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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誠信經營承諾書

書信函3.12W

為共同構建健康和諧的旅遊市場環境,堅持誠信經營和創造優質服務,爭做誠信旅行社,黃岡市青年旅行社鄭重地向全市廣大旅遊者作出“七做”和“七不做”的承諾:

旅行社誠信經營承諾書

一、旅行社誠信經營服務“七做”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經營。及時妥善處理遊客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2、旅行社對本社員工從事旅行社業務實施委派制度,加強對旅行社門市部和員工的管理,並對其經營行為承擔責任。

3、與旅行社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時發放員工工資和出團補助,不克扣員工應享受的勞動報酬。

4、在旅遊接待服務過程中選擇有良好信譽的地接旅行社、旅遊汽車公司簽定合同,規範服務流程。

5、為旅遊者提供質量價值相符的旅遊產品,真實介紹產品信息,不欺騙客人。

6、使用規範的旅遊文本合同,明確價格、服務標準等事項,信守合同約定,履行服務承諾,自覺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7、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辦理旅行社責任險,確保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

二、旅行社誠信經營服務“七不做”

1、不超範圍經營,不非法轉讓和變相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搞掛靠承包。

2、不使用不具備旅遊營運資質的車輛和社會上無導遊證、無領隊證的人員接待遊客。

3、不搞“零團費”、“負團費”等低於成本價的不正當競爭。

4、不違反合同約定,不降低服務標準,不組織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和購物項目。

5、不發佈虛假旅遊信息和廣告,不用含糊不清的語言誤導遊客,不欺客宰客。

6、不故意拖欠團款,不侵害客人利益。

7、不向旅遊者介紹和提供損害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內容,含有淫穢、迷信、賭博和法律法規禁止的內容。

保定旅行社旅遊承諾書

為進一步強化“誠信旅遊”理念,全面推進旅遊誠信建設,塑造保定旅遊-行業的良好形象,保障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體現旅遊產品線路和價格組成的透明度,提高旅遊消費者的滿意度,保定市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現向全市旅遊消費者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一、做到合法經營、守法經營、誠信經營,始終堅持“質量第一、誠信為本”的宗旨,將“誠信經營” 貫穿企業經營的全過程,誠信服務貫穿於旅遊服務的各個環節。旅遊企業簽訂自律承諾書,強化行業自律的作用,自覺遵守自律公約,自願接受失信懲罰。

(1)、在旅遊產品的製作過程中,做到誠信經營,提供精品線路、合理價格,做到統一產品、統一價格,自覺抵制零負團費現象。

(2)、在銷售過程中,做好與旅遊者簽訂旅遊主管部門推出的規範旅遊合同,明確價格和服務細節。

(3)、堅決不使用“黑社”、“黑車”、“黑導”。

(4)、在企業內部管理中,堅持誠信意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誠信評比機制,將誠信服務的要求落實到旅遊服務的各個環節。

二、不做虛假、不實和模糊的宣傳廣告,在旅遊產品的發佈、銷售過程中,做到堅持統一廣告宣傳、統一企業形象、統一產品、統一價格、統一服務質量。在旅遊線路的發佈過程中,堅持不做虛假宣傳和過分宣傳,不使用帶有不實之詞的廣告語誘導消費者。

三、做好旅遊合同的簽訂工作,與旅遊者簽訂旅遊主管部門核准的規範旅遊合同,明確價格和服務細節。

四、嚴格按行業資質和接待質量選擇旅遊業務合作伙伴。

(1)建立供應商資格審查備案制度,篩選資質高、信譽好的地接旅行社、飯店、餐廳、景點、汽車公司、商店並對其各項資質進行調查、核實、備案。

(2)在目的地旅遊部門指定或推薦的範圍內,選擇接團旅行社並進行評審,信譽和業績優良者優先選用,以確保組團社所銷售的旅遊產品質量的穩定性。

(3)按要求與接團社簽訂書面接團協議。

五、嚴格遵守所承諾提供的旅遊標準和旅遊活動安排,嚴格按照旅遊合同或散客協議提供旅遊服務、安排旅遊-行程、安排食宿標準、安排旅遊項目。有效控制旅遊團隊行程,保證服務質量,按旅遊團隊行走的不同階段,採用電話追蹤檢查、質量反饋表、個別旅遊者專訪的方法,瞭解旅遊者的滿意程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格控制旅遊購物和自選、自費旅遊活動,堅持開好團隊《行前説明會》,讓旅遊者明明白白出遊,不組織旅遊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和購物項目。認真做好旅遊投訴工作,做好旅遊產品的售後服務。

旅行社誠信經營倡議書

為維護旅遊市場程序,切實保護廣大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們合肥地區29家獲得《安徽省旅遊質量信得過旅行社》稱號的旅行社向全省旅行社同行發出“誠信經營”倡議:

一、樹立誠信意識。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增強誠信服務意識,樹立重信譽、守信用、講誠信的良好形象。

二、嚴格遵守法律。堅決貫徹和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自覺接受各級旅遊管理部門、旅遊協會管理和指導。杜絕承包掛靠、超範圍經營、非法轉讓或變相轉讓等經營行為,對於“黑車”、“黑導遊”,一經發現將不再使用。

三、信守服務承諾。在經營活動中信守合同約定,決不擅自減少服務項目,不隨便增加自費項目和進購物點次數,不組織質價不符的旅遊團隊,以質量上乘、價格合理的多樣化產品為廣大遊客熱誠服務。

四、恪守職業道德。嚴格按照行業標準規範服務行為,堅決抵制各種行業不正之風,不欺詐經營、不做虛假宣傳、不搞任何形式的`惡意削價競爭,自覺維護旅遊市場的正常秩序。

五、在旅遊企業內部推行內部質量監督員制度,認真執行國家和行業標準,保證服務質量,做到誠信經營,杜絕欺客、宰客行為。旅遊從業人員做到不索要小費,不發生有損國家利益和民族尊嚴的言行,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消費,堅決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

六、各旅遊企業要加強企業內部管理,強化旅遊安全防範與教育,堅

決杜絕重大旅遊安全責任事故,不斷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強誠信建設。建立誠信機制,把誠信建設貫穿接待服務的各個環節之中。嚴格執行服務標準,確保產品質量。在辦公場所公示服務承諾,增強服務項目的透明度,使遊客有充分的知情權,不折不扣地兑現承諾,保證誠信建設規範化、制度化、經常化。

八、自覺接受監督。積極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多種渠道,認真聽取廣大遊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旅遊消費者的諮詢、監督和批評,不斷改進工作作風,努力提高旅遊服務水平和質量。主動加強與業界同仁的信息溝通和合作,相互監督,共同為促進我省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做出相應的貢獻。

各位同仁,誠信是影響社會經濟運行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它所包含的契約和信用既是市場遊戲規則的基礎,也是我們旅遊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出發點及歸宿。沒有信用就沒有秩序,沒有信用就沒有市場,沒有信用就不會有我們旅遊-行業規範、健康、持續的發展。

讓我們全體同仁攜起手來,真抓實幹,真正樹立起誠信經營的良好社會風氣,以誠待客,以信興旅,共同打造安徽旅遊-行業誠信經營的品牌,為建設“誠信安徽”、“誠信旅遊”和做強、做大我省旅遊業做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誠信旅行社承諾書

我們積極響應北京市旅遊-行業協會發出的做誠信旅行社堅持誠信經營的號召,共同努力建設健康誠信和諧的旅遊市場,為此,我們鄭重地向廣大旅遊者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依法經營,為廣大旅遊者負責,不搞任何形式的承包掛靠、超範圍經營、非法轉讓或變相轉讓許可證,不使用“黑車”、“黑導遊”。

二、在為旅遊者服務的過程中,要與信譽好的旅行社、飯店、餐廳、景點、汽車公司、商店和導遊員簽定合同,規範服務流程。反對不正當競爭,不搞“零團費”、“負團費”等低於成本經營,自覺維護旅遊市場秩序。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為廣大顧客提供熱情、周到、細緻的服務。

三、信守合同約定,旅行社要與消費者簽定由市旅遊局和市工商局正式推薦的旅遊合同,明確合同的價格、所包含的內容。嚴格履行旅遊合同,除不可抗因素外,決不違反合同,不組織旅遊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和購物項目。

四、廣告宣傳真實有效,對旅遊線路、時間、價格表達清楚,不使用不實之詞誘導消費者。

旅行社法人代表簽字

2015年11月16日

旅行社“一日遊”誠信經營承諾書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北京生態文明和城鄉環境建設的相關部署,做好北京作為全國首個省一級國家旅遊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的旅遊環境秩序保障工作,學習宣傳《旅遊法》,維護首都旅遊市場環境秩序,規範旅行社“一日遊”經營行為,保護來京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杜絕欺客宰客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全市經營“一日遊”業務的旅行社特向社會發出誠信經營承諾:

一、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遵守《旅行社條例》以及即將實施的《旅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關於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為的有關規定和要求,自覺接受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及檢查;嚴格執行“一日遊”經營規範及標準,自覺與遊客簽訂由國家旅遊局會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制定並印發的《國內旅遊“一日遊“合同(示範文本)》,切實維護企業信譽和服務質量,保障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嚴格執行“一日遊”宣傳、招徠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一日遊”行程中不安排指定購物場所的規定,在經營活動中信守合同約定,決不擅自減少服務項目,不隨便增加自費項目,不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張貼“一日遊”宣傳招徠廣告,不擅自設立、懸掛招徠站牌;廣告語言中不使用模糊用語誘導遊客,不以低價招徠,加收費用等欺詐手段攬客,杜絕承包掛靠、超範圍經營、非法轉讓或變相轉讓等經營行為,自覺維護旅遊市場的正常秩序,以質量上乘、價格合理的多樣化“一日遊”產品為廣大遊客提供熱誠的服務。

三、信守服務承諾,履行合同約定。在組織“一日遊”過程中,不擅自改變行程安排,減少服務項目和降低服務標準,不以任何藉口組織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購物項目,不帶遊客到“老鄉店”和存在欺詐行為的寺廟、藥店、醫療諮詢機構等場所消費,嚴禁旅遊往返途中加收費用、甩團棄團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誠信建設。嚴格按照行業標準規範服務行為,不欺詐經營、不做虛假宣傳、不搞任何形式的惡意削價競爭。增強服務項目的透明度,使遊客有充分的知情權,保證誠信建設規範化、制度化、經常化。

五、加強旅遊車輛與導遊員管理。堅決不使用無旅遊營運資質的車輛和無導遊證的人員,不將自有旅遊車輛轉租給非法經營者從事“一日遊”服務接待活動。同時,加強對導遊人員的法制教育、誠信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導遊員素質和服務質量。

六、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及旅遊消費者監督。積極採取多種形式,通過各種渠道,認真聽取廣大遊客的意見和建議,接受旅遊消費者的諮詢、監督和批評。主動公開本社的監督投訴電話,安排專人負責“一日遊”售後服務和投訴處理工作,將遊客投訴解決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確保不發生影響北京旅遊業和首都整體形象的羣體性“一日遊”投訴和案件。

承諾單位: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