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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1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力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吳起縣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改目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加強排查和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採取一切措施,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防範和遏制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整改任務

根據村鎮摸排,縣級初步判定,第三方檢測機構鑑定我鎮有安全隱患的經營性住房共8處,其中張澗村7處鑑定為C級,田南灣村1處冷庫鑑定為D級,因此我鎮本次經營性自建房整治任務共8處。

三、整改責任人

我鎮8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總責任人為王偉,其中田南灣村冷庫整治責任人為邵廷崗,張澗村7棟經營性自建房整治責任人為徐向滿。

四、整改時限

對轄區內8處需整治工作7月20前全面完成分類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張澗村徐軍、張少武、趙起、張少來、張文興、張文傑、張學成7户經營性自建房屬於同時建設的聯排房屋,隱患原因相同,經7家商户協商聘請我鎮李江工隊統一維修加固,加固方法為地基下挖1米,上頂至挑樑部位,預計加固頂柱34根。

(二)田南灣村劉萬玲修建的冷庫因山體滑坡,導致房屋結構受損,現已停用並撤離相關人員,設置隔離帶,擺放警示標誌,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使用。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2

一、工作目標

在前期開展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礎上,迅速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違法違規行為即查即糾、嚴查嚴處,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範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重點

以當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及以上、人員10人及以上、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重點聚焦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城鎮集貿、專業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景區周邊等人員密集、經營性自建房數量多、隱患大的區域。

三、進度安排

按照“邊排查、邊整治,分類分步推進”的原則,迅速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築是否存在改變使用性質、牆體開裂、外觀變形、建築沉降、改變結構、擅自加層、違規搭建、違規改擴建等隱患情況及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對不滿足、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採取果斷措施,進行停業、停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實行一户一棟一策,突出重點、先急後緩、先大後小推進排查整治,於20xx年9月底前消除經營性自建房重大風險隱患,堅決遏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立即行動。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進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認識到集中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的重要意義,認真謀劃,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動起來,確保在100天內完成所屬轄區、所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排查整治。

(二)壓實責任,全面整治。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屬地排查整治主體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加強工作統籌,快速形成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履職盡責,積極聯動形成合力,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區一街、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台賬,落實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整治。

(三)整合力量,穩步推進。各村(社區)要統籌組織好村(社區)力量,動員轄區內鄉村建設工匠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參與,按照《貴州省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標準規範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熟練掌握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及功能操作,快速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數據錄入、上傳;同時,相關部門要強化統籌專業技術力量,加強對所屬行業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全街道上下形成合力,穩步推進我街道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強化督導,確保成效。根據省、州、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將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納入督查範圍,對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滯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較多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失職失責,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肅問責。

(五)加大統籌,強化調度。為加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統籌調度。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3

為貫徹全國、全省以及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迅速推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結合我區實際,決定開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嚴格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開展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有力壓實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房屋所有權人第一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全力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建築安全隱患,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行動範圍

對全區範圍內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周邊的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全覆蓋排查。重點包括五種類型房屋(以下簡稱經營性自建房):(一)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二)用於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性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三)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四)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五)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三、重點任務

(一)消除建築安全隱患。進一步摸清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底數,針對房屋地基沉陷、滑移及建築結構開裂、位移、變形、損壞(特別是牆體、樑柱、樓板以及懸挑式陽台等關鍵部位明顯裂痕)等建築安全隱患,採取停止使用、加固修補、依法拆除等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堅決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二)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加強對經營性自建房違法建設行為的監管,凡發現違法違規加建、搶建的,立即責令停止違建行為,可採取清理施工設備、建築材料等措施。對責令停止違建行為後仍繼續實施建設的,依法依規進行拆除,確保違章建築零增量。

(三)嚴厲打擊房屋安全鑑定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持續開展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鑑定報告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分級排查

各鎮(街道)要組織村居兩委發動村民、居民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建築安全網格化、清單化排查,做到“排查不漏一房、處置不漏一處”。

(一)全面摸排。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經營性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認真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填寫《河源市源城區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附件1)並上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居“兩委”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台賬、填寫彙總表(附件2、3)並上報鎮(街道)。三是鎮(街道)複核。鎮(街道)對村居“兩委”提交的台賬、彙總表逐一複核,重點審核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中建設基本情況、改擴建情況、排查情況等內容是否符合實際情況。自查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屋,及時會同專業檢測機構對房屋建築安全風險進行判定,並將排查數據錄入全國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模塊)。對經判定確實存在建築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有條件的鎮(街道)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二)鎮(街道)抽查。以鎮(街道)為單元,按不低於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

(三)區級抽查督查。在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以區為單元,按不低於經營性自建房總數1%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排查。對各鎮(街道)開展排查摸底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同推進各項工作。

五、分類整治

在經營性自建房屋後續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不搞“一刀切”,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建築使用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分類整治,切實消除建築安全隱患。

(一)分類標準

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

較大安全隱患: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分隔羣租;擅自改變承重結構;超設計增加荷載。

重大安全隱患:建構築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牆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鑑定為D級危房。

(二)分類整治

一般安全隱患: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較大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結構鑑定機構鑑定認為可以採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聘請有專業資質的施工隊伍進行整治。

重大安全隱患:立即停止使用。對危及相鄰建築和他人安全的房屋,經專業檢測機構鑑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六、職責分工

(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統籌推進轄區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研究解決整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以不危及生命安全為目標,抓緊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健全完善長效制度機制,確保房屋建築安全。

(二)區行業主管部門職責

區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負責各自領域的行業監管指導、排查整治、信息收集等,依職能加大對各鎮(街道)宣傳指導工作力度。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住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指導鎮(街道)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指導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錄入、管理,推進信息共享;區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指導鎮(街道)綜合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自建房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巡查整治及查處;區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工業商務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用作商貿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統戰(宗教)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區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區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區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區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查處違法佔地建設、改擴建等經營性自建房問題,並根據工作需要提供相關規劃審批許可信息,提供及共享城鎮、農村“房地一體”相關數據信息、不動產信息;區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體育、旅遊等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衞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衞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履行事中事後監管責任;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區消防救援部門負責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查處公眾聚集場所因作出虛假承諾取得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或者經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營業,以及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等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提供消防安全檢查許可信息;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機關用房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七、行動步驟

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屋安全整治百日攻堅行動要堅持“邊排查、邊鑑定、邊整治”的原則,在20xx年7月至10月,分2個階段推進:

(一)摸底排查階段(7月份)。對經營性自建房全面徹底排查隱患,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台賬。對發現的存在建築安全隱患的房屋登記造冊,能夠立行立改的,做到邊查邊改、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實階段(7月至10月)。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建築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集中整治,以鎮(街道)為主,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落實整治主體責任和整治措施,確保對賬銷號、完成整治任務。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風險。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鎮(街道)要嚴格落實黨(工)委和政府(辦事處)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親自部署、狠抓落實。要參照區的做法,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並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做好綜合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解決開展百日行動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給予房屋安全信息平台建設、門樓牌的編制和裝訂、數據摸查、整理和第三方鑑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培訓指導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抓好鎮(街道)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幹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專業技術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四是加強信息共享。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推動農村“房地一體”、房屋建築和區政設施承災體調查和不動產登記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五是解危服務保障。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鑑定工作;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鑑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爭取市級支持統籌鄉村振興等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鑑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

(三)強化督導。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對全區百日行動進行聯合督導。對隱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及時予以通報;對發生安全事故的,依法從嚴追究責任;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鎮(街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鎮(街道)和區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措施,耐心做好政策解讀、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使廣大羣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和新媒體等傳媒,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增強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意識,自覺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調動村居幹部、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羣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4

為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按照省、市、縣統一部署,現決定對甕江鎮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責任,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實施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及時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隱患

1、整治範圍和內容。本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有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築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整治要求。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居)普查、鎮級排查、縣級複查的排查工作機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並配合填報人員及時準確填報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產權人(使用人)、村(居)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信息、核實信息、拍照並上傳信息系統。

第三步:在排查中,各村(居委會)應組織人員逐户排查,對重點地區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棟。

各村(居委會)要積極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質量。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服務中心依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數據庫、隱患庫、整治庫,強化動態管理,及時核准、補錄和修正相關信息。

3.評估和鑑定。產權人(使用人)必須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屬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報告;鎮級負責完成信息複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報縣住建局評估或鑑定,並將評估或鑑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鑑定、邊整治,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經評估或鑑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依法立即停用,並做好相應的安全防範防護措施。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

鎮村兩級應根據排查情況,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2.分類整治。

按照“一户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原則開展。在8月31日之前,實施完成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凡屬於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採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一是對手續不齊全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後才能投入使用;二是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並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後才能投入經營;三是對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後才能投入使用;四是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拆”。

3.消防安全性整治。

(1)室外消防栓(每個三層及以上的樓層周邊150m內必須要有室外消防栓);

(2)滅火器(住宅以外所有場所,必須要有50平方米以內至少設立1個);

(3)防盜窗(要有1.0×0.8m的逃生口),否則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4)疏散通道(四層及以上樓層都要有兩個疏散通道,樓上住宅部分人員不得通過一層門面出入);

(5)只有一個安全出口的門必須為平開門,安裝捲簾門的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6)電動車不應在室內停放、充電;

(7)消防分隔不到位;如一樓有經營,又有住人的(包括簡易休息間)用木板隔開的;

(8)做餐飲的場所,放煤氣罐的地方應跟客人用餐的地方要用不少於120mm厚的磚牆隔開;

(9)每個鎮的網吧ktv等歌舞娛樂放映場所請重點檢查。這些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是重點,必須要有火宅報警裝置;

(10)七層及以上的自建房下面為門面,上面住宅的,樓道應有室內消火栓;

(11)兩棟樓挨在一起的,相鄰的牆有窗的,要保證兩棟樓間距大於6m。

3、改擴建整治

(1)擅自加層(含增設夾層);

(2)擅自增設隔牆;

(3)擅自在屋面增設輕鋼結構、玻璃屋等;

(4)擅自將原居住的自建房改變為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場所;

(5)擅自改變用途後危及安全的;

以上5種情形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拆”。

(三)強化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風險。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要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2.加強日常巡查。各村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支、村“兩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機制。

3.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鑑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原則,綜合執法大隊要嚴格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違規審批、違法建設、違規經營等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自然資源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審批用地、規劃以及違法建設行為;農業辦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集鎮規劃區範圍外違法違規審批農村宅基地的行為;市監所負責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登記註冊的違法行為;消防救援隊負責查處居民自建房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其他部門按照相應職責加強聯動協作,構建聯合執法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四)建立長效機制

1.強化制度建設。加快推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設規劃、用地、設計、施工、經營、使用、改擴建、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2.強化統籌協作管理。注重統籌兼顧,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與集鎮規劃、村莊規劃、“兩違”清查、消防專項整治等有機結合。

3.強化常態長效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管合法必須管非法”原則,強化常態化監管。嚴格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准入標準,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手續,產權人(使用人)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嚴格落實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營業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壓實屬地責任,村(居)委會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積極履職盡責,加強工作指導。

(二)加強安全維穩。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要嚴格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切實防範排查整治過程中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風險隱患。要強化宣傳引導,積極迴應羣眾利益訴求,耐心細緻做好羣眾工作,營造支持參與居民自建房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5

根據全國、全省、全州、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及《滄江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相關階段整治工作安排,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前期開展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礎上,迅速對全鄉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排查整治,按照突出重點、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步分類的原則,做到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違法違規行為即查即糾、嚴查嚴處,確保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工作重點

以當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以上、人員10人及以上、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聚焦鄉政府周邊人員聚集地、學校周邊、衞生院周邊等人員密集、經營性自建房數量多、隱患大的區域。

三、進度安排

各村按照“邊排查、邊整治、分類分步推進”原則,實行一户一棟一策,迅速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築是否存在改變使用性質、年久失修、質量低劣、牆體開裂、外觀變形、建築沉降、擅自加層增加荷載、改變結構、違規搭建、違規改擴建、挖掘地下室、違規抽取地下水等隱患情況及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對不滿足、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採取停止、停用等果斷措施,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於20xx年9月底前消除經營性自建房重大風險隱患,堅決防範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目標,立即行動。各村要高度重視,明確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目標,立即部署,迅速開展行動,確保在100天內完成所屬轄區、所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整合力量、強化培訓。統籌鄉屬各站所及各村力量,組織動員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組建專業隊伍,落實專業排查,按照《貴州省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標準規範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熟練掌握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及功能操作,快速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數據錄入、上傳;統籌專業技術力量,採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加強對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培訓。

(三)壓實責任,全面整治。各村要切實履行屬地排查整治主體責任,村支書(主任)是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工作統籌,快速形成屬地村委會及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村建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履職盡責,積極聯動形成合力,對全鄉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台賬,落實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整治。

(四)加大統籌,強化調度。為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統籌調度,自20xx年6月起,各村要定期梳理工作推進情況及有關信息,於每週一下午15:00前報鄉村建辦。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6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貫徹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金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化存量,依法依規徹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安全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排查摸底。對全鎮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集鎮、學校醫院周邊、建築工地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餐飲飯店、民宿賓館、農家樂、商超、幼托、養老、醫療、出租屋等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依法依規實施排查,重點排查房屋基本情況:建造年代、結構類型、建造方式、使用形式等;房屋安全目測情況:房屋整體有無傾斜、有無沉降,房屋承重結構(樑、板、柱、牆)有無變形、有無裂縫以及存在風險的部位(地基基礎、牆體、樑柱、屋面、樓板等);房屋相關手續情況:是否有審批手續(土地、規劃、建設等),竣工驗收手續,房屋登記手續;房屋結構安全情況:是否有設計圖紙、是否按圖施工、是否依圖驗收,是否有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層內加層、改擴建等情形;房屋經營安全情況:主要用途及場所安全要求,有無相關經營許可手續,是否存在消防隱患。

(二)實施分類整治。邀請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三)加強安全管理。全鎮各村、鎮屬單位等相關單位要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要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村、鎮屬單位等屬地責任,發揮綜合執法、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要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規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探索建立新建、改擴建農房帶圖審批、按圖施工、依圖驗收制度。

三、組織領導

成立雙塘鎮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各村和鎮屬各單位等單位負責人組成,統籌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各項工作。

鎮政府同步成立工作專班,成員戴智、餘日升、徐青龍、張恆芳、汪立強、唐鵬,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做好排查指導、複核認定、抽查整治等工作。

四、實施方式

按照“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社會技術力量參與”原則,採取“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各村委會排查、鎮工作專班核查整治”方式,全面開展“三級”排查整治,迎接市、縣督導抽查,省級暗訪督導。

(一)排查方式。

1、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委會要組織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進行自查,將自查情況報村委會。

對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村委會要及時向鎮報告。

2、各村委會排查。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村委會要組織村組幹部和相關專業技術力量參與,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全面排查,逐户逐棟採集信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3、鎮工作專班核查整治。鎮工作專班組織專業力量,對各村委會排查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復核評估鑑定。要將存在擅自加層、改變房屋結構和佈局、開挖地下空間,以及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等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經營性自建房,作為重點整治對象,組織開展安全鑑定,根據安全鑑定結果提出整治方案,督促指導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治,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拆除的堅決依法拆除,確保所有風險點全面徹底清除到位。對拒不採取整治措施擅自繼續經營的,依法處置。

(二)整治方式。鎮工作專班對排查發現的房屋建築安全隱患,依據整改方案逐一督促整治到位,該加固的立即加固,該停用的堅決停用,該停業的堅決停業,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處罰的堅決處罰,徹底整治消除隱患。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時間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員安全。鎮工作專班將排查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彙總後報縣級工作專班。

(三)抽查方式。鎮工作專班將對全鎮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進行指導,並下沉一線,對各村排查整治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組織開展複查和“回頭看”,確保排查整治質量。

五、責任分工

(一)鎮紀委負責專項行動的督察。

(二)全鎮各村委會、相關單位承擔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主體責任,負責組織部署、督促落實本行政村內專項行動各項工作。

(三)鎮村規建設部門負責督導指導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牽頭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統籌協調推進各協同部門排查整治工作。

(四)鎮派出所負責全鎮自建房用作旅館業等特種行業許可,依法查處干擾排查整治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鎮應急口負責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負有自建房管理職責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鎮綜合執法隊負責裝修改建工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負責“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農貿市場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七)鎮教辦負責幼兒園、學校等教育機構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八)鎮民政所負責養老機構、福利機構、救助機構、殯葬服務機構等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九)鎮自然資源所協調執法城管部門及鎮政府做好自建房規劃建設,並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內自建房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負責查處違法佔地建設及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建設等問題。

(十)鎮農業農村口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十一)鎮綜合執法隊和市監部門負責餐飲、住宿、商超等商貿服務業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二)鎮衞生院負責醫院、村衞生室等醫療衞生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三)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利用自建房從事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活動。

(十四)消防救援部門對自建房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依法查處自建房用作經營性場所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十五)糧管所負責原糧食系統倉庫、經營場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十六)財政部門負責統籌資金支持房屋建築排查工作順利開展,落實資金保障。

(十七)鎮民宗口負責督促指導用作宗教活動場所的自建房開展排查整治。

(十八)其他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驟

(一)百日行動。全鎮各村、相關單位要集中力量組織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6月底前,完成對學校醫院周邊、集鎮等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20xx年8月底前,完成全部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任務,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二)全面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自建房的排查任務。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歸集排查信息。農村自建房已鑑定的危房力爭完成工程性整治措施。農村自建房專項排查整治,要與穩慎推進農村宅改結合起來;要對已鑑定的農村危房進行復核,對農村地區新增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對已錄入系統有變化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將變化情況及時錄入系統。

(三)徹底整治。20xx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整治工作完成後,再利用1年左右時間組織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回頭看”,建立完善自建房安全監管制度,實現長效常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鎮屬各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做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等不靠、主動作為,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認真抓好全鎮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技術鑑定、台帳統計等工作,並將有關落實情況每日彙總報鎮工作專班辦,鎮工作專班辦要切實發揮牽頭協調、監督查辦的職能作用,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排查實效。

(二)壓實整治責任。各村、鎮屬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強化責任落實,加強督促指導,落實時限進度,定期對錶銷賬。要指導房屋所有人按照專家鑑定提出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鱔治理。要加強動態檢查和過程檢查,強化責任考核,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任務完成到位。鎮紀委要嚴肅問責問效,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開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單位,要強化約談警示、通報曝光、考核問責等措施。鎮工作專班將適時對重點區域開展隨機抽查,凡是發現在排查整治過程中存在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單位和個人,提請鎮紀委嚴肅追責。

(三)強化技術保障。各村、鎮屬各單位要結合本鎮排查整治任務量,適時邀請縣房屋安全鑑定、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領域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和土建專業師,參與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標準,分析研判技術難題,製作易學易懂的房屋排查宣傳資料、培訓課件,對排查人員進行全面的專業技術培訓,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四)落實資金保障。通過排查,農村房屋經技術鑑定為C、D級危房的(傳統建築除外),C級危房必須維修加固、D級危房立即進行拆除,20xx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前提下,C級危房維修加固補助資金和D級危房拆除補助資金按上級下達的資金和要求鎮財政給予補助到位,其他費用個人自籌,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各村委會、鎮屬相關單位自行解決。

(五)廣泛宣傳發動。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小喇叭、微信羣、進村入户等形式,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積極宣傳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過程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7

為深刻吸取居民自建房“小火亡人”火災事故教訓,強化源頭治理、系統治理、精準治理,根據《消防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合力攻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xx〕8號)和《賀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合力攻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賀安委〔20xx〕8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什麼問題突出就整治什麼問題,發動力量開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動,確保全面摸清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底數及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排查風險隱患,採取針對性措施進行集中整治,堅決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發勢頭。

二、組織機構

在鎮黨委、人民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成立八步區蓮塘鎮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解決專項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治理行動中發生的重大糾紛、突發事件等相關事項。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成員:

鎮直單位負責人、鎮二層機構負責人、包村組長及包村組成員、各村支書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311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蓮塘鎮統戰委員、副鎮長石磊兼任,常務副主任由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韋祖蘭擔任,領導小組主任、副主任負責統籌排查整治日常工作;領導小組業務成員由馬旺榮、曾燕歸、白卉負責;鎮直各單位負責各行業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各村支書負責轄區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各包村組長及包村成員負責負責協助所報包村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鎮二層機構負責人負責本部門業務的消防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工作。本方案除組長和常務副組長外,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向組長提出更換,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整治範圍和重點

本次治理工作的排查治理範圍是具有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自建房,包含臨時性自建房、無相關審批手續的自建房:經村集體同意,在集體土地上自行建設,並用於生產、經營、租住的房屋列入本次排查登記範圍。重點治理具有生產、經營、和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員達到10人及以上自建房,具備下列7類情形的風險隱患問題:

(一)臨時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自建房屋頂、圍護結構、房間隔牆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或易燃材料的;自建房屋頂搭建臨時用房影響樓梯直通頂層屋面的。

(二)用於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其居住區域與生產、經營區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

(三)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電動平衡車及其蓄電池在自建房室內公共區域、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或房間內停放、充電的;自建房室外設置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區域及其停車棚與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鄰的;電動自行車、摩托車修理場所違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大量存放蓄電池、輪胎的。

(四)每層建築面積超過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頂承重構件和樓板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築層數為4層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樓梯少於2部,首層安全出口少於2個的。

(五)在自建房外窗及疏散走道內安裝防盜網、廣告牌、鐵柵欄的。

(六)租住類自建房內設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庫、設置液氨製冷劑的冷庫,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自建房設置居住場所。

(七)自建房用作校外託管機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合用:設置在地下室、彩鋼板建築等建築內:設置在建築4層及4層以上:窗口、陽台等部位設置封閉金屬柵欄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户內建築面積或休息室內面積不足1㎡l人;每層的託管對象人數總和超過10人但只有一部疏散樓梯;採用可燃、易燃材料裝飾裝修。各村及各部門可結合地方規定和火災特點,細化和拓展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治理範圍和重點。

由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韋祖蘭提請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明確自建房分級整改工作責任,督促各村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對存在問題不屬7類重點情形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施督辦。對存在7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整改,督辦。對住宿人員30人及以上,且存在7類重點情形的自建房,由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整改,督辦。

四、整治步驟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4月至7月底)

1.各村要結合轄區實際,找準突出風險問題,研究制定本轄區的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堅行動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部署發動各級各部門開展攻堅行動。

在20xx年4月20日前,各村委會要充分整合基層力量,向社會發布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通告,鼓勵羣眾自行整改隱患,自行拆除違法臨時搭建建築,自行完善管理機制;同時要設立舉報電話、公開舉報郵箱,接受、鼓勵羣眾舉報,並逐一核實舉報線索。各村於20xx年5月10日前上報一批火災隱患突出、重大風險集中的自建房集中區域。

2.20xx年4月30日前,由各村作為排查工作首責單位,以村民委員會劃分片區集中開展排查,結合既有掌握情況,比照房屋登記、人口管理、綜合治理等信息系統平台,組織村幹部、包村組成員、社區工作者、村屯小組長、綜治網格員、志願者等基層力量,按網格對納入排查登記範圍的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含集體土地建設房屋)開展全面排查登記,掌握場所地址、業主姓名、建築層數及面積、房屋間數、建築及裝飾材料、使用功能、容納人數、消防狀況等基礎信息。將《消防安全整治告知書》及《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記表》(附件1、2)發放給轄區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主體,告知如何履行主體責任以及不履行主體責任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經營性自建房、居民住宅和村委(社區)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後存檔。

3.各村要以村屯、片區為單位,在前期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基礎上,組織全面摸清轄區自建房改作為生產加工、倉儲場所、民宿及其他經營的情況。逐幢採集房屋户主和建築信息(包括建築層數、建築面積、出租情況、出租經營主體、經營範圍、火災危險性類別等),建立工作台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於20xx年7月31日前,各村應完成全面摸底工作,做到“一幢不漏”。摸底情況應經鎮、村委(社區)主要負責人逐級簽名確認後,形成《八步區蓮塘鎮經營性自建房實名制隱患清單》(附件3)最後由鄉鎮(街道)主要領導審核簽字後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4.各村委會在排查摸底時發現自建房存在“三合一”現象,違規生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安全出口、疏散樓梯數量不足或者被嚴重堵塞、佔用、封閉等3種情形之一且無法當場改正的,應當在責令改正的同時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消防救援機構,確保消防安全。

5.各村及有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網站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互聯網信息平台,對居民開展常態化安全宣傳和警示教育,廣泛刊播警示案例,發送安全提示,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事故;定期組織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人員等力量,開展針對性應急疏散演練,走街串巷宣傳安全知識,發放居民自建房安全宣傳單,不斷普及自建房居民、經營户自防自救能力。

(二)攻堅整改階段(20xx年7月底至20xx年8月底)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各村針對排查中發現存在的隱患問題,應當分級分類進行攻堅整改。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對審批事項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條件要依法嚴格審批,凡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相關許可證照或批准開辦。

對已經依法取得批准的單位,不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其中,經營性自建房由各有關單位負責開展攻堅整改,純居民住宅由和村(居)委會負責開展攻堅整改,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1.各村民委員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統籌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整治攻堅行動,主要組織落實、宣傳教育、舉報獎勵、排查查處以及驗收等工作。安排必要的資金,用於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業務經費支出。將消防安全內容納入鎮總體規劃,並嚴格組織實施。因地制宜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強消防宣傳和應急疏散演練。

2.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隊):宣傳並貫徹執行有關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農村宅基地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領域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鎮級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等工作,協助做好轄區規劃建設、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羣眾性的消防工作,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提高城鄉消防安全水平。

3.鎮綜治辦:負責將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納入平安八步建設重點工作、納入考核,會同消防救援機構加強督導。指導開展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配合消防救援機構指導基層網格員開展巡查排查工作,加強網格員綜治系統錄入督導通報和消防安全培訓。

4.鎮宣傳辦:負責協助加強整治工作正面宣傳、輿論引導,防止發生負面輿情事件。

5.蓮塘派出所:負責查處自建房內涉及違反消防安全的治安管理行為;主要負責出租屋的整治工作,督促落實防火、滅火措施。實施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和消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整治旅館、飯店、娛樂場或者其他供社會公眾活動等場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對違反安全規定,存在致使該場所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的行為進行查處。

6.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城建):依法負責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結合施工手續辦理工作,提示引導居民規範自建房建設工作。

7.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國土):作為計劃建設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建設驗收審批的歸口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國務院第55號)開展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後管理工作,指導自建房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規劃設置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編制的消防規劃進行審查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將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城鄉整體建設、改造計劃。

8.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環保安監):負責對使用自建房經營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審批監管,督促業主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加強蓮塘鎮轄區燃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氣經營者指導自建房用户安全用氣並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排除隱患。負責指導自建房內違規開展瓶裝液化石油氣違章充氣、儲存點整治工作。負責配合指導屬地做好消防水源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督促自建房商貿行業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商貿行業單位消防違法行為。

9.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對認定為違法建築的自建房依法進行查處,負責對未經審批擅自設置的户外廣告的管理的查處工作。

10.蓮塘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自建房辦理營業執照時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提醒,依法查處自建房內經營的無照經營行為,提醒自建房用於藥品、化粧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依職責配合牽頭部門開展對自建房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液化石油氣罐排查整治。

11.蓮塘中心學校:負責自建用作幼兒園和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整治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關於加強教育行政執法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教監管〔20xx〕1號)相關要求,加強對校外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學校將消防安全知識、逃生技能納入教學內容和學校管理人員、教師職工在職培訓內容。

12.鎮政務服務中心(民政):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把消防安全納入村規民約,將自建房火災風險提示納入村規民約內容。負責自建房用於特困人員供養、養老機構等民政服務機構審批或管理中的行業消防安全。

13.鎮財務室:負責研究做好綜合治理相關資金保障措施,督促指導整治資金落實。

14.蓮塘衞生院:負責本衞生院醫療的消防安全,主要負責鎮衞生院的整治工作。

15.鎮文化站:負責公共體育場館、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場所以及自建房用於文化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督促自建房用於民宿農家樂、鄉村旅遊、休閒娛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旅行社、星級飯店等單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7.蓮塘司法所: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務,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18.鎮農業農村服務中心:負責指導督促農民在種植業生產中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做好火災防範工作。負責依託農村環境整治,統籌開展農村道路、可燃垃圾等清理整治,協助解決農村地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消防道路水源、消防隊站建設。指導督促農業生產以及自建房用幹銷售農作物種子、農藥、飼料添加劑、農業機械等場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協助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彙總分析階段(20xx年8月底至9月底)

各村、各部門要根據本地自建房風險隱患排查情況,對排查來的自建房進行“高、中、低”風險等級劃分,及時梳理彙總,深入開展研判分析,制定風險隱患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指導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隱患整改落實“閉環”管理,並於20xx年9月22日前形成報告呈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督導鞏固階段(20xx年9月底至10月底)

鎮紀委將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村委會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摸底統計、排查整治、宣傳發動、通告發布等情況,採取明查暗訪和“四不兩直”方式進行督導鞏固。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整治進展滯後、整治責任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未決的部門、村或個人,將堅決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區域,屬地村委應統一規範管理,加強長遠規劃,要引導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完善周邊水源、消防車通道、應急救援力量,積極推廣物聯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控、智能煙感等先進技術、設備,提高區域安全防範水平。

(五)總結考評階段(20xx年11月至12月)

各村、各部門要弘揚真抓實幹的作風,認真對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總結,總結經驗教訓,積極推廣其中的好經驗、好方法,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堅決防止自建房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區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

(六)壓茬拓展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

各村、各部門要按照三年行動總體部署和年度整治任務進度安排,深入推進居民住宅自建房排查治理,整治7類重點情形以外的非重點情形問題,推動其他風險隱患基本完成整改,並納入網格管理範圍加強日常巡查和宣傳引導,強化監管,堵住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隱患常態化監管漏洞。

五、整治任務

(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各村各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章規定,嚴格履行消防安全責任,建立責任清單和隱患清單,認真排查整治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日常管理不嚴格、安全疏散不暢通、人員安全意識不強等問題,督促居民提升“風險自知、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自我管理能力。

鎮直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負責行業監管範圍內的自建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強化監管,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對於不符合相關要求的,要依法依規從嚴查處;對於生產、存儲、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自建房設置在同一建築內或未保持安全距離的,要採取清理、搬高措施。

(二)強化基礎設施規劃建設。

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鎮綜合執法隊)要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和農村危房改造、城市背街小巷整治改造等工作。

在自建房集中區域,按要求增設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池,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組織沿街商鋪、出租房等經營性場所配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積極推廣安裝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和簡易噴淋系統、消防軟管卷盤等,並明確各項任務的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按計劃、按時間推進。

鎮鄉村建設服務中心分管消防救援、自建房監管等職能部門要研究自建房違規用火用電、違規住人、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預警、火災自動報警、初期火災撲救等技術。

鎮人民政府選擇1個試點,將技術轉化為現實應用進行先行先試。督促各村、場所按照規定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檢查維護,確保完整好用。商住場所、小經營場所的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簡易噴淋、消防軟管卷盤、獨立式火災報警探測器等,按標準配置乾粉滅火器,有條件的可安裝自動滅火系統等設施。防火門、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應保持完好有效。

(三)嚴禁違規搭建設置障礙物。督促經營性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場所嚴格按照相關部門規劃設計驗收要求,建設、管理、修繕建(構)築物,嚴禁違規搭建建(構)築物佔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區域;嚴禁採用聚氨酯泡沫夾心彩鋼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產經營和人員住宿場所。

(四)嚴格落實防火分隔措施。對鎮鄉村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環保安監)的要求一是督促好經營性自建房與住宿區域之間採用實體牆、防火隔板、防火門進行分隔,並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對分隔確有困難的,嚴控住宿人員和易燃可燃物數量,要加配相應的消防設施。二是嚴禁在經營、加工或儲存區域設置夾層用於人員住宿。三是管道井、電纜井應嚴格落實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井壁上用於檢修防火門要保持關閉。四是電動自行車在室內停放充電的,停放區域與其他區域要落實防火分隔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

(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暢通。督促經營性自建房設置不經過經營區域的安全出口;確有困難的,應設置逃生軟梯、爬梯等獨立輔助疏散設施。直通屋面、地面的安全出口、疏散逃生通道及輔助疏散設施應保持暢通無阻,不得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堆放易燃可燃物。嚴禁在消防車通道上設置鐵樁、石墩、限高杆、架空管線等障礙物,或在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防盜網應設置易於開啟的輔助逃生設施。

(六)強化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督促各單位場所定期開展防火檢查,重點檢查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督促經營性場所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督促商住場所、小經營等場所經營區域電氣線路應使用穿金屬管或陰燃套管敷設,嚴禁擅自私拉亂接申線或超負荷用電:使用燃氣部位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裝置;電動自行車應設置集中專用場所,嚴禁“進樓入户”違規停放充電。

冬春季節使用電暖器、電熱毯、電暖扇等設備取暖時,嚴禁外物覆蓋或烘烤衣物、食品,離開時及時關閉氣源、電源;在祭祀、祭祖點香燒臘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日香爐等不應設置在木質等可燃材料上。嚴禁在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在非限制區域焚燒秸稈、燃放煙花應設置安全隔離帶、遠離可燃物。

(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由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各部門、各村委會等工作人員,按照7類重點風險隱患情形制作圖文並茂的培訓課件,分類開展自建房火災隱患知識培訓。要組織專門培訓開展實地指導,開展現場教學和示範式檢查,講清楚排查整治的重點和程序,培訓一批基層火災防控工作的“明白人”。

各村委會應加強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活動;要經常組織工作人員開展消防安全“敲門行動”,宣講消防安全常識和火場逃生自救技能,教育引導羣眾自覺開展“三清三關”(清理樓道、陽台、廚房可燃雜物,離家關閉電源、火源、氣源);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通告,倡導鄰里相互進行安全提醒,全面提高羣眾消防安全意識。

要持續推進“守望鄉村”消防宣傳標準化建設,在鄉村旅遊重點村、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街區打造消防安全宣傳示範點,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守望鄉村”消防公益行動。

鎮宣傳辦要廣泛組織網格員結合日常排查整治工作上門開展防火提示性、警示性宣傳教育,在各類媒體上對消防違法行為、案例進行曝光,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形成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户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輿論壓力。

(八)提高初起火災撲救能力。各村各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鄉鎮專職消防隊、小型消防站、企事業單位微型消防站、志願消防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制定滅火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學習訓練,加強與消防救援隊伍的聯勤聯動,完善基層滅火力量體系;火災多發季節、重大節假日和重要活動期間,要組織人員加強值班值守,做到聞警出動,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九)加快基層消防工作力量建設。我鎮要積極推進在村成立消防工作室,支持採取事業編制人員定崗或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配備相應數量的政府專職消防員,由業地消防救援機構管理,建成“火災撲救、應急救援、消防檢查、宣傳教育便民服務”等“一隊多能”的基層消防工作力量;鼓勵依法授權或委託事業編制政府專職消防員參加鎮消防執法工作;注重發揮合同制消防員、綜治網格員的輔助作用,逐步形成專羣結合、多元推進的基層消防監管工作模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部門要認真提高思想認識,增強風險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切實擔負起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責任,逐級壓實責任,細化分解任務,實施項目化管理、掛圖式推進。

要全力抓好“小火亡人”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細、取得實效。同時,各村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召開部署會議,部署本地自建房火災防控工作。

(二)密切協作配合。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行業消防管理和火災防範,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執法等機制,形成火災防控工作合力。

鎮人民政府將適時組織重點行業部門督導檢查,督促加強行業安全管理,健全部門聯合檢查與執法銜接機制,對職責交叉、聯繫緊密的領域,強化協同治理。

(三)嚴格督導問責。鎮紀委要定期對“小火亡人”多發區域或場所突出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列入年度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地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督促落實整治措施。對發生較大及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要依法從嚴追究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8

按照文件要求,為紮實做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局上下要深刻吸取“4·29”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全面排查全旗自建房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範遏制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目標任務

全面排查整治全旗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自建房安全事故發生,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時間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

(一)突出重點,排查隱患(自通知之日起至20xx年5月底)

結合農村牧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經驗,運用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以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嘎查村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區域為單元,組織專業人員,對所轄區域所有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排查本着“先難後易、先大後小”的原則,從房屋的土地、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方面的情況逐一進行排查研判並填寫排查台賬。

排查對象和範圍:一是對農村牧區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進行“回頭看”,重點是養老互助幸福院、養老院住房,農村牧區、鄉鎮經營性房屋,學校、幼兒園、衞生室、衞生所等在用房屋;二是對城鎮經營性房屋和居民住房進行排查整治,重點是對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城邊村的經營性房屋,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商業圈、企業周邊等“三合一”(即住宿與生產、倉儲、經營一種或一種以上使用功能違章混合設置在同一空間內的建築)、“九小場所”(即國小校或幼兒園、小醫院、小商店、小餐飲場所、小旅館、小歌舞娛樂場所、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場所、小生產加工企業)。三是對城鎮違規裝修的房。

排查重點:對上述三類重點排查對象要進行全覆蓋排查,一是對其生產經營單位、產權人、使用人履行立項、土地、規劃、設計、施工、竣工驗收、檢測鑑定、投入使用等法定基本建設程序和主體責任行為等環節進行全過程排查;二是對建造年代較早、長期失修失管,擅自改變使用功能、違規用作經(出租)、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違法改擴建、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用作經營、人員密集房屋以及農村牧區養老互助幸福院進行逐項目全覆蓋反覆排查、專業鑑定。

對排查對象重點核查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產權登記證辦理情況,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行為。

(二)分類施策,集中整治(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

對經排查出存在土地使用、建設用地、建設工程、未批先建、未按照審批進行建設、擅自改變規劃許可用途的問題,逐一建立整治台賬,嚴格督導產權人、使用人進行整改,跟蹤銷號,整改一户、銷號一户、閉環管理,徹底整改到位。

具體分為兩個階段:

1、20xx年7月30日前,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完成三類排查重點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的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

2、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全旗所有經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住房和其他非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工作。

整治措施:一是對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的,要立即責令停止建設,未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前不得恢復建設。二是對發現的各種違法行為、存在拒不整改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人員,積極和相關部門溝通,依法依規聯合懲治。

(三)總結經驗,建章立制(20xx年10月1日至12月底)

一是建立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系統化信息化台帳;二是舉一反三,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設監管機制,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產權人和使用人責任意識,對經營性和人員密集性房屋經營狀況進行動態監測,防止私自改變使用功能及用途,全面提升經營性和人員密集性等房屋管理水平,常態化管理,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體人員務必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堅決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成立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專人負責,周密安排部署,紮實開展專項排查整治行動。

(二)強化責任落實。要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排查、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誰聘請、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壓緊壓實屬地責任、行業監管責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主體責任、以及評估鑑定機構責任。要加強對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管理,確保鑑定機構合法、鑑定過程規範、鑑定結果真實。

(三)強化宣傳引導。採取多種方式宣傳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整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政策解釋,強化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及生產經營主體對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主動性和主體責任的落實。要建立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渠道,形成全民參與的良好氛圍。高度重視各類信訪輿情,第一時間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四)強化問責問效。對排查整治工作不實不細、進展緩慢、推諉扯皮的,在全局範圍內公開通報。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自律,嚴防擺拍式、作秀式排查整治,避免蜻蜓點水、走馬觀花,確保實實在在查問題、除隱患、防事故。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9

為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閩政辦發明電〔20xx〕15號,詳見附件1)精神,做好《全省市場監管系統配合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詳見附件2)落實,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府辦發明電〔20xx〕9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詳見附件3)工作部署,現就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發展理念,根據省政府、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立足市場監管“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職責,全力配合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力爭於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許可證照複查工作,配合做好海滄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整治包片督導工作。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統籌協調,推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一是強化統籌協調,建立市自建房經營安全性整治工作專班及市場監管系統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明確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二是將住建部門排查發現並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抄告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三是及時彙總、報送各階段工作進展情況和《複查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4)。(牽頭部門:註冊審批處,配合部門:各區局、信用監管處、食品流通處、認證檢測處、科信處)

(二)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包括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內市場監管領域各類許可證的複查工作。對住建部門排查發現並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依法開展複查工作,並填寫《複查情況表》(詳見附件5)。

1.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複查工作。複查市場主體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發現住所(經營場所)與實際地址不符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牽頭部門:信用監管處,配合部門:各區局)

2.指導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要求,複查在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核過程中,是否嚴格落實“先照後證”要求,申請人在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時是否已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質;食品生產經營者經營場所是否發生變化,食品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與載明事項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許可證等行為,以及是否存在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而未取得等情況。對於發現利用自建房地址辦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查處。(牽頭部門:食品流通處,配合部門:食品生產處、餐飲處、執法協調處、執法支隊,各區局)

3.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其他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對自建房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其他經營許可證,參照“指導自建房涉及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要求依法開展相關許可證複查工作。(責任單位:質量監督處、藥化處、醫療器械處、特安處、計量處、認證檢測處依職責落實,各區局配合,由認證檢測處負責收集、彙總相關情況。)

(三)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標準地址暫不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將住建部門抄告至市場監管部門,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鑑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的自建房標準地址,暫不登記為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並按照市場監管總局、省市場監管局下一步工作部署,進一步做好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工作。(牽頭部門:註冊審批處,配合部門:各區局、科信處、自貿區局、火炬處)

(四)配合開展督導檢查。根據《實施方案》的分工,按照《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包片督導工作方案》(詳見附件5)要求,督查指導海滄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導工作由註冊審批處牽頭負責任務佈置,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具體督導任務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要把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堅行動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堅持一崗雙責、屬地負責。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領導任組長的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由註冊審批處、信用監管處、執法協調處、質量監督處、食品生產處、食品流通處、餐飲處、藥化處、醫療器械處、特安處、計量處、認證檢測處、科信處、執法支隊主要負責人組成,各成員單位指定1名同志為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繫。各區局參照市局模式明確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二)強化屬地責任。各區市場監管局,特別是基層市場監管所,要在各區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結合市場監管職能職責,緊密配合住房、執法、資源規劃等部門,做好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營業執照和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建立銜接有序、運轉高效、行動有力的工作機制。要全面建立複查工作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三)強化部門協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加強與房屋整治辦的溝通、協調,應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牽頭處理的,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經營性自建房,應及時將住建部門抄告的經營性自建房標準地址信息,以及梳理出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等信息,抄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照部門職責和省、市《實施方案》要求開展經營許可證複查和其他相關工作,並將複查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送房屋整治辦。

(四)強化工作推進。信用監管處、食品流通處、認證檢測處根據職責於20xx年7月起,於每月20日前向註冊審批處報送證照複查進展情況及《複查情況統計表》;於8月25日前向註冊審批處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及《複查情況統計表》。針對住建部門抄告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鑑定為C、D級未經整改且未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的經營性自建房,加快複查進度;複查工作按照我市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推進情況科學合理安排,也可視情結合日常監督檢查或“雙隨機、一公開”抽查開展複查,於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自建房涉及的經營證照複查工作。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10

一、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是廣大農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正常生產生活的重要保障,各村居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保障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和一項長期重要的工作來抓,要站在確保安全、確保社會穩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局,深刻認識開展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村居要不留死角、不留空白,以經營性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對本轄區農村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排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使用,整治完畢後方可繼續使用,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強領導,迅速行動

自即日起,各村居要立即行動起來,不等不靠,將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作為前的頭等大事來抓,組織精幹人員,迅速開展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對已整治完畢的C、D級房屋,要認真開展“回頭看”,現場查看是否確實整治完畢;對已排查尚未整治的C、D級房屋,鎮政府組織人員下發整治告知書,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進行整治;對閒置的`農村C、D級房屋,要採取張貼警示標誌、拉扯警戒線、設置圍擋等有力措施進行安全管控,嚴禁D級危房內人員逗留,切實守住安全底線。

三、突出重點

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xx年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20xx年5月1日-5月31日)

以農村用作經營的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對照《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對農村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全面排查,同時,注意是否存在消防隱患,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台賬,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責令停止使用,並落實整治責任人,並報告鎮政府,由鎮政府出具整治告知書,嚴格督促落實整治,待整治完畢經鑑定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嚴禁D級危房內人員退留,對於農村低收入羣體居住的C、D級房屋,要做到應改盡改;對居住在農村C級房屋內的鰥寡孤獨老人殘疾人,宜搬則搬,全力落實幫扶政策,切實保障住房安全。《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每週三15點之前務必報送至鎮鄉建辦。

1.用作經營性自建房。主要為農民自建用於自營或出租的房屋。

2.人員密集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屋。主要為人員密集、流動性強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屋。

3.三層及以上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屋。主要為居住、經營的三層及三層以上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屋。

4.擅自改擴建的農户經營性自建房屋。主要為擅自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加層或加裝附屬設施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屋。

5.農村在建的經營性房屋。主要為正在建設的或已審批完即將準備建設的農村用作經營的經營性自建房。

6.建造時間較長的農村經營性房屋。主要為竣工使用時間大於15年的農村經營性房屋。

7.已整治完畢的農村經營性經營性自建房和鑑定為C、D級尚未整治的農村房屋。

8.新冠疫情隔離點。主要為用作新冠疫情陽性或密接、次密接人員集中隔離的房屋。

9.農村土胚房屋。主要為農村磚木結構、磚石結構或全土胚類房屋。

10.使用燃氣作為主要能源的經營性房屋。主要為用作酒店、賓館、生產經營等房屋,

11.違法違規建設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主要為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未經審批建設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或違法違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村經營性自建房。

(二)第二階段(20xx年6月1日-12月31日)

根據住建部和省、市、縣的部署要求,對全鎮農村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整改貴任人,建立相關台賬,實行閉環整改,整改完一個銷號一個。

四、切實壓實責任

各村居要切實擔負起責任,主職幹部要親自落實,形成合力,在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共同開展拉網式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確定整治責任人,並建立隱患台賬和整改台賬,加強對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教育。對發現的隱患拒不整改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並加強懲罰力度,切實杜絕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11

20xx年4月29日,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紮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範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組織產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地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為牽頭單位,成員由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衞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省級負責人名單報國務院安委會,抄送協調機制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衞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衞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協調機制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羣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省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於20xx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12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4.29”湖南長沙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結合常樂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全國、省、市專題會議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做好發展和安全工作。在深入推進全鎮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和行政村集體土地上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整治城鄉所有經營性自建房,對前期工作開展“回頭看”,對遺漏安全隱患進行“掃盲區”,做到應查盡查、應治盡治。通過“百日行動”集中攻堅,到20xx年8月底全鎮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銷存量、遏增量”取得明顯成效,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排查範圍和對象

(一)排查範圍

全鎮範圍內所有經營性自建房。

(二)排查重點

重點排查各類用作經營性質的自建房等人員密集場所,主要包括:

1.原作居住用途改造為面向社會作為生產經營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將一般住房改為飯店、商鋪、民宿、農家樂、小作坊、簡易生產用房、承辦紅白喜事等房屋或場所。

2.生產、經營、居住功能混雜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

3.位於小城鎮、城鄉結合部用於出租,尤其是羣租的自建房。

4.農村三層及以上、用作經營(包括用於出租)人員密集、改擴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層、野蠻裝修、破壞主體或承重結構的房屋建築(含擅自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羣租,以及經營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的房屋)。

6.集中醫學觀察場所(包括政府、企業指定或租用的房屋,工地臨時建設的板房等)、已開復工企業項目員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7.全鎮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兩違”清查和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風險的房屋建築。

三、主要任務

(一)深化隱患排查。各村居、各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開展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攻堅,按照問題隱患務必見底的要求,拉網式再排查,確保做到排查整治全覆蓋,特別是針對《省安委會辦公室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深刻汲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迅速開展自建房等既有建築安全隱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緊急通知》(蘇安辦電﹝20xx﹞15號)要求,從嚴從細排查隱患,確保一個不漏。要結合公共安全重大隱患“三清”專項行動、老舊小區綜合改造、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充分運用“大數據+網格化+鐵腳板”機制,組織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和分區網格排查,開展板塊交叉互查、領導“四不兩直”檢查和專項督查,真正把底數摸清摸透。

(二)嚴格閉環整治。要儘快消除存量,針對前期排查出的疑似安全隱患建築,紮實開展評估鑑定,確保程序科學、內容客觀、結論準確。對列入今年整治計劃的經營性自建房,在“百日行動”期間集中大力整治,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綜合運用關停、重建、易地搬遷、成片改造、貨幣補償、加固修繕等手段,“一案一策”掛牌督辦,確保8月底前取得明顯成效。要嚴格管好增量,對於新排查出的隱患建築,要根據風險等級、人員密集程度、產權關係等情況,科學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實行“清單管理、動態銷號”。對存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建築,要當機立斷、立即整改,該停用的停用、該騰空的騰空、該拆除的拆除;暫時可以繼續使用的,要嚴格落實有效防範措施,嚴防發生重特大事故。

(三)強化安全監管。要建立健全發現、評估、整改、驗收、銷號的閉環管理機制,並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手段,全面加強房屋結構拆改審批管理,加大日常監督執法力度。對違規拆改行為,要從嚴監督問責,強化結果運用。鎮安委辦要對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同步開展督查,制定督查方案,落實督查舉措,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尤其針對人員密集區域,嚴肅查處危害使用安全的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用途等違法違規活動,確保“百日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四)執行日報制度。要嚴格按照《區老舊危房安全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區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迅速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再排查再整治的緊急通知》要求,同步將排查整治相關數據報鎮安委辦,由鎮安委辦報區安委辦扎口。

四、落實責任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加強既有建築從建成交付、使用維護到報廢拆除“全壽命”週期安全管理,堅決扛起“守土有責、守土盡責”的政治責任。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謀劃、親自部署,全面統籌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分管領導要主動靠前、深入一線,督促推動重點任務落細落實;其他領導也要全力抓好分管領域內排查整治工作。

(二)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抓好本行業既有建築安全監管,進一步加大督促指導和執法檢查力度,推動業主自覺履行主體責任,落實風險研判、風險辨識、隱患排查、整改銷號等責任和措施,做到監管不留盲區和漏洞。各相關部門要立足“管行業就要管安全”的原則要求,將應當納入安全監管範圍的經營性自建房全部納入監管範圍,根據排查結果分別牽頭做好整治工作。

(三)壓緊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要加強宣傳教育和警示提醒,強化責任人合理使用、日常維護、規範改造、及時除險和依法承擔責任的意識,防止出現擅自變更建築用途和使用功能、改變承重結構、違規裝飾裝修等影響房屋安全使用的行為,從源頭上消除風險隱患。

五、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0日前,制定具體細化落實方案,全面動員部署“百日行動”。

(二)排查整治攻堅階段。8月底前,圍繞重點工作任務加快進度,加大力度,按計劃大力開展排查整治。

(三)鞏固提升階段。對“百日行動”工作進行總結,鞏固階段性成果,對全鎮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常態化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底線思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專題研究、認真部署,結合實際制定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方案,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計劃,建立任務清單,對照清單逐項逐户銷號,切實將百日行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嚴格執行紀律。要把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擺在突出重要位置,作為近期主要工作來抓,要真抓敢抓,抓出成效,不得浮於表面,不得應付了事。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避免短期內重複勞動、增加基層負擔,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強化統籌兼顧。要按照國家、省、市、區要求,統籌好發展和安全、近期和遠期各項工作,既要開展好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又要抓好其他類型既有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切實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強化制度建設,優化工作機制,建章立制,標本兼治。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13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現就《墊江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依據

(一)政策背景

為落實全國全市全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和有關工作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深刻認識當前自建房安全的嚴峻形勢,在前期全縣各鎮街全面排查自建房信息的基礎上,深入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縣住房城鄉建委牽頭起草了《墊江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實施方案》

(二)政策依據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xx〕71號)精神實施。

二、總體要求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對全縣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範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為期百日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攻堅行動,摸清經營性自建房底數以及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及時實施處置,堅決消除經營性自建房經營與住用安全風險隱患,堅決防止房屋安全事故發生。

四、排查整治範圍

學校、醫院周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集貿市場、農家樂等重點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3層及以上經營性自建房,以及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含破壞內部承重牆等情形),擅自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等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違法改擴建、違規改變使用功能、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等用於生產經營、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以及年久失修失管有發生坍塌風險隱患仍用於生產經營的房屋。

五、實施步驟

(一)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全面自查。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組織宣傳發動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自查。

(二)鄉鎮(街道)初步排查。各鄉鎮(街道)組織專業技術力量,使用“全國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逐棟開展排查並攝錄房屋外觀影像資料,逐棟明確初步排查結論,逐棟建立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檔案。

(三)縣級相關部門同步開展安全檢查。縣級相關部門開展各自領域的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對鄉鎮(街道)上報的隱患初步排查結果進行核查和安全檢查,核實並摸清底數,同時重點對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建設合法合規性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應逐棟形成安全記錄,建立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台賬。

(四)縣住房城鄉建委同步核查、抽查。縣住房城鄉建委應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初步排查結果進行核查、抽查。

(五)安全鑑定。對在核查和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相關部門應會同鄉鎮(街道)向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下達隱患通知書,並告知和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立即開展房屋安全性鑑定,進一步確定房屋安全性。

(六)隱患處置整治。各鄉鎮(街道)要督促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嚴格落實安全責任,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先處置後整治的要求,實施分類隱患處置和整治。

(七)縣級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組建督導工作組,採用“四不兩直”方式,督導鄉鎮(街道)“百日行動”各項工作,確保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實落地。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14

一、總體要求

二、工作目標

三、工作任務

(一)開展全面排查

1.重點區域: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所在地、城中村、安置區、批發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開發區、景區等人員密集區域用於生產、經營、租住使用存在嚴重安全風險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風險點:建設年限較長、3層(含)以上、磚混結構、使用預製板、增加樓層、改變承重結構、超負荷使用、挖掘地下室、改變功能佈局以及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消防安全隱患和屋頂違規鋼結構等的經營性自建房;

3.重點場所:餐飲飯店、賓館旅舍、民宿、私人影院、酒吧、網吧、茶吧、浴室、KTV、私人診所、民辦幼兒園、民辦學校、培訓機構、養老機構、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救助管理、辦公機構、宗教活動場所;

4.重點排查整治內容:房屋結構安全、經營安全、消防安全、地質安全、周邊安全及手續辦理情況。

(二)落實管控措施

(三)同步組織鑑定

(四)及時整改隱患

四、工作要求

。堅持市級統籌、縣(區)落實的原則,

。各縣(區)要及時準確將排查信息按規定錄入全國自建房歸集管理平台,

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方案範文(通用15篇)15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鞏固提升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浙江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開展自建房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要求,為夯實鞏固經營性自建房“百日行動”排查整治成果,進一步查漏補缺、管控風險、推進整治,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點排查房屋。

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隱患及已管控的非經營性自建房開展“地毯式”全覆蓋逐户實地核實,做到不漏一棟。以系統數據為基礎,進一步查漏補缺,各相關成員單位、鄉鎮(街道)、第三方技術單位、行業專家等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隱患自建房以及已管控的自建房開展全覆蓋逐一核實,重點核查基本信息是否準確、危房管控措施是否到位、整治措施是否落實、上傳照片是否屬實、鑑定報告是否符合要求等內容。

二、實施時間節點。

加快推進工程措施治理進度,確保9月底完成全部自建房危房整治任務。全覆蓋核實工作要在10月10日前完成;10月中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開展縣(市、區)全覆蓋督查。我區要嚴格落實“發現即管控”機制,對新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要立即落實管控措施,做到發現一户、管控一户,確保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對自查和督查中發現已管控的自建房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或出現人員返遷、違規經營和排查整治中弄虛作假的,嚴格按照《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温州市危險住宅處置規定》等法規內容嚴肅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落實行業主管安全責任,加強信息共享,全面加強自建房“回頭看”,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狠抓重點防控。各街道(鄉鎮)要緊盯存在安全隱患經營性自建房、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騰空防控危房等薄弱環節,發動基層網格員加強日常巡查,做好颱風汛期防治預警,加快推進危房整治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要持續抓好自建房安全宣傳引導工作,加大對房屋安全科普知識、常見風險隱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傳教育力度,切實增強羣眾的房屋安全意識,壓實產權人(使用人)安全責任,嚴守安全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