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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敬老院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鄉鎮敬老院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鄉鎮敬老院管理制度(精選10篇)

鄉鎮敬老院管理制度 1

為糾正院民的不良生活習慣,經院務處研究決定,特制訂本制度,望廣大院民自居遵守。

一、用電管理:熄燈後,發現誰房間的燈長明不息,從零花錢中扣除2元/次。

二、説髒話:發現罵人第一次從零花錢中扣除5元,第二次扣除10元。

三、發現扔饃一個扣除零花錢1元。吃飯應全部在餐廳吃,不得端回房間吃,發現一次從零花錢中扣除2元/次。

四、電車充電:工作人員每月10元,(院民同樣)

五、不準用電飯鍋做飯,發現一次從零花錢中扣除20元。

六、個人衞生,叫換衣服不換者從零花錢中扣除5元。

七、工作人員管理分工

八、工作人員不準把自己的.衣服帶到院內洗。

九、開水供應時間:上午10點—下午1點,其他時間不供應。

十、院民外出要請假,不準隨意外出,否則從零花錢中扣除5元。

鄉鎮敬老院管理制度 2

一、養老院食堂衞生管理制度

1、廚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購進物品要登記造冊,損壞和消耗的'物品需經院長同意方可報損。

2、安排好食譜,講究乾濕相濟,葷素搭配,按時就餐。

3、做好防火、防盜、防腐工作,物品擺放整齊有序。

4、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炊事員的烹調技術,提高烹飪水平。

5、每週擬定食譜並根據食譜採購糧食,油、肉、菜等原料。

6、確保不出現採購黴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按時給院民開飯。

7、自覺遵守院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按時上下班,不無故脱崗。

8、擬定的食譜,儘量適應老年人的口味。

9、成立膳食委員會,由院民代表和有關人員組成,膳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聽取意見,改進膳食

二、養老院食堂衞生安全要求

1、食堂人員和參與飲食的工作人員,必須定時體檢,身體狀況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得從事食堂工作。

2、嚴格執行食堂有關操作規範,切實做好消毒工作。按崗位責任制要求,搞好環境和個人衞生,消滅廚房、廚庫和配食間的害蟲。

3、嚴禁採購和加工腐爛、變質、受污染的食品原料,嚴格把關,防止疾病傳染、食物中毒。

鄉鎮敬老院管理制度 3

為進一步加強鄉敬老院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為,確保資金安全,確保敬老院正常運行,經鄉政府研究,制定《XX鄉敬老院財務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敬老院財務管理納入鄉政府“三資”代理服務中心代理,各項收支實行統管,專賬核算,敬老院設報賬員1名。

二、敬老院財務收支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核算;實物收支敬老院建立實物台帳,台賬登記與實物保管分開,專人負責台賬登記,專人保管實物。

三、敬老院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三資中心專帳,存入專户,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敬老院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捐贈收入,副業收入(養豬種菜等),其他收入(利息收入等)。

四、敬老院建立支出“備用金”制度,“備用金”額度由民政辦和三資代理中心按照敬老院一個月生活費數額核定。

五、敬老院支出包括:生活費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生產支出、專項支出、設備購置支出、修繕和其他支出等。各項支出依照真實、合法的原則進行,嚴格執行規定的開支範圍及標準,不得擅自擴大和提高。

六、敬老院生活費用支出範圍、標準及手續

1、日常生活費,實行定點採購,每天填制採購支出明細單,經辦人、證明人、院長簽字。

2、節假日加餐、院民發放物品,先報計劃、預算,民政辦審核,分管領導同意後實行。

3、院民零花錢每人每月30元,按月發放。

七、敬老院管理經費支出範圍、標準及手續

1、辦公用品:主要指筆墨紙張茶葉等,由民政辦統一購置、配發。

2、水電費:按照厲行節約的原則,據實報銷。

3、差旅費:鄉內出行不予報銷差旅費,因公到六安城區辦事,每次定額報銷10元差旅費,特殊情況外出確需租車的,憑差旅發票據實報銷。

4、通訊費:敬老院寬帶、電話、院長捆綁手機費每月固定129元,憑電話費繳費單報賬。

5、報刊費:由民政辦統一徵訂。

6、物資採購費:500元以下敬老院行管人員集體研究,500元以上報請民政辦主任、分管領導同意後,安排採購。

7、小型維修費用:報民政辦審核、分管領導同意後安排。

8、固定資產添置:報民政辦審核、分管領導同意後購置。

八、 敬老院副業生產支出範圍、標準及手續

1、購買種子、肥料、農藥等,實行定點採購,專人經手,專人保管,據實報賬。

2、院民生產補貼,鼓勵有勞動能力的五保老人蔘與院內勞動生產和經營活動,給於適當報酬。

3、養豬人員工資,每月敬老院補助200元,並按出欄生豬肉價的.15%提成作為養豬人員工資,每窩小豬苗出產後補助養豬人員500元。

4、飼料採購,實行定點採購,每次採購須取得發票或填制採購支出明細單,經辦人、證明人、院長簽字。

九、專項款支出範圍、標準及手續。上級各單位拔入、社會各界和個人捐贈的指定用途的項目款和專項資金,按出資人要求,做到專款專用。

十、敬老院內博愛超市所有用品進貨渠道在十五墩街道鑫葉超市,以批發價格讓利和方便老人。進貨實行送貨上門或兩人一起進貨的方式進行,超市專款專帳。

十一、敬老院管理和服務人員工資標準及支出手續。

敬老院管理人員工資標準由鄉政府會議研究確定,按月報賬支付;敬老院廚師和護理人員工資標準由敬老院集體研究,報民政辦審定、分管領導同意,按月據實報賬。

未經上級批准,敬老院不得以任何名義、項目列支獎金、福利和招待費支出。

十二、各項支出應取得合法、規範的票據,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院長籤批後方可報銷。敬老院各項支出由經辦人寫明事由,民政辦主任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報支。報賬員報賬時應將手續完備的'原始

十三、 敬老院財務收支實行按月報賬制度憑證按支出項目進行分類,填制報賬憑證和報賬明細表。報賬明細表經鄉代理中心審核會計審核及中心主任簽字後一式兩份,作為敬老院報賬和公開公示的依據。

十四、敬老院各項資產要確定專人管理,建立固定資產登記台賬(登記簿)。管理人員變動要有移交手續,嚴防資產流失。敬老院每年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台賬與實物進行核對,清查盤點要有記錄,敬老院管理人員要簽字確認。

十五、敬老院要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實行錢與賬分管、賬與物分管、物與錢分管、審批與經辦分管的內部控制制度。敬老院要成立由鄉民政辦主任為組長,院長、支部書記為副組長,1-2名有文化的五保對象組成的財務監督小組,對財務收支情況實施有效監督。敬老院要每天逐項公佈伙食支出情況,每月對院民公佈一次財務狀況,提升敬老院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鄉鎮敬老院管理制度 4

一、經常組織中心院民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增進中心院民之間的溝通和友誼,努力培養中心院民的團結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中心院民有年齡之差、身體狀況之別,必須開展互助活動。年齡相對輕一點、身體條件相對好一點的要幫助關照年齡高、身體差的五保對象。

三、身體較差、行走不便的中心院民若需購物時,必須有人幫助代購,確需上街的必須有人陪同。

四、身體較弱的中心院民走親戚時,必須有親戚接送。五、中心院民看病時,必須有專人護送到醫院或醫務室診治,並幫助拿藥。對於病倒卧牀不起的要安排專人護理照顧生活起居。

五、中心院民管理制度

1.全體中心院民必須服從本中心領導,自覺遵守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並要以主人翁姿態愛護公共財務,從講文明、講團結、講衞生的高度,互遵互助、自強、自愛、自立。

2.所有中心院民都必須遵守作息時間,嚴禁私自翻牆爬欄,造成的傷害本中心概不負責。

3.中心院民離院外出必須向管區工作人員請假,不準私自外出。

4.本中心內除自帶物品外,所有財產包括一草一木,均屬集體所有,愛護公物人人有責。

5.不準偷盜他人財物,污罵毆打他人,挑撥他人是非,騙取他人錢財等。

6.所有中心院民未經允許,嚴禁到電源區、高空區、食堂,倉庫內和有危險隱患的地方活動。

六、門衞管理制度

1.門衞管理人員應盡心盡職,不得隨便離崗。有事要離崗時應得到院領導同意後方可。

2.所有進入本中心人員必須服從其管理。

3.凡非本中心車輛不得隨便進出大院,有要事者須經院領導同意後方可入內。

4.非本中心人員不準自由進出。外來人員必須説明由來(除上級領導和進院幫助工作的人員例外),辦好登記手續。對入院收舊、買賣者一律不準入內。

5.對個別精神病患者,離院出走不能自理人員,門衞有責任,不予放行,並及時向院領導彙報。

6.嚴格按照大門開啟的作息時間,具體大門開啟時間根據季節變化,並由院務管理委員會決定。

七、房間安全管理制度

1.本中心給供寄養人員提供了舒適的居住、生活環境,愛護和管理好自己的`房間是院民的職責。

2.房間內必須整潔,非主要物品、非日常用品要存放整齊,每月清理一次。

3.各自房間所有實物各自保管,本人臨時走出須加鎖,本中心財產,發現缺少,按價賠償,私人物資發生缺少,本中心概不負責。

4.房間內嚴禁煙火,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和存放在房間內。不準私自使用電器,不準亂拉亂接電線。院安全小組每月檢查一次,如有發生,沒收工具,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勸其回去。

八、值班制度

1.為了使全體中心院民有個安全的`生活環境,本中心每天晚上3-5人值班。設值班長1人,在值班長帶領下每晚巡查2-3次,巡查內容:包括大門、圍牆內四周。

2.每個房間的人員進行核對,供寄養人員的身體狀況等,並有詳細記錄。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處理並彙報。 3.值班人員必須住在院內值班室。

4.值班人員無故離崗,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門衞人員必須把好大門關,人員進出要有記錄。

九、倉庫管理制度

1.本中心倉庫專人負責,不允許私人物資同放庫內。

2.本中心倉庫內,所有物資必須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做到賬、物相符。每季度盤庫一次。

3.倉庫內應做到清潔整齊,無鼠蟲害、無黴變現象發生。 4.所有進出物資都必須開具進、出庫單,寫明物品、數量、用途、價值、經手人、倉庫保管員、院長簽字後有效,一切工具、低值易耗品都須根據入庫單給予報銷。

5.對一些舊物資,應洗滌清潔,完整堆放,以備後用,對已故人員的遺物應會同家屬,進行清點,屬本中心的物資應放回倉庫,並開具入庫單,入賬。

十、評比獎勵制度

1.為鼓勵先進,促進養老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設,每年開展一次文明中心院民、文明寢室的先進評比活動。

2.對被評為文明院民的個人和文明寢室的集體,給予適當的物質和精神獎勵。

3.文明院民評比條件:

①不迷信、不賭博、不打架、不罵人、團結友愛、樂於助人,積極參加集體文化活動和農副業生產勞動。

②遵守紀律,自覺執行各項制度,協助護理人員做好養老中心管理工作。

③寢室整潔,艱苦樸素、勤儉節約。

④能為養老中心的發展和管理獻計獻策。

4.文明寢室評比條件:

①遵守紀律、執行制度好。

②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好。

③室內整潔、衞生工作好。

④愛護公物、文明風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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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為了xx市xx養老院的穩定建設和正確發展,特制定此管理。

院長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領導全院工作,規範本養老院管理,努力把養老院建設成娛樂健康化,園林化,生活高檔化管理規範化,服務人性化的文明窗口單位。

二、制訂院長任期目標管理規劃和年度,逐項抓好落實;並配合區、市政府或分管領導及業務主管部門的檢查工作。

三、定期組織工作人員和員工認真學習國家的政策法規,時事,他們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服從管理,遵紀守法。

四、堅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會議要求充分發揚民主,做到人人發言,暢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切實安排好老人生活。

五、搞好院户掛鈎,堅持定期走訪。積極組織老人蔘與伙食,內務,衞生等方面的管理,抓好院內各項規章的落實,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忠於職守,盡職盡力。

六、積極穩妥地發展院辦經濟實體,不斷增強養老院的`經濟實力,努力改善院內設施,提高院民的生活水平。

七、嚴格財務審批,管理好院內各項財務收支。

八、組織對工作人員和院民的考評評比工作,開展爭先創優活動。

九、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養老院內的各項工作開展情況。

工作人員責任制

一、服從院領導分工,熱愛本職工作,熟練掌握各項專業技能,樹立全心全意為老人服務的。

二、自覺遵守院內規章制度,不擅離職守,有事請假。

三、認真做好老人的日常服務,對病員要按等級標準落實護理工作;做到不怕髒,不怕苦,不怕累,文明待人,周到服務。

四、協助院領導及時調解老人中發生的矛盾和糾紛,鼓勵老人以院為家,做老人的貼心人。

五、負責室外、公共區域及辦公區的.清潔衞生,做到衞生天天打掃,內務日日整理,東西擺放整齊統一,保持院容整潔美觀。

六、協助老人搞好個人衞生,經常為老人洗曬衣被,督促幫助老人洗澡、理髮、梳頭、剪指甲,以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促進老人身心健康。

七、搞好安全保衞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搞好換季衣被等物品的收發保管,以及防火、防盜工作。管好、用好各種電器設備。

老人守則

一、積極參加院內的各項活動,自覺遵紀守法,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做到以院為家。

二、尊重工作服務人員,配合工作人員的管理,搞好團結,友好相處,互相關心,互相幫助,爭做文明老人。

三、保持和維護整潔衞生,不隨便吐痰、不亂丟雜物,生活用品擺放要服從院裏統一規定。

四、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賭博、酗酒,不得漫罵衝撞工作人員,講文明、講禮貌。

五、積極參加院內力所能及的勞動,自覺鍛鍊身體,促進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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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日生活制度

供養機構一日生活制度由起牀、早鍛鍊、整理房間和洗漱、早飯、活動安排、中飯、午睡(午休)、晚飯、點名、就寢等組成。供養機構作息時間表,由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或供養機構依據季節、院情等情況自行制定。

(一)起牀。按規定時間發出起牀號(信號),值班人員要按照規定認真履行職責,檢查供養人員有無病號等情況,對患病者根據情況及時處理;

(二)早鍛鍊。可以組織身體好的供養人員做操、健身等有益身體健康的户外活動;根據規定也可組織户內活動或自由活動;

(三)整理房間和洗漱。早鍛鍊後,供養人員整理自己的房間,清掃室內外衞生和洗漱。做到物品整潔,擺放有序,房間通風無異味等。供養機構每週組織1次全院內務衞生檢查並公佈;

(四)就餐。按照規定時間準時開飯,每天堅持三餐制,提倡分餐制,對特需照顧的供養人員實行送餐;

(五)活動安排。供養機構每天上午和下午視情可安排一些活動和勞動。根據供養人員的年齡、身體狀況、特長、興趣、愛好等實際情況,組織一些健身健體、陶冶情操的活動,或組織一些力所能及的有酬勞動;

(六)午睡(午休)。按照供養機構作息時間,組織好午睡(午休)。值班人員要檢查午睡(午休)情況,防止人員私自外出;

(七)點名。點名通常由機構負責人或值班人員按照房間逐個清點,也可以集中點名,總結講評當天的活動勞動等情況;

(八)就寢。按照作息時間規定,發出熄燈就寢信號,供養人員應熄燈就寢,值班人員要檢查就寢情況,儘量做到上半夜、下半夜各檢查一次。

二、着裝舉止

(一)供養機構每年按規定給供養人員購發得體服裝,在服裝的選購上要注重實用。為體現尊老為老等因素,不得在服裝上標註字樣。供養人員着裝要做到整潔莊重,樸素大方,嚴禁打赤膊就寢或打赤膊出入房間、乘涼等;

(二)供養人員必須頭髮整潔、舉止端正、姿態良好,外出時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規則,遵守社會公德,舉止文明,不得攜帶違禁物品;

(三)供養人員不得賭博、打架鬥毆、酗酒,不得做違背社會公德和違法的事。

三、請示報告

對本單位無權決定或者無力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向上級請示,通常採取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逐級進行,上級對下級的請示應當及時答覆,下級應當主動向上級報告情況。發生事故、案件和特殊情況應立即報告。報告通常逐級進行,緊急情況也可越級報告。

四、登記統計

供養機構應當每月及時準確地按照《供養機構來訪人員登記》、《供養機構要事日記》和《供養機構值班日記》等內容進行登記統計,並做好上級規定的其他登記統計內容。

五、請假銷假

供養人員外出必須要請假,以書面形式向機構負責人或機構負責人指定人員請假。批假人審批時,要註明外出時間、歸院時間、注意事項,並告知請假人其親屬或監護人。做好外出信息和跟蹤管理的措施。請假人歸院後要向批假人銷假。

供養機構工作人員外出向機構負責人請假。機構負責人離院請假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批准。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縣(市、區)民政部門主管科股備案。機構負責人請假時,鄉(鎮)政府要指定好供養機構的臨時管理負責人。

六、值班制度

(一)每天必須安排工作人員進行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遇特殊情況的,需經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安排好代班人員後方可離崗;

(二)夜間值班時間:每日17∶00至次日8∶00,負責院內的安全管理,清點各房間供養人員人數,察看供養人員身體狀況,遇有突發事件及時報告處置,並做好當班記錄與交接班手續;

(三)認真執行供養機構作息時間,保證供養人員有效休息;

(四)檢查門、窗、水、電等,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五)對特殊老弱病殘供養人員重點監護,遇有情況及時處理;

(六)每夜查鋪不少於一次,檢查供養人員在位和安全情況。

七、交接制度

供養機構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工作變動時,必須將自己負責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經費、物資、資產、器材等一併移交,移交工作應當在本人離開工作崗位前完成。

供養機構負責人工作移交時,鄉(鎮)政府分管領導和縣(市、區)民政部門分管領導指派專人進行共同監交。供養機構工作人員移交時,供養機構負責人監交,涉及錢物或重大經費物資移交時,鄉(鎮)政府分管領導和縣(市、區)民政部門指派專人共同監交。交接時,雙方在場人員認真清點,並在交接登記本上簽字。

八、接待制度

(一)對外來人員要驗明證件和身份,問清來意,登記來院事由;

(二)供養人員親友來院探視的,要熱情接待,介紹供養人員的各方面情況;需要陪同就餐的,視情給予適當安排;

(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客人食宿,不得私自會見國外、境外人員;

(四)謝絕推銷各種商品的人員進入供養機構進行銷售活動;不準無關人員、無證件人員、無事閒逛人員進入擾亂供養機構秩序和威脅供養人員安全。

九、檔案管理

(一)建立健全特困供養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配備檔案櫃和檔案庫房,並指定專人負責;

(二)將屬於歸檔範圍的文件材料、合同協議、財務原始憑證、資料報表等,在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30個工作日內及時整理歸檔,確保檔案齊全,並嚴格按照要求對有關材料進行整理分類、組卷;

(三)將供養機構的檔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工作,促進檔案管理制度化、規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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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本機構)財務行為,加強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有關法規政策以及財政部有關內部控制規範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對象為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並在縣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財務管理部門。

第三條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並對本單位內部會計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第四條本機構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保障經費使用合法合規。

(二)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含解釋),及時、準確、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開展財務分析。

(三)加強財產物資管理,維護資產的完整和安全,防止資產流失和浪費。

(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費用,節約開支。

第五條本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內部會計監督,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六條本機構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第七條本機構會計人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第八條會計和出納人員應實行崗位分設,不得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九條本機構財會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規定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第十條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備案的民政部門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第三章會計核算

第十一條本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含解釋)等規定,設置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有條件的應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登記會計賬簿,必須以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

記賬憑證應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第十二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本機構持續經營為前提,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採用借貸記賬法。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三條會計核算應當以本機構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單位本身的各項業務活動。

第十四條本機構開立、變更銀行賬號和刻制財務專用章等事宜應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五條本機構銀行賬户只限本單位會計核算使用,不得向其他個人或單位出借、出租。

第十六條本機構所有財務收支應當全部納入本單位財務賬户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建立賬外賬。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本機構的收入必須合法取得。按其來源分為捐贈收入、提供服務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商品銷售收入、投資收益以及其他收入等。

記賬時應嚴格區分應税收入和非應税收入,不得混淆,各項應税收入,要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辦理納税申報。

第十八條本機構接受社會捐贈應堅持自願和無償的原則,不得強行或者變相攤派,不得接受附加利益回報條件的捐贈。

本機構接受社會捐贈應當每年向民政部門報告接受捐贈的有關情況,並應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本機構接受境外捐贈時,應作為重大事項向民政部門報告,不得接受附加違反法律法規和違背社會公德條件的捐贈。

第十九條本機構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公開的原則,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條本機構各項收入除用於自身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應當全部用於章程規定的非營利事業。

第五章費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機構的費用可分為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籌資費用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本機構的費用必須真實、合法,凡取得的增值税發票必須通過“國家税務總局全國增值税發票查驗平台”查驗屬實後方可報銷入賬。不得用白條或不真實的發票入賬。

第二十三條本機構必須強化內部會計監督,明確各項經費開支範圍和標準、審批程序和權限並應嚴格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機構接收的政府補助(補貼)專項經費應按補助(補貼)名稱單列明細科目核算,使用時必須執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得超出使用範圍和標準。期末結餘列入限定性淨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本機構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應按項目單列科目核算。根據提供服務的實際需要,按照本機構適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支配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本機構接收的捐贈資產,應在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根據與捐贈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用途進行使用管理,並及時向社會公開捐贈資產的使用管理情況。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機構的資產來源必須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者挪用本機構的資產。

第二十八條本機構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機構應加強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的清查和管理。

第三十條本機構應建立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制度,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第三十一條本機構的現金管理,應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範圍、現金髮放手續等規定。除發放工資、福利、勞酬、差旅費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限額以下的零星支出外,其餘應通過銀行、非銀行金融平台(微信、支付寶等)辦理轉賬結算業務。

本機構取得的現金收入,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户,不得從現金中直接支付。

第三十二條本機構的應收款項,應按照實際發生額入賬,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三十三條本機構的存貨,應按照實際成本入賬,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是指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預計使用年限超過1年,單位價值較高的有形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及構築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本機構應建立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賬卡,完善固定資產購置、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單位應根據自身資產狀況確認固定資產的金額標準。

第三十五條本機構合併、分立的,應辦理資產的清查、移交事項。

本機構終止時,應當成立清算小組,做好資產和債權債務清算工作。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單位章程的規定或者單位理事會的決議用於公益目的;無法按以上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的民政部門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並向社會公告。

第七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六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含有經濟利益或者服務潛力的資源流出本機構。

負債應當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長期負債和受託代理負債等。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款項、應付工資、應交税金、預收賬款、預提費用和預計負債等。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和其他長期負債。

受託代理負債是指本機構因從事受託代理交易、接受受託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

第三十七條本機構的各項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應當按實際發生額入賬,受託代理負債應當按照相對應的受託代理資產的金額予以確認和計量。

每一筆負債均應當按照債權人名稱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負債應當及時清償,確實無法償付或不需償付的負債,應及時清理,並結轉至其他收入科目進行核銷。

第三十八條本機構收取入住服務對象的押金,應計入負債,作其他應付款處理,並按入住服務對象單獨核算。押金應全部存入銀行賬户單獨核算,不得挪作他用。收取押金時,為入住服務對象出具風險提示書。

第八章淨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本機構的淨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後的餘額。

淨資產應當按照其是否受到限制,分為限定性淨資產和非限定性淨資產。

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則由此形成的淨資產即為限定性淨資產。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淨資產的使用直接設置限制的,該淨資產亦為限定性淨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淨資產,即為非限定性淨資產。

限定性淨資產中所稱的“限制”,是指由本機構之外的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比機構宗旨或章程中關於資產使用的要求更為具體明確的限制。

如果限定性淨資產的限制已經解除,應當對淨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將限定性淨資產轉為非限定性淨資產。

第四十條本機構收入抵減費用後形成的淨資產不得分配或變相分配。

第九章票據管理

第四十一條本機構的票據應專人管理,明確票據領用、保管、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專門序時記錄登記。

第四十二條本機構應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範圍。

本機構應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活動如實開具正式發票和財政專用票據,不得開具內部收據,也不得多開、少開、不開正式發票。

第四十三條本機構應加強票據使用管理,票據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收據聯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和收款人的名章。

第四十四條本機構收取費用必須使用專用票據。從事有償服務型活動,必須使用印有税務機關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發票。

第四十五條本機構接受捐贈,應開具公益事業捐贈專用票據。

第十章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七條本機構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按照歸檔要求,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鼓勵本機構利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信息技術手段管理會計檔案。

第十一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八條本機構的財務工作應自覺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本機構每年6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和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狀況審計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後,於7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和由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五十條本機構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辦理註銷清算之前,應當對其進行財務審計。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xx縣浩民養老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鄉鎮敬老院管理制度 8

工作人員規章制度

1、凡在我院工作的職員,一律要求穿戴整潔、行為端莊。

2、言行文明禮貌,使用文明用語,禁止粗語髒話。

3、工作態度要熱情、體貼、積極肯幹、吃苦耐勞。

4、同情善待老人,奉獻愛心,日常生活中能處處尊敬老人,對老人要輕言細語,如有辱罵、激怒老人者一律辭退。

5、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服從和遵守我院一切工作制度,並要服從負責人的安排。

6、工作人員不得亂帶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7、愛護院裏的公共財物,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8、值班的護理員,如有因失職而造成老人發生意外者,需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應負的責任。

9、工作時間要準時上班,如臨時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電話通知,便於安排人員代班。

10、所有工作人員要勤儉節約,不得隨意打私人電話(工作業務除外),並注意水、電、煤氣節約使用。

護理員崗位職責

1、面帶笑容,儀表端莊,語言文明,護理舉止得體。

2、穿戴護理工作服上班,對老人的護理均按護理流程進行,操作要規範到位。

3、保持工作認真的態度,不怕髒,不怕累,不怕麻煩。

4、照顧老人要周到,對每一個老人的護理要充滿愛心。

5、工作期間不準離崗,老人呼叫要及時迴應,不得辱罵老人,不得頂撞家屬,不在工作時間幹私活。

6、保持老人身體、衣服、牀上用品及室內清潔整齊。

7、不準收老人及家屬紅包及物品,違者必究。

8、對來訪客人及老人家屬要熱情接待,反應情況要客觀實際。

9、實行全天24小時護理制,每十分鐘巡視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員要勤儉節約,不得隨意打私人電話(工作業務除外),並注意水、電、煤氣節約使用。

11、不拿院裏的公共財物回家,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12、不允許與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鬥角或不團結和爭吵。

衞生保健管理制度

1、建立衞生責任制,實行衞生區包乾,對綠化區、公共場所老人公寓、廁所的衞生由專人負責,院民住房內外衞生由院民自己負責,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衞生由護理人員負責。

2、保持居住環境整潔、舒適,增強老人身體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覺維護敬老院室內外衞生,保持院內整潔、衞生、舒適。院民房間要通風、無異味、無明顯灰塵、污跡和蜘蛛網,窗明地淨,衣物擺放整齊;公共場所、綠化區做到無紙屑、煙頭、雜物、垃圾等;水溝、下水道要保持暢通、清潔。

3、室外要明確衞生區三天打掃一次,每個區的環境衞生要明確專人負責。室內環境衞生由院民自行打掃,門窗要經常擦拭乾淨,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堅持一天一小掃、一週一大掃、一週一小評、一月一初評、一季一大評的衞生評比制度。

4、個人衞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髮、勤洗衣服。禁止隨地吐痰、隨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衞生習慣。

5、室內垃圾實行袋裝化,一律送往統一指定的垃圾池,不準隨意堆放。

6、搞好食堂衞生,嚴防病從口入,食堂要勤打掃、餐具要勤消毒,嚴禁購買和使用腐爛、變質食品。

7、對院民進行定期體檢,建立院民健康檔案。醫務室必須備有常用藥品。

8、組織院民開展文體活動,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娛樂,嚴禁賭博行為。

9、定期給老人和護理人員講授有關心理護理、飲食護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見疾病的護理等有關知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環境衞生制度

1.“講究衞生”既是全體工作人員的.職責,也是全體院民職責,造就一個花園式的敬老院是我們的目標。

2.工作人員必須在各自的包乾區完成自己的衞生工作,包乾區由院務管理委員會制定。 3.要求包乾區內每天打掃一次衞生。每天在各自的工作領域內用掃帚、拖把或布條拖一次,做到不留污渣灰塵。

4.對供寄養人員的衣褥、鞋襪、牀上用品做到無油漬,衣物清爽、乾淨、督促他們勤洗腳、勤洗頭、勤剪指甲、勤曬被、勤擦身、勤開窗。

5.不隨地吐痰,不隨便亂丟果殼、瓜皮、紙屑、不隨便亂倒剩飯,不隨便亂解大小便,各房間內的便桶每天按指定地點傾倒,沖洗。

6.各自的食用餐具要洗滌乾淨,食用食品、水果等要妥善放好,不能同有害物品混放一起,時間不宜存放過長,不準吃過期黴爛變質的食品。

7.工作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換衣褲。

鄉鎮敬老院管理制度 9

一、基本要求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範,遵守敬老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熱愛農村五保供養事業、有愛心、勤奮踏實、有吃苦耐勞精神。

(三)愛崗敬業,能夠勝任本職工作,不怕髒、不怕苦、不怕累。

(四)堅持以人為本,尊重、愛護和悉心照料每一位五保供養對象。

(五)加強自身職業道德素質、修養,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技能和綜合能力。

(六)服從領導,服從大局,具有健康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七)愛護中心敬老院公共財物,不浪費,不損壞,不化公為私。

(八)講究個人衞生,儀表端莊,着裝得體、整潔。

二、工作時間

根據中心敬老院五保供養對象多數體質較弱、需要照料的實際,為體現對五保供養對象的人文關懷,敬老院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原則上為每週一至週日上午8時至晚上18時、晚上18時至次日8時由院長安排輪流值班,炊事員根據工作需要適當提前工作時間;國家對法定節假日有調整的,以國家調整時間為準。在確保敬老院日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經敬老院院務管理委員會批准,可根據崗位需要對相關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作適當調整。

三、考勤

院長、院務管理委員會對工作人員上下班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兩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週應不少於3次,主要檢查工作人員在位和有無遲到、早退等違規違紀現象。

四、值班

(一)工作時間外和節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員應堅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長根據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員,一般由全體工作人員輪流擔任,值班人員中有足夠的炊事人員和護理人員(3人以上),必須能維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值班人員必須堅持全時在位,並保持通信暢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等重大問題必須及時處置和彙報。節假日值班時間為24小時,工作時間外值班為當日18時至次日8時。值班人員交接班時間為每天早上8時,由院長組織,主要説明值班期間的有關情況,有無重大情況、突發事件、待辦事項等。

(二)中心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記本,對每日值班情況進行登記,對突發事件發生時間、地點、處置意見作詳細記錄,由交接雙方簽字,院長審核後確認。

五、請銷假

(一)工作人員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級請假。請假時間在1日以內,地點不超出郫縣範圍,可向院長口頭請假;1日以上或超出郫縣範圍,均應填寫《請假單》報院長批准。院長根據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員實際情況批假,院長、副院長請假1天以上由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批准。一般工作人員請假5日以內在成都市範圍內由院長批准,超出上述請假天數或外出範圍,須由院長向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報批,批准後方可離院。工作人員請假後應按規定及時歸隊銷假。凡未請假、准假、填寫《請假單》、或超出請假時間、地點或未按規定及時銷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二)工作人員請假,應提前安排好相關工作,經批准後應自行進行工作交接,必要時由院長協調、組織工作交接。

(三)工作人員如遇特殊、突發情況可電話請假或請人代假,事後應及時説明原因並補辦相關手續。

六、獎懲措施

(一)獎勵

中心敬老院要大力發展院辦經濟,增加院內經濟收入,同時在工作人員中積極開展各種有利於敬老院建設和發展的比、學、趕、幫、超等活動。如有下列情形,經敬老院院務管理委員會討論同意,報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批准,根據該院院辦經濟收入狀況,對有關人員進行表彰和物質獎勵。

1、被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縣民政局以上單位通報表彰者。

2、一年內未遲到、早退或未請假者。

3、向中心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收到良好效果者。

4、見義勇為、處事果斷,避免了事故的發生和減少了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者。

5、其它按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應予獎勵的情形。

(二)懲罰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中心敬老院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按規定給予處罰。

1、一個星期以內,遲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長、院務管理委員會在工作人員大會上通報批評;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連續兩週被通報批評者,每次扣20元。

2、工作人員當班時間嚴禁參與打麻將等賭博活動,違者每次扣50元。

3、工作人員工作時間內嚴禁飲酒(中心敬老院統一安排的'除外),違者每次扣50元。飲酒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4、曠工1日者,扣發本人半月工資;連續曠工3日者,扣發當月工資;連續曠工3日(不含3日)以上,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將予以辭退或開除。

5、值班期間一經發現脱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者,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6、其它需要懲罰的情形,按縣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綜合目標考核細則和有關規定執行。

七、解除勞動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社會救助福利中心按程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錄用條件的。

(二)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或工作紀律、操作規程,經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責任事故的;

(三)打架鬥毆、聚眾賭博、酗酒滋事造成嚴重後果者;

(四)在本職崗位上出現事故、案件或重大問題者;

(五)工作期間因故受到刑事處罰者;

(六)身體體檢不合格、有傳染性疾病、不適合敬老院工作者;

(七)嚴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其他觸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規定應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

鄉鎮敬老院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管理,促進敬老院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敬老院是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敬老院以鄉鎮辦為主,五保對象較多的村也可以興辦。提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興辦和資助敬老院。

第三條敬老院堅持依靠集體,依靠羣眾,民主管理,文明辦院,敬老養老的辦院方針。

第四條敬老院所需經費實行鄉鎮統籌,並通過發展院辦經濟和社會捐贈逐步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村辦敬老院所需經費由村公益金解決。

第五條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的領導,把敬老院事業列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六條民政部門是敬老院事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對敬老院工作的業務指導。敬老院的創辦、撤銷須經縣級民政部門批准。

第二章 供養對象

第七條敬老院以供養五保對象為主。在沒有光榮院的地方可優先接收孤老優撫對象入院供養。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會開放。吸收社會老人自費代養。精神病患者、傳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

第八條五保對象入敬老院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經村民委員會)批准,並由本人和敬老院雙方簽定入院協議。

符合規定條件的對象,入院自願,出院自由。

第九條敬老院供養的各類人員(以下統稱供養人員)應當遵守院內的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文明禮貌,團結互助。

第三章 院務管理

第十條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負責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二)組織制定院內的各種規章制度和敬老院發展規劃;

(三)組織發展院辦經濟,增敬強老院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供養人員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目標管理,維護供養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條敬老院設立院務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貫徹落實辦院方針、原則,審議院內重要事宜,檢查、監督院長和工作人員的工作。

管理委員會成員經敬老院全體人員民主選舉產生,管理委員會成員中供養人員所點比例不少於二分之一。

第十二條敬老院的生活區和生產區要分設。搞好環境綠化,保持美觀清潔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條供養人員的飲食應當講究營養、衞生,每週有食譜。

第十四條供養人員生病,院方應及時負責治療。有條件的敬老院應當設立醫務室,建立供養人員健康檔案。供養人員去世後院方要負責從簡料理後事。

第十五條適當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地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第四章 財產管理

第十六條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設備和其他財產依法歸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

第十七條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費、物資、伙食、生產經營賬目要定期公佈,接受供養人員和社會有關方面的監督。財會人員離職時,必須清理賬目,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八條五保對象入院,其財產交集體代管,生活用具可帶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對象去世後,其遺產按入院協議處理。

第五章 生產經營

第十九條敬老院可採取多種形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興辦經濟實體,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於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

第二十條鼓勵供養人員參加力所能及的`生產勞動和經濟活動,並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第二十一條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第六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敬老院的`工作人員,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敬老院需要和規模進行配備。

第二十三條敬老院院長由鄉鎮人民政府(村辦敬老院由村民委員會)選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員採取合同制,實行公開招聘。其基本條件是:熱愛敬老養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體健康,責任心強,吃苦耐勞。從事財會、醫療等專業工作的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

第二十四條敬老院院長和其他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比照鄉、鎮、村集體企事業單位幹部和職工的待遇確定。

第二十五條敬老院應當組織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學習,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第二十六條敬老院對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供養人員服務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工作不稱職的可以辭退;對工作失職、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認真處理或報請有關機關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