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合同協議

勞動合同的丟失

兩年前的1月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去年1月中旬,東莞市×豹電子有限公司被六位員工告上法庭,理由是公司沒跟他們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要求判付雙倍工資;公司大喊冤枉:“他們有籤啊!”但是,當公司人員回到辦公室查找留底檔案時,才發現六員工的勞動合同已不翼而飛。如今,公司已因金融危機而停產,六員工也各散東西,但這個官司卻從勞動爭議仲裁庭打到法庭,至今已打了一年多。

勞動合同的丟失

一方説簽了合同,另一方説沒有籤,有人提出使用測謊儀,用科技手段評判究竟誰在説假話,但那六員工無一願前來;公司方提出那麼就倒過來,讓對方向法院申請讓公司方接受測謊,但對方不願提出這個申請。

當年究竟是否僅漏簽了這六人的合同?能否採取別的方式鑑定誰在説謊?

930多份合同恰少了這六份

記者在東莞一工業園區找到了×豹公司,該公司是一家生產車載音響的合資企業。2008年1月1日正式投產,當年8月,其中一私營股東撤走,由屬於國有企業的另一股東單獨經營。至2009年9月,由於金融危機,企業停產。

留守公司的一位負責人陳先生接受了記者的採訪,他説,六名告公司的人員中有四人是屬於原財務部的員工,其中一人還是財務部經理,另外還有一名倉管人員和一名司機。陳先生回憶:2009年1月中旬,公司突然接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的通知,原來是這六名員工到那裏告了公司,説是公司沒有和他們簽訂勞動合同並將他們辭退,按照《勞動合同法》,申請裁決由公司支付雙倍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共計40多萬元給他們,後經裁決公司須支付共計20多萬元。

“我記得他們都是有籤勞動合同啊。”陳先生説,當時公司派人馬上回來查找檔案,卻發現存放了930多份勞動合同的紙箱裏剛好不見了這六位員工的勞動合同。

有沒有籤勞動合同,看看有沒有購買社保不就清楚啦?因為有些地方規定,企業給員工買社保須看是否簽有勞動合同,不過,“我們這裏不用看勞動合同也可以買社保,比如在網上申報購買社保,填報姓名、人數等等相關資料就可以了,對方並不查看勞動合同。”負責人陳先生解釋道。

那麼,公司存檔的勞動合同怎麼就會“不翼而飛”了呢?

記者找到原行政人事部的葉主管,他説,當時辦公室還沒有文件櫃,公司保管的那份勞動合同就堆放在一紙箱裏,紙箱放在辦公室後面的'一張桌子上面,具體由一名文員負責保管。

六人中有四人集中在財務部

葉主管談到,告公司的員工是同一批進入公司的,2008年1月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保管,一份由員工自己保管。“大家都籤,不可能財務部的人就不給籤”。

一位當時負責財務部勞動合同簽訂的行政人事部文員通過電話告訴記者:“肯定簽了,是我發籤合同的通知,合同簽好後,我送到財務部,所有人都有的,當時有不在辦公室的,我便將合同放在他們的辦公桌上。”這位員工回憶説:“這些合同都是蓋了章,簽好名字的。”

一位當時在財務部工作的員工周先生告訴記者,2008年行政人事部曾經統計過漏籤勞動合同的人,他記得他們財務部是人人都簽了的。

“我們是國有企業,因此更要求按《勞動合同法》辦事”,陳先生補充道,公司要求每位員工都要籤勞動合同,但是,由於這裏的企業每天都會有人離開有人進來,特別是車間裏的試用工,要待試用期滿才會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中也可能有漏籤的,但是,像他們六人中有四人都是財務人員,都工作了一年,“要漏也不會漏掉她們啊”。

公司委託代理人劉律師接受採訪稱,按常理説,不給他們財務人員籤勞動合同不符合邏輯,特別是他們中其中一人是財務部經理,無論是從她的職位、所在部門的重要性以及她的高薪來説,公司不可能不給她籤啊。另外,如果説沒有籤的話,為什麼這些人會高度集中在財務部?

要求測謊六員工無一願前來

如果當時的確沒有簽訂合同,那麼為什麼長達一年時間沒有提出補籤呢?記者瞭解到,公司於2008年1月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於當年9月發出告知書,通知尚無簽訂勞動合同的人當月內儘快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究竟如何,記者試圖找到這六人瞭解清楚。但這六人已分散至各地,記者四處打聽他們的電話,其中一位原財務部人員接聽了記者的電話,她在電話中表示這其中原因很複雜,具體情況她不想細談,最後説此案已全權委託律師。

記者打電話找到受委託的謝律師,他説,公司説合同不見了,被盜了,是一種藉口,為什麼偏巧這幾個人的合同就被盜了呢?如果真的遺失,要有遺失的證明,不能懷疑是這幾人自己將合同拿走了。

一方説簽了合同,另一方説沒有籤,最近,有人提出使用測謊儀,用科技手段評判究竟誰在説假話。不過,律師告訴記者,並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使用測謊儀,刑事案件可以強制使用測謊儀,而民事案件須由一方提出對另一方進行測試,被要求測試的一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據悉,雙方律師就測謊一事達成共識。公司委託代理人劉律師要求對方律師請六人前來測試時,有一人説家裏人去世,不能前來;有一人説家在外省,路途遙遠,後又説找到新工作了走不開;有一人直接就説不來。陳先生表示,公司願意墊付他們的差旅費用,有工作的他們可以向法院申請開具請假通知,甚至可以倒過來讓對方來提出測謊。不過,測謊這一提法最後不了了之。

“我們的困惑”

證明合同有沒有,除了一紙合同,難道旁證就不能起作用?比如接受派出所調查的合同手續經辦人員,詳細敍述了這幾個人簽定合同的事實;比如,幾個人都是財務人員,是公司的核心崗位,其中還包括一名高管財務經理,連幾百號車間工人都簽了合同的企業,單漏了財務人員,這不合常理;又比如,他們不敢接受測謊,也不讓我們的人接受測謊,説明他們心虛。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