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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出生日期情況説明書範文

證明2.48W

更改出生日期情況説明書範文1

1.我應該怎樣才能更改我的出生年份

更改出生日期情況説明書範文

居民申請更正出生日期,變更更正性別、身份證號,須憑本人書面申請,説明情況和原因,並提供證明及其正確出生日期的【原出生證、户口簿、遷移證和原户口登記機關、單位人事部門、學校證明等證據材料】,由所長審核認定,簽署意見,操作員入網填報“變更、更正户口項目審批表”,加蓋户口專用章後,送縣(分)局審批

2.出生證已經遺失了,醫院現在不能補開太久遠的出生證明

居民申請更改姓名,六週歲以下的,憑監護人的書面申請,主管所長審批後,操作員直接上網辦理

不滿16週歲的,憑本人或監護人的書面申請

【16週歲以上的在校學生,憑本人書面申請證明、所在學校證明或登報聲明】

幹部、職工等公職人員和私營企業的職員、僱工,憑本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和私營企業的人事部門證明或登報聲明

個體户和無職業人員,憑本人書面申請、所在辦事處或鄉鎮證明或登報聲明,由所長審核簽署意見,操作員入網填報“變更、更正户口項目審批表”,加蓋户口專用章後,送縣(分)局審批

無正當理由的户口業務,一律不予辦理

就你的情況而言請儘量提供相關出生證明證實你的具體出生日期並讓醫院開具出生證明,如果沒有的話可以讓學校或者單位提供相關證明,只要符合條件就能申請更正了

但是不得不提醒的是如果更正了身份證,那一切關於身份信息的檔案證書等等都會因為身份證的變更而變得不一致,以後引起的麻煩不少。如果不是確實必要的話還是建議不要更改為好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更改出生日期情況説明書範文2

1 、辦理條件:出生日期原則上不得更改。公民實際出生日期與居民户口簿登記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請更正出生日期。公民申請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幹部,本人要求確定或者更改的;

(2)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已依據《出生醫學證明》申報户口,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4)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5)申報户口登記時對出生日期已簽字確認的;

(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變更姓名未滿三年的。

2 、辦理手續:公民申請更正出生日期,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③公安機關原始户籍資料;

④原始户籍資料登記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況説明。凡無法提交原始户籍資料的,原則上不予辦理,特殊情況公安機關要認真調查核實。對依據原始户籍資料申請變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户籍資料複印件上需註明出處、審核人、日期,並加蓋所屬派出所户口專用章。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報户口的原始材料。對確係户口登記差錯且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資料的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的,要持慎重態度,需提交所屬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資料的證明、其母親在醫院住院分娩記錄、兒童預防接種登記表、獨生子女證、學籍登記表、畢業證書、最先記載出生日期的人事檔案資料、持有的老户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的原件複印件、責任區民警調查報告等證明材料,所提交的證明材料必須相互印證,出生日期有塗改的原始户籍資料、單一的證明材料和新近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不得作為變更出生日期的依據。

3.辦理程序:由公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受理後,經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後辦理。

更改出生日期情況説明書範文3

公民出生日期更改,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未滿18週歲的,由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出具出生證、户口簿、身份證等原始憑據;有工作單位的,還須由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原始檔案證明,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填寫《户口登記項目主項變更更正審批表》,報縣(市、分)局、市局審批後,方可給予更正。

公民因參軍、就業、升學、結婚、退休、知青子女為提前返京入户等個人目的虛報年齡,要求改回實際年齡的。提供真實年齡的有效憑證(原遷出地派出所出具正確出生日期的證明、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等,派出所受理簽署意見,報分局審批。

沒有出生證明的市民,在辦身份證時要改年齡的,得回原籍派出所開具原始户籍登記證明和一份解釋當時年齡更改原因的證明,原來辦有身份證的,還得出一張身份證編碼的證明,才能提出更改申請。

凡因户口登記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錯的,由造成差錯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現户口登記地派出所所長批准後,給予更正。

更改出生日期情況説明書範文4

按照户籍管理相關規定,公民出生日期差錯的,需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書面申請説明出錯的原因、過程、事由,並提供如下能充分證明其屬實的依據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一是能夠明確證實本人出生日期差錯的原始出生證明或出生住院期間原始病歷、檔案、記錄;

二是原户口登記機關存檔的四項變動登記表、常住人口登記表、户口遷移證、户口準遷證,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證原件等相關原始證明材料;

三是申請人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原始人事檔案,或學生就讀學校的原始學籍檔案;

四是其他能夠充分證明其真實出生日期的各種原始依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