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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宅質量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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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對用户負責,對社會負責的原則,本公司對所銷售的商品住宅在結構、部件、設施、配套、保修等方面作出以下質量保證和承諾:

合肥市住宅質量保證書

一、本商品住宅符合國家和本地區現行建築設計標準、現行防火、抗震等設計標準。

二、本商品住宅系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並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查。

三、本商品住宅已按國家規定通過有關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已報建設主管部門備案,辦理《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

四、本商品住宅符合居住建築節能設計要求。

五、本公司按照承諾的保修範圍與保修期限承擔保修責任。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報告)複印件公司印章)

(騎縫處加蓋開發(可縮印並粘貼在此頁)

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書複印件

或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備案證書複印件

(可縮印並粘貼在此頁)

(騎縫處加蓋開發公司印章)

住宅工程質量分户驗收表原件

(複印件需在騎縫處加蓋開發公司印章)

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質[2015]291號文件要求,分户驗收合格,建設單位必須按用户出具《住宅工程質量驗收表》,並作為《住宅質量保證書》的附件,一同交給住户。

保修範圍與保修期限

自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交付商品房買受人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有如下部位、部件工程出現質量缺陷的,均由本公司在保修期限內免費承擔保修責任。

注:1.商品住宅保修期自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住宅交付商品房買受人之日起計算,公用部位保修期自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以上保修項目和最低保修期限如遇國家和我省政策調整,按新的標準執行。

業主注意事項

1.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商品房買受人交付商品住宅時,應當有交付驗收手續,商品房買受人驗收合格後,應當對本商品住宅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簽字認可。商品房買受人驗收後自行添置、改動的設施、設備,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維修責任。

2.商品房買受人或房屋使用人因使用不當或擅自改變、移動、改裝、毀損房屋結構、設施等,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本公司不承擔保修責任,給其他商品房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人為,自然,不可抗力等非工程自有情況除外。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於本公司的保修範疇。

3.商品房交付使用後,商品房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或具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申請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房買受人有權要求維修,本公司有依法承擔維修費用責任。

4.本保證書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報修辦法:

房屋使用人在正常使用本商品住宅發現房屋出現質量缺陷時,應在保修期限內及時填寫《商品住宅質量保修單》(見附頁)向本公司或本公司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等維修單位報修,本公司在保修期限內承擔保修責任。超過保修期的.,商品房買受人或房屋使用人可向物業服務企業報修,物業服務企業應及時維修並收取相應的費用。 保修處理:

1.在接到用户《商品住宅質量保修單》後,本公司或本公司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等維修單位將及時到現場核查情況,在用户的配合下,按《保修範圍與保修期限》表內所承諾的維修處理時限(大修時可視實際情況以書面形式約定)完成修復工作。保修完成後,由商品房買受人驗收,涉及結構安全的,本公司將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保修期內,因房屋維修導致其他用户受到影響的,業主應積極配合本公司或本公司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等維修單位出面協調;因房屋維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本商品住宅買受人或其他用户造成損失的,本公司依法妥善處置。

3.如本公司或本公司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等維修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或超過約定時限未進行保修的,商品房買受人應積極催促相關部門維修,經本公司同意可以另行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單位維修,由本公司酌情承擔維修費用,但不承擔其他相應責任。

商品住宅質量保修單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單位: 委託的商品住宅質量維修單位:

房地產開發企業(簽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繫人: 聯繫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企業(簽章):或委託的住宅質量保修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聯繫人: 聯繫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

尊敬的用户:

我公司開發建設的膠州市美麗家園住宅樓小區工程,經我公司及立新設計、泰豐監理、青島泓鑫源施工單位的共同努力,將如期交付使用,為確保本工程交付後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延長工程使用壽命及其耐久性,也為了更好得維護您的合法權益,不致因使用不當造成質量及安全事故性的發生,請各用户共同協助管理,並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住户在原設計沒有改動情況下,我公司承諾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美麗家園住宅小區質量保證內容如下:

一、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和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層面防水

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水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如下:防水、滲漏、電氣,給排水等施工圖內容。

二、 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 裝修工程為二年;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二年;

5、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外道路等工程為基礎建設;

三、 質量保修責任

1、 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物業公司、建築施工承包公司應當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公司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物業公司可以委託他人修理。

2、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建築施工承包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 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建築施工承包人實施保修。

四、 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無。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開發商和業主雙方在交房驗收前共同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