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書信函

事故處理承諾書

書信函6.29K

甲方:xx-x,男,xx鎮xx村人

事故處理承諾書

乙方:xx-x,女,xx鄉xx村人

事件概況:2012年7月31日晚,甲方駕駛一輛三輪農用運輸車,在xx公路5公里花欄橋處,使乙方在緊急避險時所駕駛的三輪電動車側翻,導致摔傷,當晚,甲方將乙方立即送至xx-x醫院緊急救治。經拍片、彩超診斷,乙方骨組織、內部器官完好,肌肉組織部分受損。住院期間,甲方每天看望。2012年8月4日,乙方出院,雙方友好協商,並經過家屬同意,無異議,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與乙方以5:5的比例分擔醫療費用,甲方共應支付 元給乙方。

二、上述費用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的方式,後果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三、甲方支付約定的所有金額後,乙方任何人就此事保證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乙方受傷一事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四、甲方履行支付義務後,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和義務。乙方康復出院後,由此事衍生的結果亦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甲乙雙方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同時,乙方所有親屬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此協議所涉及的內容,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七、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

無安全事故承諾書

四川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

我公司在近三年生產經營過程中,沒有出現違法、違規、失信、騙取中標及違約等市場不良行為,所承建的工程沒有出現重大工程安全事故。

特此承諾。

承諾單位:四川中林建設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交通事故當事人能否自行協商處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能否自行協商處理

所謂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是指當事人私下協商解決交通事故的相關事宜,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解決輕微交通事故的一種途徑。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和第三款對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交通糾紛的情況予以規定。該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第三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結合上述規定可知,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應符合以下條件:

1、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僅僅是財物損失;

2、當事人對事故的事實和事故的形成原因沒有爭議的;

3、當事人自願自主協商處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事宜。

如果雙方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發生事故的原因有爭議或者造成人員傷亡的,就應該立刻報警,不能“私了”。此外,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以下六種情況,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案,不能“私了”: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3、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4、發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6、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交通事故的具體操作程序:

首先,各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可以即行撤離現場,回覆交通;基本事實清楚的,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其次,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時,應立即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尾燈。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務區、應急車道內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內或者輔路的非機動車道內;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機動車道或者人行道上。

最後,填寫《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沒有《協議書》的,也可以採取文字記錄的方式,將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記錄下來,各方當事人簽字後,共同到責任方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就事故責任及損害賠償自行協商解決的。《協議書》自雙方填寫後即為生效,且可作為認定事故事實的證據,作為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依據。如果事後雙方就事故事實及責任出現爭議而又到交通事故大隊要求處理的,交通事故大隊雖然可以受理,但在事故現場已經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只能以《協議書》記載的事實來確定當事人責任,並據此應雙方共同申請進行相應損害賠償調解。如果雙方僅就損害賠償的數額及給付出現爭議要求交通事故大隊處理的,交通事故大隊不再處理,雙方可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書

甲方: 車牌號:

乙方:劉 英 身份證號:

事件概括:2015年9月3日18時許,甲方**所有的小轎車車牌從小溪橋邊的商業長廊口左轉往新區方向行駛時候,與乙方所騎的電瓶車自小溪橋往新區方向左轉時候相刮蹭,造成乙方受傷。雖然乙方左轉時未發現自己左邊有車輛,但是由於電瓶車與汽車相撞,按照道路交通法的判定,應由甲方擔任事故主要責任。事後甲方積極帶領乙方去醫院進行檢查,並承擔醫療費用,經醫院檢查,乙方只是簡單擦傷,並無大礙,拿了消腫止疼藥及外敷藥後乙方劉英要求回家修養,不在醫院住院觀察,目前乙方劉英已經基本痊癒。現(甲方)與(乙方)就此交通事故賠償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傷情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復的時間等基本情況,甲乙雙方均已瞭解和認可。

二、甲方協議之前已替乙方支付了所有醫療費及檢查費用。 1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再付給乙方包括後續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生活補貼等賠償款總計1000元人民幣整(大寫:壹仟元),同時甲方車輛維護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簽訂此協議書後,自願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的權利。

五、乙方一經簽訂此協議,甲方給付的賠償款為乙方現在或將來、直接或間接與此次事故有關最終的索賠的費用和全部賠償數額。

六、乙方收到上述賠償金後,甲、乙雙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已解決完畢,今後雙方互相不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七、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本協議所涉及後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九、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一經簽字,雙方均不得反悔。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時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

甲 方: 年 月 日

乙 方: 年 月 日

玉山縣交-警大隊事故處理公開承諾書

一、主要職能:

維護社會道路交通秩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二、服務內容:

(一)出警

1、接到出警指令後,白天在5分鐘內出警,夜間在10分鐘內出警。

2、發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可以派出一名交通警-察處理,發生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可以派出兩名或兩名以上交通警-察處理。

3、發生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到現場組織、指揮救援和調查取證工作。發生一次三人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應當到現場組織、指揮救援和調查取證工作。

(二)交通事故認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次要責任;

(三)處罰執行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2、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3、當事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辦理。

三服務對象

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員、行人等所有道路交通參與者

四服務承諾

1、交通事故處理實行24小時服務,及時接處警。

2、全面推行交通事故處理“陽光作業”。事故處理一律做到公開、公正、公平,主動接受社會和羣眾監督。

3、對車輛發生輕微事故,不扣車,不扣證。對發生一般以下(含一般事故)交通事故,不涉及人身傷害。推行“互碰免責”處理,保險理賠,不扣證,不處罰。

4、對外商和本縣重點企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優先處理。

五交-警大隊負責人:劉吉亮電話:13320037388

從政格言:人民的事無小事

事故科長:鄭建軍電話:13307931216;2552830

從政格言:以人為本,依法律為準繩

標籤:承諾書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