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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寧縣濫辦酒席承諾書

書信函1.35W

為認真貫徹落實廉潔自律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十項規定》、市委《九項規定》、縣委《七項規定》及《織金縣關於嚴禁幹部職工違規操辦酒席的規定》,本人作出鄭重承諾如下:

威寧縣濫辦酒席承諾書

一、不以任何形式及理由操辦除婚、喪、嫁、娶以外的'喬遷酒、搬新居酒、生日祝壽酒、升學酒、滿月酒、參軍入伍酒、工作調動酒、開業慶典酒、門面酒、立碑、跳菩薩等各類酒席;

二、不借他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親戚等)名義變相為自己操辦調動酒、賀房酒、生日酒、以及為子女操辦升學酒、當兵酒、滿月酒等各類酒席;

三、不參與任何違規酒席的吃請、送禮;

四、遇紅、白事不大操大辦,自覺進行申報登記備案;

五、本人作為一名教育系統幹部職工,將帶頭移風易俗、厲行節約,不違規操辦各類酒席,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有違反上述承諾,本人自願承擔一切懲罰和處分。

承諾人:

2015年4月 28 日

嚴禁濫辦大辦酒席承諾書

為嚴格執行縣委辦、政府辦《關於整治城鄉濫辦大辦酒席藉機斂財不正之風的通知》(黔縣黨發(2015年)21號)要求,積極參與整治城鄉濫辦大辦酒席藉機斂財不正之風活動,樹立良好的社會風氣,本人作如下承諾:

1、辦理婚喪事宜堅持從簡節約,根據有關規定控制規模,絕不大操大辦藉機斂財,並按程序報批、備案;

2、辦理婚喪事宜時不向職權範圍內的管理和服務對象發出邀請;

3、不操辦除婚喪事宜之外的其他各種酒席; 4、不參與除婚喪事宜外的酒席的吃請、送禮; 5、不為他人辦理違規酒席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和幫助; 6、本人如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接受處理。 單 位(公章):

2015年 月 日 承諾人:

濫辦酒席單位承諾書

根據《仁懷市治理城鄉濫辦酒席試行辦法》規定,為禁止幹部職工濫辦酒席,我單位鄭重向市教科局紀委作出如下承諾:

一、及時組織全體教職工(含臨聘人員)認真學習,要求寫出心得體會,並向學校作出承諾;

二、我單位將嚴格遵守《辦法》中相關規定,不出現濫辦酒席的違規行為;

三、單位不以喬遷、揭牌、慶典等任何名義辦酒收禮;

四、單位不向違反《辦法》規定的教職工(含臨聘、離退休人員)提供一切便利,並積極收集各種情報信息,若有違反,絕不姑息。

我單位嚴格遵守以上承諾,因未信守承諾造成的一切責任由單位法人代表及領導班子承擔。

監督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