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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消防安全和人們的生活安全息息相關,不能輕視消防安全的存在。我們都應該要有消防安全的責任,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項目部職能部門與職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2、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監管,安全監察部門協助管理,設置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

3、項目部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確定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針對項目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

4、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四有”:有責任人,有安全制度,有消防組織,有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和器材必須放置在安全、醒目地點,必須懸掛明顯標誌。

5、對從事易於引起火災爆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專業知識培訓,達到“三懂三會”(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期火災),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6、項目部根據需要,建立由職工組成的義務消防隊,有針對性的制定火災應急預案,並實施演練,提高火災撲救能力。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域,易燃、易爆可燃材料堆放區域,倉庫、廢品集中站和辦公生活及機械站等區域。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並加強值班巡邏。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並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鐵鍬等。乙炔氣瓶與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5m,使用時兩者之間的距離不得少於10m。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和生火作業。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應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火措施。冬季施工採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制定施工現場火災事故預案及緊急救援措施。建立防火制度,組織義務消防隊,每班有消防員;定期、不定期檢查,發現火災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建立各級消防負責人責任制。

  消防安全宣傳和培訓制度

一、各單位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

二、應張貼圖畫、消防刊物、視頻、網絡、舉辦消防文化活動等形式對公眾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

三、各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

四、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參加公安消防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五、應對新上崗或有關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達到“四懂、四會”要求;

六、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七、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

注:“四懂”即懂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四會”即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確定巡查和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二、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檢查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並記錄存檔;

三、單位各部門每週應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每季度應對建築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四、防火巡查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捲簾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是否在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況。[4]

五、防火檢查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整改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狀況;

(五)重點工作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其它需檢查的內容。

六、建築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主要內容:

1)消防水泵啟動狀況;

2)自備發電機組切換功能;

3)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

4)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情況;

6)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動作情況;

7)防煙排煙設施啟動情況;

8)其它消防設施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並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四、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採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將火災隱患整改覆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八、對於涉及城市規劃佈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並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九、發現下列火災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並做好記錄:

(一)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的;

(三)違反規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的;

(四)違章動用明火、進行電(氣)焊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佔用,影響疏散的;

(六)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於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脱崗的;

(九)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十)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十、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並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