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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2017年會考體育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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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歷年來體育會考制度的日趨完善,以往傳統的上課方式現已難以適應體育會考的要求。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長春2017年會考體育評分標準,歡迎閲讀借鑑!

長春2017年會考體育評分標準

  長春2017年會考體育評分標準

長春市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標準(男)

等級 單項 得分 1000 (分秒) 立定跳遠 (米) 擲實心球 (米) 坐位體前屈(釐米) 跳繩(次/1分鐘)
優秀1003'40"250

9.6


21.6157
953'45"245

9.3


19.7152
903'50"240

9.0


17.8147
良好853'57"233

8.7


15.8141
804'05"225

8.4


13.8135
及格784'10"221

8.1


12.4128
764'15"217

7.8


11.0121
744'20"213

7.5


9.6114
724'25"209

7.2


8.2107
704'30"205

6.9


6.8100
684'35"201

6.6


5.493
664'40"197

6.3


4.086
644'45"193

6.0


2.679
624'50"189

5.7


1.272
604'55"185

5.4


-0.265
不及格505'15"180

5.1


-1.462
405'35"175

4.8


-2.659
305'55"170

4.5


-3.856
206'15"165

4.2


-5.053
106'35"160

3.9


-6.250

注:考試成績未達上限,按下限評分。

長春市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標準(女)

等級 單項 得分 800 (分秒) 立定跳遠 (米) 擲實心球 (米) 坐位體前屈(釐米) 跳繩(次/1分鐘)
優秀1003'25"202

6.7


23.5166
953'32"196

6.5


21.8159
903'39"190

6.3


20.1152
良好853'47"183

6.1


18.4144
803'55"176

5.9


16.7136
及格784'00"173

5.7


15.4129
764'05"170

5.5


14.1122
744'10"167

5.3


12.8115
724'15"164

5.1


11.5108
704'20"161

4.9


10.2101
684'25"158

4.7


8.994
664'30"155

4.5


7.687
644'35"152

4.3


6.380
624'40"149

4.1


5.073
604'45"146

3.9


3.766
不及格504'55"141

3.7


2.963
405'05"136

3.5


2.160
305'15"131

3.3


1.357
205'25"126

3.1


0.554
105'35"121

2.9


-0.351

注:考試成績未達上限,按下限評分。

  長春2017年會考體育:女生800米/男生1000米跑

(一)考試規則

1.分組考試:受試者2至20人(至少2人)為一組考試。

2.起跑方式:採用站立式起跑,受試者聽到“各就位→跑(哨聲或槍聲)”的口令後開始起跑。

3.計時方法:發令者在發出“跑”的口令同時按下按鍵,電子儀器自動開始計時,當受試者身體到達終點線的垂直面時,電子儀器自動停止計時並記錄儲存成績。

4.受試者可穿運動鞋或平底布鞋,也可赤足,但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下面選考項目要求同)

(二)注意事項

1.考試過程中,如碰到電子儀器出故障、受試者途中摔倒受傷、或途中受阻,可在當日組織補考。

2.考試工作人員應根據考試場地的實際情況,在起跑前向受試者講清800米或1000米應跑的圈數,以免跑錯距離。

3.考試工作人員應在起跑前告知受試者,在跑完後應保持站立並緩慢走動,不要立刻坐下,以免發生意外。

(三)場地要求:400米環形跑道,地面要平坦,地質不限,跑道線要畫清楚,且距離必須丈量準確。

  長春2017年會考體育:成績計算辦法

1.應屆畢業生

會考體育成績滿分40分,以分數形式呈現。七、八和九年級考試成績所佔比例為3:3:4,即:七年級12分,八年級12分,九年級16分。具體計算方法為:七年級考試成績×12%,八年級考試成績×12%,九年級考試成績×16%,計算分數時依據四捨五入的原則,精確到小數點後一位。

2.往屆畢業生

往屆考生只參加九年級的統一體育考試,滿分100分。計入會考成績九年級考試成績×40%。

3.轉入考生

轉入考生應參加九年級統一體育考試。其之前成績,以轉出學校給出的體育成績為準,進行等級評定。

4.免考、緩考考生

“免考緩考考生”的申請與審批程序依據《長春市國中生體育與健康評價改革實施方案》執行。

七、八年級成績:對因殘免考的學生,按滿分計算;對因病免考的`學生,其成績由學校根據該生“體育與健康行為”評價情況及全校學生體育成績總體情況進行合理確定等級並進行公示,無異議後記入檔案。

九年級成績:對因殘免考的學生,按滿分計算;因病考生按滿分的60%核算。未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成績以0分計算。

5.推薦生

推薦生的運動與健康成績以體育會考成績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