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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税收的建議

書信函2.2W

1.免税設備的融資租賃問題

對於税收的建議

根據國家的税收優惠政策,部分新設立的製造類合資公司享有部分額度的進口設備免税待遇。當這部分公司提出要求對進口免税設備做融資租賃時,租賃公司操作起來很麻煩,主要原因是因為免税物品在前五年處於海關監管,但融資租賃需要將設備法律所有權轉移到出租人。為了法律上完備,一般出租人都希望在融資租賃合同簽署前獲得監管海關的同意。但每次辦理很麻煩,需要先向地方海關申請,然後由地方海關向國家海關總署申請。希望海關和税務方面能就進口免税設備的融資租賃公佈一個通用的管理辦法,使得融資租賃操作簡單,合法並高效。

其實在海關監管進口免税設備時,並沒有禁止進口免税設備的轉讓或買賣,只不過在監管期間的進口免税設備轉讓或二次買賣時需補交關税。如果海關能出台解釋細則,允許進口免税設備的抵押及融資租賃,規定實際物權轉移時需補交關税,並明確相應細則,則會大大便利免税設備進口企業的融資安排,便利租賃公司以及銀行向免税進口企業提供融資,減少不必要的海關行政審批手續,同時也不會減少國家的税收或擴大税收優惠範圍。

2.回租賃税收問題

一般租賃公司都認為回租賃為租賃的一種形式,應該按照國家對融資租賃或經營性租賃規定的税收納税即可。但有個別觀點認為回租賃是由購買和租賃兩部分構成,購買和租賃兩個環節都要納税。我們認為此觀點不正確。融資租賃的本質是融資,出租人支付購買價給承租人是為了從法律形式上獲得租賃設備的所有權,這是融資租賃的法律前提,是融資租賃業務的必不可分的一部分:而其業務本身動機是為了獲得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完全是一種融資行為。希望税務部門能明確對回租按照租賃單一業務模式徵税。

3.跨境融資租賃的税收問題

跨境融資租賃在對外支付租金時,要先扣除關税(一般在5%左右),增值税(租金全額的17%)和預提税(租金全額的10%)。 全部税收成本超過30% . 建議對預提税的税基減小,本金部分免徵,只對利息部分徵收預提税。

4. 經營性租賃的營業税

目前國內對出租人在經營性租賃合同下的`租金收入全額徵收5%的營業税,這是經營性租賃在中國得不到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建議國家考慮減少對經營性租賃的税收以促進經營性租賃的發展。建議對於租賃期間的租金收入按照融資租賃的税收標準徵收,但同時出租人也放棄所得税前記提折舊。對出租人回收租賃物件後二次變賣取得的銷售收入,扣除租賃物件採購成本後,對溢價部分可按銷售類徵税。

標籤: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