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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效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的內容和形式都要圍繞着主題來展開,最終達到預期的效果和意義。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1

一、目的

為加強員工考勤管理,嚴格勞動紀律,規範工作秩序,合理安排員工休息時間,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XXX支付公司全體在職員工。

三、出勤管理細則

1、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星期六、日休息。

2、工作時間:員工上班工作時間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3、打卡時間:員工出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工作日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及下班離崗時間,每天打卡兩次。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考勤監督。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須登記。因公外出不能打卡須到公司前台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單》,註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經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外出。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視情況按事假/曠工處理。

5、因停電、考勤機故障未能及時打卡的員工,由公司前台做好記錄,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審批。

6、綜合管理部前台及薪酬專員負責考勤記錄彙總與分析,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各部門/分公司的考勤統計彙總,經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後核算工資,考勤及工資資料上報總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核查,最後經公司領導籤批後交財務部複核並下發工資。

7、考勤記錄作為員工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及年度評優活動的參考依據。

四、缺勤規定

1、上下班忘記打卡者,應及時在公司前台登記,忘記打卡一次取消當月全勤獎;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故意不打卡,經前台或公司同事提醒後扔不執行打卡者,當天按曠工處理;上下班均無打卡記錄,且無任何請假或外出手續者,當天按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員工未按工作時間規定到崗或離崗視為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內,取消當月全勤;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5元/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次;遲到1小時以內扣罰20元/次,超過1小時扣罰半天工資。

3、曠工:員工未辦理請假或外出手續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離崗,或各種假期逾期無續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以及偽造出勤記錄等行為視為曠工。曠工1天者扣3倍日薪,月曠工累計3天或年曠工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且員工當月工資不予發放。

五、請假方案與假期類別

(一)請假方案

1、員工請假需提前一天申請,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審批權限逐級上報獲批准後方可休假。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30通過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並在上班後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有關手續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短信請假或委託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按曠工處理。

3、對產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關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未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必須在事後兩個工作日內內補齊有效證明。

4、請假時間在兩小時以上不滿半天者,按請假半天處理;請假時間在半天以上不滿一天者,按請假一天處理。

5、請假審批權限

(二)事假

1、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的可申請事假。

2、員工請事假一個月以上的,其所在部門可申請另聘臨時工補缺。

3、事假為無薪假期,請事假者扣發日薪金;

4、如請事假之前存在調休假,可用調休假衝抵事假,不扣發工資。但必須是調休在前,請假在後,即調休假不可提前預支。調休時須在《員工請假申請單》上註明具體調休時間,經綜合管理部考勤專員核實並寫明調休情況後按審批權限逐級籤批方可調休。

(三)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結婚,經批准後酌情給予婚假。請婚假前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供本人合法結婚證明,且結婚登記日期在入職公司之後。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產假

1、公司正式女職員可依法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實行晚育(已婚婦女23週歲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增加產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懷孕女員工需在休假前1個月辦理請假手續,向所在部門及綜合管理部提交《員工請假單》及相關醫院證明,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經批准後方可執行。

4、公司正式男職員在配偶計劃生育期間,可申請10天帶薪看護假期。

5、女職員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員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公司辦理報銷。

6、產假結束後,如需續假,經批准後按事假處理。

7、哺乳期女員工在勞動時間內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可申請提前1小時下班。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2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全體人員組織紀律管理,維護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員工考勤管理方案,請大家遵照執行。

第二章考勤登記

第一條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進行考勤登記,公司領導的考勤由辦公室負責登記,其他員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的考勤通過簽到、簽退本(考勤機)進行登記。

第二條非輪班制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是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輪班制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具體排班確定。

第三條如因特殊原因(如出差、出外勤等)無法登記考勤,必須經部門批准,以部門批准的《出差申請單》作為考勤依據。

第四條各部門設專人(兼)負責考勤工作,按月彙總考勤情況,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後上報人力資源部。

第五條當月考勤統計結束後,不予辦理補登考勤手續,未有考勤記錄的一律視為缺勤處理。

第六條考勤統計以自然月為週期,是核發薪酬及各類補貼的依據。

第三章遲到、早退、曠工及處理

第七條員工超過指定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15分鐘以內到崗的視為遲到,當月遲到累計超過兩次的超過部分每次罰款30元。

第八條員工未達指定下班時間離崗在15分鐘以內的視為早退,早退每次罰款30元。

第九條當月遲到、早退合併累計超過3次的給予通報批評並罰款100元,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

第十條下列情況視為曠工:

一、超過30分鐘以上到崗或離崗;

二、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員工曠工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並按曠工天數扣除崗位工資,連續曠工3天以上(含3天)予以開除處理。

第四章加班及補休規定

第十二條員工加班前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並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作為日後申請補休或核算加班費的依據。

第十三條在正常工作時間無法完成正常工作量造成的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非工作時間內參加的培訓,不作加班處理。

第十四條每月加班累計原則上不超過36小時。

第十五條員工加班後各部門經理應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補休,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安排補休,按以下標準支付加班費:

一、正常工作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二、公休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100%核算加班費;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200%核算加班費。

四、員工申請補休必須填寫《補休審批表》,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加班待休時間並按審批程序報批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五、普通員工申請補休在3天以內(含3天)由本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分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申請補休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申請補休由總經理審批,總經理申請補休由董事長審批。

六、加班時間每季度沖銷一次,上一季度的加班記錄最多留3天到下一季度,其餘按規定核發加班費。

七、加班待休時間原則上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五章各類假期規定

第十六條月休假

一、因公司辦公地點及地理位置因素,各級職工每月享受4天帶薪公休假,500公里以外的職工可享受2天路途假。

二、職工因路途遙遠,可雙月攢假,但不得超過10天。

第十七條公假

下列情況按公假處理:

一、因公負傷;

二、公派參加各類學習、培訓。

第十八條年休假

一、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員工的年休假按以下方法計算: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年未滿5年5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5年未滿10年7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10年未滿20年10天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滿20年14天

三、年休假可分兩次使用,但不作跨年累積。

第十九條病假

一、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核給病假,但1天以上(含1天)的病假須有區以上醫院證明。

二、連續請病假3個月以上,病癒申請復工須有市以上醫院證明,並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批准,復工後給予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間舊病復發的,應立即停止試工,前後病假合併計算。

三、病假可用加班沖銷,但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條事假

一、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可以告請事假。

二、事假可用休假沖銷,但必須由本部門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如當月未能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並辦理審批手續,則仍按事假處理。

三、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天,連續請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公休日)。

第二十一條婚假

一、轉正後登記結婚的員工可以申請休婚假。

二、婚假假期為3天,晚婚(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增加10天(再婚除外)。

三、請婚假在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有效,須提供結婚證明。

四、婚假包含公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喪假

一、已轉正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申請5天以內(含5天)帶薪喪假。

二、喪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三條產假

一、女員工在懷孕生育期間可享受產假。

二、正常產假計算方法(工齡滿兩年以上享受以下規定,不滿兩年另行議定)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女方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增加15天;

3、難產屬剖腹等的增加15天;

4、雙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產後三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優待證》增加35天。

三、流產假計算方法:(必須領取了《同意生育通知書》或《生育證》)懷孕2個月以下(不含2個月)15天

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下(不含4個月)30天

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不含7個月)42天

懷孕7個月以上75天

四、申請休產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五、產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四條護理假

一、女方生育期間核給男方10天護理假。

二、申請休護理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三、護理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五條計劃生育假

一、女員工生育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憑區以上醫院證明按下列情況核給計劃生育假:

宮內放環3天

輸卵管結紮21天

第一次人流14天

人流同時放環17天

二、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第二十六條探親假

一、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若父母或配偶在省外,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按規定享有探親假,但申請休探親假的員工不再享有當年的年休假,當年已休年休假的員工不能再休探親假。

二、未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父母,兩年一次,假期45天。

三、已婚員工探親假計算:

1、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30天。

四、已婚員工探望配偶的探親假自雙方結婚之日起一年後方可享受。

五、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同居一地的,只能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員工的父母與其配偶不在一地的,不能在同一年既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假又享受探望配偶的探親假。

六、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只能一次連續使用。

七、請探親假須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章請假審批程序

第二十七條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如因特殊情況未能提前申請,必須在當天上班後兩小時內以可能的方式通知部門負責人,説明原因,並於回公司後3個工作日內補辦審批手續。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填寫《請假審批表》,年休假、病假、婚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申請獲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登記、存檔。

第二十九條普通員工請假在3天以內(含3天)由三級部門經理審批、超過3天由二級部門經理審批,

二、三級部門經理請假由業務分管領導審批,副總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第三十條連續休年休假在5天以上(含5天)必須提前7天提出申請,休婚假必須提前10天提出申請,休產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休探親假必須提前30天提出申請。

第七章假期與薪酬的關係

第三十一條公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計劃生育假按出勤處理。

第三十二條病假一年內累計在六個月以內(含六個月)按以下比例發放工資:當月病假累計在15天以內(不含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80%計發工資;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期間每天按60%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按本公司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病假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超出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當地最低社會保障金。

第三十四條事假按天數扣除當月工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按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3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

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

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脱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脱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脱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三、請假方案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並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後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准假天數如下:

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四、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准;三天以上總經理批准。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並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並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後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並於事後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五、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方案,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幹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並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後外出公幹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到前台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後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後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准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衝病、事假,有一天抵衝一天,多餘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4

為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實行規範管理,促進規範化學校的建設,落實崗位責任制,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勤方案:

1、教職工必須樹立無私奉獻,敬業愛崗的思想,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2、教職工因故不能工作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實行假條制和請、準、銷假方案。

3、考勤分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幾種情況。

4、請准假權限:

教工請假一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四天以內,由校長審批,四天以上報請教委審批。

副校級及中層幹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集體活動一般不準假,特殊情況向校長直接請假,若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論。 説明:以下情況同樣履行手續但是視為出勤。

①本人婚假為一週。

②子女婚假為2天。

③父母、配偶死亡,喪假均為一週。

④男教工岳父、岳母去世,喪假1天。

⑤女教工公公、婆婆去世,喪假均為3天。

⑥爺爺、奶奶去世,喪假為2天。

⑦晚婚晚育者產假為半年,視為出勤,但不享受全勤獎;男教工照顧家屬生產,准假2天。

⑧哺乳期:每天規定2小時。

⑨面授等進修活動需出示證件,因公外出,由校長批准,按時返校。

5、如有類似情況,依例酌情處理。

請假一定要履行手續,寫清楚事由,填寫好請假條(情況特殊也應補寫假條),准假後安排好工作方可離校,返校後及時銷假,不履行手續視為曠工。

二、考勤獎懲具體規定:

1、事假:全學年累計事假1天(按8小時計),從年度考核分(滿分5分)中扣0.12分;不足1天的,每請事假1小時,扣0.015分。

2、遲到、早退:比規定簽到時間遲籤10分鐘以內為遲到,比規定簽退時間早籤10分鐘以內為早退, 以上兩條若分別超出10分鐘,視為曠工,並記錄相應曠工時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03分。凡一週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四次及以上者,須向校長書面彙報原因。

3、病假:根據實際病情酌情考慮,若無病裝病視為曠工。統計時,按兩個病假時等於一個事假時折算。

4、凡查崗時既不上課也不在樓內又無外出任務的教師,第一次扣0.2分,第二次扣0.4分,三次(含三次)以上一律按曠工處理。

5、簽到均要自己籤,若發現有代簽現象,則簽到的教師和被簽到的教師均按曠工處理。

6、考勤作為評選先進個人,年度考核聘任的重要內容,凡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10天,或病假超過一月的均不參加評優。凡有曠工現象的教職工,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教師,本年度內無評優選模資格。

7、根據各級部教師提議,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全體教師每月允許0.5天事假,1天病假,不計入學期年度考勤分,但不享受全勤獎,該項規定由教代會通過。

三、彙總方式、方法

1、學校建立考勤登記薄,每天分早、中、晚三次簽到、簽退。

2、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考勤工作領導小組,一月一彙總,學期末根據本方案(二)中的規定計算出教師考勤得分上報教委。

四、考勤獎懲金額:

學校每學期劃拔一定金額作為全勤獎獎勵基金,每月全勤者享受10元獎金。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5

第一條目的:

為了對管理處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有效管理,保障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訂本方案。

第二條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管理處所有合同制員工及在管理處領取勞動報酬的其他勞動者。

第三條職責:

(一)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進行審批、監控及管理。

(二)行政部負責對管理處各部門員工的出勤狀況進行統計、核算、審核及監督。

第四條定義:

(一)遲到:是指正常上班時間已到,員工未經批准無故推遲上班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

(二)早退:是指未到下班時間,員工未經批准提前下班不超過30分鐘的。

(三)漏打卡:是指員工在正常上下班打卡時間內未能按規定打考勤卡的。

(四)代打卡:是指在任何應打卡情況下,員工沒有親自打卡,而由他人代替打卡的情況。

(五)曠工:是指在規定上班時間內,未經批准不在工作崗位超過30分鐘的。

(六)外出:是指因工作需要(如採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廣州市不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超過半小時以上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能返回公司者。

(七)出差:是指因工作需要(如採購物品、辦理業務、參加會議、培訓學習、參觀視察、調查研究等)到公司所在城市的市區以外(廣州市包括花都區、番禺區、黃埔區)且當日在公司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者。

(八)加班:是指部門負責人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且時間超過2小時(含)的。

(九)補休:是指員工在有加班的前提下,在工作量較少時申請的休息時間,補休按正常出勤計。

(十)全勤:指在一個考勤計算月度內,沒有曠工,且遲到/早退不超過1次的,或按本方案第四條第十一項第2規定的相關情況,全勤享有全勤獎。

(十一)請假:員工假分為法定假、年休假、生日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喪假等10種假。

第五條上班時間:

(一)每週一至週五09:0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及午休時間),週六、週日休息。

(二)個別部門週六如需值班的由各管理處行政部自行安排。

第六條打卡規定:

(一)上下班應親自打考勤卡,一個工作日的打卡次數為2次,行政部每月按考勤考彙總考勤。

(二)員工因某種原因而遺漏打卡時,必須在應打卡時間後三個工作日內持本人直接上級證明由行政部負責人在考勤卡上做籤卡處理;部門負責人如遺漏打卡則需由管理處總經理籤卡。每籤卡一次,扣發當事人10元,如發現是因遲到而未打卡者,還應當扣除因遲到需扣發的款項。

(三)員工考勤卡遺漏打卡超過3個工作日後再由其他人證明而要求籤卡者,若未超過10個工作日,則扣發當事人20元/次,若超過10個工作日的,則扣發當事人30元/次。

(四)籤卡人籤卡時需註明籤卡日期,行政部將不定期對考勤卡進行核查,嚴謹弄虛作假的行為,若經發現,籤卡人將與當事人接受同等處罰。

(五)當月考勤卡只於當月籤卡方為有效,過月無效。

(六)每發現一次代打卡的,代打卡和被代打卡雙方均按扣發50元/次予以處罰。

(七)員工上班出現如下情況時可做籤卡處理,視為有效打卡:

1、經公司批准因公出差確實無法打卡的;

2、因公外出確實無法按時打卡的;

3、因公司開會或其他緊急事情導致無法打卡的。

第七條遲到/早退:

員工上班不得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以內者,扣發1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10分鐘(含)不超過20分鐘者,扣發2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20分鐘(含)不超過30分鐘(含)者,扣發30元/次;遲到/早退時間超過30分鐘(含)者,視為曠工。

第八條員工曠工:

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曠工,曠工1天扣發3天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第九條員工外出:

(一)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時,應事先至行政部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並註明批准人意見。未經批准外出且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若外出時間超過30分鐘,則予以扣發30元/次;未經批准外出但已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且情況屬實者,則予以扣發20元/次;經批准外出但未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者,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二)員工需如實填寫《員工外勤登記表》,外出返回時必須在《員工外勤登記表》上註明實際返回時間,否則予以扣發10元/次。

(三)《員工外勤登記表》是記錄員工外出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和報銷外出交通費等費用的依據。

(四)員工外出,如在預計的時間內不能返回時,應事先電話向直接上級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説明,未説明而超過預計返回時間的,每次扣款10元。

(五)外出報銷標準參照財務報銷方案。

第十條出差:

(一)員工需要出差時,應事先至行政部索取《出差申請單》,填寫後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報至行政部備案後方可出差。

(二)《出差申請單》是反映員工出差時間及行程的'考勤依據之一和預支或報銷出差費用的證明之一。

(三)員工出差後,如因事先預計的時間實在不足以完成出差任務、臨時接到新的出差任務或航班、火車、客車等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延遲需延長出差時間的,應及時電話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考勤負責人説明,待出差任務完成返回公司時,應在3天之內補辦出差前的相關手續。

(四)員工出差報銷、補貼標準參考財務報銷方案。

第十一條加班補休:

(一)員工應在上班時間內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因個人因素未完成工作任務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

(二)部門負責人或管理處領導安排下屬加班,或因工作需要由員工自行申請加班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的,可計為加班;單次加班不低於2小時或當月累計加班不低於4小時方計為加班,可在規定時間內予以補休。

(三)管理處員工下店(直營店)開展工作,需提交《下店確認函》到行政部。員工下店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其實際超出情況,酌情安排最多不超過3天的補休。

(四)員工在工作時間之外外出參加學習以及在本公司參加培訓,一律不計為加班。

(五)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的培訓老師,其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掛鈎的原則上不計加班,特殊情況(如:連續幾天在工作時間之外上課且上課時間較長的)下,部門負責人可安排其適當補休;月工資與實際工作業績不掛鈎的可根據實際開課情況由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補休時間,每月補休最多不超過3天,若3天補休無法彌補其加班時間的,可適當獎勵。

(六)調休按照已加班的時間予以安排,不能先調休後加班;員工加班時間須在3個月內補休完畢,超出3個月的,不再安排補休;每次補休不得少於2小時,且以1小時為最小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按照1小時計算。

(七)補休前必須填寫《加班補休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員工補休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具體補休時間以上級安排為準。

第十二條請假、銷假與續假:

(一)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2小時以上辦理好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以1小時為最小單位,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三)請假時,員工必須先到行政部索取《請假單》,如實填寫後經相關審批人員批准後將《請假單》交至行政部後方可休假。

(四)員工如遇緊急事情或突然患病,來不及辦理正常請假手續時,可以電話或他人轉告等方式向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請假,獲得同意後方可休假,事後必須在24小時之內補辦請假手續。

(五)員工假期未滿上班,填寫銷假單向行政部銷假:假滿仍無法按時上班,應提前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公司辦理續假手續,應以電話向有審批權的主管領導續假,經同意後由所在部門代辦續假手續。

第十三條休假:

員工在公司或國家規定休息的有薪節假日無特殊情況(如工作需要安排的加班等),應正常休假。

第十四條考勤統計:

(一)行政部每月1—5日統計上月考勤,其他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行政部考勤統計的依據為:考勤卡、請假單、員工外出登記表、出差申請單、加班補休申請單等。

第十五條相關表單

(一)員工外勤登記表

(二)請假單

(三)出差申請單

(四)加班補休單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6

一、目的:

為了規範員工上下班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為結算工資、福利補貼等提交準確依據,特制定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總經理以下全體員工。

三、考勤:

(一)考勤時間:

1、作息時間:

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每月考勤時間為當月1日起至當月30日(月小或月大以最後一天截止)。

(二)工作方案:

1、公司除總經理外,均應在打卡考勤之列。早晚上、下班各打卡一次。

2、未按規定正常打卡者,於2日內在行政部《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主管及以上人員在表上予以登記,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月底前簽字確認),在次月1號前仍未登記的,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早上未打卡視為上午半天曠工,下午未打卡視為下午半天曠工。

3、一般人員上班時間需外出辦事時,應徵得直接上級同意;所有外出人員外出前應在前台處《外出登記簿》上予以登記,方便轉接電話和留言。如遇特殊情況未在登記簿上登記的,由行政助理詢問外出人員直接上級後代為填寫(主管以上人員詢問本人)。

4、行政人事部根據打卡記錄、《請/休假申請表》、《未打卡情況登記表》,一併審核並編制《月考勤統計表》,報財務部作為薪金計算依據,由於個人原因造成考勤記錄不全的,以考勤記錄為結算依據。

(三)公司遵守國家法定節假日方案

(四)考勤設置及基本定義:

全勤、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出差、加班等。

1、全勤:員工工作時間內全部正常出勤。

2、遲到: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未按公司規定工作時間打卡上班延遲30分鐘(含)以內的行為。

3、早退:指未辦理相關手續,比規定的下班時間提前30分鐘(含)以內離崗;

4、曠工:以下情形之一均視曠工

(1)未辦理妥善請假手續、外出手續而私自離開崗位或不到崗位;

(2)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手續的行為;

(3)不正當手段騙取、塗改、偽造休假證明的;

(4)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5)被公安部門拘留的;

(6)打架鬥毆、違紀致傷不能到崗的;

(7)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不足2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超過2小時的視為曠工一天。

5、請假:因個人行為或個人因素不能在崗位上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手續離開崗位之行為。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換休假、考試假等。

6、加班: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員工休息時間安排工作,並由部門主管指定必須繼續工作的行為。

7、出差:因公司公務或領導指派外出,不能在辦公室或指定崗位持續工作,且按照規定請求辦理離開公司之行為。

四、請假管理:

(一)請假流程:

1、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2、其他部門一般人員請假流程:

(1)三天以內(含三天):

(2)三天以上:

3、主管及以上人員請假流程:

(二)員工請、休假的相關注意事項

1、所有假期審批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按以上流程報批,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處置。若遇特殊情況未能及時辦理請假手續,須電話請假或在上班後半小時內致電於直接上級口頭請假得到同意,並報行政人事部備案,在到崗後2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2、除遇不可抗力或經權限人批准外,請、休假期滿而不到崗者,均按曠工處理。

3、員工請假應安排好職務代理人或由直接上級安排他人暫代其工作;經批准方可離崗。員工請假期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以方便公司內部聯繫。

4、如發現員工請假有虛假情況時,經核實屬實,則對所請假期按曠工處置。

5、《請/休假申請單》由行政部存查並據實記錄。請假人應按期到崗,到崗後辦理銷假手續。

6、請病假2天以上者必須在上班後一天以內出具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無醫院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7、無直接上級的,審批人為行政人事部負責人。

(三)出差:

員工外出出差的,憑《出差申請單》到行政助理處予以登記;如時間有調整的,需在行政人事部《未打卡(非正常打卡)情況登記表》上登記並請直接上級簽字確認。

(四)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安排加班,計劃內的工作不計加班,員工確因工作需要加班,應按以下流程之一進行確認:

1、加班需填寫《加班申請單》。每月由行人事政部根據《加班申請單》進行統計、核定,以此作為加班計算的書面依據。

2、加班計算單位為:小時/次,1次加班不到1小時不計加班。

3、加班統計:加班時間以行政人事部核定後的《加班申請單》為依據,以打卡記錄為準,以小時為單位進行累計。

4、加班可安排在階段性工作後換休,換休假當年有效(春節假前)。

(五)考勤扣款標準

1、無故缺勤(包括遲到、早退和曠工等)等情況,按如下規定處理:

(1)遲到、早退行為:

1.1員工每月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2次不計遲到,2次以上的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遲到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2員工每月上班早退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扣發工資5元,早退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的扣發工資30元/次。

1.3當月內遲到/早退達3次公司將以口頭警告/書面警告之方式對員工進行教育,當月累計遲到/早退達3次及以上的,扣罰工資50元/次,以後每次遲到/早退累加50元罰款。遲到早退一個月內達5次及以上者,公司要求其責令改正,對於屢教不改、拒不改正的,或一年內達到30次及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方案,公司將加倍處罰或對其作出辭退處理。

(2)曠工:

2.1按照曠工實際時間扣除兩倍的工資和各種補貼,並由行政部給予警示。

2.2累計曠工2次及以上的,由行政部給予通報批評並加倍處罰。

2.3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含兩天),累計曠工3次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方案,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辭退處理。

2、病假:

(1)病假每月7天以內(含),發放病假當日基本工資;7天至15天以內(含),按基本工資的80%計發病假工資,超過15天按事假處理;

(2)病假原則上一次性不得超過一個月。

3、事假:

扣除當日薪金全額及當日補貼。原則上事假單次不得超過5天,請假時必須有工作接手人,續假不得超過2天。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件經核實者除外。

4、未打卡:

未打卡又無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委託他人代打卡:

一經發現,委託人和代打卡人各扣罰款50元。違紀一次以上(含一次),公司有權取消員工本次晉升、加薪機會;情節嚴重者,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方案,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

(六)固定休假

休假種類:公司規定休假的種類有:每週公休假日、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年假、調休、考試假。以下全薪均指薪酬體系中的工資部分。

1、每週公休假日(全薪):每週休息二天。

2、法定節假日(全薪):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放假。

3、婚假(全薪):

(1)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的(女年滿20週歲,男年滿22週歲),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年滿23週歲,男年齡25週歲)可享受晚婚假7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3)婚假須提前3天向行政部申請,並出示結婚證書原件,婚假不能分段使用,當年內有效。

4、喪假(全薪):

(1)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死亡,享受喪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祖父母、胞兄弟姐妹)去世,給予1天帶薪喪假。

(2)員工到外地辦喪事,可根據實際路程所需時間,增加最多不超過2天的帶薪假。

5、產假(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持準生證、出生證等):女員工產假為90日。

(1)產假以產前、產後休假累計;(原則上產前15天)

(2)已婚女員工年滿24週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獎勵晚育假15天。

(3)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4)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職工婚後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產假:流產給予7天產假,引產給予15天產假。

6、陪產假(全薪):男員工配偶生小孩,可享受陪產假3天。

7、工傷假(全薪):若因公受傷,工傷醫療期內薪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進行支付。

8、調休(全薪):調休可以抵扣病、事假。

9、年假(全薪):

(1)年假不可隔年使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假假期。

(2)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年休假5天;連續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0天;滿20年的每年可以享受15天。

10、考試假(全薪):公司鼓勵員工個人參加有助於本職工作的進修和培訓,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憑準考證原件,經部門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可於工作時間參加考試。考試假全年不得超過3天。

五、本方案的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7

第一條:請銷假

1、請假一天的由主管領導批准,請假兩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准,並在行政部備案。本規定適用於全體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後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後儘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准,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三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於當日九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癒上班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4、病假工資發放,1-10天以內按照基本工資的30%發放;10天以上按照《xxxxx市工資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放。

第三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早晨九點以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説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第四條:年假

1、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為準,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婚假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准,交行政部備案。假後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2、婚假時間: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5、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六條: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員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3、女員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20-30天妊娠假,懷孕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給予42天妊娠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有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行政部備案,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的護理假3天,若妻子屬於晚育(生育時滿24週歲),則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假期。

6、女職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從其申請休息之日起計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計發相應補貼及獎金。

第七條:喪假

1、員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滿週歲的子女)死亡,可辦理喪假,員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員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員工辦理喪假需在假前寫出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後,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工資的發放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第八條: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方案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xxx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xxxx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第九條: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週一至週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輔助説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以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10分鐘以內的機會不予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並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方案,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於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於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於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誌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於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並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十一條:加班、調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兑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准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准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後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准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後應主動向行政部説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後,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嚴肅勞動紀律和規範人員考勤管理,明確員工請假與休假流程,促進公司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作息時間

第三條公司依單位經營特性、訂單及業務生產計劃安排,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時間。

第四條公司採取標準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為6天/周工作制,以完成工作任務、提升工作效率為前提。

第五條公司採取綜合工時制計薪崗位的人員採取倒班工作制,以完成勞動產品計件任務產量為標準,倒班連續作業人員以在崗完成當班工作任務為依據。

第六條為滿足生產及客户需求,公司有權變動作息時間及工作日程安排,員工應積極配合。

第三章加班管控

第七條因生產安排或工作業務需要,員工依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外工作的視為加班。

第八條加班須書面報請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核准,並有實際的工作產出(指實質產品產出或腦力產出)。

第九條經部門領導及主管副總書面核准的加班,加班人員先由部門儘量安排調休,無法調休的公司支付相應的加班費。

第十條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外超時工作的,未依規定流程申請並經分管副總核准的,一律不得計列加班;確因緊急特殊情況未能按加班流程申請加班的,須專案説明並提報總經理核准。

第十一條員工自願參加訓練課程或公眾/公益性活動、集會、義務勞動等社會活動的,均不屬加班範疇。

第四章加班費支付

第十二條一般情況下,非生產線人員不安排加班,以定量工作任務完成為目標。

第十三條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均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計發,每月隨薪資一起發放。

第五章法定節日

第十四條國家法定節日休假以當年國務院下發通知為準,具體日期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3、婦女節,婦女放假半天(3月8日)

4、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5、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7、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8、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六章考勤打卡

第十五條考勤是員工工作時間付出的憑證,是公司給付薪資報酬的原始依據。員工自入職日起至離職日止,必須依公司規定的出勤天數上崗工作。

第十六條考勤機依據不同崗位實行人臉或指紋識別打卡,若因考勤機無法識別或指紋磨損無法打卡成功的,應及時向人資部門反饋並重新錄入打卡信息。

第十七條新員工入職後一週內由部門領導以紙質記錄出勤天數,一週後到人資部門錄入考勤機系統進行打卡,凡不按要求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20元/次給予處理。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嚴格按作息時間進行考勤機打卡簽到和簽退,正常工作時間內需每天打卡4次,即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各分別打卡1次。

第十九條上班未按規定時間到崗者均視為遲到或早退,0.5小時內的遲到、早退,按20元/次的標準給予處罰;0.5小時至2小時的遲到、早退按曠工半天處理;2小時以上的遲到、早退按曠工1天處理。

第二十條因公事或特殊情況未能及時打卡者需填寫《打卡異常申請單》,經部門領導或分管副總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

第七章請假流程

第二十一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內不準處理個人私事,如因私事需辦理應嚴格按規定請假;如因公務需離開工作場所,須先向上級領導報備。

第二十二條員工請假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並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層級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特殊情況時需要請假,可事先電話或口頭申請,經上級同意後再事後再補《請假申請單》,未經請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均視為曠工。

第二十四條員工請假期間提前返崗工作時應先向部門領導報到,併到人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否則人資部門將不計算正常出勤。

第二十五條員工一個月內請假超過15天的,當月社保費用由員工本人全額承擔。

第二十六條傷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等均需提供相關證明,並由人資部門核准,凡不提供相關證明資料或資料不齊全的,均按事假處理。

第二十七條請假員工在正式休假前三天依據部門領導安排,做好相應崗位上的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條員工請假審批後的《請假申請單》,由請假人提交至人資部門存檔備查。

第八章請假類別

第二十九條工傷假

必須是員工因工受傷且在工傷醫療期內,並按工傷定點醫院的醫囑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條事假

因處理私人事務而請假,請假3天以下者,須提前一天申請;請假3-10天者須提前三天申請;請假10天以上者須提前七天申請。員工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年,請假期間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條病假

(1)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或休養的,請假時均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醫療證明;

(2)特殊情況可先電話向部門領導請假,再憑醫院開具的有效證明辦理病假手續,否則均按事假處理,病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3)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療的,其休假天數依合法醫療機構的醫囑證明給予休假,休假期間公司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第三十二條婚假

指員工辦理結婚登記並於三個月內提供結婚證複印件的,請假需提前一週書面申請,已轉正員工結婚公司給予三天婚假,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發工資。

第三十三條喪假

(1)已轉正員工因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子女)身故的給予三天假期,但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及關係證明(可事後補辦);

(2)假期時間含倒班休息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並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四條產假

(1)在職所有女員工合法生育者均享有產假,但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產假期間給予崗位基本工資待遇;

(2)產假需提前15天提出書面申請,並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間包含法定節假日在內;

(3)女員工正常分娩的,在享受98天產假外再增加60天,共15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4)分娩時遇有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5)女員工懷孕流產的,需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相關證明,公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適當假期,休假期間不給予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條年休假

(1)員工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給予5天假期;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給予10天假期;年滿20年的,給予15天假期;

(2)員工工作年限滿1年以上的,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六條調休

(1)必須有節假日上班的考勤打卡記錄,不得提前預支調休;

(2)職能部門調休按正常上班計薪不另計加班費,生產線員工、保安人員調休分別依生產情況及部門內部進行調整安排。

第九章請假審批

xx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由人資部門具體負責實施,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三十八條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9

一、目的

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自覺性,以保證公司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方案。

二、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監督執行

1公司綜合部負責公司員工考勤方案制定、執行、監督、統計、及實施處罰。

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方案的日常執行和常態監督。

四、考勤方案

1、考勤方案是公司的一項基本方案,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各部門負責人要及時掌握本部門員工的出勤情況並對本規定的貫徹執行負全面責任。

2、公司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執行考勤方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3、各部門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和特點,採取指紋、人臉識別簽到的辦法記錄員工到崗和離崗的時間。考勤記錄以考勤機簽到記錄為準。

4、工作時間為早8:00到下午5:00,半日休息中午時間節點為11:30。

5、上班前和下班後的考勤記錄視為有效考勤記錄,其它時間的記錄將被視為無效記錄或實施處罰的依據。

6因工作需要或偶發特殊情況造成的遲到或漏打卡情況適用請銷假管理方案,可填寫請假單按流程審批予以免責。7綜合部為公司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考勤情況,發現問題將及時與各部門負責人取得聯繫、瞭解情況後上報至公司主管領導。

五、違規的界定

1、遲到/早退:上班考勤記錄晚於規定時間30分鐘以內的將視為遲到。

下班考勤記錄早於規定時間30分鐘以內的將視為早退。

2、脱崗:是指在上班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離開工作崗位30分鐘的將視為脱崗。

3、漏打卡:正常出勤無考勤記錄並附有請假條説明。

4、曠工:是指無故缺勤或請假未獲批准的擅自缺勤者將視為曠工。

(1)假期屆滿逾期不到崗,並未再次辦理請假者。

(2)遲到/早退/脱崗時間在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視為曠工0.5天,當天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1天。

(3)值班期間無故不到崗或擅自脱崗的。

(4)因公外出期間辦理私事或未能及時歸崗的。

(5)不服從工作調動,未在調令要求期限內報到的。

六、處罰標準

1、遲到、早退、脱崗按照第一次10元,第二次20,2倍遞增。

2、漏打卡一次20元/次處罰。

3、曠工按照半天50元、一天200元/次處罰。

4、員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天的給於辭退。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10

一、總則

為規範員工工作秩序,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員工考勤管理,特制訂本方案。

二、適用範圍

銀泰商業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出勤時間

工作時間分為夏季和冬季兩種作息時間,根據工種的特殊性與差異性作出以下規定:

(1)、公司行政事務管理崗工作時間為:夏季至,冬季至

(2)、商場一線經營崗(保安、保潔、監控、導購和收銀)工作時間為:夏季至,冬季至

夏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作息時間執行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員工每週休息一天,行政事務管理崗休息日為:每週日,商場一線經營崗休息日根據具體經營情況安排,原則上週末不得安排休息。

四、考勤管理細則

1、遲到與早退

(1)、遲到、早退5--10分鐘扣1分;

(2)、遲到、早退10--15分鐘扣3分;

(3)、遲到、早退15--30分鐘扣5分;

(4)、遲到、早退30--60分鐘按曠工半天計算;

(5)、遲到、早退60分鐘以上按曠工一天計算;

每月連續3次遲到、早退5分鐘,按本細則的第(3)條扣發工資。

2、曠工

曠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缺勤。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30分

(2)、曠工一天扣6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曠工半天扣20分

(2)、曠工一天扣4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曠工半天扣10分

(2)、曠工一天扣20分

五、假期管理細則

假期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

1、病假

(1)、病假3天以內,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准,並報總經辦備案;

(2)、病假3至15天,需提交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經部門領導和行政人事部批准後,報總經理審批;

(3)、病假15天以上,需提交三甲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並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5分

(2)、病假一天扣2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病假半天扣10分

(2)、病假一天扣15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病假半天扣5分

(2)、病假一天扣10分

2、事假

(1)、事假1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准,並報總經辦備案;

(2)、事假2至7天,需經部門領導與行政人事部批准後,報總經理審批;

(3)、事假7天以上,由總經辦報集團公司審批。

部門經理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20分

(2)、事假一天扣40分

部門主管級別曠工:

(1)、事假半天扣10分

(2)、事假一天扣20分

部門基層員工(含收銀員)曠工:

(1)、事假半天扣5分

(2)、事假一天扣10分

3、婚假

婚假:員工依照《婚姻法》享受的假期,員工在享受婚假時,需提供結婚證複印件。

(1)、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結婚的,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且初次結婚)的,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員工在婚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4、產假

產假:女性職工在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員工享受產假時,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的複印件。員工單胎順產,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83天。

(1)、購買生育保險的員工在產假期間享受生育保險津貼;

(2)、員工在產假期間未能享受生育津貼的,其產假期間待遇按正常工資的80%執行。

5、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可享受喪假,且喪假為1至3天,員工在喪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6、探親假

探親假: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公司給予員工與家屬團聚的假期,探親假按拉薩地區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月執行。

(1)、入職滿一年可享受探親假;

(2)、探親假時間:15天(含路程時間)。

7、年休假

在公司入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年休假,且每年可享受5天年休假,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待遇。

五、員工請假以“天”為單位,原則上不允許請“小時假”。

六、探親假、年休假需連續安排且不跨年。

七、每分對應的金額為:5月。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11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方案。

1.2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或股東方外派的員工,或與公司簽訂實習協議的人員,或外包服務人員。

1.3職責分工

1.3.1員工本人應自覺遵守公司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缺勤應按有關規定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1.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生產班組指定專人於每月22日前向總經辦提交考勤記錄並請員工簽字確認,考勤記錄由總經辦保存。

1.3.3總經辦負責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管理方案,組織勞動紀律檢查,彙總、核實和保管全體員工的考勤記錄(須有員工簽字)。

1.3.4員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考核員工工作表現和對員工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員工考勤記錄保存年限不低於兩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方案,員工考勤時間以指紋考勤機記載時間為準。

2.2考勤統計週期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時間

2.3.1根據公司生產運營的實際情況,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兩種工作時間方案。

2.3.2標準工時製為每週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8:30,夏季下班時間17:00,冬季下班時間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不計為工作時間。

2.3.3綜合計算工時制適用於生產部實行倒班制的班組員工。

3.遲到與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記錄遲於上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遲到;下午下班,考勤記錄早於下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早退。

4.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4.1工作時間未出勤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4.2未經批准擅自休假或離開公司0.5個工作日(含0.5個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員工工作時間因公外出,需徵得直接上級同意,部門負責人須報備總經理,並經指紋考勤後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曠工。

5.2員工工作時間因私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並進行指紋考勤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視為曠工。

6.出差管理

6.1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同意、總經理批准。

6.2員工工作日出差和節假日(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視為正常出勤,節假日或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人員(不含路途時間)可進行調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由本人通過OA系統提出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初審,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後方可認定為加班,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性加班,應提前向主管領導電話報備並在上班後半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7.2加班時間的統計

7.2.1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計算;不足1小時不計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門將彙總數據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負責統計、複核。

7.2.3公司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通過OA系統經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7.3下列行為不計為加班時間:

7.3.1未辦理加班申請審批手續,且加班時間未進行指紋考勤的。

7.3.2因接待、會議等拖延的時間。

7.3.3特殊或臨時安排在晚間或假日的會議等。

7.3.4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7.3.5經理助理及以上崗位人員法定工作時間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務。

7.4加班時間的處理

7.4.1補休

員工加班加點的時間,按實際加班加點時間累計計算,由公司安排補休。員工補休需履行正常請假與銷假手續。

補休時間在6個月內有效,6個月內未能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7.4.2支付加班費

特殊情況下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支付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經批准,因病或因到醫院就診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病假。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按病假處理。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8.1.2病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病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

8.1.3員工休長期病假(2個月以上)後要求上班的,需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交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診斷證明,經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崗。

8.2事假

8.2.1經批准,因個人私事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事假。

8.2.2事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事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按半天計。

8.2.3員工一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計算。

8.3年休假

8.3.1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單位為0.5天,可抵扣當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發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員工本人在應休假週期內未提出年休假申請則視同放棄。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12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警告曠工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範圍:未經部門主管批准,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後補交醫院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後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准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後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後,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准,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13

1.總則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並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處(班組)必須指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考勤員,逐日認真記錄考勤。

2.考勤員職責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彙總考勤結果,並做出報告;

3.考勤記載符號

出勤:∨

事假:×

病假:○

曠工:◎

婚假:+

喪假:±

產假、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看病、倒休:△。

4.人事部:

各部門應在28日前將當月考勤彙總報財務部門核算工資獎金,季初5日前將該季度考勤彙總報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一般員工請假4日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日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日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日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的日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日數者,不足的日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准,也可給予病假。

6.2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合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6.3到醫院看病,給假半日,記“看病”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公負傷、因工緻殘,持醫院診斷證明並經人事部確認,可按工傷假記考勤,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職員,傷愈復發,經鑑定後,以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享受婚假4日。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6週歲、女24週歲)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對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結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9.喪假

員工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喪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給喪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

10.產假、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一般為57日,5個月內的早產產假為30日,雙胞胎產假為70日,產假應產前產後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週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者產假為70日。女員工生育無人照顧者,經女方單位出具證明,可酌情給男方15日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記錄考勤。

10.3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按醫務部門的休假證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3日的計劃生育假。

10.6員工如果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記。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滿1年的正式員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與其父母或配偶團聚且同父母或配偶異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2員工喪偶已滿1年且未重新結婚者,如有未成年(18週歲以下)的子女寄養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養父、養母或撫養人撫養長大,現仍與其保持經濟關係的員工,經養父母、撫養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書的員工,可在當年再享受最後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職員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種學校畢業生,在試用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試用期滿,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內不享受探親待遇,培訓期滿後,方可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婚的職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親假的待遇。

11.2.4家居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了交通補助費的員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與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團聚連續滿1個月,未婚員工當年與父母團聚連續滿20日者,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期

11.3.1員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日。

11.3.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日。起始時間是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時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路程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日。

11.3.5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11.3.6探親假原則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准也可分兩次使用探親假,但只給一次路程假,報銷一次往返路費。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事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領導批准並報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憑人事部批准的探親申請予以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的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點應經公司領導批准。

12.2主管人員平時加班3小時以上按實際加班時間存休,不足3小時的加班加點,不累計加班存休。

12.3員工平時加班按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存休,確實不能倒休時按本人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發加班工資。

12.4公司員工在法定節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節)按本人日工資的200%計發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時各部門應加強存休的記錄管理。

13.曠工

13.1凡下列情況均以曠工論處:

13.1.1採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13.1.4打架鬥毆、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13.1.5其他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缺勤。

13.2曠工扣發相應工資。

獎勵新員工的方案(精選14篇)14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嚴肅勞動紀律,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管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員工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考勤管理

第四條本公司考勤由行政部門管理。各部門應加強勞動管理,嚴格按規章方案辦事,切實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健全考勤記錄。

第五條每月考勤週期為1日至月底。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記錄和各種請假憑證(醫院診斷證明等)彙總,核准後作為核發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等的依據。

第六條員工請假、休假應按程序辦理手續;因公出差必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第七條實行上下班集中打卡相結合的方案。每一工作日分上午、中午和下午三次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自覺打卡。

第八條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15-17:15。加班:18:00開始

第九條員工上下班不得代替打卡,違者委託方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代替者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

第十如刷卡出現異常,須由部門填寫《籤卡申請》,經部門主管簽署,交行政部審核後,方視為出勤、

第十一條遲到或早退的懲處方案: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遲到超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早退超半小時(含半小時),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二條遲到、早退和曠工的懲處方案: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或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1-3小時(含3小時),記曠工一天;

2、不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小時不夠1天,記曠工1天;超過1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3、請假期滿,不辦理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4、員工患病在醫療期間,未按規定向單位提供診斷證明或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捏造請假理由騙取假期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0天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三節請假類別、期限及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法定有薪假日

(1)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