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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公司、項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準確、全面掌控項目部消防安全生產情況,妥善處理安全生產中的險情及事故,進一步理順關係,明確職責,規範安全管理,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及項目實際,制定本制度。

1、認真做好項目部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木工間、宿舍、倉庫及易燃易爆等場所不準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用電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失火。

3、電焊、氣割及生產用火時,必須遵守防火安全間距的規定,遠離易燃和可燃物,落實防範措施,不準違章使用明火。

4、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須按規定嚴格保管和存放。

5、派專人負責,經常檢查工作場所的防火安全,對不安全隱患必須立即採取措施整改,服從管理和監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對無視規章制度,不採取措施整改或違章造成後果的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項目部做出處罰。

7、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積極預防火災、爆炸等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嚴格各項規章制度

8、對油庫、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木工間、電工間及明火使用場所等重點防火部位,設立必要的消防設施,制訂章約、經常檢

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發生火警、火災應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把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

9、加強各種滅火器材的管理,根據各種滅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做到全面有效。

10、現場臨時設施搭建應合理佈局,對油庫、木工間、易燃、易爆及危險品倉庫和部位、車輛加油等都必須遠離明火,嚴禁吸煙,宿舍內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和高用量電熱器,禁止擅自私下裝拆電器裝置。

11、健全義務消防組織,負責一定的業務指導和組織開展消防訓練,提高消防知識和實際消防工作能力。

12、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2]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温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

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保衞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

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並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説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3]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 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

(2) 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總人員的10%。

(3) 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並有監護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備

(1) 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2) 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 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木、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隻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層建築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

3.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 各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 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 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時,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l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 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距離不得小於2m,使用時,二者的距離不得小於5m.

(9)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10)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1) 冬期施工採用保温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 採用電熱器加温,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並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 採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並經工程技術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3) 採用保温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2) 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1) 一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單位行政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保衞部門及消防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2) 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車間的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單位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 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車間負責人及主管人員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 古建築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

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4]

中建三局第一建設公司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總則

1.1為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明確施工現場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增強各級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心,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施工現場消防工作遵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2、各級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

2.1項目經理

2.1.1項目經理是項目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制度。

2.1.3保證項目消防安全措施費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設施,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

2.1.4組織編制項目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在施工現場設置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義務消-防-隊,並開展消防演練。

2.1.5對施工現場動火工序或動火區域實行動火審批手續,並落實監護人員;對易燃易爆的存儲、使用要落實專人負責消防工作。

2.1.6組織施工區域、辦公生活區每週一次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災隱患,組織制訂措施,及時整改;對上級檢查提出的消防方面存在的問題,要認真整改。

2.1.7發生火災事故,要組織做好現場保護和搶救工作,並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落實整改措施。

2.2項目生產經理

2.2.1項目生產經理作為項目生產負責人,對施工區域、材料堆場和倉庫等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2.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制度。

2.2.3具體組織實施2.1.4~2.1.7的工作。

2.3項目書記

2.3.1項目書記作為項目黨組織負責人,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對項目辦公區、食堂、宿舍等生活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3.2保證和監督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

2.3.3參與組織實施2.1.4~2.1.7的工作。

2.4項目技術負責人

2.4.1項目技術負責人作為項目技術主管領導,對項目生產過程中的消防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

2.4.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總平面佈置)、專項施工方案時要考慮消防安全要求,從施工組織策劃上減少火災隱患。

2.4.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制度。

2.4.4參與組織實施2.1.4~2.1.7的工作。

2.5工長

2.5.1施工員作施工生產的直接組織者,對所管轄的班組或區段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5.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制度。

2.5.3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書面告知施工現場哪些部位容易發生火災,哪些行為容易導致火災,並履行簽字手續,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4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在檢查動火區域沒有火險隱患並安排好監護人員後方可填寫動火申請。

2.5.5接受安全監理人員的監督檢查,參與項目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對責任區域存在的火險隱患認真徹底整改。

2.5.6參與對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參與項目消防安全演習。

2.5.7發生火災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和搶救工作,並迅速上報,如實向事故調查組反映事故情況。

2.6項目安全監理員

2.6.1 安全監理員作為分公司(公司)委派的項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責任人,對項

目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督促落實。

2.6.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章制度。

2.6.3每天對各施工作業點進行安全檢查,掌握消防安全情況,重點檢查動火審批手續的落實情況、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儲監管情況。查出火險隱患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2.6.4參加項目組織的定期消防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填寫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並督促認真進行整改。

2.6.5發生火災事故要保護現場,要做好現場保護和搶救工作,並迅速上報,如實向事故調查組反映事故情況。

2.7班組長

2.7.1班組長作為班組負責人,對本班組人員的消防安全負責。

2.7.2負責保管好本班組(或作業區域)的消防器材,對消防重點部位嚴加監控。

2.7.3認真執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及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施工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合理、安全地組織班組人員施工。

2.7.4班前、班後檢查作業現場消防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2.7.5組織班組人員參加項目開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習,認真做好新工人的崗位消防安全教育。

2.7.6發生火災,初起時應迅速組織自救並立即派人向有關領導報告,當火勢較大無力控制時,應迅速組織工人有序撤退並撥打火警電話求救。

2.8生產工人

2.8.1作為一名作業人員,對自身的消防安全負責。

2.8.2嚴格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

2.8.3認真聽取並落實工長或班組長的安全技術交底,聽從指揮,不違章作業。

2.8.4有權拒絕服從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遇有火險隱患有權停止作業,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2.8.5參加項目開展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習,認真學習崗位消防安全知識。

2.8.6發生火災,初起時應迅速參加自救,當火勢較大無力控制時,應迅速有序地撤退。

後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基本知識》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基本知識

一、專業術語

1、可燃物質:凡能與空氣中的氧氣或氧化劑起反應的物質,包括固體、液體、氣體,一般稱為可燃物質;

2、着火:可燃物質加熱到一定温度,在空氣中與明火接觸,發生連續燃燒,這一現象就叫着火。

3、火災:燒燬個人財物折款在50元以上、燒燬國家、集體財物損失折款在100元以上或因着火(包括在滅火中)重傷一人及其以上者。

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應建立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知識宣教培訓和應急預案的演練。

2、施工現場動用明火施工作業,必須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如作業現場的電氣焊、氣割作業,必須由取得焊接、切割特種作業資格證的人員作業。首先由工長下達作業任務,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中應有防火的內容,履行簽字手續,並填寫動火證,報項目安全監督組審批;安全監督組審批時應到現場查看是否有火災隱患後再審批; 電焊作業時不應在易燃易爆場所,無法避免時應採取可靠的隔離措施,並有動火監護人監護,還應隨身攜帶小型乾粉或二氧化碳滅火器,在焊割結束或離開操作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赤熱的焊嘴、焊鉗以及焊條頭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和可燃物上,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設備;現場的電源線路不得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也不能與氣焊的軟管或氣體的導管放在一起,焊把線和軟管不得從生產、使用或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或部位穿過;在停止動火作業半小時內還必須在動火影響區域監護;焊接或切割盛裝過易燃易爆物質的容器必須進行氣體置換並經檢查後方可作業,嚴禁焊接、切割正盛裝易燃易爆物質的容器;切割用的氧氣瓶和乙炔瓶必須按規定分開運輸和存放,間距不小於5m,距離明火不得小於10m;遇有5級以上大風時,高空和露天焊割應停止;

3、油漆、塗料施工時,作業場所必須通風良好,防止可燃氣體聚集而造成火災或爆炸,禁止一切火源,施工採用防爆的電器設備,禁止與焊割工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油漆工不得穿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浸有塗料、稀釋劑的破布、紗團、

手套和工作服等,應及時清理,不得隨意堆放,防止因化學反應而發生自燃;塗料、油漆料庫應與散發火花的場所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性質相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品種,應分庫存放;塗料和油漆的存放和管理應符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

4、木工作業房應用阻燃材料搭建,車間內嚴禁煙火,電氣設備的安裝要符合要求,拋光、電鋸等部位的電器設備應採用密封式或防爆式。刨花、鋸末較多部位的電動機,應安裝防塵罩;操作間只能存放當班用料,成品及半成品應及時運走,刨花、鋸末每班必須打掃乾淨,倒在指定地點,做到工完場清;配電箱下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工作完後要拉閘斷電,並經檢查確無火險後方可離開。

5、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備的安裝與使用前必須檢查合格後,方可通電使用,施工現場不得私自使用電爐、碘鎢燈。

6、施工現場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整改。

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篇5]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誌。

一、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和安全責任制度。

2、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總人員的10%。

3、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審批手續完善,並有監控人員及監控措施。

二、消防器材的配備

1、臨時搭設的建築物區域內,每100㎡配備2只10L滅火器。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積水桶(池)、黃砂池等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3、臨時木工間、油漆間和極具間等每25㎡配備一隻種類合適的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器。 4、30m高度以上高層建築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重點防火部位管理制度上牆,防火警示標誌齊全,且與危險部位相符。

3、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4、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築時,必須經項目經理批准,施工結束應及時拆除。但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6、在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必要時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和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時,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並採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8、氧氣瓶、乙炔瓶等焊接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9、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0、冬期施工採用保温加熱措施時,應符合以下要求:

1)採用電熱器加熱,應設電壓調整器控制電壓,導線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並在現場設置多處測量點。

2)採用鋸末生石灰蓄熱,應選擇安全配方比,並經工程技術人

2

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3)採用保温或加熱措施前,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1、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部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作業隊填寫動火申請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項目部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作業隊長及主管人員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古建築和重要文物單位等場所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手續上報審批。

四、項目部主要人員消防安全責任制

1、項目經理消防安全責任制

1)對項目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落實消防保衞方針、政策、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的情況,制定本項目消防保衞管理辦法或提出要求,並監督實施。

3)根據工程特點確定消防工作的.管理體制和人員,並明確業務責任人的消防保衞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消防人員的工作。

4)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消防措施,組織並監督項目施工中消防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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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領導、組織施工現場定期的消防檢查,發現消防工作中的問題,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消防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的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7)對工程(勞務)分包隊伍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並對其進行評價。

8)參加消防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參加火災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意見。

2、架子隊隊長消防安全責任制

1)認真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的消防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的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消防保衞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並對規程、措施、交底的執行情況實施經常檢查,隨時糾正現場及作業中違章、違規行為。

3)經常檢查所管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消防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 、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 人員及設備、設施技術狀況是否符合消防保衞安全要求,嚴格執行消防保衞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其認真執行,

做到不違章指揮。

4)定期組織所轄班組學習消防規章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管理部門或人員的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提出的不安全問題。

5)對分管工程項目應用的符合審批手續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要組織作業工人進行消防安全技術培訓;若在施工中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上報有關部門或領導。

6)發生火災或未遂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

3、技術負責人消防安全責任制

1)對分管範圍內的防火安全技術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負責制定並落實防火安全會議提出或決定的關於本職工作範圍內防火安全技術工作的要求。

2)對分管範圍內自查或上級部門下發的火險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定期、定項、定標認真落實整改。

3)對分管範圍內的有關人員提出具體明確的崗位防火安全技術責任,並督促落實。

4)制定項目部全年或季度生產計劃、工作計劃的同時應制定分管工作範圍事項的防火安全技術計劃,審定本項目年度設備、技改項目的同時,應有防火安全技術的措施,並相應作出規定,在下達檢修施工任務的同時,應制定嚴密的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5)認真執行國家建築法規,對本部門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結構,必須按先審後建的工作原則,嚴格控制私搭亂建的違章建築。

6)認真學習執行國家頒發的消防法規和制定的各項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定期組織檢查本項目電器安裝,供氣管系、承壓容器、控制儀器等生產運行中的安全狀態,對本項目易燃易爆設備要不斷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險性的技改措施,不斷完善防火自動裝置。

4、消防管理員消防安全責任制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協助防火負責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並督促落實。

2)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並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3)指導防火工作,落實防火組織、防火制度和滅火準備,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糾正違反消防法規、規章的行為,並向防火負責人報告,提出對違章人員的處理意見。

4)組織參加本業務系統召集的會議,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工作,按時填報各種報表。

5)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議,填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並報給消防監督機關備案。

6)組織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

7)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同時要積極組織撲救火災、保護好現場,配合事故的調查。

5、義務消-防-隊隊員消防安全責任制

1)熱愛消防工作,模範遵守有關消防制度,並向職工進行消防

知識宣傳,提高防火警惕。

2)努力學習防火和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

3)結合本職工作,班前、班後進行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的問題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應採取措施,並向領導報告,發現違反防火制度者有權制止。

4)負責監督檢查本項目的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修,保持良好狀態。

5)發生火災事故,奮力撲救,並積極向消防保衞部門報警,協助領導和有關部門,保護好現場,追查失火原因。

6、班組長消防安全責任制

1)對本班組的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認真貫徹執行各項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講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情況。

2)熟悉本班組的火險危險性,遵守崗位防火責任制,經常檢查、落實情況,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並將防火安全工作作為日常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考核內容之一。

3)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及時糾正違章、蠻幹現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和有關防火管理和火險隱患檢查整改在班組不留任何漏洞。

4)對新調入的職工或變更工種的職工,在上新崗位工作之前,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5)熟悉本班組消防器材的分佈位置情況,加強管理,明確分工,發現問題及時反映,保證初期火災的撲救。

6、發生火災事故,立即報警和向上級報告,組織本班組義務消

防人員和職工撲救,保護火災現場,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查明責任者並提出改進意見。

7、作業人員消防安全責任制

1)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把防火安全貫穿於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現場、油庫附近、倉庫、木材料場、木工操作間等禁止吸煙,吸煙請到吸煙室。

3)在班前班後清理操作現場易燃物,做到下班場地清,切斷電源,熄滅火種。

4)不準隨便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協助消防管理員保管好消防器材和設施。敢於同違反防火安全規定行為的人作鬥爭,並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反映。

5)發生火災事故時,積極參加撲救,並保護好現場,主動協助領導查清起火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