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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合理化建議

書信函1.26W

第一章:總則

如何寫合理化建議

第一條:為鼓勵廣大職工羣眾積極向企業獻計獻策,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發展,規範合理化建議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工羣眾向企業獻計獻策,提合理化建議是貫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具體體現;是挖掘職工的智力潛能,發展經濟的重大措施;也是依靠職工羣眾辦好社會主義企業的有效途徑。

第三條:發動職工羣眾向企業獻計獻策,要緊緊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目標,提高職工綜合素質,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開展,在提高施工質量,搞好文明安全施工,發揮管理效能,增產節約,增效節支,改進服務工作中,發掘職工羣眾的聰明才智。

第四條:職工羣眾向企業獻計獻策是長期的、經常性的活動,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要將該活動作為企業生產經營工作的重要補充。

第五條:職工羣眾向企業獻計獻策、提合理化建議活動的原則是“信任、鼓勵、支持、採用”。

第六條:發動羣眾向企業獻計獻策、提合理建議活動,從組織、發動、提出、收集、採納、實施、審核到獎勵,是一個多環節的過程,要建立與之相適應的機構和制度進行管理。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七條:為保證職工羣眾向企業獻計獻策活動的順利開展,集團公司成立成果評審領導小組,由意工程師任組長、工會主席任副組長和有關部門領導人級成領導小組。

各單位按照上述要求,加強領導,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報集團公司成果評審領導小組備案。

第八條:評審領導小組是職工羣眾向企業獻計獻策活動的領導機構。其職責是:為活動提出課題;組織發動職工羣眾提出合理化建議;審批建議項目的方案和獎勵等級;負責領導項目的'實施獎勵、上報等有關工作。

第九條:在評審小組的領導下,日常工作由工會與科技部門負責。組織、宣傳與發動工作由工會負責;具體審查工作由科技部門負責。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工會羣眾生產部,對職工羣眾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進行整理、分類、轉達、上報。

第十條:採納、實施等過程由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子公司做好建議人、實施單位、項目、件數、初審和創造價值等方面的記錄,同時填獎勵申報表,報主審領導小組進行鑑定、審核、歸檔。

第十一條:各級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半年進行一次綜合評審,每年度進行一次表彰、獎勵。

第三章 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的範圍

第十二條:合理化建議,是指有關改進和完善企業施工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辦法和措施及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新舉措;技術改進是對機器設備、工具、工藝技術等方面所作的改進和革新。結合施工企業的特點,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劃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施工技術、施工工藝、施工機具的改進;

(2)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技術的改進;

(3)節約材料(以三材為主辦、能源的措施和辦法;

(4)工程設計的改進、工程質量的提高;

(5)科技成果“四新”技術推廣應用、引進技術、進口設備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6)企業現代管理方法、手段的創新和應用,經營管理的建議;

(7)企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企業職業道德建設方面的建議。

第十三條: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的內容是相對於集團目前技術水平、經營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設有所提高和改進而言,所提建議應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經過建議人的努力,促使其實現的,均屬於本範圍。

第十四條: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方案,經過集體討論,上級批准,招待載過程,在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技術上合理,經濟上有效益,建議人不是當事人(組織設計編制人,參加組織設計討論審核和審批人員)的均屬於本範圍。

第十五條:工程設計改進的一般原則是:技術上必需合理、可行,經濟上必需有效益,並能使集團受益的建議。設計改進內容在技術上合理,但屬於降低建築標準的,應取得設計單位、建設單位的同意,並以三方簽訂協議,辦理好結算手續的亦屬於本範圍。

第十六條:對於發現設計上有重大缺陷,並提出修改方案,從而是避免了工程較大的返工浪費,即使造介提高,亦應屬於本範圍。

第十七條:節約材料、能源的措施和方法,是指晚有效地利用和節約原材料、能源。

第十八條:科技成果“四新”技術推廣應用,是指引進國內外技術首次在集團內推廣應用,對進口設備的消化吸收、加速國產化的必進和革新等,均屬於本範圍。

第十九條:對集團目前的條項管理工作、經營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促進企業在現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上有所創新,經集團下屬單位採納,確屬在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企業聲譽上有明顯效果的,均屬於本範圍。

第二十條:工程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的前提下,提出與本身職責雖有直接聯繫,但對目前本集團而言有創機關報,採用後有明顯技術效益的,均屬於本範圍。

第四章:申報與評審程序

第二十一條: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建議,均應事前由建議人按規定表格填表立案,必要時應附有圖紙、計算數據資料等,經上級審批後才通用性生效執行。

第二十二條:建議屬於小改小革項目的,且一次實施費用在2000元以下的,填合理建議和技術改進開有(一式三份)報基層評審小級審批後即取得實際成果後,再填寫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成果計算表(一式三份)報公司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後退回兩份計獎。

第二十三條:建議屬於重大項目的,或一次實施費用在2000元以上的,填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表(一式三份)報基層評審小組審核後,再填寫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成果計算表(一式三份)報公司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後退回兩份計獎。

第二十四條:凡是有關工程設計改進的合理化建議,填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表(一式三份),基層評審小級審核後,還必須填報設計變更的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表(一式三份),由基層評審小組審批後,再報設計單位、建設單位輸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成果計算表(一式三份)報公司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後退回兩份計獎。

第二十五條:企業現代管理和經營管理建議,由各級填合理化建議、技術改進表(一式三份)報公司評審領導小組,請有關部門共同審批,被採納者,再填寫成果計算(一式三份),報公司評審領導小組審批後退回兩份計獎。

第二十六條:企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職業道德建設成果,要有文字材料。

第五章 獎勵標準和辦法

第二十七條: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建議按程序上報,經報準被採納實現後,依據實際節約價值或年增產節約價值(扣除實施費用後的淨增價值)計獎。其獎金計算作如下規定。

標籤: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