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工作方案

試點方案七篇

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我們需要提前開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着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那麼我們該怎麼去寫方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試點方案7篇,歡迎大家分享。

試點方案七篇

試點方案 篇1

為保證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確保工作質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社區矯正對象的排摸、組織的組建、實施方案的制定和開展必要的宣傳活動等準備工作。

(二)啟動階段(6月—7月)

建立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頒佈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方案;召開動員大會並舉行交接儀式;組織司法所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到其它省(市)試點地區參觀學習;工作組人員及派駐的監獄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實施階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全區各鎮(鄉、街道)遵守各有關工作程序和制度,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工作的質量。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

總結前階段社區矯正工作開展狀況;分析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揭示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為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帶給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二、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區矯正的銜接

1、區公安分局及時以鎮(鄉、街道)為單位將現有社區矯正對象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副本移送給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送達各相關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後,要及時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處管制、單獨判或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後,應及時將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和執行通知書,一併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對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將《執行通知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連同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結案登記表,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後,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餘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管理機關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餘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執行。

4、人民法院對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釋後,應及時將裁定書副本送達提請假釋的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押犯所在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在辦理釋放手續時,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複印件)、假釋裁定書副本和罪犯出監(所)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對在押的服刑罪犯,批准暫予監外執行後,應在5日將審批表副本4份送達報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押犯單位在辦理出監(所)手續時,將原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複印件)、審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對刑滿釋放後仍需執行附加的罪犯,在辦理釋放手續的同時,應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複印件)和罪犯出監(所)鑑定表,一併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7、上述條款中涉及監獄等上級部門的按上級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的規定辦理。

8、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看守所相關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文書、執行通知書後,應在3日內分別轉送給相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區矯正對象回社區報到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立即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談話教育,並邀請其家屬參加。同時,告知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務必遵守的相關規定。

10、對户籍地與長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按照《關於人户分離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二)社區矯正的執行

1、司法所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基本狀況、所犯罪行及所處刑罰、改造表現、家庭成員及社會關係等基本狀況和矯正狀況建立檔案,並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建立監督考察小組,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應當及時與有監督管理潛力的社區矯正對象直系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明確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職責。社區矯正對象沒有直系親屬的,可與其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或願意承擔監督管理和教育職責的近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

3、司法所應當本着貼合公共利益、社區矯正對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於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督促、檢查有勞動潛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每月累計不少於2個工作日。

4、司法所應當按照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以個別教育為主的原則,定期安排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資源,配合、參與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的資料包括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範、行為規範、時事形勢等方面。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的時間每月不少於1次,每次不少於2小時。鎮(鄉、街道)應當帶給必要的學習教育場所和設施。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以區為單位的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活動。

5、司法所能夠根據矯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組織有關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心理矯正等活動。結合社區矯正對象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理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諮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6、貼合試學條件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教育部門應當選取適當的學校安排其試學。

7、司法所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參加學習教育和參加勞動改造等狀況,每季對其進行一次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有關狀況填入《社區矯正對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檔案。

8、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在理解社區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按照《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核辦法》的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獎懲。

(三)社區矯正的解除

1、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應指導其完成《自我鑑定》,並會同公安派出所召開由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志願者、社區矯正對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社區矯正狀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鑑定,並將鑑定結果上報區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期滿鑑定狀況,由區公安分局通報該社區矯正對象原關押監獄和看守所。

2、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會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區矯正對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羣眾宣佈解除社區矯正。緩刑、假釋、管制、人員的《緩刑期滿書》、《假釋期滿書》、《恢復政治權利證明書》、《解除管制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發。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服刑期滿時,由原收押的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由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見,經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後,送區公安分局審核。其中保外就醫的,由區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監獄、看守所收監(所)執行;因其他原因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由區公安分局提請該社區矯正對象户籍地的人民法院決定收監執行。同時,將有關的審查、審核意見和該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表等有關材料分別抄送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和原收押監獄、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被收監執行或在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自羈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區矯正。

三、社區矯正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應當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傳達上級社區矯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彙報,交流工作狀況和工作信息,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狀況要邊處置邊報告。同時,對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社區矯正工作信息,也應及時逐級報送。

(三)建檔統計制度

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要逐人建檔。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狀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係、理解教育、參加公益勞動、考察鑑定等狀況要記入檔案。區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區矯正工作狀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採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

(五)監督檢查制度

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的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能夠向上述機關調閲社區矯正工作的檔案、資料。能夠向上述機關了解社區矯正工作狀況,能夠找社區矯正對象談話。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應予以配合。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需要收監執行的,能夠向區公安機關提出檢察推薦,也能夠向原收押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對象户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檢察推薦。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監督的同時,社區矯正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用心理解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上級社區矯正組織的監督檢查,要透過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等多種形式認真理解羣眾和社會的監督,及時糾正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查處社區矯正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確保公平、公正執法。

(六)獎懲考核制度

社區矯正工作將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鄉、街道)和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資料,對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及時予以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職或失誤而引起重大事件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職責。

試點方案 篇2

鎮作為試點鄉鎮,依照《市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試點實施方案》認真開展試點工作,現將運行情況簡要彙報如下:

一、運行基本情況

1、科目內的項目設置情況

(1)便民服務運行維護服務。涉及35個村,聘請運行管護人員35人,每人每月報酬400元。

(2)公共基礎設施運行維護。主要為已建成小農水設施維護,涉及14個村,聘請運行管護人員120人,每人每年報酬800元。

(3)環境衞生整治運行維護。涉及30個村,聘請運行管護人員157人,每人每月報酬450元。

2、亟需開展的項目設置情況

(1)村務監督委員會陣地建設。涉及35個村,每村每年500元。

(2)積存垃圾清理。涉及35個村,3000人以上的村列支4000元,3000人以下的村列支3000元。

(3)道路設施管護。涉及17個村,以實際工作量,分別列支9000、8000、6000、5000、3000元等5個檔次。

(4)渠道清淤除障。涉及4個村,每村列支5000元。

以上兩個科目合計1408300元。

二、運行管理情況

1、鎮委、鎮政府成立公共運行服務專班,負責專項工作的實施、督導、考評,其中:城建辦負責環境衞生整治;組織辦負責便民綜合服務運行維護;農辦負責公共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積存垃圾清理、道路設施管護、渠道清淤除障;鎮紀委負責村務監督委員會陣地建設。

2、9月10日,召開專題會議,並印發了《鎮農村公共服務運行維護機制建設實施方案》。

3、9月15日與所有運行管護人員簽訂了各類服務項目承包合同,約定雙方責任。

4、加強日常管理。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定期巡查,認真填寫“巡查記錄,考核評分表,檢查記錄表及季度得分表”四表,依照得分,核定服務人員工資報酬,並按時劃撥。對連接三次考評不合格人員予以辭退。

三、資金使用與撥付情況

春節前,已撥付保潔員工資373800元,道路設施管護資金774909.5元,另撥保潔員工資83890元,張廟、大橋垃圾集中處理6萬元,垃圾板車購置178050元。共撥付資金128.22萬元。

試點方案 篇3

為推進全鎮扶貧開發工作,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存條件實現脱貧致富的目標,根據自治區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會議精神及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實施方案的要求,聯繫本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實施原則

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一項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的工程。為積極穩妥推進項目的實施,在工作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政府組織、羣眾自願原則。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涉及經濟、社會、土地等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上,鎮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和措施,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堅持政府引導、羣眾自願的原則,要發揮中央專項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以及對生產生活條件的改善,調動搬遷户自願搬遷的積極性。

(二)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鎮人民政府要積極做好項目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堅持成熟一個,審批一個,開工一個,做到有組織、有計劃的穩步推進。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效的原則。搬遷方式不搞一刀切,根據各搬遷點具體情況,能就近插花安置儘量就近插花安置,宜分散安置的則分散安置。有經濟基礎、建房用地條件較好的搬遷點,要做到統一規劃、統一佈局。

(四)鎮人民政府實施、部門配合的原則。鎮人民政府作為工程業主,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制定相應措施,積極支持工程建設;鎮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負責督促、負責檢查。

二、易地扶貧搬遷對象選擇

(一)搬遷對象選擇依據

搬遷户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居住地生態環境惡劣,自然條件差的石山區貧困羣眾,人均耕地面積在0.3畝以下的;水源涵養林、自然保護區等生態工程建設中需要搬遷的農户;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嚴重威脅的農民。(屬地質災害搬遷須市一級國土部門鑑定並確認)。

2、有勞動能力,遵紀守法,實行計劃生育,願意到搬遷地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脱貧致富的。

(二)搬遷區域的確定

根據我鎮居住地生態環境及地質災害情況,搬遷區域確定為我鎮的高堆、甘棠2個村。

(三)扶貧搬遷對象的確定

1、凡符合扶貧搬遷條件的農户,必須自願提出申請。

2、審批程序:搬遷户自願申請。填寫好《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農户申請書》和《蒙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人口遷出審查表》,各一式四份。鎮派出所、鎮人民政府審查後籤意見蓋章,再由鎮人民政府統一報縣林業局審查籤意見蓋章,最後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定案。

(四)各遷出點的移民規模

全鎮計劃搬遷規模為4户15人(其中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遷入地建設

(一)遷入地選擇依據

1、各搬遷户就近插花安置,搬遷户不改變其原住小組所在地行政性質,生活住宅建設用地在自有的旱地(坡、荒地)安排,要有發展餘地。由鎮人民政府審查,上報縣土地局審批後方可實施。

2、有利於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

3、所在地的幹部羣眾積極配合搬遷户搬遷工作。

(二)遷入地的確定方法及各遷入點的搬遷人口規模

遷入地全部在遷出地本屯(組)選擇,不存在土地糾紛,也可降低搬遷成本,易於羣眾搬遷。全鎮遷入地及搬遷人口規模為4户15人,分別是:高堆村2户7人,甘棠村2户8人。

(三)遷入點的建設內容

1、遷入點的主要生活和生產條件及移民生產發展方向

各遷入點交通相對便利,具備路通、電通、水通條件,居住環境改善後,移民能安心搞好生產,通過發展種植、養殖業達到脱貧致富的目標。

2、搬遷户的生產用地來源

搬遷户仍使用原來生產用地,並在荒地、坡地墾荒開挖土地45畝(人均3畝)種植經濟作物。

3、搬遷户生活資料建設及基礎設施建設

新開墾耕地45畝,新建道路3公里,清理水利渠道2公里,搬遷户新建住房建築面積250平方米。

四、遷出地建設

(一)退耕還林方案

1、移民遷出後,在縣水果、林業部門的指導下,計劃種植水果和毛竹或造林,恢復植被。

2、條件允許可墾為耕地,種植木薯或種桑等,發展經濟達到脱貧致富目標。

(二)方案實施時間

搬遷後,用兩年時間實施

完畢。

五、投資預算

工程總投資7.5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國債)4.5萬元,地方配套3萬元)。

六、實施時間及進度安排

20xx年9月-11月,對2個搬遷點進行詳細的摸底調查,做好宣傳發動和搬遷户的思想工作,完成項目的實施設計方案。

20xx年11月-20xx年6月,項目進入全面實施階段,期內要完成住宅、道路、水電、新開墾耕地等建設,組織農户為下一步的生產、生活做好準備。

20xx年7月檢查驗收階段。項目竣工後,鎮人民政府組織人員自檢、自驗,並將項目的有關資料整理歸檔。自驗合格後,寫出申請報告,由縣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初驗合格後,再申報市有關部門進行驗收。

七、工程效益及試點意義

實施易地扶貧搬遷試點工程,是我鎮推進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幫助農村貧困人口解決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實現脱貧致富的有效途徑;是促進全鎮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實現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工程建成後,易地搬遷户生產生活得到明顯改善,從而使未擺脱貧困的羣眾和地質災害頻發區的羣眾安居樂業,走上脱貧致富奔小康的道路。

試點方案 篇4

電網公司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實施方案 class="">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意見》(合知〔20xx〕84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公司知識產權管理,現結合公司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是為了推進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公司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公司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水平和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提升競爭力,努力使公司成為合肥市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單位。

二、主要內容

(一)成立組織。公司成立由總經理江峯任組長,副總經理張俊生、何鳴任副組長的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辦公室,總經理工作部主任李光宇為辦公室主任,配備專兼職人員辦公,落實辦公經費。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利益分配和獎勵制度、知識產權權益維護制度、知識產權信息利用制度和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制度等。

(三)教育培訓。通過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培訓,提高公司決策層的知識產權意識,增強專業技術人員運用知識產權制度提高新技術新產品的研發能力和水平,增強經營管理人員把知識產權制度融入到生產經營各個環節中的能力和水平。通過教育培訓,使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在員工中的普及率達到50,在決策層、專業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中的普及率達到80;培訓1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處理知識產權事務的專兼職人員。

(四)文獻資料收集。開展知識產權信息特別是專利文獻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建立公司主導產品或主要研發方向中外專利數據庫,以建立專利數據庫為基礎,開展主導產品或主要研發方向的專利信息分析與利用、知識產權或專利戰略研究制定工作,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打下基礎。要通過專利信息分析,在瞭解同類產品或技術的國內外發展態勢、市場狀況,尤其是競爭對手的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動態的基礎上,從專利申請、專利實施(包括專利轉讓和許可等)、專利保護等各個環節出發,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總體推進與分步實施相結合的專利戰略。公司要以專利戰略的研究制定為主要內容,研究制定包括商標、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種類的知識產權戰略。

(五)專利申請和實施。要以創新成果的專利申請和實施為主要內容,抓好註冊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等的申請(登記)和實施工作,提升擁有和實施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通過開展試點示範,公司的專利申請量增幅要達到20以上,專利實施率達到50以上。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20xx年1月至2月):成立以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試點示範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3月至5月):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其運行機制,做到制度、機構、人員和經費“四落實”;組織知識產權培訓班。

第三階段(6月至7月):建成主導產品或主要研發方向專利文獻數據庫,開展專利信息的分析與利用、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制定工作。

第四階段(8月至9月10日):試點示範工作方案得到全面落實,試點示範的各項工作全面完成。

四、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強化組織領導。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工作是公司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重大舉措,公司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齊抓共管,切實把各項工作部署認真落到實處。

(二)加大投入,提供財力支持。為了抓好試點示範工作,公司將提供專項資金支持,專項資金用於在試點示範期間內的知識產權申請(登記)、專利文獻數據庫的建立、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研究和制定、知識產權教育培訓等有關費用的支出。

(三)邀請專家,指導工作開展。在試點示範工作中,公司將邀請省市科技廳局的有關專家指導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及其運行機制,適時制定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示範文本,幫助開展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協助建立和更新專利文獻數據庫,指導開展專利(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安徽**電網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xx年九月十日

試點方案 篇5

根據《印發xx市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示範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佛府辦〔20xx〕48號)要求,我區被xx市政府確定為區級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試點。為完成試點建設任務,推動我區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的深入開展,按照《廣東省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工作任務

建立與完善下級政府規範性文件向上級政府備案包括區政府向市政府備案制度。

二、工作要求

為完成試點建設任務,我區今年將建立、健全以下六項制度:

(一)健全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宣傳教育制度;

(二)落實規範性文件備案登記統計制度;

(三)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檢查制度;

(四)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情況通報制度;

(五)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糾正制度;

(六)完善規範性文件備案考核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發動階段(4月份)

印發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試點實施方案到各鎮(街道)及職能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是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內容,為建設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試點做好充分準備,指定專人負責實施落實該方案,各單位原則上由分管法制的領導及法制員負責。人員名單請按附件格式於4月27日前報區法制局。

(二)實施階段(4?10月份)

1. 健全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宣傳教育制度

(1)充分利用區法制局網站做宣傳。4月前將規範性文件備案的相關規定、備案工作流程和報備所需材料及其格式放到區法制局網,既擴大宣傳範圍,也便於報備責任單位隨時瞭解和運用。

(2)把法制員培訓班作為教育陣地。擬於6月份舉辦南海區年度法制員培訓班,以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及備案工作為培訓主題,結合我區規範性文件沒有報備和報備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設定授課內容。同時,為各鎮(街道)、職能部門提供交流經驗的平台,共同查找問題,解決問題,以此促進備案工作由上級機關督促約束向下級機關自覺履行轉變。

2. 落實規範性文件備案登記統計制度

區法制局繼續做好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向xx市政府備案的具體工作區政府發佈的規範性文件,區法制局應自文件發佈之日起30日內上報xx市政府備案。同時做好規範性文件備案登記統計工作,每月10日前對上一個月的備案情況做好統計分析,防止出現漏報、遲報情形,也便於及時掌握我區發佈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情況,為政府制訂相關政策提供信息支持。

3. 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檢查制度

各鎮(街道)、職能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應當自印發之日起30日內報區法制局備案。為防止遲報、不報、漏報等現象發生,建立規範性文件檢查制度,包括規範性文件備案季度檢查制度和開展規範性文件備案情況大檢查,加強對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的監督。

(1)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季度檢查制度。要求各鎮(街道)、職能部門每季度在指定日期(即4月27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向區法制局報送上一季度的發文目錄。通過檢查發文目錄,發現存在規範性文件未向區法制局報送備案的,通知備案責任單位限期備案。逾期仍未備案的,按《規定》第24條處理。通過季檢,督促各鎮(街道)、職能部門在平時重視備案工作。

(2)開展規範性文件備案情況大檢查。8月份,由區法制局組織人員對全區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進行檢查,全面掌握、分析備案情況,及時發現備案工作存在的問題,認真研究對策措施,為我區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試點積累經驗。

4. 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情況通報制度

針對目前存在的報備不及時、應備不備、集中報備、年底突擊補報等現象,為進一步規範報備工作,建立規範性文件通報制度,包括實行季度公佈制度和年度通報制度。

(1)實行按季度公佈規範性文件目錄。對各鎮(街道)、職能部門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經區法制局審查後登記,每季度通過《政府法制簡報》、區法制局網站對外公佈1次,並將公佈的季度目錄抄送區政府。

(2)建立年度規範性文件通報制度。10月份,區法制局將各鎮(街道)、職能部門的發文情況、規範性文件的數量、報送備案情況、目錄審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向全區進行通報。

5. 建立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糾正制度

區法制局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中發現問題的,應在《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意見書》中明確提出修改或廢止要求,制發機關必須在接到《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進行改正,並將改正結果報區法制局。如對意見書有異議的,應於收到意見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對意見書不提出異議,又不自行修改或廢止的,區法制局應報請區政府對該規範性文件予以撤銷。

6. 完善規範性文件備案考核制度

在去年實行的行政執法責任制納入績效與作風年度考評考核項目的基礎上,今年將結合實踐經驗,進一步明確將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情況、報備情況、法制審查情況和公佈情況等作為考核內容,量化為具體分值,直接與獎懲掛鈎,使其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同時使各鎮(街道)、職能部門的工作有目標、有方向,促其增強法制意識。

(三)總結階段(10月份)

各鎮(街道)、職能部門對今年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及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總結,並於10月10日前報區法制局。區法制局綜合全區規範性文件備案工作開展情況,總結經驗,並於10月下旬將試點的情況總結成材料報市法制局。

試點方案 篇6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和全國科技大會精神,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增強企業自主創新潛力,根據科學技術部、國務院國資委、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三部門)《關於印發“技術創新引導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政字[20xx]31號)的要求,決定開展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標

作為“技術創新引導工程”的重點任務之一,創新型企業試點工作以提升企業自主創新潛力為核心,探索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引導和支持,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構成各種類型具有示範性的創新型企業,引導更多企業走創新發展之路,為增強自主創新潛力、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建設創新型國家帶給支撐。

二、工作原則

(一)突出引導。突出政府的引導作用,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基礎性作用,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促進企業成為研究開發投入的主體、技術創新活動的主體和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提高企業的持續創新潛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業技術創新的科技計劃、基地建設、人才培養以及試點推動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來,整合資源、構成合力,加大對企業自主創新的支持。

(三)分類指導。選取不同類型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根據各自特點探索具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和相應的評價辦法;區別不同地方狀況,指導其根據各自特點開展試點工作。分期分批推進試點和評估命名工作。

(四)重點推進。選取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開展試點工作,進行重點引導和支持,發揮其對各類企業的輻射和示範作用。試點工作重點支持企業加強技術創新,提升自主創新潛力。

三、選取條件

選取一批在技術創新、品牌創新、體制機制創新、經營管理創新、理念和文化創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業進行試點。試點企業要具備以下五個方面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掌握企業發展的核心技術並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整體技術水平在同行業居於領先地位。用心主導或參與國際、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續創新潛力。在同類企業中,研發投入佔年銷售收入比例較高,有健全的研發機構或與國內外大學、科研機構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在領先的技術領域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重視科技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業帶動性和自主品牌。在行業發展中具有較強的帶動性或帶動潛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創新,透過競爭發展,構成了企業獨特的品牌,並在市場中享有相當知名度。

(四)具有較強的盈利潛力和較高的管理水平。企業近三年連續盈利,整體財務狀況良好,銷售收入和利潤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

(五)具有創新發展戰略和文化。重視企業經營發展戰略創新,努力營造並構成企業的創新文化,把技術創新和自主品牌創新作為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資料。

試點企業主要在國有骨幹企業、轉制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中選取。國有骨幹企業是指中央和地方國資委分別監管的企業;轉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實施企業化轉制的應用開發類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是指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他企業主要是指除上述三類企業之外主要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民營科技企業等等。在滿足上述五個方面要求的基礎上,各類企業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國有骨幹企業。有明確的技術創新戰略並貫徹實施,主導產品具有明顯的國際競爭優勢,擁有國際或國內著名的自主品牌產品等。

———轉制院所。在轉制改革中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承擔國家和企業科研任務較多,自身科研投入較大,科研儀器設備條件比較先進,有較強的面向行業開展技術研發服務和推廣應用的潛力等。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的5%以上,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專職科研人員佔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別不低於30%和10%,創新產品及技術性收入佔銷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較強的技術儲備潛力和發展後勁等。

———其他企業。具有自主創新成果;不斷創新企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企業成長性強,具有較大的發展潛力;在行業技術發展中能夠發揮引領和帶動作用等。

三部門根據上述條件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應參照上述條件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試點企業的選取條件。

四、支持措施

對三部門聯合確定的試點企業,根據企業的實際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選取地給予支持:

(一)國家科技計劃給予重點支持。支持企業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對試點企業申報的科技計劃項目,優先予以立項支持;科技計劃中有產業化前景的項目,優先支持試點企業承擔。科技金融工作對試點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二)加大創新基地建設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試點企業獨立或聯合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等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類)、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以及國際科技合作示範基地等。

(三)支持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對試點企業管理人員的技術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等培訓,組織對試點企業的標準化培訓,組織開展試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的人員交流與合作,支持試點企業培養國際化人才。

(四)支持企業加強標準和知識產權工作。支持試點企業成為技術標準制定的牽頭單位,並優先支持試點企業參與企業標準試點工作。支持試點企業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知識產權戰略、自主品牌戰略等。

(五)強化業績考核對技術創新的導向。對國有試點企業,明確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領導職責,將企業技術創新投入和創新潛力建設作為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資料。

(六)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的表彰和獎勵。對成績個性突出且貼合條件的試點企業授予“全國五一勞動獎狀”。設立國家科技進步獎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項目,加強對企業科技進步與創新的獎勵,對創新業績突出的試點企業給予優先獎勵。

各地方參照上述措施並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相應的支持措施,對本地區的試點企業給予支持。三部門對地方試點工作擇優給予支持,推動試點工作紮實開展。

五、組織實施

(一)中央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選取確定試點企業。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首批共同選取100家企業進行試點:

國務院國資委負責初選10家國有骨幹企業;

科技部負責初選10家轉制院所;

科技部負責在地方科技部門推薦的基礎上初選80家高新技術企業和其他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企業。各省、自治區科技廳、直轄市科委、計劃單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薦2家企業,於20xx年4月30日前報科技部火炬中心。首批試點企業經科技部、國務院國資委和全國總工會共同審議後於5月下旬確定。

2.試點企業上報試點方案。進入試點的各類企業要制定本企業的具體試點方案,明確試點任務、具體措施、工作進度以及年度目標。地方推薦的企業試點方案在報送企業名單時一併報送。試點方案經三部門聯席會議批准後實施。

(二)地方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等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

1.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據本《通知》制定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確定試點企業條件、試點資料和支持措施等。

2.選取確定試點企業。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門商國資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按照本地區試點工作方案選取試點企業。各地方要根據本地區實際狀況合理確定首批試點企業的數量,併兼顧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的企業。

3.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各地方於5月下旬將本地區的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企業名單一式三份報科技部備案,開展試點工作。

4.三部門加強對地方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組織試點狀況的調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試點工作中遇到的狀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三)評估命名“創新型企業”。

在中央和地方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制定“創新型企業”的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辦法。組織開展對中央和地方兩級試點企業的評估工作,對其中貼合條件的企業,命名為“創新型企業”。研究制定支持創新型企業的政策措施。

創新型企業試點方案主要資料要求

試點企業應着重圍繞以下主要資料制定試點方案。

1.加強研發潛力建設。加強研發機構建設,增強技術研發潛力,提高成果產業化潛力,推進產學研合作,發起或參與技術標準制定。

2.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增加自身研發投入,用心承擔國家及行業科研任務,改善科研儀器設備及中試裝置,提高研發投入佔銷售收入的比重。

品友互動

3.培養創新人才隊伍。加強管理人員科技培訓、職工技能培訓。加強科技人員繼續教育。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培養研究生。重視發揮職工技術協會的作用,不斷總結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操作法,善於發現人才、培養人才、提高職工創新意識。

4.推進創新基地開放共享。對於財政性資金支持建設的試點企業研發機構,建立和完善向行業和社會開放共享的機制,把面向行業和社會帶給服務,作為運行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

5.完善創新戰略和管理制度。制定並實施企業科技創新戰略、知識產權戰略和自主品牌戰略等。建立並完善企業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體系。

6.完善創新機制政策。完善激勵創新的機制,推動技術要素參與分配,建立內部員工股權激勵機制,鼓勵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發明等創新活動,營造創新氛圍,建設創新文化等。

試點方案 篇7

第一條:為實現“市範圍參保面不低於30%”的目標,我市承保面須達到實際種植面積的50%,力爭80%。

第二條:試點採取“政策性保險,商業化運作”模式,即人保財險分公司與市財政3:7聯辦共保的方式,保費分賬,風險共擔。

第三條:試點險種和保額、費率的確定。試點所開辦險種在省保監局批准的全省統一的11個農業保險條款目錄中選擇,其中水稻、三麥、油菜為必保險種。保額:水稻200元/畝、三麥100元/畝、,油菜100元/畝、能繁母豬1000元/頭。費率:水稻5%、三麥6%、油菜5%、能繁母豬6%。

第四條:所有保險責任按相關險種條款規定執行。

第五條:所有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農户、種養大户、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農場、農業園區等為參保對象,承擔財政補貼以外部分的保費(不高於保費的40%)繳付義務。政府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經濟組織代農民承擔部分或全部保費繳付義務。

第六條:財政補貼政策。市財政對政發[]126號文件中規定的試點險種或指定的其他險種實行保費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保費的60%。對能繁母豬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商業保險制度,原則上財政補貼80%,飼養者負擔20%。市政府積極向省、市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補貼政策,並根據試點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保費收取辦法。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和財務管理辦法,統一由(區)財政所收取保費,並負責做好登記、造冊、開票、統計和彙總工作,所收取的保費及時存入農險專户。財政補貼、獎勵資金,由市農險協調小組根據當年人保財險公司向農民承保出具的保險單和銀行解款單,向財政部門按險種提出書面申請。所有保費實行分賬管理,形成農險保費專户。市財政專户、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賬户分別留存70%、30%。

第八條:農險基金設立及管理。設立農業風險基金,基金來源為上年保費節餘及存儲利息等。人保財險公司按規定提取準備金。農險風險基金單獨開户、單獨立賬、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基金本息滾存、逐年積累、以豐補歉。

第九條:由政府指定部門(或委託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保險基金的管理,在農村合作銀行設立專户,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運用農業保險基金參與股票買賣、期貨交易和各種借貸、擔保活動等。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統一由市農業保險領導機構監管,並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保險監管部門監督。

國家免徵農業保險營業税。從年起,全市納入試點農業保險種支付賠款後節餘部分申請免徵所得税,以利農險基金的積累。

第十條:理賠處理。保險賠款由市農險專户資金、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承擔賠付總額的70%和30%。不足部分運用歷年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農險基金不足賠付時,由市政府、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按70%、30%籌資賠付,並向省財政中請補助。在國家農險大災基金以及農險再保險機制建立後按政策規定或條款約定進行賠款攤回。市農險專户在收到人保市分公司賠款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要確保向受災保户支付賠款。

第十一條:開辦及經營費用。農業保險保費(含政府補貼、獎勵)的15%,用於開辦和推進費用以及所有經營費用,其中,人保財險市支公司按9%提取綜合費用(含前期宣傳、機構鋪設、設備設施、單證印刷、人力成本、交通費用、展業和理賠查勘費用等,不足部分自籌),6%用於政府有關部門的推動費用,以及(區)財政所的勞務費用。

第十二條:業務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保財險市支公司為基礎,以(區)財政所和協保員為依託的農業保險綜合隊伍。由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起草業務、理賠、財務管理辦法和業務操作流程,經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機構討論通過後執行。政府支持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在(區)建設保險服務網點。

第十三條:各(區)農業保險領導或協調機構,做好本地農業保險的推進工作,並定期向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農險經營情況,報送相關報表。

第十四條:從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保險公司聘請部分農業和保險專家,成立農業災害定損調解委員會,負責理賠爭議的裁定。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標籤:七篇 試點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