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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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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實結範文

刑事訴訟法實結

一、引言(緒論)

實習即實踐性的學習,任何一學科的學習都不會摒棄實習這一重要環節,危言聳聽一句,死學習,不實習,無異於自我終結。對於創造我們自身這座人生機器而言,我們在學校的封閉式的、灌輸式的學習過程最多隻能算是在完成了從採購零件到機械性組裝的這一毫無創造性的階段,真正要檢驗產品成色的好壞,質量的高低,我們則不得不走出中國式的象牙塔似的教學機構,來睜大我們的雙眼,活動我們的每一已經、正在或者將要僵化老死的腦細胞,來自我調整,找到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的平衡點抑或是相似點,使人生這一機器的各部分形成一個良性的運轉,這樣的學習才是學和習,這樣機器才不是廢鐵廢鋼。作為法律中的程序規範性的法律,刑事訴訟本身就帶有結合司法實踐、抓住社會現狀的要求。因此,我所在的淮海工學院正是看到了這一問題的緊迫性,為我們安排了本次的實習經歷!

二、實習時間

2015年4月26日——2015年5月14日(正常教學時間10、11、12周)

三、實習地址:

江蘇明亮律師事務所(朱貴珊律師指導)

四、帶隊教師

王年生律師

五、實習內容:

我們這一次的刑事訴訟法實習,屬於課程實習,而非畢業實習,主要是為了避免我們陷入學不知用、用不知怎用的學習麻煩,不至於投身法律實踐之時,“盲人瞎馬走夜路,夢裏説夢兩重虛”。經過了近兩年的法學知識的被灌輸,我們或多或少的已經具備了基本法學學習者的那些必不可少的精髓,因此在聽説將要走出課堂,深入心目中的那神祕而又神聖的法院、檢查院,相信我的其它的同學和我一樣,心底都會萌生一股擔憂的情愫,但是等多的肯定是那洶湧澎湃的激情四溢、豪情萬丈,莫名的產生一股腦子衝動,面衝洶湧澎湃的大海,大聲疾呼:“讓暴風雨來的更猛烈些吧”!雖説法律是沒有激情的理想,但是我相信在那個時候,我們都會對它投反對票!

法律世界,是充滿嚴肅性和嚴謹性的世界,一絲一毫的疏忽紕漏就有可能涉及人的最好權利——生命權!實習之前,我們對刑事訴訟法的學習,有時實在是不得要領,方佛面對一條河,一塊石頭都摸尋不到而只能望河心歎。因此,本次實習是為了更好了瞭解刑事訴訟法的程序正義,順帶更直接客觀的接觸社會的法律陰暗面,身臨其境的發現刑事訴訟法實行中的非常態現象!為我們以後適應社會的激烈競爭打下或多或少的基石。以免日後當我們走上社會之時,還和初生的嬰兒般那樣純潔,如白紙一樣貌似無知,那麼只能被社會的稜角磨得支離破碎,最後不得不躲在父母的雙背之下,尋求那時日不再多的保護!

“未來是屬於年青人的,”這在幾年前就聽説過的佳言,在實習過程中,給我的感覺尤其深刻強烈!校外實習,意味着我們離開了學校,意味着在短暫的三星期內不再受傳統的教師中心式教學的束縛,我們可以充分的發揮自身的主觀能動性,竭盡全力的在有限的時間內汲取無限的知識!4月24日,最後一次在教師的組織下分派實習單位的小型集會。最終,我失去了去法院實習的機會,一方面由於我個人的運氣實在不怎麼的,再者就是由於一些非常態的競爭狀態和一些看似容忍縱容的不健康的環境。當時沒有什麼怨言,現在更沒有怨天尤人!因為法院、檢查院和律師事務所一樣,難道在律師事務所裏實習,這法就不是刑事訴訟法了,中國的法制天空就變色了?

於是4月26日,在經過了一個小小的動員會之後,我們就迅速分散,奔往各自計劃之中的實習場所。我被分往了江蘇明亮律師事務所,第一次聽到該所名稱之時,就倍感親切,但是真的要找到他,就花費了不少工夫,當時感覺它有夠神祕的,但是在進入的那一刻,這種神祕感頓時消失。我相信我的那些進法院、檢-察-院的同學一定有着相同的感受,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是人,都有平易近人的一面。

在明亮律師事務所期間,原先想象之中的端茶倒水,掃地奔走沒有出現,我們都受到了很好的待遇,沒有事情時,我們就圍做一圈,進行實習之中的自習,或者和律師們討論學習的狀況,人生的規劃和對中國社會的轟動事件進行討論,在討論之中,我們和律師的瞭解在逐漸加深,我們和律師的感情在不斷升温。有案件時,陪着律師一起去開庭,聆聽着法院、仲裁庭的那些有組織有紀律的現場辯論,看到了一些在學校,在社會看不到的隱祕現象,聽到了一些和網上熱點人物相似的驚人雷語。再這樣寬鬆的實習氛圍之下,再這樣自習與實習相互交織的過程之中,我或多或少的學到了一些東西。對法律精神完全貫徹的艱辛的前景有了清晰的認識,對社會法制口號下的實質的推進階段性現狀有了大概的瞭解。正因為如此,我成功的將以前課堂之上老師的熱情講授和現實狀況有了一個很好的連接!三週,準確説是13天的實習,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很快變宣告結束了。説實話,當時還是有點捨不得的,畢竟人的感情元素是不可能瞬間被拋棄的,相信這次實習,我大學的第一次實習經歷必定會被我牢記在心裏,在此之間出現過的眾生相必定會定格在他出現的那一刻!

六、實習感悟:

人的思維是一個奇怪的東西,它無時無刻不在醖釀着什麼。在實習的過程中,看到了很多未曾看到過的人和物,情和事,所以不知不覺的就想了很多,這些都可以稱的上是由實習而產生的感悟!

首先是李莊案,談到刑事訴訟法就不得不説刑事案件。撇開書本上、法條上所寫所崇尚的那些程序優先,事實讓路的一系列精神原則和法律規範,以中國特色的審判實踐和公檢法加上政法委四位一體的非常規法制程序想取代,構成了李莊案的基本格調。它的發生,直接受到衝擊的是中國的刑事審判程序的公平正義,繼而是法的理念、法的精神。李莊的認罪又反悔,咆哮法庭的行為是對中國主流媒體宣傳的法制社會的無情的諷刺。

李莊,隸屬北京四大所之一的著名律師,因而由名人變成了小丑,他放棄了本可以稱為法學鬥士的機會,在違背法理原則的`國家公權力面前低了頭,從他低頭的那一瞬間,中國的法制進程已經開始了倒退!該案隨着李莊被判減刑的結果收場,附帶剝奪了他的上訴權和申訴權!但是該案的餘波中,一些法律學習者,頭腦發漲,對一些質疑該案的人士大肆批判,稱其:“夾雜有顛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險惡目的”。這是徹徹底底的亂扣帽子,亂貼標籤。用韓寒的話來説,“開什麼玩笑,開國際玩笑!”

接着是趙作海案,佘-祥-林的悲劇尚未從人們的腦海中淡去,實習期間,趙作海案又迫不及待的走入我們的視野之中,不得不感歎,中國的法律史上又多了一個悲劇。死者死亡後又“死而復生”帶出冤枉殺人案,幾乎總是過段時間就冒出來一起,以考驗一下我們的神經是否足夠堅強!

這種類似的案件一二再的出現在當代法治社會,誰都知道問題出現在哪,誰都知道怎麼解決,關鍵是廢除命案畢破之類的考核指標以及偵緝合一的司法改革速度太慢,再作法理或者政治層面的辨析實以多餘,而佘-祥-林、趙作海又因此付出了慘痛的代價!仔細看看趙作海案,其實枉法不究的苗頭早就已經冒了出來,只要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只要不是為了“破案而破案”,在當今發達的鑑定技術之下,被害人復活冤案原本不可能發生。這就警示我們,錯案糾錯絕對不能止於個案,否則佘-祥-林既然不是最後一個,趙作海也必然不是!

七.小結

每個人都有選擇權,都有選擇自己人生道路的權利!但是既然選擇了法學這一門學科做為伴隨自己一生的專業課程,那麼無論社會的整體態勢,主流趨勢的發展往那個方向潛移默化的改變,我們都不能拋棄法律本身所應當具有的法學素質!實習本身是很有價值的學習活動!但是不可以迴避實習會給學生帶來不好的影響!第一天的實習中,朱律師就意味深長的對我説:你們現在的主要任務是過司法考試,跟我們學會讓你們學壞的!相信他不是因為嫌我們會給他添麻煩,而是真心實意的為我們好!從我同學的口中,我雖然沒有進如法院、檢-察-院,但是我已經大致能夠想象他們這些公務員的辦公室日常的情景。從網絡、報紙、雜誌上到處可以看到司法腐-敗的身影,不得不感慨中國的社會不良影響(人治的千古毒害)無孔不入!相信他們曾經都有過我們寒窗苦讀的經歷,都有過憂國憂民的情素!但是到了社會,就被燈紅酒綠給腐蝕了!通過三週的實習,可以切切實實感受到社會問題的嚴峻形式!希望中國的司法大治即將到來,不要讓我們等的太久!

.參考資料

5月10日現代快報中國觀察之魯寧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