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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律碩士法理學備考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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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正在備考考研法律碩士的學生,在複習法理學知識點的時候,需要抓住重點。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考研法律碩士法理學備考資料,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考研法律碩士法理學備考知識點

  考研法律碩士法理學法律關係備考要點

法律關係這部分重要知識點包括:1、法律關係;2、法律事實;3、權利;4、事實構成;5、法律關係主體的種類;6、法律關係主體的資格;7、法律關係客體的種類;8、法律事實的分類;9、權利、義務的內容、概念、關係。

法律關係的概念

概念及三大特徵★

法律關係的種類★基本法律關係、普通法律關係與訴訟法律關係

二、平權型法律關係與隸屬型法律關係

二、絕對法律關係與相對法律關係

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重要)★

一、法律關係主體

1、法律關係主題概念;

2、權利能力;

3、行為能力;

4、責任能力;

二、法律關係客體

1、概念;

2、條件;

3、種類;

三、法律關係的內容

權力和義務的相互關係★

1、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權利是指法律保護的某種利益,表現為要求權利相對人可以怎樣行為、必須怎樣行為或不得怎樣行為。權利反映着主體在社會關係中獨立自主和相互協作的關係的狀態,它能給人們帶來利益,帶來某種好處。

義務是指人們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表現為必須怎樣行為和不得怎樣行為兩種方式。義務是法律要求的一種責任,它意味要付出某種利益。

權利的最大限度就是義務,義務的最大限度就是權利。

2、權利和義務的分類。

(1)以體現的社會內容的重要程度,可分為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普通的權利和義務。

(2)以其適用範圍的不同,可分為一般的權利義務與特殊的權利義務。

(3)以其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公民的權利義務、集體的權利義務、國家的權利義務、人類的權利義務等。

3、權利和義務的相互關係(重點),六大關係

從宏觀上講,權利義務的關係可以概括為,歷史進程中的離合關係、邏輯結構上的對立統一關係、總體數量上的等值關係、功能上的互補關係、運行中的制約關係、價值意義上的主次關係等。

法律事實(小題:簡答、分析)★

一、法律事實的概念

法律事實與一般事實的區別(簡答、分析)

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各種事實的總稱。

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不是隨意的,應符合兩方面的條件。其一是法律規範的存在;其二是法律事實的存在。

法律事實與一般意義上的事實主要區別在於:

1、法律事實是一種規範性事實。

2、法律事實是一種能用證據證明的事實。

3、法律事實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二、法律事實的種類

1、事件與行為

2、確認式法律事實和排除式法律事實

3、單一的法律事實和事實構成

  考研法律碩士法理學法律體系備考建議

法律體系這部分內容很重要,以前出過名詞解釋(如公法)和判斷題,以後仍有可能出判斷題或選擇題,重要知識點包括:1、公法,2、公法、私法、社會法之間的區別;3、法律部門的劃分;4、中國法律體系的劃分。

法律體系的概念★

一、公法與私法

傳統的法律體系是由公法和私法兩大結構要素構成。

公法主要是指關於國家或國家與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部門的總和。公法調整公共利益,涉及的主體為國家機關。公法以行政法和刑法為核心。

私法主要是指關於個體與個體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部門的總和。私法調整私人利益,涉及的主體為私人。私法以民法和商法為核心。

傳統公法的典型表現是強行干預;傳統私法的根本特徵在於自行調節方式。

二、社會法的出現

社會法是以傳統公法要素和傳統私法要素為基本框架,以傳統公法和私法的調節方法為原型,混合而成的第三種結構要素。社會法介於公法與私法之間,以社會利益為本位。社會法的確立是以經濟法的出現為標誌的,由經濟法、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作為主幹部門法構成的。

三、三大結構要素的區別★

1、調整對象:私法的主要調整對象是個人與個人的利益關係,此處的個人包含自然人和法人;公法的調整對象是國家與個人的利益關係。社會法的調整對象是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的市場主體與社會之間的關係。

2、調整方式:私法的方式以個人的自行調節為主,即意思自治;公法的方式以國家的強行干預為主,是集中的、命令性的;社會法以社會性的平衡為特徵,形成了“政策平衡”的獨特方式。

3、法的本位:公法一般以國家為本位;私法一般以個人為本位;社會法是以社會利益為本位。

4、價值目標:傳統公法偏重於秩序與公平;傳統私法偏重於自由、效益;而社會法所追求的價值兼具兩者,較理性地體現了社會整體的利益。

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與原則★

一、法律部門的概念:

二、我過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調整對象、調整方式★

三、法律部門劃分的原則:五大原則(可出簡答)★

當代中國法律體系的部門法結構(瞭解)

法的分類

一、法的一般分類(簡答)★

五種分類(記)

二、法的特殊分類

  考研法律碩士法理學法律原則備考知識點

一、法律原則的作用(可出論述、分析題)P32★

法律制定中、實施中法律原則的作用

法律原則是法律規範的基礎或在法律中較為穩定的原理和準則

1、法律制定方面:

(1)法律原則決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質、內容和價值取向。

(2)法律原則是法律制度內部協調統一的重要保障。例如:任何法律都必須有合憲性。

(3)法律原則對法制對改革具有導向作用。

2、法律實施方面:

(1)指導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2)補充法律漏洞,強化法律的調控能力。(3)限定自由裁量權的合理範圍。

法律概念★

1、定義;

2、分類(一般瞭解)

3、法律規範(重點、每年必考)(分析題)★

一、法律規範是國家制定或認可,反映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的意志,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

二、法律規範的結構:(重點)★

1、條件(假定):法律規範中指出該法律規範的條件或情況的部分:

2、模式(處理):法律規範中所規定的行為規則的部分;

3、後果(制裁):會帶來什麼法律後果的部分。

法律條文從行為模式上分為:可以這樣的行為模式(授權性規範);必須這樣的行為模式(義務性規範);不準這樣的行為模式(禁止性規範)。從後果上分為:肯定式後果和否定式後果。

三、法律規範的種類

1、授權性規範、義務性規範和禁止性規範——按照調整方式的不同。

2、強制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按照強制性程度的不同:前者義務很明確,不許修改;後者不是必須性,而是相對任意性的。

3、確定性規範、委託性規範、準用性規範——按照內容確定性程度的不同。確定性規範:明確規定行為內容的規範,大多數法律規範都是確定性規範,這類規範中假定、處理、制裁都是確定的;委託性規範:規範中沒有明確規定行為內容,而是委託給有關機關加以確定的規範;準用性規範:沒有直接轉述行為規則的內容,而是在某一個規範必須參照某一法規,如:一審規定的程序清楚,而二審中則規定,本章未規定的按照一審規定辦理。

4、保護性規範、獎勵性規範、制裁性規範——按照後果的不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