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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汽修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為確保企業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企業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消防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常備不懈、預防為主、以消為輔”的工作原則,把生產管理和消防安全緊密結合起來,使消防安全成為整個生產管理不可分割的主要部分,切實做到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都有消防安全工作的內容。

1.3根據單位消防安全要求的特點,確定消防重點部位:具體為烤漆房、庫房、機修車間、技術車間、配電室,消防重點部位應做到三定(定點、定人、定措施)“四有”( 有消防火負責人、有義務消防員、有崗位責任制、有滅火器材)。

二、組織結構

2.1修理廠立三段消防安全管理網絡

(1)消防領導小組由分管廠長,專職安全員,班組長組成。廠長為企業防火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

(2)班組消防負責人由各班組長兼任。

三、責任制度

(1)廠長是本企業防火安全工作的總負責人,對單位防火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防火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將防火安全工作列入企業生產管理之中。

(3)經常開展員工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領導和組織消防安全活動,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

(4)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本企業的防火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違規作業和火險及其他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消防安全檢查安排每月一次,班組每天自查。

四、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直接影響到滅火效果,本廠消防器材由專職消防安全員統一管理。

2、企業所有消防設施要定點設置,按期保養,安放在明顯位置。

3、本制度要切實落實到實處,落實到人,確保本企業的安全生產。

北京市海淀區汽車修理廠

鈑金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要將工作場地清理乾淨,以免其他雜物妨礙工作,並認真檢查所用的工具、機具技術狀況是否良好,連接是否牢固。

二、進行校正作業或適用車身校正台時應正確夾持、固定、牽制,並使用適合的頂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謹防物件彈跳傷人。

三、使用車牀、電焊機時,必須事先檢查焊機接地情況,確認無異常情況後,方可按啟動程序開始使用。

四、電焊條要乾燥、防潮,工作時應根據工作大小選擇適當的電流及焊條。電焊作業時,操作者要帶面罩及勞動保護用品。

五、焊補油箱時,必須放淨燃油,徹底清洗確認無殘油,敞開油箱蓋謹慎施焊。

六、氧氣瓶、乙炔氣瓶要放到離火源較遠的地方,不得在太陽下暴曬,不得撞擊,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並定期檢查焊槍、氣瓶、表頭、氣管是否漏氣。

七、搬運氧氣瓶及乙炔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搬運小車,切忌在地上拖拉。

八、進行氧焊點火前,先開乙炔氣後開氧氣,熄火時先關乙炔氣閥,發生回火現象時應迅速卡緊膠管,先關乙炔氣閥再關氧氣閥。

責任人:

汽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應檢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無損。施工時工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隨地亂放,工作後應將工具清點檢查並擦乾淨,按要求放入工具車或工具箱內。

二、拆裝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合適工具或專用工具,不得大力蠻幹,不得用硬物手錘直接敲擊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後要按順序擺放整齊,不得隨地堆放。

三、廢油應倒入指定廢油桶收集,不得隨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溝內,防止廢油污染。

四、修理作業時應注意保護汽車漆面光澤、裝飾、座位以及地毯,並保持修理車輛的整潔。車間內不準吸煙。

五、用千斤頂進行底盤作業時,必須選擇平坦、堅實場地並用角木將前後輪塞穩,然後用安全凳按車型規定支撐點將車輛支撐穩固。嚴禁單純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在車底作業。

六、修配過程中應認真檢查原件或更換件是否符合技術要求,並嚴格按修理技術規範精心進行施工和檢查調試。

七、修竣發動機起動檢驗前,應先檢查各部件裝配是否正確,是否按規定加足潤滑油、冷卻水,置變速器於空檔,輕點起動馬達試運轉。任何時候車底有人時,嚴禁發動車輛。

八、發動機過熱時,不得打開水箱蓋,謹防沸水燙傷。

九、地面指揮車輛行駛,移位時,不得站在車輛正前方與後方,並注意周圍障礙物。

責任人:

防火安全制度

一、廠內職工必須自學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警鐘長鳴。

二、生產區內嚴禁動火,嚴禁吸煙,違者,分別處以5—10元罰款(工人處罰5元,管理人員處罰10元)。

三、遵守用電制度

(1)生產區各班上班前隨手關掉電源,一次發現未關電源,罰款20元。

(2)嚴禁私拉電源,違者必須從重處罰,直到開除。

(3)加強配電房值班人員的崗位責任制,隨時注意觀察儀表、電壓流動率因素等是否正常,否則應及時調整。

四、加強氧氣、乙炔、油料、漆類的管理,妥善保存。

五、嚴格執行安全操作,禁止違章作業。

六、違反消防制度,引起火災造成經濟損失者,須追究刑事責任。

汽車修理廠主要防火對策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要按照《消防法》第14條的規定,督促落實汽車維修企業,認真履行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加強自身消防監督管理,抓緊制定規章制度,明確、細化和規範具體責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單位的經營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預防火災能力。

(二)各類車間設置宜設置應不低於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物內,嚴格按照《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廠設計防火規範》要求進行防火設計、施工到竣工消防驗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間距,根據需要設置門、防火牆、窗通風孔、機械排風系統和採取防火分隔措施等,嚴格消防審核、消防驗收,把好源頭關。

(三)按行業標準配置防爆電氣設備,規範敷設室內電線,特別是甲、乙類物品運輸車修理車間以及修理廠內的噴漆間、電瓶間、乙炔間等室內的電氣設備均應按國寶標準《爆炸和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的規定執行。根據場所配置的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落實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制度,具體應參照修車庫滅火器配備數量標準配置,修理廠從業人員應建立培訓制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否則用人車庫滅火器配置數量標準配置,修理廠從業人員應建立培訓制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否則用人單位不得采用。

(四)對車間設置有職工宿舍、廚房的修理廠強行遷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行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公安消防部門一經發現應責令

強行遷出,減少火災隱患。對於存在火災隱患拒絕整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江蘇省農村消防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處罰。

(五)各職能部門加強協作,緊密配合,進一步完善消防監督。公安消防機構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觀規律、督促、指導好基層派出所對此類場所的三級消防監督管理,明確三級管理責任和單位,防止失控漏管,協調好本轄區內職能部門對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廠主管行業部門應按行業標準嚴格把關,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應吊銷其修理資格證。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門不發給工商營業執照等,治安部門在核發特行許可時應由消防部門對修理廠安全問題出具消防合格意見書。只有通過緊密配合,協作管理,才能保證維修企業安全健康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