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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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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好處

  為什麼要籤勞動合同

第一、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單個勞動者處於弱勢而不足以同用人單位相抗衡,因而難以爭取到公平合理的勞動條件。由工會代表全體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就可以規定集體勞動條件,集體勞動條件是本單位內的最低個人勞動條件。因此,集體合同能夠糾正和防止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的過分不公平,使之比較公平合理,也使勞資雙方在實力取得基本的平衡。

第二、許多在勞動合同中難以涉及的職工整體利益問題,可通過集體合同進行約定,如企業工資水平的確定、勞動條件的改善、集體福利的提高等。根據工資方面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工資分配和工資支付制度時應當聽取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這實際上就是工資集體協商的基礎。

第三、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如果企業經營狀況和社會經濟形勢等因素髮生了較大變化,那麼可以通過集體合同調整和保障勞動者的利益。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應當徵求全體職工意見。因此,在集體合同中明確規定這方面的內容,實際上是將經濟性裁員規範化,有利社會的穩定。

第四、勞動關係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事無鉅細均由勞動合同規定,那麼每份勞動合同都將成為一本具有相當篇幅的小冊子,訂立一份勞動合同將成為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通過集體合同對勞動關係的內容進行全面規定之後,勞動合同只需就單個勞動者的特殊情況作出規定即可,這樣就會大大簡化勞動合同的內容,也會大大降低簽訂勞動合同的成本。由於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具有上述作用,集體合同被認為是勞動合同的“母合同”。

第五,實行集體合同制度,有利於從整體上維護職工的勞動權益,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個人的合法權益,調動職工生產勞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職工的企業主人翁意識,實現我國《勞動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根本立法宗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優越性。

第六,實行集體合同制度,在勞動關係的調整上可以在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調整與勞動合同的調整中間增加集體合同的調整這一層次,實現對勞動關係的多方位、多層次調整。集體合同對勞動關係的調整,同一般的勞動法律法規相比對不同企業勞動關係的針對性比較強,同時也有利於消除或彌補勞動合同存在的某些隨意性,給企業勞動關係的調整提供一種新機制,從而使企業勞動關係更***、更穩定、更鞏固,更有利於促進企業發展。

第七,實行集體合同制度

,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工會在穩定企業勞動關係中的積極作用,使工會在協調勞動關係和維護職工勞動權益的職能發揮得更直接、更生動、更有效,使工會的“維權”職能實現法制化。

第八,實行集體合同制度,有利於緩和和解決勞動爭議和勞動矛盾,有利於勞動爭議案件的減少和處理,有利於職工和企業之間的溝通和理解,有利於維護和發展企業生產經營的良好秩序,促進企業的穩定和發展。

第九,實行集體合同,有利於政府從救火隊到裁決者的角色轉變。當前很多勞動糾紛,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比如礦難問題,社會把予頭都指向政府,認為政府沒有盡到責任。但是平心而論,政府在這方面是花了很多功夫,發了很多的文件,三令五申,卻沒有收到實效。糾其原因,是因為我們的政府管了很多不該管的事,而該管的事卻沒有管。如果國家有健全的集體合同法律制度,如果在用人單位實行集體合同,勞動者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力量維護自身權力,政府居中裁決,就不會發生這麼多悲劇,政府的壓力也將大大減速輕。

  籤勞動合同有什麼好處

對於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並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後,勞動者就處於不利地位了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確保合法的享受以下權利:

1、勞動者有平等就業的權利:上什麼崗位拿什麼工資,實現同工同酬。

2、勞動者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付出勞動,依照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而及時足額地向勞動者支付工資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義務,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3、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休息時間包括工作間歇、兩個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帶薪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任意延長勞動時間。

4、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進行專門培訓,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5、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技能培訓是指對準備就業的人員和已經就業的職工,以培養其基本的職業技能或提高其職業技能為目的而進行的技術業務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教育和訓練。6、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社會保險是國家和用人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具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暫時失業時,為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疾病、年老等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可避免的,社會保險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爭議指勞動關係當事人因執行勞動法或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的規定引起的爭議。勞動關係當事人作為勞動關係的主體,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雙方不可避免地會產生分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8、“五險”指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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