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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s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3、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5、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6、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7、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3、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4、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3、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4、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5、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2、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3、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4、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5、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衞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3、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5、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保全機修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3、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佔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樑、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適時更新、補充義務消-防-隊員。

2、加強義務消-防-隊的培訓、教育工作,提高隊員業務素質。安全部負責隊員的業務訓練考核及指導。

3、對車間、部門、班組等義務消防員,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滅火演練,並記錄培訓檔案。

4、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熟悉防火與滅火的基本常識;熟悉公司內消防通道、重點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內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和保養;熟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熟悉應急疏散的組織

程序和措施;熟悉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熟悉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公司應加強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工作,每年應對公司有關變更情況進行全面修訂。

2、公司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二次。

3、進行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人員。

4、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經過主管部門、保全機修部門、環安部檢驗合格後投入使用。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保衞科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

5、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公司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6、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公司將把平時演練情況、業務學習情況、日常消防工作、規章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公司各部門、個人考評、獎懲的依據。

2、每年度公司將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3、對未依規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和個人,將給予相應處理。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處理。

十三.電、氣焊防火制度

1、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準獨立操作。

2、焊割前按規定進行“動火作業申請”,核准後方可進行。

3、焊割作業要選擇安全地點,焊割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如不能清除時,應採取澆濕、遮隔等安全可*措施加以保護。

4、盛過或盛有可燃性氣體或粉塵的易爆場所焊割,在這些場所附近進行焊割時,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5、焊割操作不準與油漆、噴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時間、上下交*作業。

6、電焊機地線不準接在建築物、機器設備、各種管道、金屬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電焊的導線不要與裝有氣體的氣瓶接觸。

8、焊割工作點火前要遵守操作規程,焊割結束或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電源、氣源,並仔細查現場,清除火災隱患;在悶頂,隔牆等隱蔽場所焊接,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覆檢查,以防暗燃發生。

9、焊割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應有專人現場監護。

十四.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佔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6、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7、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台。

8、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9、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10、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4s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2]

車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工作是維修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嚴格認真地做好。為此,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 車間消防設備必須齊全有效,性能良好,不準挪用。

二. 車間內嚴禁煙火,嚴禁明火作業,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它明火進入維修作業區域。

三. 電氣焊操作要嚴格與其它作業去防護,作業完畢要徹底清理操作現場,消除火災隱患。

四. 車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 車間洗件及工具用油做到隨用隨領,清洗後的廢油應放在規定的容器內,按照規定的地點存放,統一處理。

六. 車輛維修保養回收的廢油應放入規定的容器內,按照規定的地點存放,統一處理。

七. 下班後,必須由專人切斷車間的總電源。

八. 禁止稀料等易燃化學品囤房

4s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3]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公司的實際制訂如下制度:

1、 健全各級安全防火責任人制度,確定各部門、車間、班組的領導人是該部門、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併兼任義務消防員。 2 、與消防無關,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消防設施,安全防火人人有責。

3 、定時檢查、維修或增補消防設備,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4 、嚴禁帶火種進入倉庫,領材料時,班組應指定專人辦理,與生產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倉庫。

5 、嚴禁在車間內生產場地生明火,如需生明火的,事先要請示報告,獲批准後應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能動火。

6 、凡裝用過易燃易爆物品(汽油箱、罐),嚴禁進行燒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