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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門店消防安全制度

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一、店上應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會議主要的內容應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應隨時組織召開專題性會議。

二、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並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下發有關部門並存檔。

三、會議議程主要有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單位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佈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並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店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門店在營業時間應至少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應檢查並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及時上報主管負責人消除解決。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築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樓板、防火牆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1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員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各門店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對從業人員的集中消防培訓,應對新上崗員工或重點崗位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未經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工不得上崗。

三、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門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4、建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佔;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範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櫃,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採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後,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並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防火安全管理應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二、採購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三、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四、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

五、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

七、門店營業結束時,應切斷場所內所有非必要電源。

消防常識

一、報警常識

1、向119報火警必須講明

(1) 單位名稱、詳細地址

(2) 着火部位、起火物

(3) 火勢情況、有無人員圍困

(4) 報警人姓名及聯繫電話號碼

二、員工“四懂四會六知”

1、四懂:懂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

懂預防火災的措施

懂初期火災的補救辦法

懂疏散逃生自救的方法及措施

2、四會: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補救初期火災;會組織疏散逃生;

3、六知:一知生產和使用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

二知生產和實驗、生活用火的分佈

三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儲存、使用

四知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

五知建築結構和消防水源、器材、設施

六知防火重點部位和安全措施

三、滅火救援

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拔、二壓、三噴

2、滅火器的使用要點:(1)佔領上(側上)風方向

(2)離着火點保持2-3米距離

(3)拔掉保險銷,向下壓

(4)對準火焰根部,由近及遠,水平掃射

3、滅火器檢查:紅區失效,綠區正常,黃區壓力偏高

4、滅火毯使用方法

(1)、將滅火毯固定或放置於比較顯眼且能快速拿取的牆壁上或抽屜內;

(2)、當發生火災時,快速取出滅火毯,雙手握住兩根黑色拉帶;

(3)、將滅火毯輕輕抖開,作為盾牌狀拿在手中;

(4)、將滅火毯輕輕的覆蓋在火焰上,同時切斷電源或氣源;

(5)、滅火毯持續覆蓋在着火物體上,並採取積極滅火措施直至着火物體完全熄滅;

(6)、待着火物體熄滅,並於滅火毯冷卻後,將毯子裹成一團,作為不可燃垃圾處理;

(7)、如果人身上着火,將毯子抖開,完全包裹於着火人身上撲滅火源,並迅速撥打急救 120。

5、滅火毯適用場所:由於滅火毯的優良特性,所以滅火毯適於配備在家庭廚房、老人房間、學校宿舍、醫院病房、娛樂場所、賓館、高層商住樓、頤養院、兒童福利院、部隊營房、居民社區、工廠宿舍、商場攤位、網吧、汽車、加油站、寺廟、監獄集宿及人口密集場所等。6、注意事項:

(1)、請將本產品牢固置於方便易取之處(例如室內門背後、牀頭櫃內、廚房牆壁、汽車後備箱等),並熟悉使用方法。

(2)、每十二個月檢查一次滅火毯。

(3)、如發現滅火毯有損壞或污染請立即更換。

四、火災處置程序:立即報警,迅速滅火,儘快疏散,自我保護

1、立即報警:保持冷靜,不要驚慌,弄清情況及時處置,電話通知消控中心或者壓下報警按鈕報告火勢具體位置,以及火勢大小

2、迅速滅火:

使用滅火器、消火栓滅火,控制出入口,維護現場秩序

3、自我保護

自我保護常識:及早熟悉疏散通道:瞭解掌握緊急出口的位置。避煙,煙最易導致死亡;低姿儘量身體接近地面。如被困在室內,管好門窗,儘量讓自己站在窗口被人看到。煙火圍困時,不要輕易打開房門以防煙霧侵入,逃生時隨手關上通道的門,防止煙霧疏通;通過煙霧區,最好匍匐前進,並用濕毛巾等捂住口鼻。身上着火時不要奔跑,,應設法脱掉衣服或就地打滾壓滅火苗,強制自己保持冷靜頭腦,設法延緩時間,保護自己等待營救

五、逃生常識

(1) 保持冷靜,克服驚慌、恐怖心理

(2) 注意熟悉環境(通道)

(3) 設法減少煙霧危害(低姿/匍匐/毛巾)

(4) 逃生途徑選擇

(5) 身上着火迅速脱掉或就地打滾

(6) 正確處理滅火與逃生的關係

(7) 快速逃離危險區域

六、逃生途徑

(1) 不要乘坐電梯

(2) 從室內外疏散樓梯往下跑

(3) 朝疏散指示標誌所示方向

(4) 室外水落管、電線杆等

(5) 屋頂天窗

(6) 陽台

(7) 安全繩/自制簡易繩索

(8) 避難層(間)

(9) 跳-樓(3樓以下迫不得已)

逃生途徑中注意:第一絕不能跳-樓(高於三層),第二絕不能坐電梯,只能跑樓梯。

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和規範生活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生產、辦公和生活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工作全體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使商店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1. 商店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2. 商店承包人為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負主要責任,承包人應嚴格落實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3. 商店職員要進行過消防安全培訓,嚴禁培訓不合格的員工上崗,否則由此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4. 商店承包人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消除的,應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對隱瞞不報而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責任由承包人負責。

5.商店承包人實施對責任區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於正常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6.商店職員積極參加消防滅火演練活動,接受消防訓練,熟悉責任區內消防設施、設備的功能、位置,熟悉滅火器具的擺放點,掌握滅火器、消防栓、 “119”報警的方法和程序。

7. 發現火災,及時上報,並組織人員疏散和初期火災撲救。

8.商店使用電器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並應符合有關安全標

準的要求;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超負荷運行;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9.商店內外易燃物要及時清點,禁止易燃物堆放在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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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年x月x日

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商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經營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彙總並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衞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温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並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設備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 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

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商場防盜工作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商場的防盜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商場防盜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1、經常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加強員工法制意識。

2、制定具體安全防範規定,加強日常管理,具體規定主要包括如下幾項:

(1)辦公室鑰匙管理規定;

(2)收銀管理規定;

(3)財務安全管理規定;

(4)貨倉管理規定;

(5)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三)在商場易發生盜竊的案件的部位如:珠寶行、金店、翡翠店等貴重物品的店面,裝置監控器、防盜報警器等安全防盜設備。

(四)商場各部門領導做好員工思想品德考察工作,如發現有不適合的人員,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換或辭退。

(五)保安人員加強日常巡查工作,發現可疑人和事及時進行報告。

(六)商場財物失竊辦法:

(1)本商場有關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房門(商品櫃枱)是否有明顯損壞或是被硬物撬開的痕跡。

(2)檢查商品櫃枱玻璃、擋板等有無明顯異動的痕跡。

(3)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摸任何物件。

(4)及時封鎖現場,不允許任何人進入。

(5)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盜物品價值、盜竊事件等。

(6)執法人員到現場後,須協助其工作,為執法人員提供資料影音副本,以做好內部調查。

(7)對所涉及的人員進行調查並錄取口供,同事對重點部門或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商場正常的經營秩序,保障商場各方的利益,消除安全隱患,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商場規定,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內容如下:

第一條,各商户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商場防火、治安、車輛安全責任書》,同時必須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注意消防安全,提高防火意識,人人做到“四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疏散、會逃生自救,切實保障商場的財產、人身安全。商户及其員工要嚴格遵守《商場防火、治安、車輛安全責任書》。若有違反,按本制度第十一條處理;

第二條,商鋪內須按規定自行配置有效的滅火器,並置放於明顯位置;商鋪內商品擺放及裝修不得阻擋消防箱、消防栓等消防設施,不得亂拉亂搭電線;

第三條,各商户應根據商鋪租賃面積按消防管理部門的要求自行配置合格的消防器材,對已配置的消防器材若有過期、失效、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時處理以達到正常使用標準,並放置到商鋪顯著、便於使用的位置。同時商户及其員工應自覺接受配合商場及消防管理部門監督、檢查,主動接受商場工作人員進行的消防安全檢查和培訓工作;

第四條,商户應愛護商場內的公共消防設施、設備,若發現有過期的、失效的應及時報告商場工作人員更換。如有破壞、移動、遮擋

消防設施、設備的,一經發現或查獲,將按設備原價的兩倍給予處罰,並由當事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責任;

第五條,為了保證商場內消防通道的暢通,所有通道內嚴禁堆放雜物、車輛不得停放。裝扮商場氣氛所需的彩虹門、氣柱、帳蓬等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除外。

第六條,商場內除必要的值班保安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在商鋪內居住。

第七條,嚴禁在商場內吸煙、生火、做飯、燒香、點蠟燭、使用汽燈、燃放煙花爆竹,嚴禁攜入、存儲、使用、銷售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及有害物質;

第八條,商場內嚴禁動用明火及進行電焊操作,涉及動用明火及電焊等作業,報商場保衞部門審批,在落實消防安全監護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違反本章規定者,商場將視情節輕重給予50-200元的罰款。造成商場損失或發生意外的,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由違規者承擔。情節惡劣者,商場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商鋪並交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5]

個體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為加強商店消防安全工作,明確消防安全職責,規範消防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商店正常營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制度。

2.商店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責任人為商店工商註冊經營者。

3.商店營業人員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學習,目的是要加強有關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學習,充分認識消防安全的重要性,掌握相關消防知識,做到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學習內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規、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單位配備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顧客疏散的知識和技能等。商店負責人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商店內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置消防安全出口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商店內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並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6.商店內所有開關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等,統一由專人負責,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如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限期內改裝。

7.銷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髮膠、賽璐珞等,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8.超市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倉庫、等全部禁止吸煙、動用明火,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整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頭保持一定間隔(消防規定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9.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尤其是櫃枱、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温度過高引起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