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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人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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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經紀人考試介紹 自從國家建設部與人事部2001年12月聯合制定,於2002年開始實施房地產經紀人資格管理制度以來,從事地產行業的人們似乎找到了一個證明實力的途徑,一夜之間,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迅速升温,那些在地產行業從事多年的Office白領們興沖沖地報名?參加培訓,温書考試的熱情一點都不亞於那些在TOFEL、GRE中苦苦掙扎的學子。“做房地產,考經紀人”成了2003地產行業最時髦的`行為。 根據國家建設部和人事部的有關規定:我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分為: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兩個層次。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

房地產經紀人考試

一、報名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滿2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4、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二、免試條件

按照《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中第七條規定,已經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者,報名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

以上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12月31日。

本站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

12001年12月18日人事部、建設部人發〔2001〕128號發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職業水平,規範房地產經紀活動秩序,根據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房地產交易中從事居間、代理等經紀活動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生效。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

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

第五條 人事部、建設部共同負責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註冊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製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第七條 建設部負責編制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編寫考試教材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組織或授權組織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的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

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人事部負責審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建設部對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已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第十條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第十一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命題並組織考試的制度。?

第十二條 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局,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高中以上學歷,願意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第十四條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