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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實習日記十篇

實習3.14W

一天的時間眼看就要結束了,我們一定有不少所感觸的事情吧,不如趁現在好好寫一篇日記。如何把日記做到重點突出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律師實習日記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律師實習日記十篇

律師實習日記 篇1

20xx年X月X日 X天

今天有位當事人委託我師父代理訴訟,師父示意我在旁邊學習一下如何接待當事人以及辦理委託手續流程。先是到行政辦公室拿來授權委託書、代理協議、受案審批表填寫,然後把當事人帶來的證據材料看一遍,是否還需要補充其他證據材料,然後把證據材料複印一份,把證據原件退給當事人。師父説:“儘量別保存委託人的證據材料原件,以往出現律師把委託人的證據材料中的借據原件弄丟,結果官司敗訴,律師因此承擔賠償責任,為避免此類事件發生,最好由委託人自己保存好原件,開庭前通知他帶上就好了。律師業務談判和收費是

很關鍵的一個環節,如何讓當事人選擇委託你並且同意支付給你較為滿意的律師費,其中有很多技巧可學,一個優秀的律師需要具備專業素質和業務素質,這兩個素質是律師的兩隻翅膀,需兩翼齊飛,缺一不可。”

我點點頭,以後每一件事情都認真去做,學好法律知識的同時,更重要的是不斷積累實踐中的各類技巧,借鑑師父和其他前輩的經驗,不斷充實自己。

律師實習日記 篇2

1、在人際交往方面

剛進律師事務所的時候,一張張陌生的臉孔着實讓我有些恐慌和緊張。平時在校園裏同學之間,由於大家都沒有真正踏上過社會,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間,總是略顯稚氣。但我知道,在社會裏,就是純粹的爾虞我詐了,人際交往確實是我這次實習中的一大課題。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後,我始終保持微笑,主動地向其他小律師詢問是否需要幫助,幫他們倒茶,主動打掃會衞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沒過幾天,他們就逐漸接受了我。他們也放心地把一些手頭上的工作交給我去做。負責指導我的師傅陳律師也帶我出去,參加諮詢、會見委託人、會見當事人、調解、庭審等等。這次實習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對溝通能力的培養。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於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我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要向他們學習更多的知識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實際工作主要是整理文書。陳律師細心教導了我格式的寫法,然後把他積存的一大堆資料交給了我。內容雖多,但是熟能生巧,沒幾天,這些法律文書就都搞定了。其實作為律師,在事務所呆的時間並不多。來事務所諮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單純地呆在律師事務所裏,能學到的東西是相當有限的。幸好陳律師經常帶着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監獄會見當事人,去調查取證,去做法律諮詢等等,讓我從中受益匪淺。

律師實習日記 篇3

週一總是那麼的忙碌。今天接待了一個親戚的女性朋友,諮詢的問題是關於離婚的。

案件的大致情況如下:夫妻倆人共育有一兒一女,夫妻生活也很平平淡淡,平時的矛盾積怨也很多,問題出現在和公公婆婆的日常相處上。公公婆婆不願意帶孩子,男方還要給每個月給公婆生活費,女方認為有點吃虧,就是不答應,以此為導火索,爆發了這次婚姻危機。這一次公婆逼着自己的兒子與女方離婚,堅決不願意女方做他們的兒媳婦。

在我看來,女方的確有些沒道理。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爺爺奶奶必須帶孫子孫女,爺爺奶奶當然有權拒絕“帶”孫子孫女。“帶孫子孫女”,應該是該“孫子孫女”的父母應盡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有撫養子女的責任。

在家庭中,爺爺奶奶帶孫子孫女是出於親情而並非是法定的義務,如果爺爺奶奶身體不適或出自於不願意,作為兒子媳婦一輩,本就不應抱怨。如果爺爺奶奶肯帶孫子孫女,作為兒女的更應感恩戴德。雙方現在都在嚷嚷着要離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屬於小兩口剛吵完架雙方都在氣頭上的症狀,夫妻感情根本沒有到破裂的邊緣。

如果因為這個事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訴訟請求很有可能被駁回。我為當事人告知了法院會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同時又為其分析了她自身的具體情況。最終勸她以寬容之心對待老人,先回去冷靜一下,再做出最後的決定。畢竟家和萬事興。

律師實習日記 篇4

20xx年X月X日 X天

今天早上,方律師突然叫我把代理詞拿給他看。我的直覺反應就是有點類似反問地回答方律師這個不是明天才要交給他。他説先看看有什麼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給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樣寫錄音的有效性。方律師看後,他説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寫得太過理論以至於容易給審判員以空洞套話的感覺。他同時從證據的三性這方面列了提綱給我,讓我朝着這個方向去寫。於是整個早上我就忙於修改及重寫代理詞。套句俗話“時光飛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餓了才發現已經十二點有多了。而此時,方律師也準備離開辦公室。我趁方律師離開後趕快訂餐吃飯。這實在是餓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詞發給方律師看看,然後他跟我説錄音的有效性要從肯定方面上着筆不要反推。於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發給方律師批閲。代理詞的終極版就這樣誕生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5

20xx-2-24 星期三

今天是農曆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師叫我今天早上八點三十分到律師事務所,今天我不到八點十五分就到了律師事務所。到了八點三十分,我終於盼到律師事務所開門了。我進去後禮貌而又客氣地問其中一名員工——後來我稱呼此人為林哥——方律師是否到了,我是來跟他實習的。他説方律師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師,那時已有十時許了。期間,這裏的人都不時地聊天,説説新年期間的趣聞,完全還處於放假的狀態。方律師吩咐我把兩個案件(買賣糾紛案及物權糾紛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後,他一整天也沒有回來。今天一整天不時聽到這裏的員工在二樓打麻將的聲音。開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處於努力適用當中。

20xx-2-25 星期四

昨天一口氣把方律師交代要看的兩個案件看完了,儘管棠下的那個物權糾紛案令我感到頭暈——實在是講述案情的資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覺得痛苦。今天,我又試着以無比的耐心去看物權糾紛案。在細看了幾遍後,我終於把物權糾紛案看懂。原來它與老師在課堂上要我們做練習的案情法律適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對案情詳略敍述不一,所以我才會對物權糾紛案這個厚厚一疊資料的案件感到頭暈。不是案情的複習性而是厚厚的資料給我打垮,這實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這個不成理由的缺點克服。假如我連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幹好,又何談將來的長遠發展呢?

20xx-2-26 星期五

今天,方律師同樣沒有進辦公室。其實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師事務所裏,我基本沒有看見律師們在辦公室裏辦公。而我又常聽聞方律師要出差。如此頻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範圍如此廣。讓我感覺地域差異似乎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出市還是出省,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樣自然,似乎已成為他們呼吸的一部分。也許這就是律師與平常人的其中一個區別。當代的律師涉及的業務範圍不僅僅是訴訟業務,更多的是非訴訟業務。非訴訟業務的開展就要求我們具備更泛更為豐富的知識面。

律師實習日記 篇6

今天,那位審買賣糾紛案的倉後法庭的法官找方律師談説從錄音的談話聽出雙方對貨款的具體數額有相當大的爭議並不是原告認為的已經確認了。其實被告方的河南腔調實在是沒有人能聽得懂。大家都處於一種蒙或者我都不知該怎樣形容的狀態。而這種狀態很容易導致事實的偏離從而不能真正地梳理案情、正確適用法律。地域的差異性具有巨大的影響力。

儘管這位法官跟方律師很要好,可能他在暗地裏會支持或偏袒方律師,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在總體上還是依據事實而適用法律審案的。但這種暗地裏的支持偏袒在某些情況對律師來説很重要。其實,開庭只不過是走一個程序,案子的勝負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決定了。

律師實習日記 篇7

今天下午和律所劉主任一起到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與了一起一審敗訴的民間借貸糾紛的庭審。

案情的經過大致如下:當事人向債權人借款二十萬元用於資金週轉,期限為一個月。期滿時當事人將借款歸還給了債權人。但債權人當時聲稱借條找不到了,當事人有還款記錄,不會有事的,他也不會再向當事人主張這筆借款。後來債權人病危,其妻子拿着這張借條向當事人主張這筆借款,當事人以為債權人因為幫助過他而向其索要的好處費,就含糊其詞地説在籌錢,這給人造成了一種他二十萬元並未歸還的假象。一審時當事人向法庭提交了還款的憑證,但法院並未採納其陳述,判其向債權人的繼承人償還借款。

二審我方採取的策略:首先,當事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流水僅有這一借一還,再無其他經濟往來;其次,通過申請證人出庭來證明債權人病重時,當事人與其朋友到債權人家中要求過把借條歸還的事實。雖然本案暫時還未宣判,但終究希望能夠將此案扭轉過來。

因此通過這個案件總結以下兩點問題:

一、還完錢忘收回借條怎樣處理?如果債務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還款行為,有可能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即敗訴。民間借貸法律關係中的還款行為和借款行為一樣,也應重視證據材料的收集。本案中,針對還款人已還款但未收回欠條的情形,還款人可以從其他方面證明自己的.還款行為。比如通過銀行轉賬還款的,可以提供存款憑證或調取銀行的流水明細予以證明;如果是現金還款的,有第三方在場的,可由第三方提供證人證言予以證明。借貸關係中,雙方都應提高證據意識,出借方應注意讓借款人出具借條,而借款方還款後應注意索回並銷燬借條,以避免發生糾紛後,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而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二、債務人如何收集還款證據?還款證據,可以是銀行轉賬憑證,也可以是出借人親筆出具的收到還款的收條,還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條等民間借貸憑證上寫明已經收到還款等字樣。

律師實習日記 篇8

這個月接觸最多的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一些案件,交通事故、工傷的一些案件最多。起初,以為這些案件就是走走法律流程便可了事,最簡單不過,可當完全深入其中的話又全然不知所措。因為案件性質的不同,適用的法律依據不同,以至於對案件的解決辦法也會有不同,而這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對賠償清單的列舉了。就這些不同類型的案件該如何去賠償,曾多次請教指導老師,及所裏其他前輩,後主要總結如下:

其一、人身損害案件的類型有多樣,各種類型案件的處理方式又各有不同。如交通事故案件,工傷案件,僱傭關係引起的工傷案件,醫療事故案件,侵權行為引起的人身傷害案件,這幾類案件都有獨特的處理方式,且都有相關的法律規定,並不是都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損害案件來處理,一定要明確各個案件自身的法律關係和法律規定。

其二、賠償清單的列舉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及當事人自身相關情況去列舉。賠償清單的列舉方法來自於司法實踐和法律的規定。在列舉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法條隱含的條款,不能簡單粗略的計算。

第三、一定要重視對證據的採集工作。證據是證明當事人訴訟請求的主要手段,也是讓法官深信一方訴訟請求合理的主要途徑。

第四、要區分因勞務關係引起的工傷和勞動關係引起的工傷。雖然都是工傷,但是在處理的過程中卻截然不同。很多當事人在諮詢的過程中都説自己是工傷,一開始自己也有些犯糊塗,但是後來通過了解學習及查閲先關案例。知道了勞務關係引起的工傷依據的是《侵權責任法》,而勞動關係引起的工傷卻依據的是《工傷保險條例》,兩個一定要甄別開。二者具體區別還有許多,需要一一瞭解學習。

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有很多,需要要多研究和學習,學習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在漫長的律師職業生涯,需要不斷地充實自己。

律師實習日記 篇9

今天劉主任交給了我一段錄音材料,是一起民間借貸,我方當事人因為借據約定與事實借款情況不符,為了還原案件的事實情況,我方當事人在與對方聊天的過程中將聊天記錄通過錄音的方式記錄了下來。

本來以為只有二十分鐘的音頻,很容易就能翻譯完。但是,翻譯了一個小時後,才發現這是一個工程量十分巨大的工程。劉主任告訴我,在翻譯錄音材料時,要還原錄音的原話,不能為了方便自己翻譯就隨意篡改一些字眼。如果是用方言的,也是要把方言轉化為普通話文字翻譯,在涉及案件的部分,一定要翻譯準確清楚,多聽幾遍,以免遺漏或者曲解當事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一整天翻譯下來,只翻譯了十五分鐘的音頻內容,看來將錄音材料轉化為文字並非想象中的那麼容易。

今天的心得是:錄音材料作為案件的重要證據形式,往往會通過翻譯成文字方式遞交給法庭,減輕法官聽錄音的負擔和不方便。因此這項事務也是要認真細緻地去做,做到一絲不苟。

那麼什麼樣的錄音證據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首先,大部分當事人提供的錄音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祕密錄的,對於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亦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採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如果沒有違反上述規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其次,在訴訟實踐中,如果要使用錄音證據,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應該提供原始載體,即錄音未經過處理,具有連續性、真實性。

二是錄音資料中記載的內容應當儘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三是除錄音證據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律師實習日記 篇10

學校的思維方式和律師的思維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很多問題在學校裏碰都不會碰到,想也不會想到,即使想到了你也以為會很簡單。律師辦案的話,關鍵不在他的理論功底,當然理論很重要,關鍵的在於他的人脈。

案源是很多年輕律師首先應該解決的問題,而發達的人脈就是問題的答案。當然人際交流有很多的技巧,並不一定要別人介紹才能認識,很多朋友都是可以爭取的。方律師就是一個交際高手!而我還是沒有擺脱那種青澀幼稚的狀態。好好加油吧,相信我一定能行的!

標籤:十篇 實習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