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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和規範學院各食堂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食堂、學院財產及師生的生命安全,有效的預防火災,排除火災隱患,結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書,並由學院後勤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採取相應的措施實施監督、指導,學院食堂內承包檔口的主要負責人 (以下簡稱乙方)為食堂內檔口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食堂內檔口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甲方對食堂的防火安全具有指導,監管責任,並具有協助乙方整改安全隱患的義務。

學校食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乙方必須認識以及遵守執行如下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律、法規及其他防火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的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要求,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2、建立和完善防火檢查安全措施,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加強員工消防意識,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3、嚴禁擅自裝修改變食堂內檔口,裝飾裝修須書面申請,並提交裝飾裝修材料及電氣線路及配件合格證明文件給甲方審批,經核准後方能施工,其裝飾裝修改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相關要求。

4、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擅自改裝線路,確要改動,應上報甲方,批准後方可改裝。

5、食堂排油煙機及電氣線路、燃氣灶具存在油污,應根據學院相關要求定期徹底清理。

6、食堂內禁止吸煙,燃氣房內禁止存放可燃易燃物等其他雜物,做好通風。食堂檔口內可燃易燃物,應每天清理。

7、食堂內爐灶周圍禁止存放任何可燃易燃物,爐灶等發熱灶具如靠近易燃物應保持0.5米的安全距離或設置相應的防護措施。

8、液化氣罐必須立式使用,嚴禁卧放、倒立、強制性加壓、加温。氣瓶減壓閥後嚴禁接有三通。

9、液化氣罐必須使用經國家專業機構檢驗合格的氣罐,液化氣、天然氣皮管必須使用專業卡箍進行固定。

10、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循先點火後開氣的原則。點火必須使用點火棒,禁止使用筷子、紙殼等易燃物點火。

11、嚴格遵守液化氣罐、天然氣使用規定。使用後,立即關閉閥門。每天在營業結束後巡

查閥門關閉情況,檢查無誤後方可離開。

12、食堂電源線路必須穿管或保護槽盒敷設,電源開關必須加裝保護盒。要求線路接頭必須連接牢固,線頭不能裸露。嚴禁電源線路沿天然氣管道鋪設。每天在營業結束後切斷電源,檢查無誤後方可離開。

13、油炸食品時,油鍋油量不得超過鍋的三分之一,必須專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要配備有專用滅火毯隨手可取,做到萬無一失。

14、禁止私自關閉煤氣報警系統,如損壞及時報修。

15、食堂檔口內配置滅火器應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嚴禁出現無壓力、無鉛封、噴管斷裂堵塞、藥劑過期現象,滅火器應每年進行維修保養並更換藥劑一次。要熟知滅火器的使用常識及操作方法且放置地點。

16、嚴禁佔用、堵塞、遮掩、挪用、損毀、破壞及非因救滅火險而動用食堂內學院配備的一切消防設施、器材。

17、嚴禁食堂在配電櫃、電纜上方放置物品。

18、食堂倉庫應當禁止帶入火種。存放物品要做到“五距”(即牆距、柱樑距、堆距、垛距、燈距)

19、禁止在餐廳內使用帶有明火設備,如酒精膏、酒精塊、木炭等。

二、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和各級公安消防機關的檢查、監督和工作指導,積極協助甲方及各級公安消防機關開展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三、乙方違反上述管理規定及甲方對乙方檢查查出不足或存在不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並視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直至 1000 至 2000 元現金罰款;對因違反上述管理規定引發事故者,學院將追究乙方責任,嚴重的交由上級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本責任書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字)

年 月 日

學校食堂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和規範學校各食堂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食堂、學校財產及師生的生命安全,有效的預防火災,排除火災隱患,結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書。並由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保衞科(以下簡稱甲方),採取相應的措施實施監督、指導。學校食堂的主要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為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一、乙方必須認識以及遵守執行如下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律、法規及其他防火安全管理部門提出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要求。

2、建立和完善防火檢查安全措施,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加強員工消防意識,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3、嚴禁擅自裝飾裝修改變食堂,裝飾裝修須書面申請,並提交裝飾裝修材料及電氣線路及配件合格證明文件給甲方審批,經核准後方可施工。其裝飾裝修改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相關要求。

4、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擅自改裝線路,拆卸食堂內配置的漏電保護開關及斷路器,確要改動,報甲方由專業人員統一改裝。

5、如須在食堂範圍內使用電焊氣割設備及明火作業,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各項防護措施落實到位,並有甲方的工作人員在場監督方可使用。

6、食堂排油煙機及電氣線路,燃氣灶具存在油污,每月全面徹底清理兩次,甲方將在每月16日、30日進行檢查。

7、食堂燃氣房內禁止存放可燃易燃物等其他雜物,做好通風,並懸掛或設置醒目警示標示。食堂內可燃易燃物,應每天清理。

8、食堂內爐灶周圍禁止存放任何可燃易燃物,爐灶等發熱灶具如靠近易燃物應保持0.5米的安全距離或設置相應的保護措施。

9、液化氣罐必須立式使用,嚴禁卧放、倒立、強制性加壓、加温、氣瓶減壓閥後嚴禁接有三通。

10、液化氣罐必須使用經國家專業機構檢驗合格的氣罐,液化氣、天然氣皮管必須使用專業卡箍進行固定。

1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循先點火後開氣的原則,點火必須使用點火棒,禁止使用筷子,紙殼等易燃物點火。

12、嚴格遵守液化氣罐、天然氣使用規定,使用後,立即關閉閥門,每天制定專人巡查閥門關閉情況並記錄。

13、食堂電源線路必須穿管或保護槽盒敷設,電源開關必須加裝保護盒,要求線路接頭必須連接牢固,線頭不能裸露。嚴禁電源線路沿天然氣管道鋪設,每班在營業結束後切斷電源,檢查

無誤後方可離開。

14、食堂要根據實際情況擺放餐桌,必須留有足夠通道(不得少於1.5米),通道及出口處必須保持暢通,食堂廚房後防火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食堂應每週對防火通道進行清理。

15、油炸食品時,油鍋油量不得超過鍋的三分之一。必須專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

16、禁止私自關閉燃氣報警系統,如損壞及時報修。

17、食堂內配置滅火器應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嚴禁出現無壓力、無鉛封、噴管斷裂堵塞、藥劑過期現象,滅火器應每年進行維修保養並更換藥劑一次,

18、嚴禁佔用、堵塞、遮掩、挪用、損毀、破壞及非因救滅火險而動用食堂內學校配備的.一切消防設施,器材。

19、嚴禁食堂在配電櫃、電纜上方放置物品。

20、食堂倉庫應當禁止帶入火種,存放物品要做到“五距”(即罐距0.5m、柱樑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燈距0.5m)

二、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和各級公安消防機關的檢查、監督和工作指導,積極協助甲方及各級公安消防機關開展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三、乙方違反上述管理規定及甲方對乙方檢查查出不足或存在不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並視情節輕重進行100至10000元現金罰款;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乙方要制定整改方案

和措施,確定整改時間、負責人,報甲方審批、備案。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本責任書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甲方:

乙方負責人: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學校食堂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為加強和規範公司各食堂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食堂、公司財產及職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預防火災,排除火災隱患,結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制定本責任書,並由日照鋼鐵有限公司保衞部(以下簡稱甲方)採取相應的措施實施監督、指導,公司食堂的主要負責人 (以下簡稱乙方)為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一、乙方必須認識以及遵守執行如下規定:

1、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有關消防防火法律、法規及其他防火安全管理部門提出的防火安全管理規定或要求。

2、建立和完善防火檢查安全措施,配置足夠的消防設施,加強員工消防意識,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3、嚴禁擅自裝飾裝修改變食堂,裝飾裝修須書面申請,並提交裝飾裝修材料及電氣線路及配件合格證明文件給甲方審批,經核准後方能施工,其裝飾裝修改變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相關要求。

4、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擅自改裝線路、拆卸食堂內配置的漏電保護開關及斷路器,確要改動,報甲方由專業人員統一改裝。

5、如須在食堂範圍內使用電焊氣割設備及明火作業,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各項防護措施落實到位,並有甲方的工作人員在場監督方可使用。

6、食堂排油煙機及電氣線路、燃氣灶具存在油污,每月全面、徹底清理兩次,甲方將在每月16日、30日進行檢查。

7、食堂燃氣房內禁止存放可燃易燃物等其他雜物,做好通風,並懸掛或設置醒目警示標示。食堂內可燃易燃物,應每天清理。

8、食堂內爐灶周圍禁止存放任何可燃易燃物,爐灶等發熱灶具如靠近易燃物應保持0.5米的安全距離或設置相應的防護措施。

9、液化氣罐必須立式使用,嚴禁卧放、倒立、強制性加壓、加温。氣瓶減壓閥後嚴禁接有三通。

10、液化氣罐必須使用經國家專業機構檢驗合格的氣罐,液化氣、天然氣皮管必須使用專業卡箍進行固定。

11、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循先點火後開氣的原則。點火必須使用點火棒,禁止使用筷子、紙殼等易燃物點火。

12、嚴格遵守液化氣罐、天然氣使用規定。使用後,立即關閉閥門。每天制定專人巡查閥門關閉情況並記錄。

13、食堂電源線路必須穿管或保護槽盒敷設,電源開關必須加裝保護盒。要求線路接頭必須連接牢固,線頭不能裸露。嚴禁電源線路沿天然氣管道鋪設。每班在營業結束後切斷電源,檢查無誤後方可離開。

14、食堂要根據實際情況擺放餐桌,必須留有足夠通道(不得少於1.5米),通道及出口處必須保持暢通。食堂廚房後防火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食堂應每週對防火通道進行清理。

15、油炸食品時,油鍋油量不得超過鍋的三分之一,必須專人看管,不得中途離開。

16、禁止私自關閉煤氣報警系統,如損壞及時報修。

17、食堂內配置滅火器應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嚴禁出現無壓力、無鉛封、噴管斷裂堵塞、藥劑過期現象,滅火器應每年進行維修保養並更換藥劑一次。

18、嚴禁佔用、堵塞、遮掩、挪用、損毀、破壞及非因救滅火險而動用食堂內公司配備的一切消防設施、器材。

19、嚴禁食堂在配電櫃、電纜上方放置物品。

20、食堂倉庫應當禁止帶入火種。存放物品要做到“五距”(即牆距0.5m,柱樑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燈距0.5m)

二、乙方必須自覺接受甲方和各級公安消防機關的檢查、監督和工作指導,積極協助甲方及各級公安消防機關開展各項消防安全工作。

三、乙方違反上述管理規定及甲方對乙方檢查查出不足或存在不安全隱患,要立即整改,並視情節輕重進行100至10000元現金罰款;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乙方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確定整改時間、負責人,報甲方審批、備案。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本責任書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甲 方: 日照鋼鐵有限公司保衞部

乙方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電 話: 簽訂日期:

學校食堂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4]

永昌七中餐廳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進一步做好學校的飲食安全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全面健康成長,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學校與學生餐廳經營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為提高我校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1、食堂負責人要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意識,積極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食堂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

2、食堂經營人要牢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加強消防安全防範知識的宣傳,切實提高食堂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能力,要做到人人都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

3、食堂工作人員要愛護學校消防設施,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保障食堂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並做到定期檢查、維護。發現問題,及時向總務處彙報。

4、食堂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防火安全工作,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以免造成火災。

5、食堂工作人員要經常進行用電安全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立即請電工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6、操作間要正確掌握使用沼氣、液化氣的方法,注意

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7、食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

二、食堂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標。

1、食堂消防安全責任事故為零。

2、學校師生責任事故傷亡率為零。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總務處負責人、食堂經營負責人、學校主管領導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食堂經營人(簽名) 年 月 日

總務處主管領導(簽名) 年 月 日

學校主管領導(簽名) 年 月 日

學校食堂消防安全責任書 [篇5]

學生食堂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食堂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甲、乙雙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地方有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責任

1.甲方有義務對乙方所有員工進行一次上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使乙方員工熟悉食堂消防的有關制度和規定。掌握簡單的滅火常識;

2.甲方負責在乙方區域內配置相應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3.甲方的保衞處和相關部門有權經常對乙方場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甲方有權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和停業整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乙方責任

1.乙方的各經營班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義務教育自己的員工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2.乙方有義務確保自己經營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完好,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

3.乙方在未經許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使用電爐、電燙鬥、電烙鐵等電熱器具。嚴禁亂拉、私接電線;

4.嚴禁在經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罐等明火設備;

5.乙方必須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暢通。嚴禁在走廊、樓梯等出口部位堆放雜物;

6.嚴禁在食堂內動用明火(包括焚燒廢紙等可燃物)。確因經營需要,必須填寫“動用明火審批表”報校監管辦公室批准,在指定地點、時間內並落實防範措施後,方準動火;

三、違約責任

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責任書規定的內容,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和不服從甲方消防

管理的,按情節輕重每次從當月的營業額中扣罰50—500元;情節較重的予以清退。因乙方違反消防法規,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刑律依法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它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