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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碩考研刑法的重要複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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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考試科目包括中國法制史、法理學、憲法、刑法、民法等,其中刑法是重點。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法碩考研刑法要點,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法碩考研刑法的重要複習要點

  法碩考研刑法重點:犯罪構成

一、犯罪構成的概念和分類

犯罪構成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構成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一切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任何一個犯罪構成都包括許多要件,這些要件的總和就形成某種犯罪的犯罪構成。

1.基本犯罪構成、修正犯罪構成:依據“犯罪構成形態方面特點”

基本犯罪構成:符合刑法分則關於某種犯罪的完成形態(既遂)規定的犯罪構成。

修正犯罪構成:刑法總則規定的:1)預備犯、中止犯、未遂犯等直接故意犯罪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態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2.標準犯罪構成、派生犯罪構成:依據“犯罪行為社會危害程度的特點”

標準犯罪構成(獨立犯罪構成):符合“刑法分則”對具有標準的社會危害程度行為所規定的犯罪構成,它是犯罪構成的基本形式。

派生犯罪構成:在標準犯罪構成基礎上,刑法分則對標準犯罪構成個別特別規定。

派生犯罪構成種類:加重犯罪構成、減輕犯罪構成。

二、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

根據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犯罪具有下列基本特徵:

1.犯罪是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具有一定嚴重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犯罪的本質特徵。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不只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客觀危害,而且也包括行為人的主觀惡性,是行為的客觀危害和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的統一。

影響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的因素或變量很多,主要有:(1)行為侵犯的客體。(2)行為手段、方法以及時間地點。(3)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4)行為人的個人情況。(5)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

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徵,反映了犯罪與社會的關係,説明了國家將一定行為規定為犯罪並加以刑罰懲罰的理由,揭示了犯罪的社會政治內容。

2.犯罪是觸犯刑律的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

刑事違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徵。在我國刑法中,刑事違法性不僅是指違反《刑法》的規定,而且也包括違反國家立法機關頒佈的單行刑事法律的規定和行政、經濟法律中規定的刑事責任條款。

只有當一種行為既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同時也違反刑罰規範,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具有刑事違法性時,才能被認定為犯罪,這也體現了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

3.犯罪是應受到刑罰懲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我國刑罰規定的犯罪概念是對犯罪的內涵和外延的科學概括,是區分罪與非罪的根本標準。

犯罪的這三個特徵是密不可分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質特徵,是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的基礎,而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則把犯罪與其他違法行為區別開來,應受刑罰懲罰性揭示了犯罪的法律後果。這三個特徵是任何犯罪都必須具有的。

  法碩考研刑法重點: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

1.有期徒刑及其適用

有期徒刑指的是剝奪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強制其勞動並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

①剝奪罪犯自由,將其羈押於特定的設施、場所中:

②具有一定期限:6月 ~ 15年 ,max:20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押,羈押1日=刑期1日。

有期徒刑可以減刑,但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

被判處死緩的罪犯,若緩刑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為15 ~ 20年有期徒刑。

③執行機關為監獄、其他執行場所:監獄、少管所、看守所。

有期徒刑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 < 1年,則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④強制罪犯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無論在何種場所,有勞動能力都要參加勞動。

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從“判決執行之日”起算。

2.無期徒刑及其適用

無期徒刑指的是剝奪罪犯的終身自由,強制其參加勞動並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①沒有刑期限制,剝奪罪犯終身自由:實際上可以減刑、假釋、特赦釋放。

②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判決執行前的羈押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問題:

③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除沒有勞動能力外,都要在執行場所參加勞動,接受教育改造:

④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必須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碩考研刑法重點:刑法的空間效力

刑法的空間效力:即刑法在什麼地方和對什麼人具有效力。

刑法的空間效力解決的是國家的刑事管轄權的問題。 各國解決刑事管轄權的範圍通常採用以下四種原則: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管轄原則。我國採用的是以屬地原則為基礎,以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原則為補充的一種原則。下面分別加以説明。

1.以屬地原則為主:屬地原則即領土原則,主張凡是發生在一國領土內的一切犯罪活動,都受到這個國家刑法的管轄。我國《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1)“領域”的範圍包括:領陸、領水和領空;根據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船舶、航空器,不論是民用或者軍用,也不論是航行或者停泊在公海或者外國領域內,視為領土的延伸,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範疇。

(2)犯罪地的確定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6條第3款的規定,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

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3)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形: 我國《刑法》第11條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根據《刑法》第90條的規定,民族自治地區可以根據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的特點和刑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 香港、澳門與台灣適用其本地刑法。

2.兼採屬人原則:即國籍原則,是指一國公民無論在本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犯罪,都一律要受到本國刑法的管轄。對於一國公民在其境外犯罪產生的國籍國和犯罪地國的雙重管轄問題,我國刑法規定部分地適用於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照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刑法》第10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我國刑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已經過外國審判的,仍然可以依照我國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法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3.兼採保護管轄原則:即安全原則,要求在國外犯有危害該國家的主權和安全罪行的外國人,當其進入該國境內時,對其行使刑事管轄權。

《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4.兼採普遍管轄原則:主張凡是侵犯國際公約、條約所維護的各國公共利益的,無論犯罪人是本國人還是外國人,不論犯罪發生在本國領域內還是領域外,都適用本國刑法。

《刑法》第9條規定:“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 人民共和國在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