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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彙總8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租賃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租賃合同彙總8篇

租賃合同 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維護山地承包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大農業的發展和農村社會穩定,共建和諧家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福建省森林資源流轉條例》的有關規定,按照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願、合法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並訂立本合同。

一、 承包範圍及面積

山名:

四至範圍: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洛江區 鎮(鄉、街道) (大班-小班),主要樹種 ,面積 畝林權轉讓給乙方(不包括森林內的野生動物、礦藏及埋藏物等),具體範圍及各項森林資源調查因子見林權證,位置見林權證附圖。

二、 種植承包經營年限

起止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計 年。林地上所有種植的林木,無償歸甲方所有。

三、 承包金及其支付形式

承包金標準為人民幣 元/年,面積以林權證確定數字為準。 付款方式:承包費按年度分批次支付。第一年度的承包費在本合同生效的第二天一次付清,以後在每個年度的第一個月支付該年度的承包費。

四、 現有森林植被處理辦法

經林業機構對發包範圍內森林植被的調查測算,合同範圍內林分蓄積量為 立方米,其中松樹類 立方米、其他闊葉樹 立方米;另外,山上還有經濟林樹種 株。經甲方討論定價後,甲方同意以總價元出讓給乙方(或現有森林植在本合同簽訂 年內被由甲方自行處理採伐處理,乙方只承包空山。或現有森林植被由乙方代管理,到採伐年甲乙雙方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進行收益分成)。

五、 承包經營項目(承包土地用途)及相關問題處理:

1、承包林地用於發展林業基地,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乙方在承包期間擁有獨立自主的經營權,獨立支付相關費用並享有其收益,同時山林管理費以及輪、採伐時等相關税費由乙方負責繳費。

3、乙方可以開石圍築、深挖、整地。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換賣土壤、石頭及地下礦產,地下出土歸國家所有,地下資源歸甲方所有。如遇土地徵用,徵用賠償由甲乙雙方與徵用方共議。

4、乙方不得進行掠奪性開發或經營違反國家環保、土地使用項目,注意保護承包周邊環境承包區內水土保持,因開發、開採導致的破壞,乙方負責相關的法律責任。

5、開發期間,雙方必須共同維護基地內的安全穩定,預防森林火災,未經乙方同意村民不得亂挖種、毀林開荒、盜伐林木、亂砍枝頭,肆意獵捕、放牧,對破壞森林者,甲方應按當地的鄉規民約處理或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6、承包期內乙方建設的水、電、道路的養護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7、承包經營期結束前,乙方只能按植物正常的生長期採伐。承包期滿後,甲方如要繼續發包,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承包的權利。

六、 甲方的其它權利義務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山地另行發包或他用。甲方必須教育村民,自覺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利。

2、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開發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擾乙方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監督乙方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度或下一個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否則甲方可以無條件收回尚未種植的山地。

3、甲方保證對發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權,因山地所有權糾紛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應予以賠償。

4、乙方在生產作業、撫育管理中所需的勞動力,甲方在同等技術要求和工價條件下,有優先選擇權。

5、乙方在爭取上級的項目扶持資金等,甲方必須在其能力範圍內對乙方手續辦理上給予方便。

6、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相關的使用權證,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 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1、乙方自行負責林地準事宜,以及從育苗、造林、管護至林木採伐的個道工序所需資金。

2、乙方應在林地準備工作完畢的當年的或下一年度完成上山定植工作,同時應按技術規程及時做好林木的補植事宜。

3、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的税費及一切不可預見的費用,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作任何投資。

4、乙方不得將承包的土地、山林轉包或變相轉包,但有權以合作方式引入資金。乙方與他人的合作不改變乙方的承包主體,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必須獨立承擔合同中的規定責任。

5、乙方不得閒置土地,乙方的種植經營活動應無條件服從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因乙方違反國家法律導致甲方無法按時收取承包金,乙方應按違約規定繳納。出現上述情況,甲方可提前終止合同。

6、在承包經營期間,乙方爭取的上級項目扶持資金、物資等歸乙方發展生產專用,甲方必須在手續辦理上給予支持。

7、由於社會經濟效益的變遷,人民幣的幣值改變,雙方應協商作臨時調整,以維護雙方的利益。

八、 違約責任

1、承包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無故提前終止合同,否則應承擔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自然災害導致合同無法履行視為合同終止。

2、如乙方未按規定種植林木,使山地拋荒,造成資源浪費,經甲方警告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另行發包,收取的租金概不退還。

3、如甲方違反上述合同或違法干擾乙方,或無故解除合同使乙方無法正常種植經營,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賠償給乙方。

4、開發前如出現與外鄉鎮的爭議地而造成無法經營的面積,經雙方協商後,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有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給乙方經營。如乙方經營後出現爭議的,由甲方承擔爭議面積的種苗款,同時由甲方劃出與爭議地同等面積的山地補給乙方經營。

九、 在租賃開發期內,如遇國家徵用基地內的山林地,甲方應協助乙方理順補償事宜。

十、 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 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 人民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公證機關 份。

甲方代表(簽名):

(以下無文字)

4

乙方代表(簽名):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互利、誠實信用的友好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

一、甲方同意將位於號廠房場地共計間房共計平方米租賃給乙方從事。

二、乙方租賃廠房期限為十年,從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

三、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自願訂合同之日交納租方押金共計人民幣三萬元。押金不計息,不充抵押金。廠房租金為第一年至第五年為人民幣元。第六年至第十年為人民幣。甲方留給乙方至20xx年7月1日起開始核算租金。每一年起算房租之日三天內交清一年度12個月房租費。若乙方到期不交納,視為違約。超過15天未交房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廠房場地另作安排,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在通知乙方無果後,可以進入廠房場地將乙方的物品作為廢物加以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四、乙方應維護租賃場所內所有設施、設備,如有出現損壞等問題由乙方負責修復並承擔費用。現裝修方案經甲方同意改變結構不算,房屋漏水,下水道堵塞等由甲方負責維修

五、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場地不得進行違紀、違規、非法活動。如因乙方的過錯成甲方或第三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六、乙方在承租期內不得轉租,乙方租賃期限內如需轉租,必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在甲方與新的承租方未辦理新租賃合同之前租金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權續租。

八、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場地期間如需裝修及設招牌廣告,乙方須書方申請公安、消防、城管等有關部門審核批准方可進行,裝修後經有關部審查驗收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乙方租賃期間必須重點保障消防安全,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九、廠房租賃期滿,乙方不再續租時,乙方繳清有關費用經甲方廠房驗收後,退還租房押金。

十、乙方租賃甲方廠房場地之日起,水、電費、管理費和當地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收取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本廠房場地如遇政府書面計劃搬遷或徵用,甲方不給予乙方候選人經濟補償。如甲方在合同期內要求乙方搬遷或徵用由甲方給予乙方所有的經濟補償,甲方變更產權所有人必須在不影響本合同的前題下繼續履行本合同,如未能履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發生糾紛,雙方同意在袁州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三、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籤。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承租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訂地點:**市袁州**區

簽訂日期:年月日

租賃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經供需雙方友好協商,租賃LED全綵顯示屏事宜,一致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型號、天數、金額

注:可接收CVBS、視頻信號,屏體安裝好後不可再次拼合

二、使用時間:年月號上午出屏,至月號,共天。地點: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完畢甲方支付乙方¥元,視為項目預付款。

2、設備到達現場後,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尾款¥元。

四、義務與權利

1、甲方負責辦理乙方設備、車輛及工程技術人員進出現場的所有手續及工作證件,若因證件或入場手續問題導致乙方設備或人員無法進入現場,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

2、甲方應按合同規定付款,甲方負責播放的相應內容和需要外圍設備。

3、乙方提供技術人員,負責LED大屏幕的安裝、調測、拆卸、全程維護及操控工作。

4、乙方負責在演出當天上午開始安裝大屏幕及全部配套設備。

5、如有LED彩排程序費用另計(每次按租賃總額價格除以天數的50%收取)

6、乙方所安裝LED及周邊設備在使用地點的保管由甲方負責,如有損壞、丟失甲方負責。

五、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調解未達成協議,交由有管轄權人民法院訴訟。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傳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改變此合同的任何條款,無權在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透露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七、本合同生效後,一方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租金總額20%的違約金。未盡事宜,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此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租賃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出 租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人: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年月日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商定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租賃材料品種、規格、數量、租金:

承租方應提前 天將承租計劃(含品名、規格、數量、要求交貨時間等)以書面或傳真的方式發給出租方, 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計劃後按要求的時間將週轉料送到承租方工地指定地點。

交付、歸還方式為出租方到承租方 工程工地使用現場交接,實際承租數量以承租方驗收合格後簽單認可的數量為準,出租方授權經辦人為、承租方授權經辦人為。全部裝卸、運輸費用由出租方承擔。(具體費用分擔根據實情情況約定)

第二條 週轉料質量標準及驗收要求:

出租方所出租週轉料必須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質檢報告,符合現行國家質量標準和施工要求,如因質量問題給承租方造成的損失,出租方全部承擔。

出租時,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材料完好、配套,出租的週轉料質量必須具備直接施工條件,並由承租方指派專人對週轉料進行現場驗收。如出現外觀質量及規格不符時,承租方有權拒收。使用過程中承租方對材料提出質量異議,出租方方必須在24小時內給與書面回覆並按照承租方要求 作出及時處理。如出現質量問題,由出租方負責退場,費用自理。因質量問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由出租方承擔。

第三條 租賃期限從出租方、承租方授權經辦人在發貨單上簽字當日起算,至承租方授權經辦人書面通知出租方授權經辦人歸還交接之日止;如出租方授權人拒絕在書面通知上簽字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在書面通知上簽字,則歸還交接之日以承租方用中國郵政EMS形式向出租方住所地發出書面通知之日為準,預先估計租期大約為個月。週轉材料分批交付的,分批計算,月底彙總結算,租金按月足額計付。

下月10日以內出租方、承租方授權經辦人確認結算單並支付上月租金,租金必須轉賬進入出租方銀行賬户。(支付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約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由承租方負責租賃材料的維修保養,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將週轉材料運離工程項目現場、不得隨意切割打孔。出租方有權隨時檢查材料使用和完好情況,承租方應提供方便。

第五條 本合同期滿,承租方應在正常使用後的完好狀態下將租賃材料同規格、足數量歸還出租方,出現短少、彎曲、斷裂、破損、穿孔等損失情形,由承租方負責維修或賠償。

維修、賠償費用標準按下表確定:

第六條 出租方授權經辦人、承租方授權經辦人直接在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出租方授權經辦人、承租方授權經辦人”處簽字是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者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依法向 人

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具體管轄機構由法律事務部門根據合同實際情況決定)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各執 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出租人:(公章)承租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租賃合同 篇5

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應該主動找房東進行續簽,如果不續簽就應該即刻搬離,不續簽也不搬離的需要繳納違約金嗎?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租賃合同到期

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應搬離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係,也就是説,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係。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遷時,可要求房客立即騰房。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租賃合同未到期的,應對租客予以相應的補償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求租客搬離,那麼,可認為是房東要單方違約,要支付房客違約金。由於租賃合同未到期,臨時通知房客搬遷,可能會對齊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響,房東應該對房客做出一定的補償。

違約金的形式: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 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麼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脱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託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盧願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託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3月20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託代理人王思魯、盧願光,被告李XX的委託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於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築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築面積(後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籤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後座)建築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後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後,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於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並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後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税務登記證、衞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後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託律師於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並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辦?請閲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於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租房大軍數量越來越龐大,在租房子的過程中與房東有很多協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的內容,請閲讀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佈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租賃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商鋪租賃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第一條基本情況

1、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_________號第_______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出租給乙方。附件一:商鋪內設施清單

2、該商鋪建築面積合計為________㎡,該面積為計算租金面積,該面積與產權證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3、乙方確認甲方已告知該商鋪情況,且在本合同簽署時已對該商鋪狀況進行詳細瞭解,同意按本合同約定條件按現狀承租該商鋪。

4、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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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該商鋪交付乙方。該商鋪交付使用時,雙方應依該商鋪及屋內設施清單進行交接,並核對後簽字確認。乙方應於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到甲方第二條租賃形式

甲方提供店面、現有設備,乙方在營業執照及相關經營許可證批准的範圍內自主經營,支付承租費用後,盈虧自負。第三條租金及保證金的支付

1、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個月的裝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之日(包括實際交付與視為交付)起算。免租裝修期內乙方無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應當交納管理費以及使用該物業而產生的水、電等費用。免租期滿次日開始計付租金。

2、租金按照該商鋪的建築面積計算,租金單價為________元/月/㎡,即每月租金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

3、租金按月計算,支付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現金、銀行轉賬)甲方銀行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信息如有變更,應當在變更後_________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第四條租賃保證金

1、保證金,雙方簽訂合同之日,乙方須以_________方式支付_____個月的租金合計_________元給甲方作為租賃保證金。

2、在合同終止時,若乙方未發生違約責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約定各種費用及按合同約定歸還該商鋪後,保證金應在歸還該商鋪_______日內返還乙方。乙方違約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優先自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費用。第五條商鋪的使用及維護

1、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店鋪內設施的所有權,不得中途取走或者設置擔保等;如影響乙方使用的,甲方應當補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限內,甲方保證該商鋪以及現有設施的使用安全及維護工作

租賃合同 篇7

租賃單位_____

經過租賃經營指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的答辯審查,___(以下簡稱甲方)決定將____租賃給___(以下簡稱乙方)個人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期為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_____廠長,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3.乙方需請兩名保證人,共同以個人財產作為抵押,其中乙方為____元,保證人共為2258元。乙方及保證人用以抵押的個人財產經甲方和公證處共同調查並登記造冊後,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移或變賣。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_____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行政幹部任免、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產經營方式的確定等。

(2)依法有權從事多種經營並決定其經營方向。

(3)有權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辭退等獎懲處理。

(4)有權按政策規定招收租賃期內有關的臨時合同工。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綜合部門的指導、監督;自覺接受企業黨組織和職代會的監督,保證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ㄒ媯歡ㄆ諳蛑按會彙報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br>

(6)對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維修和更新設備、房產。合同履行期滿,要按固定資產清單如數返還,並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____%以上。

(7)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税。

5.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2)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行使正當職權,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6.租賃經營的分配:

(1)_______應照章納税,並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基數租金____元,當____鋼球廠年實現利潤大於租賃的基數利潤時,以下形式確定數額繳納租金:基數利潤×利率=基數租金_____×_____=_____元

租賃年度實現利潤

租金=基數租金=-----------

租賃基數利潤

當_____年實現利潤小於租賃基數利潤時,按規定的基數租金1100元繳納,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證人用個人資產抵補。

(3)甲方收到租金後,應按有關規定全部返給____作為企業留利。

(4)乙方對本企業的留利必須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為企業發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為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規定交納所得税後,按税後利潤提____%作為乙方個人收入,乙方從租賃收入中除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外,每年應提留___%作為風險基金;乙方每年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風險基金後,其餘全部為自己個人所得,對保證人的獲利額,由乙方與保證人議定並從乙方個人所得中分給。

(6)租賃期間停發乙方的工資和獎金(保留原工資級別,如遇調整工資,可按規定給予調整級,但不發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預支生活費用,數額可略高於其原來工資和資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工資和與獎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風險基金應存入______,並按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企業期間可用於生產經營,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後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的租賃年度實現利潤,除按規定交納所得税、租金及支付乙方個人收入外,其餘部分為企業留利基金,核定____基數留利基金為______萬元,租賃期間企業留利基金應逐年增長,如達不到基數留利基金____萬元時,乙方應用私人財產賠償減少額的____%。

7.甲乙雙方對_____要遵守如下經濟政策:

(1)按集體企業管理,並按集體企業徵收工商所得税和獎金税。

(2)以企業_____年工資總額____萬元,產品銷售收入____萬元(即百元銷售收入的工資含量____元)為基數,各租賃年內職工工資總額隨銷售收入的增減而浮動,只要人均利潤、上交利税和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高於工資增長幅度,允許職工工資(含獎金,計件超額工資)據實列支,計入成本,因國家統一調整職工工資而需增加的工資總額另行增補。

(3)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投產後的新增利潤一年內由企業留用,經財税部門批准還可適當延長留用期;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用新增利潤税前還款,還貸後,企業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將自有資金與貸款合併使用所獲得的新增利潤,按自有資金所佔比例提留給企業,繼續用於技術改造。

(4)以前年度應該歸還的技術貸款,在租賃期內逐年歸還,因歸還技術貸款而減少的利潤允許提取福利基金,由於歸貸而減少的利潤均不影響乙方的提成基數,其資金來源應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只要投資額和麪積沒有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免徵建築税。

(6)乙方除交納租金外,不再交納承包費。

8.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非法干預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繳納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證人用個人的抵押財產抵補。抵補原則為:

①先乙方後保證人;

②據低補數額需要,對保證人按登記財產賠盡為止;

③要保證乙方個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費;

④抵補不夠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簽訂債務合同,經公證處公證生效。

9.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隨意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因國家政策的變化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致使租賃經營無法按本合同規定執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或其它原因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乙方無法自主經營,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證,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發生意外而無力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5)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並經公證處認可方為有效。若雙方達不成協議,經公證處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10.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並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證費用由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和公證處各一份;副本九份,報市經委、市體改委、市財政局、市税務局、市審計局、市勞動局、市工商銀行、_____區税務局、人行____辦各一份備案。

甲方: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_

保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租賃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場地

出租區域位於酒店3f,面積約__________平方米(場地平面圖見附件一)。

第二條:租賃期限

從_____年__月__日(以酒店實際營業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為期___年.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房屋租金第一年____萬元,即每月________萬元.租金費用每年遞增______,即第二年房租金________萬元,第三年房屋租金_________萬元。乙方需在每月_______日前預付下月的租金,如逾期則每天按日租金的2%收取滯納金,如拖欠一個月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場地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所涉及的相關税金的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押金的收取

自合同簽訂之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整經營風險押金,風險押金在合同終止、費用全部結清後歸還,不計利息。在租賃期內,由於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的,或因逾期支付的滯納金,甲方均可以在押金中扣除。如損失超過押金的,乙方還應該支付超出部分。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乙方在承租期內經營____________項目。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經營其他項目。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由乙方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萬元整。

2、甲方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經營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一次性交給乙方驗收後,在日常經營中各項設施設備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甲方保證乙方在經營期間內的正常供水、供電和空調。

3、為保證經營項目的服務質量與酒店星級標準的一致性,經營所需的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工作服等原則上乙方需向酒店倉庫統一領用。如乙方自行購買,則需得到酒店相關部門的同意後方可使用,乙方在對客服過程中,引起的質量問題(包括客人投訴事件),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和扣罰款。

4、甲方僅提供場地,營業執照及相關執照由乙方自行解決,發票及相關税費由乙方自理。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期間,乙方擁有場地的經營使用權和管理權。首次裝修由乙方提供裝修設計方案經甲方審核後進行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經營場地裝修佈局。如要裝修改造需事先徵得乙方同意,方可實施。裝修費由乙方承擔。涉及電器方面維修由甲方提供維修人員,材料費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經營區域的管理人員和員工均由乙方自行招聘和管理。乙方所招聘的人員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為員工交納規定的勞動保險費和福利費用等,發生勞動糾紛問題均由乙方負責處理解決。

3、乙方在租賃經營期間,乙方必須保證不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如有發現,並給甲方形象造成嚴重影響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須保證所有物品、財產以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乙方應自覺接受消防人員的檢查,甲乙雙方將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消防安全責任書見附件三),若乙方違反規定,因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法律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內,乙方必須保證各項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租賃期滿後,乙方有義務將甲方的財產完整無損的交還給甲方,如有損壞、短缺按質論價進行賠償。在租賃期滿後,乙方有權將自行添置的各類財產收回,甲方不得阻撓。搬遷期限為合同期滿後一週以內,如乙方逾期不搬,視為租賃區域內的所有財產歸甲方所有。

6、乙方在租賃期內,甲方根據賓客需求發行的各類消費券允許在乙方場所消費,對集團和酒店推出的各類折扣、掛財卡,必須配合受理。如甲方有團隊或會務組預定各類商品,則乙方必須配合酒店銷售部做好服務,各類商品銷售價格由銷售部與乙方協商確定。

7、租賃期內,乙方必須文明經營,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接受酒店質檢部門的日常檢查和獎罰(質檢細則詳見附件四)

8、租賃期間,乙方因經營需要,對外進行宣傳或做廣告,需經酒店有關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實施。

9、乙方原則上不允許經營與酒店相同的商品,經批准經營的部分商品,售價不得低於酒店營業場點的定價。租賃期間乙方保證自行經營,不得轉讓。

第七條:營業費用與結算

1、乙方負責所有從業人員的一切費用。具體包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用、工作餐費(工作餐可以在甲方員工餐廳用餐,費用按月根據員工用餐標準另加40%搭夥費統一結算)、住宿費,員工上崗體檢、暫住證、培訓費、以及按《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為所屬員工交納相關費用。

2、承租期內設施設備的維修配件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內部維修人用費用由甲方承擔。

3、每月的電話費用按實結算,水費、普通照明費由乙方承擔,空調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在經營場所內不得使用大功率的電器。

4、凡酒店內領用的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物品,按財務核算價格(成本價加收5%的採購、倉管手續費)和實際領用量統一結算。

5、營業額中各類信用卡的結算,根絕扣除信用結算手續費後,作為乙方營業額收入入賬。其中國內信用卡結算收取2.20%的手續費,國外信用卡結算收取4.00%的手續費。銀行信用卡手續費如有調整,根據新規定執行。手續費由甲方代收、代繳。營業額中的酒店允許掛賬的各類內部掛張卡、酒店合同掛賬消費由甲方代收。

6、每月5日甲方財務部與乙方結算本月發生的各類代收、代付款項,代收款項可以抵扣乙方應繳的租金。

第八條:合同變更及解除

1、合同生效後,如需變更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否則視為違約。

2、本個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提前解除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否則,任何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以違約論處,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違約責任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約定,如有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承提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_______元人民幣。但是當由於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__________時,乙方應當全額賠償。

第十條:免責條款

經有關部門鑑定,租賃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賃財產的損壞或損失,租賃方不負修復或賠償的責任,但應向出租方及時説明情況,必要時應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相關事項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滿前三個月,雙方如願意繼續延長租賃期,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雙方各執二份,合同副本二份,遞交開元國際酒店管理公司財務部、開元旅業集團公司財務部備案。

附件一:租賃經營場地平面圖

附件二:設備清單

附件三:消防安全責任書

出租方(蓋章):租賃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標籤:彙總 租賃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