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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按揭貸款合作協議

書信函3.24W

甲方: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個人按揭貸款合作協議

地址:

負責人:

聯繫人:聯繫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聯繫方式:

聯繫人:聯繫方式:

開户行及帳號: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長會等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就個人房屋貸款事宜開展合作,合作的房屋項目名稱為,坐落於單縣路(街)號,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編號為,地塊編號為,土地面約,總建築面積約為,住房套,商用房71套。上述合作房屋項目是乙方擁有合法經營權或所有權的、依法可以向社會公眾銷售或預售的項目,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乙方保證所開發項目及手續的合法合規、完備。保證提供的與購房借款人簽訂的《商品房銷售(預售)合同》和首付款證明的真實、合法、有效。

第三條甲方作為乙方銷售項目的按揭貸款銀行,為乙方的上述房產項目提供最高不超過萬元的個人房屋貸款額度,貸款最高成數不超過%,單筆個人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年,貸款用途只能用於貸款人購買該項目住房(商用房)。

第四條甲方根據本協議及相關合同向購房貸款人提供房屋貸款,並有權根據購房貸款人收入狀況、還款能力和其他資質條件,獨立作出是否給予貸款的決定以及確定適當的貸款期限、利率和其他條件。具體貸款內容由甲方與購房借款人在《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中另行約定。

第五條乙方應在甲方設立專用售樓款監管帳户,承諾將購房借款人支付的首期購房款,以及甲方向購房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全部存入該帳户(在辦理此項按揭貸款項目之前的首付款除外)。

帳户名稱:

帳號:

乙方承諾上述資金首先用於本協議下樓盤工程款項和有關税費,並遵守甲方監管,保證在每次用款時向甲方提交監理公司簽署的付款證明。需繳納的有關税費證明。

第六條乙方同意為購房借款人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有關擔保事宜按照《個人購房借款/擔保合同》中的約定執行;並在甲方指定帳户上存入全部按揭貸款總額5%的款項,作為履約保證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帳户名稱:

帳號: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動用該款項。如貸款人在乙方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期間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上述還款義務,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帳户中扣除償還每筆違約款應還款部分,乙方應5個工作日內及時補足被扣除的款項。

第七條乙方負責及時辦理擬抵押房產的抵押登記手續,在房產竣工驗收後,及時辦妥房地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他項權利證),並將購房借款人的上述權利證書交與甲方保管。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予以補充修改,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規定執行。對於在原協議執行期間已發放的個人房屋貸款,不得因協議更改而放棄履行原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

(2)仲裁。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法定代表人或授權

代理人:(簽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個人按揭貸款合作協議 [篇2]

南通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書

協議方:───────────────── (開發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 (按揭銀行,以下簡稱乙方)

南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以下簡稱丙方)

為支持個人貸款購房,促進住房消費,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業務進行合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合作原則

甲、乙、丙三方承諾堅持依法經營、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合作原則。 第二條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揭業務適用的住房為:

對符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買甲方開發建設並依法銷售的座落於 的商品房的個人,丙方委託乙方發放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 貸款額度、期限和比例

按揭貸款額度、期限和比例不超過丙方規定的貸款限額、期限和比例。按揭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標準執行。

第四條 甲方承諾

一、甲方為確保與乙方、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資信;

3、單位及個人正常、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4、所建樓盤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5、所建樓盤為主體結構封頂的期房; 6、已交付的期房已全部轉為現房抵押;

7、商品房銷售客觀真實,無虛假銷售行為、無套取、騙貸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二、甲方在乙方開立售房款賬户,並將銷售資金結算委託乙方辦理。

三、甲方將購房人的全部貸款用於本協議第二條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且願意接受乙、丙雙方對上述貸款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

四、甲方同意在丙方承諾貸款額度內,對每一購房人的貸款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並在丙方開設或丙方指定乙方開設的履約保證金賬户內存入足額的履約保證金。

五、保證責任範圍

1、借款人貸款本金、利息(包括罰息);

2、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個人住房公積金被套取、騙貸,實際發生的金額及費用; 3、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有關費用。

六、保證期限從乙方、丙方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為購房人辦妥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並辦妥房屋抵押登記,將《房屋他項權證》等房屋權屬證明文件交受丙方委託的乙方收妥之日止。

七、甲方同意保證金按如下方式退還及使用:

1、期房階段性保證轉為現房抵押時,按實際發生額退還;

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三個月以上,由乙方或丙方通知甲方提醒催收,否則用保證金先行償還,後由甲方向貸款户追償;

3、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個人住房公積金被套取、騙貸,按實際發生額用保證金償還。

八、甲方發生破產、清算、解散、合併、變更等重大變故或將房屋開發建設權轉讓他人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及丙方,如甲方保證責任的轉移必須得到丙方的同意,但在甲方承擔的保證責任得到重新落實前,甲方仍須履行保證責任。

第五條 乙方承諾

一、乙方為確保與甲方、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1、在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規模內發放貸款;

2、積極協助甲方將已交付的期房全部轉為現房抵押; 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率控制在丙方規定的範圍內; 4、每筆貸款客觀真實,無協助他人辦理虛假貸款行為。

二、對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保證在收妥購房人全部資料之日起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辦理貸款手續。

三、乙方在購房人簽訂的貸款合同生效之後,按照該合同約定劃款方式和付款時間及時將購房人款項劃入甲方指定的在乙方開立的賬户內,並及時將劃款憑證傳遞給甲方。

四、借款人所購房屋竣工交付並辦妥房屋所有權證和抵押手續後,乙方負責及時將保證擔保貸款轉抵押擔保貸款。房屋竣工驗收交付九十天後仍未辦理抵押,乙方需向丙方提供未辦理抵押貸款人名單並詳細説明原因。

第六條 丙方的承諾與措施

一、丙方為確保與甲方、乙方合作的順利進行,承諾如下:

1、在收件齊全、實地堪查後,對按揭項目作出准予或不準予的答覆。

2、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符合條件的購房人,保證在收妥乙方報送的購房人全部資料之日起及時審核,並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告知借款人。

3、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後,丙方有義務支持、協助甲方向借款人追索甲方代為支付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若甲方代借款人償還全部欠款,丙方保證將貸款的抵押權益轉讓給甲方,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丙方為保證與甲方、乙方合作過程中的利益,將採取如下措施:

若出現房屋竣工驗收交付半年後仍未辦理期房轉現房抵押的,丙方將停止對甲方辦理下一個樓盤的按揭業務,同時丙方根據情節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未辦理抵押的借款人借款本息餘額;丙方將限制對乙方劃撥新的貸款。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暫停與其合作: 1、提供虛假資料,弄虛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轉為現房抵押; 3、套取、騙貸住房公積金; 4、虛假銷售。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丙方暫停與其合作: 1、提供虛假資料,弄虛作假;

2、已交付的期房未全部轉為現房抵押; 3、套取、騙貸住房公積金;

4、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率超過丙方規定的範圍。

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房產開發商應將購房人提取的個人住房公積金退回丙方,以保證專款專用。否則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還。

購房人要求退房的,房產開發商應將購房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退回丙方指定銀行賬户,由丙方通知乙方與購房人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否則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還。

第七條 保守商業祕密

三方對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在合同履行時和履行結束後,負有保密義務。對任何一方因泄露商業祕密造成另外一方或兩方損失的,泄密一方負有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丙三方同意嚴格遵守上述條款,違約方無條件承擔因違約而造成的全部經濟責任。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協議合作期限內,如無書面協議,各方均不得擅自變更協議內容或提前解除協議。 第十條 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二條 合作期限

本協議的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後,各方依照約定對借款人承擔的有關連帶責任保證等義務的條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繼續有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qr—7.5—03—01

標籤:按揭 協議 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