區教育系統交流教師工作月報表》和年度綜合考評資料。派出學校要嚴格按照接收學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況,落實相關待遇。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每月病、事假累計達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學校要將情況上報人事科,人事科將視情節決定該教師是否繼續交流。

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如實上報交流教師的工作情況,不準瞞報漏報,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雙方學校主要領導的責任。

交流教師在交流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各項紀律要求,服從所在學校的工作安排。對不服從接收學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師,教育局責成派出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作出相應的處分。接收學校要做好交流教師所有材料整理存檔工作,以備上級部門的檢查。

(七)建立激勵機制

將教師交流經歷和業績作為教師評優、評先、晉升職稱等優先考慮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按照程序進行測算與推薦工作

各學校要對學校教師隊伍進行分析梳理,召開行政會研究決定推薦人選,填寫《20xx—20xx學年度教育系統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上報人事科(本校教師的交流意向只作為參考,不作為最後交流的去向)。

(二)嚴格落實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測算出來的應交流人數和應交流人數中的骨幹教師人數上報推薦名單。推薦的骨幹教師必須是在人事科備案註冊的教師(附件1的名單)。上一學年度的交流輪崗教師繼續交流,計入本學年度學校推薦名單,按今年新的測算比例要求,人數不足的學校再補充新的推薦人選。

嚴格按照市教委對義務教育學校的要求,凡義務教育學校,無論超編校還是缺編校,必須嚴格按照“兩個比例”要求完成推薦交流輪崗推薦工作。

(三)推薦的交流輪崗教師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放寬條件。

(四)上報的數據要實事求是,不準弄虛作假,一旦查出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五)為保證交流輪崗分配工作順利進行,新學期開學前交流輪崗教師能夠按時到崗,各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將需要上交的材料上報人事科(交流範圍內的所有單位必須上報)。

1、上報形式:電子版通過QQ傳給人事科,文件名格式為單位編號+單位名稱+附件名;紙質版蓋學校公章,主要領導簽字,標註學校編號。

2、需要上交的材料:東麗區骨幹教師情況統計表(附件1)、20xx—20xx學年度教師交流輪崗推薦表(附件2)、20xx—20xx學年度學科需求與富餘情況統計表(附件3)的電子版和紙質版。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2

為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合理配置,推進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同時打破教師“一校所有”的格局,積極推行“學校人”向“系統人”的轉變,結合區教育武教人〔20xx〕13號《關於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交流工作的意見(試行)》文件精神,現制定禮河實驗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通過交流,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則

(一)優化結構、合理流動、注重實效的原則;

(二)個人主動申請與組織統籌安排相結合的原則;

(三)個人發展、學校發展與區域均衡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四)教師交流與隊伍穩定和學校長遠發展相結合的原則。

三、交流形式

交流分為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跟崗學習交流、指導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類以及區教育局認可的其他形式。

1.頂崗交流。超編學校(學段)向缺編學校(學段)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週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學段)工作。

2.結對互助交流。雙方學校互相派出教師,派出的教師在交流週期內,原則上在另一方學校工作。原則上雙方學校互派出同學段同學科同數量的教師。

3.跟崗學習交流。中層及以上學校管理人員參加區教育局組織的跟崗學習。

4.指導性交流。區級及以上骨幹教師和學校中層以上幹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學校,但通過定期到交流學校上示範課、開展教研活動、結對培養青年教師等,開展指導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區域內學校之間,緊缺學科教師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雙方學校都擔任一定課務。

四、教師交流的範圍、對象、人數及時間

(一)交流範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完中國中部。

(二)交流對象與條件:男50週歲以下,女45週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6年以上的公辦教師,原則上都應分期分批循環參加交流。

(三)交流人數:結對交流人數原則上不少於2人,骨幹教師、專任教師的比例原則上不少於15%。

(四)交流時間: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2年為一個週期;指導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為一個週期;跟崗學習交流每期時間由區教育局確定。

五、交流辦法與程序

(一)成立輪崗交流領導小組,

組長:蔡自力

副組長:龔廣發、陳建國

組員:莊小芬、金建中、丁東偉、楊莉亞

(二)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

(四)工作責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師:

⑴交流教師由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重管理,其中頂崗交流、結對互助交流以接收學校管理為主。

⑵交流期間教師的人事、工資關係不變,參加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的黨員的組織關係轉入接收學校,在接收學校參加組織活動。

⑶指導性交流的骨幹教師應通過青藍工程、師徒結對等形式,為對方學校培養1-2名青年教師;同時,每學期至少在交流學校開設4次以上示範課,或學科專題講座,或指導集體備課,至少進行8次聽課評課等教科研活動。

⑷跟崗學習交流原則上不少於參加2期不同學校的跟崗學習。

⑸教師交流期滿後,回派出學校工作。要求繼續交流的教師須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雙方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

2.派出學校:

⑴要精心選派交流教師,有序安排教師參加交流,確保教師交流工作取得實效。

⑵及時向接收學校瞭解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

⑶對參加交流教師的交流時間、交流效果等建立詳細的基礎台賬,並報區教育局組人科存檔備查。

3.接收學校:

⑴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交流教師,妥善解決好他們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問題,促使其迅速適應崗位變動,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定期與派出學校溝通交流教師的情況。

⑵要根據交流教師的專業及特長合理安排工作,為交流教師提供專業成長與發展的良好平台。

⑶要加強對交流教師的.過程管理。認真記載其業務檔案,每學期進行考核,交流期滿時作出綜合鑑定,並將考核情況報區教育局組人科進行交流認定。經區教育局組人科認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學校存檔。

⑷要認真做好教師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師交流期滿後,由接收學校和派出學校、並以接受學校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師的考核工作,認真填寫《武進區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工作考核表》,在雙方學校公示後報區教育局審批。

六、保障措施

(一)頂崗交流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師交流補貼,具體標準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家庭住址與交流學校路途遠近等分別確定。

(二)頂崗交流教師和結對互助交流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在接收學校考核發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仍由原學校考核發放,其在交流接收學校的工作和現實表現反饋給派出學校並可納入派出學校的考核。

(三)在專業技術崗位競聘中,同等條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經歷的教師優先聘用。教育系統組織評優評先、高層次學習培訓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實績突出的交流教師。

(四)從20xx年起,凡申報中級、高級職稱評審的應交流教師,均需具備交流工作經歷才可參與擇優申報。

(五)頂崗交流教師由接收學校實行單獨年度考核,考核優秀比例可放寬至頂崗交流人數的30%。

(六)區教育局將按學年度對各校教師交流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學校工作考核評價的內容之一。對政治思想合格,專業技術過硬,業績突出、符合基本條件的交流教師,經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推薦,組織考核,可列為學校後備幹部。擬提拔的學校中層正職以上幹部,原則上應有交流工作的經歷,或者在提拔試用期內必須參加交流。

(七)嚴肅教師交流紀律。

凡屬應交流對象的教師,如果不服從學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條款處理:

1.學校不得推薦其參加市、區“五級梯隊”等專業榮譽稱號的評選;

2.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師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導致教學質量嚴重滑坡,或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事故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師交流工作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和學校教育的優質均衡發展,我們要充分認識教師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廣泛宣傳,加強教育,認真組織,統籌安排;要深入細緻地做好交流教師的思想工作,及時化解各種矛盾,保證教師交流工作平穩、有序地推進;要及時總結教師交流工作經驗,及時反饋好的做法和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教師交流工作。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3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統攬工作全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基礎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各教學點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本轄區內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國小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質量實施義務教育,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決定建立趙坡中心國小教師輪崗交流機制,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辦好每一所國小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精神,立足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真正形成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職務晉級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弘揚艱苦奮鬥、愛崗敬業的師德教育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確保教育系統安定穩定、推動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相結合。三、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趙坡中心國小在編在崗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對象:

1、男教師年齡55週歲以上,女教師50週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縣教育局批假為準)。

3、英語專任教師和“農遠”管理員(以各校確定的教師為準。若是教師職務晉級,也必須參加輪崗。)

4、各國小的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二)輪崗措施

1、其他學區調入到趙坡中心國小或曹河教學點的教師必須參加兩學年的教師輪崗。

2、中心學校統考或學區統考連續倒數後3名的教師。

3、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出現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的教師。

4、在中心學校各類檢查中受到點名批評的教師

5、各教學點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本校輪崗計劃。按照中心國小每年公佈各校參加輪崗教師人數,妥善安排輪崗人員,便於中心國小對輪崗教師分配工作。

6、自願輪崗交流。

(1)、鼓勵趙坡中心國小、曹河教學點的教師自願到鄧崗教學點、謝營教學點交流,交流時間為一年。

(2)、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中心國小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3)、交流期滿後,安排回原學校任教。

三、激勵措施:

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在評優選先時,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四、紀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評估、教師職務晉級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確定輪崗而不參加輪崗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6、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週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中心學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本實施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4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和《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中國小教師“縣(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辦發〔20xx〕28號)精神,不斷優化幹部、教師資源配置,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現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以《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通過全縣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科學有序地交流輪崗,優化幹部、教師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全縣義務教育的教育教學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任務與交流輪崗範圍

1.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由縣教育局在每學年開學前統一安排進行。

2.義務教育學校教師交流輪崗的範圍為公辦學校在編(在冊)在崗教師。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0週歲及以下、女45週歲及以下)均應交流輪崗(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交流條件),城鎮學校、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比例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處於孕期、哺乳期、患病、離退休時間不足3年、學校傳統項目和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可不交流輪崗。

3.義務教育學校校長交流輪崗的範圍為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校長、副校長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滿兩屆後,原則上應交流輪崗。

三、工作原則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有利於相對薄弱學校師資隊伍的加強與發展;要有利於滿足一線教學需求;要有利於區域內整體師資隊伍的結構優化;要有利於校際的學科配套;要有利於校長、教師的專業發展;要有利於激活學校用人制度改革。

四、交流輪崗形式和程序

1.校長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的原則,立足學校幹部隊伍實際,促進均衡發展。教師交流輪崗堅持組織選派和個人自願相結合的原則,從實際出發,積極穩妥推進。

2.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校長,交流輪崗期間考核不合格者做降職或免職處理。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可自願提出申請,經學校和縣教育局批准後實施。即在各校教職工編制核定範圍內,統籌考慮師資的實際需求,結合每學年區域內教師調劑補充計劃,實施城鎮學校與農村學校、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教師交流輪崗。交流輪崗時限為三個學年度。

3.申請交流輪崗的教師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縣教育局黨委根據全縣各學校教學實際需求,決定交流輪崗教師人選及其交流輪崗學校,填寫《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登記表》並存入個人檔案。

4.交流輪崗教師必須在一線任教,由交流輪崗學校負責交流輪崗期間的年度考核,優秀比例大於20%(具體比例與縣人社局商定)。交流輪崗期間因為個人原因不再交流輪崗的,取消交流輪崗教師身份和待遇(縣直學校教師不視為農村工作經歷),並從交流輪崗終止之日起,2年內不許評優評先(提交申請後反悔的參照執行)。

5.支教是交流輪崗的特殊形式。支教時間須滿一年,支教比例不得大於學校在編人數的5%。支教教師需在《盤山縣交流輪崗教師申請表》“備註”中標明“支教”字樣。受援學校僅限古城子學校、沙嶺學校、沙嶺北鄭學校、棠樹學校、東郭學校、石新國小、羊圈子國小。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是實現區域教育資源均衡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舉措,是《義務教育法》賦予縣政府的重要職責。因此,各學校要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成立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認真組織好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要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校的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確定交流輪崗工作指導思想、目標、交流輪崗方式等。

2.加大政策宣傳。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觸及教師的切身利益。因此,各校在實施過程中要始終貫徹以人為本的思想,要以對教師高度負責、對教育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搞好宣傳,做實做細各項工作,促進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健康發展。

3.加強考核管理。嚴格執行校長崗位責任目標管理制度和中國小教師考核測評標準。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教職工考核程序,積極探索學生家長、學生參與評價、考核教職工的辦法,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重點考核工作實績。在考核等次的確定上不徇私情,準確定位。對那些業務技術水平低、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學年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人員,考核等次應確定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不參加考核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4.強化政策保障。從20xx年起,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其他學校交流輪崗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加分條件。到縣直學校交流輪崗按有關政策執行。

5.消除後顧之憂。各校要切實解決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中工作、生活等實際困難,為參與校際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創設良好的工作平台和條件。

(1)交流輪崗到異校中、高級崗位的教師,其在原學校聘任的中、高級職務的細分等級予以保留。

(2)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差別化待遇、鄉鎮工作補貼待遇由交流地學校發放。選派學校根據交流地學校所開具的工作量(含教學和教育管理等工作)證明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聘、崗位聘任和績效獎金等待遇。

6.各校要做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圍,進一步激發校長、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取得實效。要將實施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作為推進義務教育高水平均衡發展的關鍵舉措,並與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有機銜接,形成全面發展的整體合力。

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交流輪崗文件即行廢止。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5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點的教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長效管理機制,切實解決我鎮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缺編、各國小教師資源配置上的結構性矛盾,優化教育資源配置,實現教育資源共享,促進海口鎮國小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不斷提升辦學水平和效益,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制定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辦好每一所國小和關注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為宗旨,以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根本任務。立足我校實際,建立和完善教師輪崗交流制度,促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實現教師隊伍管理上的創新與突破,積極推動我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則

按照“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增強活力、和諧穩定”的工作要求,實現“資源共享、協調發展”的原則,做到三個結合,即: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教師年度工作考評和獎懲機制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教師評優、晉級、職稱聘任相結合;建立教師輪崗交流機制與校長、主任隊伍管理相結合。

三、組織領導

成立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江振霞副組長:劉晗昭汪長生馬永生成員:朱慶鋒馬劉傑何傳劍黃平江劉純斌設立大觀區海口中心學校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汪長生(兼)

四、實施辦法

(一)輪崗對象

海口中心學校在編(除外單位借調的)在崗、在現任教學校服務已滿3年的專任教師,均為輪崗對象。其中下列人員不作為輪崗交流對象:

1、年齡男55週歲以上,女50週歲以上的專任教師。

2、身體殘疾或長年病假的教師(以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經區教育局批假為準)。

3、中層管理幹部、教導主任輪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輪崗交流措施

1、競聘國小高級教師職務的教師,必須有在培文國小、保嬰國小、引河國小、義湖國小其中之一學校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不受此項限制)

2、國小高級教師崗位10級晉升9級,9級晉升8級;必須有在培文國小、保嬰國小、引河國小、義湖國小其中之一學校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50週歲不受此項限制)。

3、從20xx年開始,我鎮國小教師評先進、優秀等,必須有在培文國小、保嬰國小、引河國小、義湖國小等偏遠學校任教經歷。

4、從20xx年開始,中心學校將從公用經費和績效工資中提取相應部分,用於在偏遠學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學校所在村的教師生活、交通補貼。

5、超編學校教職工績效工資發放按中心學校績效工資方案執行。

6、從20xx年開始,新任命的校長、主任必須有在偏遠地區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7、從20xx年開始,新分配的教師全部到培文國小、保嬰國小、引河國小、義湖國小等校任教。服務期為3年。

8、到偏遠地區學校輪崗交流任教時間為2年。中心學校與輪崗交流教師簽訂輪崗協議,輪崗交流結束後由中心學校統一安排。(原則上願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鎮國小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係不變,年度任職考核和教師工作量化評估由接收學校負責進行。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僱用臨時人員頂崗。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週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批評教育;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長是實施教師輪崗交流機制的第一責任人。凡對輪崗制度不落實、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7、從20xx年開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學校受理教師輪崗交流申請。8月編制海口中心學校崗位設置方案。

(對在20xx年上學年,主動申請到偏遠學校任教的,計算時間按20xx年8月執行)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6

根據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xx年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學校、幼兒園實際,制定20xx年校(園)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方案如下。

一、交流輪崗人員範圍

全區中國小、職業學校、幼兒園、局所屬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學校)的在編在崗(含人員控制總量、合同制教師)校(園)長、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二、交流輪崗的對象和人數

符合以下條件的校長、教師均須按規定參加交流:

(一)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2屆的校長。其中,校長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副校長為3-5年,同一所學校校長、副校長一般不同時進行交流;

(二)已聘任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超過2個聘期的專任教師。高級教師及以下每個聘期為3年、正高級教師為5年;

(三)新晉升履職的教師原則上3年內至少安排其參加1次不低於1學年的城鄉教師輪崗交流。

除上述條件以外,本人自願交流的校長、教師,所在單位要給予積極支持。

三、交流輪崗的類別和時間

(一)調配交流。校長的調配交流,按校長職級制的有關規定,按程序辦理,人事關係同步調整。教師的調配交流根據《墾利區教育系統人員調配暫行規定》(墾教發[20xx]41號),區教育局擬定人員調配方案,經區委編委領導同意後,報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備案,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手續,調配交流人員人事關係同步調整。

(二)校際之間交流。由各區直學校提報交流任教教師到鎮、街道學校任教的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係,原單位工資待遇等保持不變;學校學科富餘人員,根據學科情況,各學校提報人員名單,由教育局統籌安排交流,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係,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區直學校教師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教師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校長每次交流的年限原則上不少於一屆。

(三)局屬事業單位與學校之間的交流。局屬事業單位人員到學校交流,學校教師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交流,由所在單位提報人員交流材料,報區教育局審批備案,交流期間不轉人事關係,原單位工資待遇(鎮、街道學校教師交流到局所屬事業單位不再享受鎮、街道相應補貼)等保持不變。交流時間原則上為1-3學年。

四、交流輪崗的方式

(一)個人申請。符合交流輪崗要求的校長、教師本人提出交流申請,報學校和區教育局審批。

(二)學校推薦。學校根據教師交流的有關規定和本校教師隊伍實際,制訂年度交流計劃。主要依據教師在本校連續任職時間和個人申請,確定符合規定條件的校長、教師,原則上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人數的10%,分期分批進行交流,報區教育局備案後實施。

五、交流輪崗的實施步驟

(一)人員上報。確定全區各學校交流輪崗人員計劃,採取個人報名、組織安排的方式確定本單位交流人員,填寫《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上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條件要求,區教育局審核報名人員資格,確定交流輪崗人員。

(三)組織交流。根據報名情況和資格審查情況,對審查合格的'教師做出統一安排。各單位要為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支持、指導、幫助交流輪崗校長、教師履行工作職責。

(四)報送要求。以學校為單位,將《墾利區符合交流輪崗教師統計表》、《墾利區教師交流輪崗登記表》、《墾利區校長交流輪崗登記表》和《墾利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彙總表》紙質版一式兩份於8月31日前報區教育局509室;上年度交流輪崗教師所在單位和交流學校要認真總結教師交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建議,形成書面報告,一併上交。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報材料的學校,區教育局不再受理。

六、有關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個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區教育局批准,可以不列入交流範圍:

1.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2.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或正在孕期、哺乳期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安排參與交流: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2.因健康等原因不能保證正常工作的;

3.存在嚴重師德問題的。

(二)交流範圍內的校長、教師參加職稱評審、聘任的必須具有交流工作經歷,其中: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稱、正高級教師職稱和評選特級教師的必須具有在鎮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對出勤達不到要求、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認定支教經歷。

(三)交流輪崗待遇。按照區委組織部下派幹部的標準發放交通、生活補貼,交流期滿結束時經考核合格後根據考勤情況一併發放。交流輪崗校長、教師與接收學校教職工在培訓學習、假期安排、日常管理等方面同等對待。

(四)優先安排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培訓計劃和項目。

(五)嚴肅工作紀律。各學校在實施校長、教師交流工作中,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維護參與交流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教師隊伍穩定。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7

根據《貴州省關於推進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均衡配置的意見》(黔教人發[20xx]320號)和州、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辦教師隊伍現狀,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實施教育內涵提升工程,全面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強化區域內統籌管理,充分發揮骨幹教師的示範和引領作用,加快建立科學、均衡、人文、靈活的用人機制,促進城區義務教育均衡和內涵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合理流動、公平公正、穩妥有序、以人為本、促進發展、資源共享、統籌兼顧的原則。優化配置教師資源,實行個人申請與組織安排相結合,個人成長與教育均衡相統一,促進教師交流與保持隊伍穩定相協調。

三、工作目標

每批參加交流的教師比例原則上佔學校符合交流條件人員總數的5%-10%。通過交流,逐步提升辦學水平,提高教育質量。

四、工作要求

1.輪崗交流教師,在學歷結構、職稱結構和骨幹教師數量方面達到基本均衡。

2.教師輪崗交流後,組織和工資關係保留在原單位,其他福利在任教學校享受。教師輪崗交流時限為一年。

3.教師輪崗交流、支教期間的工作表現,作為教師教育教學業績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到農村支教的教師,每學年績效考核加8分。

4.對符合輪崗交流、支教條件拒不服從安排的,當年年度考核核定為不合格等次。

5.“城鎮中國小教師評聘中、高級職務應有農村學校服務經歷,服務不少於一年。”

6.夫妻雙方都在本校工作的應交流一方。

7.按照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參加專項支教任務的教師,視為具備異校交流工作經歷。

8.教師輪崗交流須在本校連續工作年滿三年以上。男教師50週歲以下,女教師45週歲以下。

9.考慮到教師個人家庭實際,有下列情況的可暫緩交流:

(1)個人身體患絕症,不能滿負荷工作的;

(2)當學年內有妊娠、產假期或哺乳期的';

(3)妻子(丈夫)或子女長期患病卧牀不起或長期住院的。

五、組織實施

教師輪崗交流、支教由學校(園)、教育輔導站組織實施,報市教育局、黃草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備案。

六、輪崗交流學校(園)

紅星路國小、雲南路國小、盤江路國小、向陽路國小、湖南路國小、延安路學均為輪崗交流學校。

紅星路國小與向陽路國小教師原則上不互相輪崗交流。

七、組織領導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教師輪崗交流是建立在科學規範基礎上的一次重要人事制度改革,是關心、愛護和培養幹部的重要舉措。各學校、幼兒園一定要高度重視,要站在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促進學校跨越式發展的高度,加強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導,把工作做深做細,確保學校隊伍的高度穩定和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2.顧全大局,嚴肅紀律。學校教師輪崗交流既是關係到學校全局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關係到個人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學校領導幹部、教師必須處理好學校利益與個人利益、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之間的關係,無條件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執行教師輪崗交流的紀律規定,確保輪崗交流、支教工作的順利實施。

本意見從20xx年6月10日起施行。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8

為進一步增強教師隊伍建設,規範教師交流管理,科學配置教師資源,推進全縣教育優質平衡發展,依據《xx縣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觀點》(太政(202x)67號)《xx縣人民政府關於推動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實施觀點》(x政祕(202x)129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則

(一)編制掌握原則。教師交流應在編制限額內進行。超編學校不得交流進教師,學科教師多餘的`學校不得交流進同學科教師超編學校教師應向空編學校流淌。

(二)推進平衡原則。平衡在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構造、年齡構造、職稱構造和性別構造等,縮小城鄉差距、校際差距,推進學校優質平衡發展。

(三)統籌聘用原則。職稱崗位由流入學校統籌聘用,凡申請交流的教師,由鄉鎮學校交流到城區學校,中心學校或城區學校之間教師交流,在職稱崗位聘用時,流入學校依據職稱崗位餘缺情況,統籌聘用,有崗可按現聘崗位聘用,無崗降崗聘用。

(四)以人為本原則。關懷愛懷一線教師,優先解決優秀教師夫妻兩地分居、照顧家庭困難等情形。

(五)公平公開公正原則。交流步驟公開,交流結果公示。規範操作,嚴格紀律,增強監督。具備下列行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來有擅自離崗現象的;

2、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或受到紀律處分未廢除處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師德師風考察有不達標的;

4、在教師交流過程中弄虛作假、供應虛假證明的;

5、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等相關規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鄉鎮到城區學校交流

1、城區學校範圍本方案所指城區學校包括縣直城區學校(含三中東校區)、北城中心學校、南城中心學校、新城中心學校和局直屬學校(下同)。

2、交流計劃今年擬交流進城教師40人。

3、申請交流教師必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與申請交流的學段、學科相適應的學歷、教師資格;

(2)在我縣鄉鎮學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現任教鄉鎮中心學校持續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來年度考察均在“達標”等次以上。

4、交流步驟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9

為進一步建立幹部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鄉學校發展,深化人事方案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為人民滿意教育,現擬定南寨鄉教師輪崗交流方案。

一、輪崗交流原則

教師輪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將調整充實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立足當前與着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願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均衡配置教師資源。

二、輪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中心校同意在全鄉中國小範圍內輪崗交流。

三、輪崗範圍及對象

1、我鄉在職在編學校任教教師,包括各村校負責人。

2、專任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的。

3、在輪崗期間,女教師法定產假可視作輪崗年限。

4、暫緩輪崗交流的對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的教師;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師;

③配偶殘疾或重病需要照顧的教師;

④子女未滿三週歲的女教師;

⑤家庭遭遇重大變故的教師;

⑥夫妻雙方若均屬輪崗交流對象,一方可暫緩。

5、不作為輪崗對象

①中學、各國小(指學區中心校)校級領導(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

②凡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 ③英語、音體美等術科專任教師。

四、輪崗交流措施

1、自願輪崗交流。

(1)鼓勵優秀國中教師申請到國小任教,學區中心校的.優秀教師申請到各村小、教學點任教,服務期為2年。

(2)從20xx年起,凡評審副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教師,在任職期內,必須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國小任教的經歷;擬提任學校中層以上幹部的候選人原則上在本級教師職務任職期內要有村小任教的經歷。對認真完成交流任務,成效顯著的人員,在職務提升、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不受此項限制)

(3)中級教師崗位十級晉升九級,九級晉升悲哀啊級;初級教師崗位十二級晉十一級,必須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經歷。(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不受此項限制)。

(4)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鄉教育督導管理辦公室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5)服務期滿後,原則上安排回原學校任教,“自願輪崗”的可在任職期內同行條件評優晉級。

2、需要磨練的交流。

(1)同級班次在5個以上的教師(包括國中,和片區比較)在倒數二名的。雖然名次滯後,但學生成績有所上升的不屬交流之列。(成績上升的評價:按本班學生在全縣同級同類學校的排名)

(2)班次少於三個的,對同級同科平均低於10分以上的。

(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縣同級同類學校排)。

3、屬於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連續三年教育教學評比在我鄉同級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學崗位。

4、實行國中與國小、學區完小與村校教師輪崗交流。由鄉教師學區完小根據各校實際編制和學科結構配置情況進行統籌安排。

5、國小教師輪崗交流,原則上在學區內流動。

6、交流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由流入單位考核確定,其它待遇不變。

五、輪崗交流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 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領導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鄉國小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輪崗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師的工作與生活,努力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學習和生活中的困難,使他們能及早適應新單位的工作環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學工作。

4、輪崗交流教師的工資關係不變。

5、所有涉及到的輪崗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不得自行安排或僱用臨時人員頂崗。凡無特殊情況一週內不到工作崗位的或到崗不正常開展工作的,將按學校考勤方案相關條款處理,並報請教育局批示。

6、輪崗交流的教師由流出學校、流入學校及相關村委對交流人員在交流期間的工作進行共同考核,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考核結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滿可申請回原學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由組織作出相應處理,原則上在次年教師輪崗中繼續輪崗;考核結果“合格”後方可申請回原學校。學年度病假累計達到3個月或事假累計達20天以上者將延長輪崗時間一年。

7、在績效考核中,對認真履行交流職責,教育教學效果好的交流人員,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對拒不執行學校交流安排或雖參加交流,但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人員,當年年度考核只能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內不得推薦評優和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五年內不能提拔擔任學校中層及以上幹部;其中態度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應予以緩聘,並扣發部分或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六、輪崗交流程序

1、動員部署。廣泛宣傳南寨鄉學校輪崗交流方案,讓教師明白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

2、初定人選。根據本方案規定和中心學校核定的人數,各校教師自主報名確定初步交流人選。並於8月25日前將情況報鄉教育督導辦。

3、確定名單。中心校在秋季開學前確定正式交流人員,並通知相關學校、村委。

4、正式到位。交流人員應在流入學校開展工作前報到,並由注入學校安排相應崗位,按要求時間到流入學校工作。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0

為進一步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協調均衡可持續發展,優化我區學校教師合理配置,全面夯實教育內涵發展的基礎,根據z區教育局《z區學校(幼兒園)教師校長(園長)交流輪崗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侖教〔20xx〕43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一條、以實現我區學校教育高位均衡發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不斷促進教師資源合理配置,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提升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增強教師隊伍活力,為辦好每一所學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條、根據區教育局要求,教師校長交流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促進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優化教師隊伍的學科結構、職稱結構和年齡結構,縮小校際差距,縮小城鄉差距,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促進每一個學生健康成長。

(二)增進激勵。通過交流,增加鍛鍊機會,消除教師職業倦怠,不斷激發工作熱情和創新能力,提高教師適應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教育教學能力,增強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和學校的可持續發展。

(三)有序流動。教師校長交流工作納入區教育發展規劃和教師隊伍建設規劃,重點引導骨幹教師和校長向農村學校(教學點)和城區薄弱學校流動,引導超編學校教師向缺編學校流動。

(四)統籌兼顧。統籌各類學校和教師的不同需求,統籌交流與培養、使用與結構優化,統籌學校需要和交流對象的實際情況,兼顧學校的辦學特色與優勢,兼顧交流對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實際情況,保持教師隊伍的動態平衡,維護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

(五)公開規範。公開教師校長交流辦法、程序和結果,規範操作,嚴肅紀律,加強監督,切實防止不規範、不公平以致xx現象的發生。

第三條、交流輪崗是指事業編制教師從一所學校調到另一所學校工作,並隨遷人事關係的流動過程。交流對象為在同一學校連續任職或任教達到一定年限的校長(包括其它他中層及以上幹部,下同)和教師。

第四條、以下人員可以不納入交流範圍:

(一)男超過50週歲、女超過45週歲(具有高級職稱且選擇延遲退休的女教師為50週歲)的教師。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均超過3年及以上的教師。

(三)處於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師,或患病並經區教育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的教師。

(四)現承擔學校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承擔學校重大教科研項目的教師,經區教育局同意,可暫不納入交流。

(五)下一學年擔任畢業班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確需留任可暫緩安排,但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條、以下人員為符合年度交流條件的對象:

(一)同一學校任職滿九年的校長或書記;

(二)同一學校同一崗位任職滿6週年的副校級及中層幹部;

(三)同一學校任教滿12週年的教師;

(四)夫妻在同一學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條第一款的對象仍列入交流範圍);

(五)符合第四條第2、3、4款可不納入交流條件,但在同一學校已連續任職滿15週年的有關人員;

(六)無3週年以上非城區學校或2所以上學校(幼兒園)工作經歷的,獲得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城區教師;

(七)新分配或從區外調入z城區學校滿3週年,未到z農村(非城區)學校服務的教師。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結構優化,需調整交流的有關人員。

第六條、對沒有達到交流條件或可不納入交流範圍的教師校長,本人申請要求交流的,經所在學校(幼兒園)同意並報區教育局批准也可納入交流對象範圍。

第七條、交流在全區範圍內進行。交流後服務時間一般不少於3週年。

第八條、符合交流條件的校長原則上均要進行交流,區學科骨幹及以上榮譽的教師每年參與交流的比例應不低於符合交流條件的骨幹教師總數的15%。義務段學校、幼兒園、成人學校每年流動率不少於教師總數5%—8%。

第九條、支教、借調人員及教育集團內校際交流情況計入其他學校工作經歷;中心學校內校際流動計同一所學校工作經歷。

第十條、校長交流輪崗工作一般參照《z區教育局關於完善中國小(幼兒園)校長(園長)隊伍管理的若干意見》(侖教人〔20xx〕19號)文件進行;中層幹部交流輪崗工作一般按《z區學校實施中層幹部競聘上崗的實施意見》(侖教人〔20xx〕12號)及崗位對等、人崗相適等原則進行,超齡人員視作一般教師進行交流輪崗;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推薦確定的順序一般按個人志願、同一學校工作年限、年齡及教學工作特殊需要的順序排列。

第十一條、激勵保障

(一)新任義務教育段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的經歷,其中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一般不得低於3週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週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評選省特級教師、區級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園長)時,被評選人須具有2所及以上學校的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3年,或在農村學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

(三)參評中級及以上職稱,須具備農村(非城區)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經歷;參評名優骨幹教師,須具備三年及以上農村(非城區)任教服務經歷。骨幹教師農村學校服務經歷納入年度骨幹教師考核指標。

(四)在省特級教師、省教壇新秀評選,以及浙派名師名校長培訓和省級骨幹教師培訓中,優先向城區學校交流到農村學校的骨幹教師傾斜。

(五)符合交流條件無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師,三年內不得評先、評優及晉升高一級職稱資格。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1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乾部教師的合理流動機制,不斷均衡協調我鎮學校發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優化教師資源配置,促進教師專業發展,辦人民滿意教育,現擬定烏石學校教師交流制度。

一、交流原則

教師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學合理,統籌兼顧,穩步推進,均衡發展”的原則。將調整充實與素質提升相結合、立足當前與着眼長遠相結合、個人意願與教育需求相結合,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盤活教師資源。

二、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個人申請,經學校討論決定在全鎮範圍內交流。

三、對象及範圍

1.凡男53週歲、女50週歲以下的(以當年8月31日為準)我鎮在職在編專任教師。

2.專任教師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的。

3.在交流期間,女教師法定產假可視作交流年限。

4.懷孕或哺乳期內的教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療的教師可暫緩交流。

5.承擔區級以上課題實驗的教師,課題實施期間原則上不安排交流。

四、交流措施

1.自願交流。

(1)鼓勵校本部的`優秀教師申請到其他學校交流任教。

(2)自願交流的教師,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學校根據學校編制和學科結構情況統一組織安排。

(5)自願交流的教師服務期滿後,原則上安排回原學校任教,自願交流的教師可在任職期內同等條件下評優晉級。

2.盤活交流。

為均衡各校發展,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選派骨幹教師到各村小、教學點進行盤活交流,幫扶和帶動村小、教學點的教育教學工作。

3.磨練交流。

有以下情形者,需進行磨練交流:

(1)師德師風出現問題的,屬交流之列。對不服從組織安排、教學態度不端正、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屢次違反師德規定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教師要進行交流。

(2)教學成績連續下降或下降幅度大的,屬交流之列。

(3)工作出現嚴重失職的,屬交流之列。

4.鼓勵交流。

各教學點的教師,連續三年教育教學成績優秀者,可到中心校主要教學崗位,交流期滿後,工作成績優秀者可繼續在中心校任教。

五、交流週期、交流人數和人事管理

1.交流週期:兩年。

2.交流人數:每年3人以內。

3.人事管理:交流期間的工資、人事、編制關係保留在原單位,但參與交流單位的年度考核、山區教師津貼和績效考核。交流期滿,對交流教師進行考核鑑定,鑑定合格回原校任教。

六、紀律要求:

1.各校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服從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校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3.派出學校要加強與接收學校的溝通與協調,瞭解交流教師的工作、學習等情況,及時給予關心和幫助,使其能夠思想穩定,工作安心。

4、確定交流而不參加交流的教師不能評優評先,不能晉升高一級教師職務。

5、所有交流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準時到崗盡責,凡不服從組織調配,超過一週拒不到崗的,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予以告誡;超過半個月時間拒不到崗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上報教育局處理。

七、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教師交流工作是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教育改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的一項重大舉措,事關教師的切身利益,學校要加強宣傳和組織力度,顧全大局,統籌安排。20xx年12月,學校組織全體教師學習學校交流方案,宣傳教師交流政策,進行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廣大教師充分了解教師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的自覺性。

2.有關人員要積極參與,爭取機會,提高自我,為我鎮學校的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八、附則

本實施方案解釋權歸烏石學校所有。

烏石學校國小部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2

根據《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xx〕4號)、《關於推進縣(市、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遼教發〔20xx〕159號)和《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大委發〔20xx〕21號)有關精神,為建立相對穩定、流動有序、公平合理、資源共享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交流輪崗工作目標

以骨幹校長、教師為交流重點,建立並完善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進一步擴大校長、教師交流覆蓋面,科學有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促進區域內優秀校長、教師資源均衡配置,整體提升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水平,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

二、交流輪崗工作原則

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指各區市縣(含先導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為了推進義務教育區域優質均衡發展而統一組織的區域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國小校校長、教師的異校流動。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應遵循以下原則:

1、科學合理。遵循義務教育規律以及校長、教師成長規律,創新管理模式,統籌規劃,有序推進校長、教師合理流動。

2、公開規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規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程序和辦法,嚴肅紀律,加強監督。

3、以人為本。尊重校長、教師主體地位,引導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交流,保障其合法權益。

4、促進發展。保持和發揚學校辦學特色和優勢,發揮骨幹校長、教師引領作用,促進學校內涵發展。

三、交流輪崗範圍和比例

(一)交流輪崗範圍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範圍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和教師(以下簡稱校長、教師)。

1、在同一所學校任教滿9年及以上的教師(男55週歲及以下,女50週歲及以下)必須交流輪崗(個別偏遠農村地區、海島學校無交流輪崗條件的除外)。處於孕期、哺乳期或患病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診斷不宜交流輪崗的教師並在校公示後,可暫不交流輪崗;學校傳統項目、特色課程的領銜教師,經本人、學校申請,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暫不交流輪崗,但延長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年。對於任教滿9年教師較多的學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有計劃安排在3—5年內完成交流輪崗。

2、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滿三屆(每屆三年)應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一屆的可不交流輪崗。

3、各區市縣可以根據本地區師資隊伍實際,通過放寬交流輪崗教師年齡等方式,擴大優質師資交流輪崗範圍,加大對超編學校和超編學科教師的交流輪崗力度。男55週歲、女50週歲以上教師,經本人申請,學校同意,也可參加教師交流輪崗。

4、根據《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75號)要求,公費師範生服務期由10年改為6年,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公費師範生工作滿兩年後原則上由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組織安排其赴農村學校支教交流輪崗。

(二)交流輪崗的比例

區市縣每年交流輪崗校長、副校長及其他校級幹部總量應不少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量的15%。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每三年確定一次本地區義務教育優質學校、一般學校和薄弱學校,其中優質學校和薄弱學校數量原則上分別不超過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總數的30%。城鎮學校或優質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15%,一般學校每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不低於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總數的10%。其中骨幹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於交流總數的20%。

四、交流輪崗期限和方式

城區學校之間的校長、教師交流輪崗,要調轉人事關係,形成真正意義的“人走關係動”;以城帶鄉交流到農村學校或農村學校之間交流輪崗的校長、教師,交流期間的人事關係可因地制宜,靈活管理,交流的時限原則上不少於2年(具體年限由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堅持組織選派與個人志願相結合,採取多種途徑和方式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1、區域內校際交流。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將應交流教師指標落實到具體學校,根據學校層次、學科結構、教師隊伍實際等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實施。

2、區域內劃片交流。對部分地域較大的地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將地域內距離相對較近的'學校劃定為一個“片區”。“片區”內未完成交流輪崗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調配其交流輪崗。

3、教育集團內交流。實施緊密型辦學模式的教育集團,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可在集團內學校之間交流輪崗,主校區交流至分校區視為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經歷,分校區交流至主校區視為異校交流輪崗經歷,交流輪崗期限不少於3年。

五、交流輪崗實施步驟

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原則上在每學年開學前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按交流輪崗實施步驟統一組織完成。具體的交流輪崗實施步驟如下:

1、統籌規劃。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全面梳理轄區內學校師資需求和學校用人情況,統籌規劃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

2、制定方案。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明確交流輪崗的基本原則、條件、形式、程序、要求及獎懲措施等。

3、宣傳動員。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政策的宣傳,進行廣泛動員部署。通過宣傳,讓校長、教師充分了解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強參與交流輪崗的自覺性。

4、個人申報。符合交流輪崗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交交流輪崗申請。

5、審批實施。各學校結合學校教師隊伍實際確定交流輪崗教師名單,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六、保障措施

1、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調整義務教育學校崗位設置方案,滿足教師交流到農村和薄弱學校崗位聘用的需要。探索逐步提高農村學校中級、高級教師崗位比例,推動區(市、縣)域城鄉學校教師崗位結構比例的總體平衡。

2、在職務(職稱)評聘工作中,將教師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經歷作為申報評審高級教師職務(職稱)和特級教師的必備條件。在鄉村學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鎮學校交流、支教)、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可安排本轄區國小、國中在本校崗位結構比例內,預留部分中、高級崗位,專項用於聘任到農村學校、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的教師。優先任(聘)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歷的人員擔任校級幹部。

3、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參評特級教師、區市縣及以上名師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時,須有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每所學校工作時間不得低於2年,或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經歷。新任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應有在2所及以上學校工作經歷,且在農村學校或相對薄弱學校工作時間不少於3年。

4、要加強對交流輪崗校長、教師的針對性培訓,培訓工作納入各級校長教師培訓計劃和項目,並予以優先安排。對積極參加交流輪崗工作並在新崗位做出突出貢獻的校長教師,要在各級評優表彰工作中予以傾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強領導,確保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順利完成。市教育督導部門將義務教育階段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情況納入市政府教育督導考核,並作為認定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市、區)的重要指標。

2、加強宣傳,積極引導。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的重大意義和優化師資配置的政策,引導學校、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理解並支持交流輪崗工作,為推進交流輪崗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3、認真組織,穩步推進。在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過程中,要妥善處理好校長、教師交流與學校辦學特色傳承的關係,優質學校交流輪崗到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的骨幹教師數量必須多於薄弱學校和一般學校骨幹教師交流出的數量,防止骨幹教師“逆交流”現象發生,保護和調動各層次學校校長、教師積極性,確保交流輪崗工作穩步推進。

4、建立機制,規範管理。建立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常態化機制。每學年實施一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各學校要強化人文關懷,認真開好教師歡送會和歡迎會。每年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完成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後,要將本地區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人員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保證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本方案印發後,《大連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實施方案》同時廢止。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3

根據《教育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推進縣(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意見》(教師〔20xx〕4號)、《關於進一步加強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教師〔20xx〕1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推進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的通知》(粵教師函〔20xx〕48號)和“強師工程”有關要求以及市縣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要求,20xx年樂昌市將繼續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有關工作,創新交流輪崗方式方法,不斷提高交流輪崗實效。結合樂昌市教育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立足縣域教育實際,深入挖掘本地師資潛力,有效整合教師資源,構建交流互助共同體,激發教師隊伍和學校管理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效促進樂昌市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育均衡、快速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加強同等條件下的校際融合,師資互換,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育教學質量。

(二)進一步加大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的教師交流輪崗力度、廣度和深度,激發隊伍活力,均衡配置師資,縮小教育水平差距,有效促進當地教育均衡發展。

(三)通過教師市內競崗激發教師隊伍活力,促進縣域內師資合理流動,實現師資均衡配置。

三、工作內容

(一)校長交流

20xx年樂昌市中國小正副校長繼續加大交流輪崗力度,合理調配資源,有效激發校級領導活力,提高學校管理水平和管理實效。具體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二)教師交流

20xx年,縣域內教師的.交流輪崗工作採取結對交流、競崗和支教等多種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交流範圍。

(1)城區及鎮義務教育學校繼續按學校整體情況互派教師結對交流。

(2)加大中心國小(學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間交流輪崗力度,校本部與村小(教學點)繼續互派教師交流。

(3)直屬學校優秀教師到薄弱學校、農村學校支教或鄉鎮學校教師到城區學校跟崗學習。

(4)市內競崗。通過競崗加大城鄉師資交流,激發教師隊伍活力。

2.交流對象。結合樂昌市實際,參與交流的城區和鎮義務教育學校的教師在現學校原則上任教9年(含9年)以上的需進行交流輪崗(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除外)。

3.交流人數。

(1)結對交流學校交流人數原則上按學段雙方各派6人。鑑於實際情況,實際派出交流學科由雙方按需協商後確定。

(2)中心國小(學校)與村小(教學點)間的交流輪崗人數由各校根據本校實際進行統籌安排、合理配置。

(3)競崗和支教等方式的交流人數均由市教育局結合實際予以確定。

4.交流時間。每位教師參與交流時間為1年。

5.交流安排。校際間需就交流工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依照下表安排選派相關學科教師進行交流。

四、管理要求

(一)宣傳動員。

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是實現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舉措。實施結對交流、競崗及支教等教師交流方式是立足縣域實際、突破教師交流瓶頸的有效途徑。各校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加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宣傳力度,將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有關政策精神傳達給每位教師,並動員廣大教師積極參與交流輪崗活動。

(二)交流管理。

交流輪崗教師接受派出學校和接收學校的雙重管理,按照“接收學校為主,派出學校為輔”的管理原則,由接收學校將交流輪崗教師納入本校教師管理範疇。

1.結對交流。按照原交流管理辦法進行。

2.支教。按照原支教管理辦法進行。

3.市內競崗。理順交流輪崗人員的崗位關係和工資關係。

(三)考核管理。

1.交流教師的各方面表現、工作情況、教學成績等列入當年交流學校的管理成績中,作為評價雙方學校教育教學管理成績以及學校和學校領導評優評先等的重要依據。

2.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納入職務評定、職級晉升等考核指標;在同等條件下,評優評先優先考慮。

(四)組織管理。

除競崗人員外,其他參與交流輪崗教師的工資、人事關係均在原任教學校。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4

為推動全縣教育事業協調發展,促進教師隊伍合理流動,根據人事部、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xx〕24號)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及中共河南省委編辦、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挖潛創新加強教職工管理的意見》(豫編辦〔20xx〕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並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選聘部分教師到城區義務教育學校交流輪崗,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堅持自願申報,擇優聘用的原則;

(四)堅持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

二、交流對象

虞城縣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在編在崗一線教師。

三、學科及人數

本次交流教師150名,其中:

(一)國小(100人):語文30人、數學35人、英語18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5人、美術5人;

(二)國中(50人):語文10人、數學10人、英語6人、物理3人、化學1人、生物3人、歷史3人、地理3人、道法1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5人、音樂1人、美術2人。

四、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嚴謹治學,為人師表;

(三)45週歲及以下(以檔案年齡為準);

(四)申請國中教師崗位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國小教師崗位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持有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證書。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可以申請低學段的崗位,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人員不得申請高學段的崗位;

(六)身心健康,能適應申請崗位工作要求;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特崗教師服務期限未滿3年的人員;

2.國小定向全科教師服務未滿6年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務處分或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人員;

4.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5.近三年(20xx年、20xx年、20xx年)年度考核結果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員;

6.存在其他違背師德師風行為的'人員。

五、方法及程序

(一)報名及初審

由各鄉鎮組織符合條件的教師填寫申請表,並進行資格初審。各鄉鎮要嚴格把關,不得弄虛作假,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凡被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除取消當事人交流資格外,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複審及面試

8月15日下午6點前以鄉鎮為單位將本鄉鎮教師申請表(見附件),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獎勵證書複印件各1份,近期小二寸標準證件照2張統一報送至縣教體局幹部人事股,由幹部人事股組織人員對申報人員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結束後,按照不低於1: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面試採取試講和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面試總成績100分,其中試講70分、答辯30分。備課時間15分鐘,面試時間共10分鐘(試講時間8分鐘,答辯時間2分鐘)。試講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學科專業素養、教育教學基本素養、教育教學能力、職業道德素質和心理素質等,試講不使用多媒體,不帶教具,可帶試講提綱進入面試室。答辯主要考察申報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和臨場應變能力。每組面試結束後,當場公佈面試成績。

(三)公示與聘用

根據面試成績,按照1:1確定考察人員,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交流輪崗人員,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最終確定人員在各鄉鎮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交流輪崗教師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參與學校學年度綜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員,統一辦理調動手續;考核不合格人員,退回原工作單位。另外,交流輪崗教師需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凡不服從工作安排,不能勝任教學工作的,原則上退回原工作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交流。

(四)人員補充

各鄉鎮對符合條件報名的教師,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對因教師交流輪崗空缺的崗位,原則上由20xx年招聘的特崗教師、國小定向全科教師及城區輪崗支教教師進行補充。

未盡事宜由交流輪崗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教師輪崗交流方案15

為了實現教師資源的科學均衡配置配置,提高本學區各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根據《市教育局市編辦市人社局關於推進大學區教師交流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教發【20xx】30號)及《XX市XX區教育局推進大學區教師交流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灞教發〔20xx〕91號)等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們大學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提高教育滿意度為宗旨,以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為目標,以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為核心,通過推進大學區教師交流,不斷均衡教師資源配置,逐步實現“學校人”向“學區人”的轉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區域統籌,合理流動,優化結構,共同發展”的原則。

三、交流對象和條件

交流對象為實施大學區管理學校的所有教師(含副校長及中層管理幹部)。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則上不作為交流對象:

(一)妊娠期、哺乳期的;

(二)受行政處分期間的;

(三)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不宜交流的。

四、交流範圍和形式

(一)教師交流

1、大學區各學校中,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工作滿6年的教師,都要分批進行人事關係不動的交流。

2、教師交流的具體形式有:幫扶支援、協作共享、跨校兼課、影子培訓、團隊教研、名師引領、網絡共通。

3、從20xx年起,評選特級教師、教學能手、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和模範教師、優秀教師時,必須有累計一學期以上教師交流工作經歷。

4、今後,各校教師崗位聘任時,除國家規定外,聘任專業技術五、六級和八、九級崗位時,前一聘期內(一般為三年)必須要有一定時期交流工作經歷,具體依據區教育局的規定。

5、交流期間,對未履行崗位職責,未完成交流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者,需按一定比例扣減基礎性績效工資。考核結果不合格者,其下年度基礎性績效工資按不超過50%發放。

(二)幹部及教輔人員交流

1、各校的副校長、中層管理幹部按照教育局安排,進行任職交流或掛職鍛鍊。

2、各校教輔人員也可結合實際有計劃地進行交流。

五、交流的時限和人數(人事關係不動的交流)

(一)交流時限:幫扶支援、協作共享、跨校兼課和影子培訓等交流原則上為一學年,其他形式的交流由學區長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確定交流時限。

(二)交流人數:各校交流的教師年度內參與交流人數要達到大學區專任教師人數的60%以上,其中一次性交流時限在一學年以上的'人數不少於專任教師人數的6%。

六、交流教師的管理

(一)管理職責:交流教師實行人事關係所在學校與交流學校雙重管理,以教師人事關係所在學校管理為主。交流學校負責交流教師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二)交流任務:交流教師必須自覺遵守交流學校規章方案和工作紀律,服從學校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高水平、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業績建檔:交流學校負責記載教師交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並初步確定考核等次,學區長簽署考核結果意見,上報區教育局審核後存入個人業務檔案,並將其作為評審職稱、評優表彰的依據。

(四)強化措施:凡經學區長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需交流的教師,必須參加交流。拒不服從者,三年內不得晉升職稱、不予評先選優,並依據《XX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不得增加薪級工資。

七、考核和結果的使用

(一)考核形式:依照大學區制定的大學區教師交流工作考核辦法,主要考核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教學工作、出勤等,採取領導評議、學生評議、同行評議、家長評議等方式進行。

(二)結果使用:對積極主動參加交流,完成任務情況好、工作表現優異,考核成績為優秀等次的交流教師,在年度評優、職稱評審、職務晉升、評優選先以及特級教師、學科帶頭人、骨幹教師和教學能手等人選推薦時優先考慮。

八、工作步驟

(一)召開XX國小大學區教師交流工作動員大會,公佈教師交流方案。各學校召開教師交流工作動員大會,向全體教師宣傳有關政策,提高教師對教師交流工作的認識,公佈本校所在的大學區內各學校交流的指標。

(二)各學校對本校報名交流的教師進行資格審核,根據報名情況,確定交流的教師及教輔人員名單,填寫《教師交流登記表》。

(三)各學校在指定的時間迎、送交流的教師。

(四)開學前,各學校完成交流教師的調轉手續工作。

九、幾點要求

(一)各學校要提高對教師交流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要成立教師交流工作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要正確把握教師交流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積極宣傳有關政策,提高教師對教師交流工作的認識,認真做好本校教師交流工作。

(二)教師交流工作的操作過程要以人為本,注意審慎、科學、理性地把工作做實、做細,堅決杜絕方法簡單化、平庸化,既要積極開展、注重實效,又要操作有序、維護穩定,按工作時間安排表完成工作任務。

(三)各學校要顧全大局,端正工作態度,不得將可能影響工作的患病教師、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列為交流教師,非現任任課教師不得作為專任教師進行交流,不得甩包袱。

(四)教師交流是一項長期性工作,各學校要制定符合學校具體情況的教師交流工作的長期規劃,預定每次交流的人選和範圍,堅決杜絕只顧眼前利益的短視行為,從而使教師交流工作方案化、科學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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