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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國家司法《刑事訴訟法》考試大綱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概述

2017年國家司法《刑事訴訟法》考試大綱

基本要求:

瞭解: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的概念,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淵源,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

理解: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係,刑事訴訟法與法治國家,刑事訴訟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範疇。

熟悉並能夠運用:刑事訴訟的基本原理。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概念

狹義與廣義的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的淵源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係 刑事訴訟與法治國家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的制定目的與任務

刑事訴訟法的任務

第三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理念

懲罰犯罪與保障**** 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 訴訟效率

第四節 刑事訴訟的基本範疇

刑事訴訟目的 刑事訴訟價值 刑事訴訟主體 刑事訴訟職能 刑事訴訟構造 刑事訴訟階段

  第二章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基本要求:

瞭解: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與特點。

理解:《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主要基本原則的含義、內容和基本要求。

熟悉並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基本原則的規定,這些原則的理論基礎和思想內涵。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基本原則概述

基本原則的概念與特點

第二節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三節 嚴格遵守法律程序

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四節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基本內容

第五節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六節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的基本內容

第七節 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八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的基本含義

第九節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原則的基本內容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體現這一原則的規定

第十節 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十一節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規定的六種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及處理

第十二節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

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原則的基本內容

  第三章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基本要求:

瞭解: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與組織體系以及各種訴訟參與人的概念。

理解: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性質以及各種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訴訟權利。

熟悉並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專門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以及主要訴訟參與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公安機關的性質、組織體系、職權 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監 獄在刑事訴訟中的職權 人民檢察院的性質、組織體系、職權 人民 法院的性質、組織體系、職權

第二節 訴訟參與人

訴訟參與人的概念、分類 當事人的概念、條件、範圍、訴訟權利 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概念、範圍 被害人的概念、特點、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自訴人的概念、特點、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訴訟地位、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概念、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法律對單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單位被害人的特別規定法定 代理人的概念、範圍、職責、訴訟權利 訴訟代理人的概念、權限刑事代理與辯護的區別 辯護人的概念、訴訟地位、責任證人的概念、特點、條件、不能作證人的情況、證人的訴訟權利與義務 鑑定人的概念、特點、條件、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翻譯

人員的概念、條件、訴訟權利、訴訟義務

  第四章 管轄

基本要求:

瞭解:管轄、立案管轄、審判管轄的概念。

理解:劃分立案管轄、審判管轄的依據和原則。

熟悉並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立案管轄、級別管轄、 地區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專門管轄和特殊情況管轄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立案管轄

立案管轄的概念 立案管轄的劃分依據 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的案件 監獄和軍隊保衞部門立案偵查的案件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管轄權競合的處理

第二節 審判管轄

級別管轄 地區管轄 專門管轄 移送管轄 指定管轄

第三節 特殊情況的管轄

幾種特殊情況的管轄

  第五章 迴避

基本要求:

瞭解:迴避的概念和意義、迴避的種類。

理解:迴避的適用人員、迴避的理由、迴避的決定機關或人員。

熟悉並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迴避的規定。

考試內容:

第一節 迴避的理由、種類與適用人員

迴避的理由 迴避的種類 迴避的適用人員

第二節 迴避的程序

迴避的期間 迴避的申請、審查與決定 迴避決定的複議

  第六章 辯護與代理

基本要求:

瞭解:辯護、辯護權、辯護制度、自行辯護、法律援助辯護、委託辯護、拒絕辯護、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有效辯護原則,辯護制度的意義,辯護人的範圍,辯護的種類,辯護人的訴訟地位,辯護人的權利,辯護人的義務,刑事代理的種類。

熟悉並能夠運用:《刑事訴訟法》以及相關法律解釋對辯護與代理的規定, 辯護詞的基本格式與寫法。

  第七章 刑事證據

基本要求:

瞭解:刑事證據、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被害人陳述、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及實物證據、言詞證據、原始證據、傳來證據、有罪證據、無罪證據、直接證據、間接證據、證明對象、證明責任、證明標準等概念。

理解:刑事訴訟證據的基本屬性,證據裁判原則,自由心證原則,各種證據 的特點和相互間的區別,理論上對證據分類的依據及間接證據的特點和運用,重證據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原則的要求和意義,刑事證據規則的基本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