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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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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通用11篇)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 篇1

一、 員工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不需經本人提出申請,各部門應在其達到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通知本人,並在達到退休年齡後的一個月內辦完有關手續,不再列入在編人員。

二、 退休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的'年齡退休,未達到年齡提前退休者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 員工雖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因工作需要,報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准,辦理延期退休手續。

四、 不具有退休條件,但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辦理退休手續。

五、 各部門每年年初應填寫本年度員工退休人員名冊,做到按時退休。

六、 辦理人員退休,應按各部門管理權限報經批准,查對本人工資台賬,計算並填寫測算統計表,連同審批表一併交人事部。

七、 退休人員勞保福利規定:

1、 已經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員工,按政府勞保規定,由財務部按退休標準計發退休費,不再列為在編人員。

2、 領取退休費的職工,享受本單位在職員工洗理費標準。

3、 退休員工,享受國家的副食品補貼。

4、 員工退休後,其醫療待遇,直系供養親屬醫療待遇不變,外購藥品憑醫院外購單予以報銷。

5、 退休員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其喪葬費、直系供養親屬救濟費標準同正式員工。

八、退休人員的檔案:

1 人力資源部建立退休人員檔案,對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有系統地記載,定期統計、歸檔。

2 建立部門退休人員檔案,包括退休人員的基本情況、家庭住址、技術專長等。 3 對退休人員實行動態管理,隨時登記並統計退休人員情況。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 篇2

為健全和完善公司退休人員的管理,鼓勵員工長期服務於公司,維護退休員工權益,體現公司對員工的尊重和關愛,使之老有所養,安度晚年,現特制定退休管理制度。本退休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人員,非 公司員工可參照執行。

一、退休條件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在公司工作達到一定期限的一般員工,訂有1年以內期間的僱用契約者除外。

(一)正常退休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辦理退休:

男性員工:年齡滿60週歲。

女性員工:普通崗位員工,年齡滿50週歲;管理崗位者,年齡須年滿55週歲。 符合正常退休條件後,經上級主管領導認為需要延長員工服務期限,經核定後可延長員工服務時間,至年齡滿55週歲為止。

(二)因病退休

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市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的,男員工年滿50週歲,女員工年滿45週歲。

(三)退休時間認定

員工退休時間的認定,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執行中如發現身份證記載 的出生時間與員工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應有人事行政有關部門會同員工本人 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並以其批准認定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退休年齡 的依據。

二、退休待遇

(一)養老金

從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停發退休員工工資,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月發給

其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的發放標準,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政府規定核准執行。

(二)退休金

當員工退休時,公司按退休人員在職最後6個月的標準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資、 月獎金)的總數為基數;每滿1年本公司工齡給付1個基數額的退休金,最多不超過12個基數 額,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性發給。

(三)服務年資計算

服務年資按進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計算。退休之日以員工退休的月份為準。未滿1年,滿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算,不滿6個月者以半年計。

屬於下列各項期間,不予計入職務年資:

1.屬於一年以內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間。

2.停職期間,但非因公傷病,請假在兩個月以內者,不受此限。

(四)醫療待遇

在公司市未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前,本公司退休員工的醫療待遇按公司在職員工的醫療報銷標準執行,由人事行政有關部門按公司規定負責審核批准;在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後,按醫療保險制度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退休手續

(一)公司員工達到退休年齡,需本人提出申請,人事行政有關部門在其接到申請後的60天內啟動退休審批流程,並向員工發出《員工退休通知單》。

(二)公司員工須在達到退休年齡前30天內,到人事行政有關部門解除勞動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員工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終止,不支付任何賠償。

(三)人事行政有關部門在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的一個月內辦完有關手續,不再列入在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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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任已退休的員工,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領導提議,在員工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後,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返聘任職協議》。返聘期限最多為1年,期滿後是否續聘由公司或上級主管領導決定。返聘人員不作為公司正式員工。

四、其它

(一)退休員工需要時,公司可為其出具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

(二)退休員工死亡,喪葬費和撫卹金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規定發給其親屬。

(三)每年春節和公司成立紀念日,公司將組織慰問退休員工。

附:相關政府規定:

1. 國發[1978]第104號,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2. 公司市人民政府《xx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意見》

3. 南勞險《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 篇3

1.總則

本公司為鼓勵職員長期服務於公司,為了維護退休職員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在公司工作達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職員,訂有1年以內期間的僱用契約者除外。

3.種類

3.1正常退休——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務滿25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務20年以上,年齡滿50週歲;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條件後,經總經理認為必要時予以核定,可延長服務期間,至年齡滿60週歲為止。

3.2命令退休——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齡滿60週歲;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喪失或因身體殘廢不能勝任職務。

4.退休金的給付

4.1退休金的種類: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務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職員就上列兩種任擇一種,但確定後中途不得變更。 服務5年以上未滿15年者僅可採用第一種。

4.2基數——以退休職員最後6個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職務津貼)總數為一個基數。服務滿5年者,給付10個基數,每增1年加付2個基數;滿15年時,給付30個基數;滿15年至滿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個基數;滿25年以後每增1年加付1個基數,最高以10個基數為限;對於延期退休期間,其年資滿40年以後,每增1年加付1個基數。

4.3年金——採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時,除給付一次退休金15個基數外,另給付年金。服務滿5年者,年金之月額按1個基數的16%計算,以後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達到正常退休年齡以前,每提前一年減少基數4%。

5.退休金的加發

5.1退休職員在服務期間對本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而功績昭著者,可經總經理擬定提請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核定,加發退休金。

5.2本辦法第3條第4項第2款規定的退休職員,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系因公傷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條第2項加付20%,年金一律按1個月基數的50%給付,其服務未滿5年者以5年計。

6.傷病的認定

6.1本辦法第3條第4項第2款所稱的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以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所定者為準。

6.2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稱的因公傷病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執行職務所導致的危險而致傷病者;

6.2.2因特殊職業病者;

6.2.3在工作處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險而致傷病者。

7.服務年資的計算

7.1服務年資系按進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計算。退休之日以職員退休的月份為準。未滿1年的尾數,其為6個月以上者以1年計算,不滿6個月者以半年計。

7.2屬於下列各項期間,不予計入職務年資:

7.2.1屬於一年以內期間的勞動合同期間;

7.2.2停職期間,但非因公傷病,請假在兩個月以內者,不受此限。

8.年齡的認定

依據户口本所記載的資料為準。

9.給付期間

一次退休金於職員經核准退休辦妥離職手續後即予給付。

10.年金的'給付期間及調整

本公司調整職員薪津時,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調整。

11.早期退休的核準

職員早期退休者須經總經理室指定或經申請核准。未經核准而離職者,以辭職或解聘論,其退職金依照本公司“職員退職金給付規則”的規則給付。

12.年金的轉讓與轉換

12.1退休職員支領年金的權利不得轉讓他人;

12.2退休職員支取年金者,於本公司因故未能繼續經營或轉移給其他公司經營時,依其服務年資,並按本規則第四條第2項的規定換算一次退休金基數,對已領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應全額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領年金之退休職員死亡時,其支領年金的權利應即停止。

14.獎金的給付

退休職員服務最後一日曆年的獎金仍予給付。如為上半年內退休者,其一季獎金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給付;如為下半年內退休者,其冬季獎金亦按實際服務月數比例給付。服務月數按十足計算,即未滿一個月的部分不計。獎金給付時間與本公司在職職員者相同。

15.不適用的規則

本辦法實施後本公司“職員退職金給付規則”仍屬有效,但不適用於職員退休。

16.附則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同。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範化,建立一套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人才成長規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老交替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 市、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作。

第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國家和市規定的各項待遇。

第二章 退休條件

第五條 事業單位的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含聘期滿xx年的聘用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工作年限滿xx年的;

二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條 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連續工齡滿xx年的;

二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xx年的;從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職員、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 退休後的待遇

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對同級在職人員的規定,閲讀有關文件,聽有關報告,參加有關學習、會議和重大活動。

第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與活工資(全額撥款[財政撥款]單位固定工資70%,活工資xx%;差額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單位固定工資60%,活工資40%)之和根據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80%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在xx年至xx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xx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計發。

第九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和活工資之和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比例計發:

1.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計發,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規定數額的護理費;

2.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計發。

第十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榮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英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職工和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鬥英雄、一等功稱號的轉業、複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高級專家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10%至15%。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市(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和發明獎、科技成果獎中的四等以上獎(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對其他在生產、科研、文教、衞生、管理等方面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經市主管部門確認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

第十二條 對符合國家和市其他有關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可按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

第十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合併計算後,實際計發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額。

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國家規定,適時調整退休費。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本單位在職人員同樣的非生產(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去世的,其安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直系親屬撫卹費,與同級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醫療保險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執行現行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所需住房,按同級在職人員的住房標準一起列入計劃,執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

第十九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人員,其待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 篇5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切實做好老幹部工作,本着幫助照顧好老幹部,努力發揮老幹部餘熱的精神,結合我休養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第一條:老幹部是黨的寶貴財富,是不能忽視的一支力量。關心照顧好老幹部,是我黨一貫傳統,是四化建設的需要,也是實現安定團結、新老交替的重要一環。

第二條要教育好廣大幹部職工,對老幹部充分尊重,多做敬老工作,樹立敬老愛老的風尚,妥善照顧好老幹部,使他們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政治待遇

第三條:建立離退休老幹部領導小組,開展爭黨“五好老幹部”的活動、聘請老幹部參加本單位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工作,充分發揮老革命的特長為職工上黨課,擔任人生導師,結合實際,每月組織有益於社會事業、有益於健康的學習、娛樂活動。

第四條:休養所按有關規定為老幹部提供閲讀文件、訂雜誌、報刊,建立閲覽室和老幹活動室,為老幹部提供了學習娛樂條件。

第五條:逢重大節日,市領導、民政局領導及老幹部管理人員,要看望和慰問老幹部。

第六條:每半年由休養所領導向全體老幹部通報一次工作情況,聽取老幹部的意見和建議。

三、生活待遇

第七條:醫療保健。建立老幹部健康檔案卡片。為老幹部辦好醫療保險。老幹部住院期間,市領導休養所要去探望。

第八條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政治待遇不變,福利待遇從優的'原則。

四、參觀、考察、學習

第九條:老幹部參觀考察。

第十條:參觀、考察堅持個人自願,出發前應進行體檢,集體外出時,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有醫務人員前往。

五、經費開支

第十一條:按規定提取部分老幹經費,本着量入為出的原則,儘量不超支。

第十二條:活動經費用於老幹部辦公用品、文體、學習費、考察、工具費及其它開支。

六、加強領導

第十三條:要把老幹部工作列入議事日程,一把手親自抓,民政局領導每季聽取一次老幹部管理工作情況彙報,及時研究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老幹部日程管理服務工作,由民政局和休養所共同做好老幹部工作。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 篇6

一、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負責組織老幹部學習,原則每月一次,次數、時間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要適時適量。

二、在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法律等各方面知識的學習。

三、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結合黨員遠程教育工作準備學習材料,作好學習計劃,切實保證學習效果。

四、學習方法、方式要靈活多樣,通過集中學習,組織討論、座談等方法達到學習的目的。

五、嚴格遵守學習時間,不遲到,早退,學習時間一般不隨意走動,交頭接耳,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要向黨支部請假。

六、學習期間保持室內衞生,禁止吸煙。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員退休管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公司人力資源部為員工退休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章退休條件、時間認定

第四條: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滿足以下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

1、達到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即:男員工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參保人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達不到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職手續。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退休條件。

員工存在以下情況的,不予辦理退休手續:

1、員工向公司借款尚未還清的。

2、給公司造成損失或重大損失尚未賠償的。

第五條:員工退休時間的認定,以出生時間為準。對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員工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員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條:員工符合退休條件的,由人力資源部提前90天啟動退休審批流程。對公司負有債務清償義務、損失賠償責任的員工,應自接到人力資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內履行其義務。員工逾期未完成債務清償、損失賠償的,公司將通過訴訟實現其權利。

人力資源部提前60天填寫《員工退休審批表》,經財務部、法務部確認無異議後,交員工所在部門領導會籤,人力資源部經理確認,報公司行政副總經理審核,交由總經理辦公室填寫意見,最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完成《員工退休審批表》審批流程後,提前30天向員工發出《員工退休通知單》。員工根據通知單要求辦理退休手續。

第八條:人力資源部在員工退休次月,停繳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條:參加社會保險的員工,應協助人力資源部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員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據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

第五章附則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一條: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行。

第十二條:已滿足本規定退休條件的在崗職工,自規定實行後辦理退休離崗手續。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以下簡稱離退休幹部工作),根據xxx、xxx有關離退休幹部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院離退休幹部在各個不同歷史時期,為革命和建設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應繼續受到全院同志的關心、尊敬。

第三條:在國家沒有新規定之前,退休幹部原則上應與離休幹部統一管理,待遇分開。離休幹部工作要貫徹中央關於“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還要略為從優”的原則。

第四條:離退休幹部工作,要切實在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好老同志,使老年人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教、老有所樂。健康長壽,安度晚年。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離退休工作原則上實行屬地化管理。院老幹部工作委員會研究、部署、協調、檢查全院離退休幹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六條:建立和實行離退休幹部工作領導責任制,逐級落實工作責任。黨政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黨委、人事、後勤、離退休等部門要齊抓共管,互相配合,分清責任,共同做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七條:各級領導要關心和支持離退休幹部工作。要認真貫徹、及時傳達xxx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屬地和我院的有關規定,保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的落實。

第八條:單位每年召開一至二次離退休幹部座談會,主要領導要向離退休幹部通報本單位的情況,溝通思想,密切感情,聽取意見,改進工作。

第九條:單位在改革過程中出台的改革辦法和意見,凡與離退休幹部有關的事項,應由領導事先徵求離退休幹部的意見,出台後要向老同志做好解釋工作。

第十條:單位每年要對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分管領導要親自參加,逐項檢查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簡稱“兩項待遇”)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檢查結果要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第十一條:各級領導對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要關心支持,工作中的困難要及時解決。有關部門對離退休工作在人力、物力、財力上要給予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工作部門

第十二條:要按照中編委和有關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加強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的建設,做到工作機構與工作任務相適應,工作人員與工作量相適應。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實行規範管理。

第十三條:院離退休幹部局,歸口管理全院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貫徹國家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符合我院實際的離退休幹部管理規章制度;對院屬各單位退休幹部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監督檢查;承擔院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分院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代院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所在地區院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總結交流工作經驗,表彰先進,開展學術研討活動,幫助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要加強同當地黨和政府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的聯繫,爭取支持和幫助。

第十五條:院屬單位集中的地區,院或分院要研究適合本地區實際的退休幹部管理辦法,不斷增加社會化管理內容。建立健全社會服務體系,積極穩妥地促進退休幹部管理逐步向社會化管理過渡。

第十六條: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的人員,要選派政治素質好,黨性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工作中要做到熱心、耐心、細心,主動周到,敬業愛崗。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地反映離退休幹部的要求,積極宣傳黨的政策,熱心幫助離退休幹部解決政策允許範圍內的各種問題,主動爭取領導的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共同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第四章:政治待遇

第十七條: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與同級在職幹部相同。落實政治待遇的具體工作,由單位黨政有關部門和管理離退休幹部的工作部門承辦。

第十八條:堅持理論學習制度、傳達文件通報情況制度、參加重要會議制度、參觀學習制度,重大節日走訪慰問制度和在職幹部聯繫制度。確保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得到落實。

第十九條:加強黨支部建設,健全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組織生活。黨組織要認真安排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組織生活,不流於形式,要加強指導,保證質量。要定期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必要的批評與自我批評,保持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要有針對性的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黨性、黨風建設,讓老同志珍惜光榮歷史,保持晚節。

第二十條:對行動不便的老同志,在不違反保密規定的原則下,可由專人把重要文件、報告錄音等送到家中以便閲讀、收聽。對行動不便的黨員同志,可通過定期家訪,電話聯繫等形式,保持與組織的聯繫,及時接受黨的教育。長期在外的黨員,按流動黨員的辦法管理。

第二十一條:離退休幹部的歷史遺留問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協助人事部門處理。對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做好解釋工作。

第五章:生活待遇

第二十二條:離休幹部所需的各項經費(包括離休費、生活補貼、副食品價格補貼、冬季取暖補貼、福利費、探親路費、電話費、降温費、建房費和按規定配備汽車等項費用)和退休幹部經費(包括退休費、生活補貼費等),由所在單位列入預算。事業單位在有關事業費項目下的“離休退休人員費用”列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三條:離休幹部除在合同醫院就診外,可按規定就近選擇一個醫院就診。醫療費按規定實報實銷。離休局(所)級以上黨政幹部和相當級別的技術幹部,可享受保健(特診,高幹)醫療。單位醫務部門要有醫生負責或兼管離休幹部的醫療保健,有條件的要建立離休幹部病史檔案。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離休幹部體檢。

第二十四條:退休幹部的醫療費按規定報銷。在國家醫藥費制度改革未實行社會統籌和社會保險前,單位在進行醫療改革時,要充分考慮退休幹部的實際情況,做出合理安排。退休幹部應享受不低於在職幹部的醫療待遇,定期體檢,除在合同醫院就診外,可按規定就近選定一個醫院就診。

第二十五條:按國家規定發給離退休幹部離退休費和按規定報銷的醫療費,是離退休幹部安度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各級領導必須切實解決拖欠問題,必須建立責任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十六條:離休幹部的公用經費和特需費,由各單位根據xxx統一規定或參照當地政府的規定,按離休幹部人數做出預算,合理使用。

公用經費主要用於離休幹部的參觀、學習、文體活動等項開支;特需費主要用於解決離休幹部的特殊困難、購置病殘工具補助和為離休幹部服務所需要的少量開支。當年餘款,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七條:離退休幹部的“福利費”和“集體福利基金”按在職幹部的標準提取。主要用於離退休幹部的困難補助和非生產(工作)性福利的開支。

第二十八條:要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參照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向離休幹部發放護理費。副部長級以上幹部原配有服務員(或發自僱費)的,離休後可繼續保留,但不再發給護理費。沒有享受護理費的離休幹部,因病殘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規定發給護理費。

第二十九條:幹部離休後,繼續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另外本人可按現行差旅費標準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

第三十條:離休幹部健康休養,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織安排。

第三十一條:在國家用車制度改革前,離休幹部用車仍按中央有關規定執行。原配有專車的幹部,離休後待遇不變;副部長級以上離休幹部要保證用車;司局級離休幹部要保證看病用車;處級及處以下離休幹部患急病應保證用車。在單位車輛不能保證用車的情況下,經有關部門同意,可租用車輛,費用報銷。各單位在用車制度改革中,應充分照顧老同志的利益。

第三十二條:幹部離退休後,原是工會會員的,應按工會章程的規定,辦理保留會籍手續,免交會費,享受會員的待遇。

第三十三條:退休幹部活動經費(以下簡稱活動經費)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參照單位所在地方有關政策,確定活動經費的標準。

活動經費從退休幹部辦完退休手續的當年提取。

活動經費要予以保證。按規定編報預算,由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按專款專用的原則掌握使用。活動經費餘款,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活動經費主要用於參觀、學習、開展文體活動以及管理工作中的必要開支等。

為增加活動經費,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和事業發展,制定特殊政策。

第三十四條:離退休幹部的住房由所在單位負責解決,其標準與同職級在職幹部相同。符合易地安置的離休幹部,其住房由所在單位與接收安置單位洽商解決,標準可參照接收地區同職級離休幹部的住房標準。在進行住房改革時,各單位要參照執行本地區政府對離休幹部實行減、免、補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離退休幹部住宅電話使用和電話費報銷,參照院有關管理辦法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退休幹部生活困難,同在職幹部一樣,可向原所在單位申請困難補助。

第三十七條:單位在提高在職職工非生產性福利待遇的同時,應適當考慮到離退休幹部“共享”改革成果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離退休幹部逝世後,由所在單位遵照中央規定喪事從簡的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協助親屬辦理。要做好善後工作和遺屬工作。

第六章:活動場所

第三十九條:單位要建立老同志活動場所。人少而又住地集中的單位,可幾個單位聯合建立。

第四十條:要管好用好活動場所,經常組織老同志開展有益的活動。活動室(站)要訂閲必要的書報雜誌,購置一定的文體用品,專人管理,建立制度,經常開放。活動內容和方式要結合老同志的實際狀況,力求豐富多彩。切實把活動場所辦成老同志學習和進行文體活動的中心。

第四十一條:認真開展老有所學工作,豐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要利用活動場所辦好京區老年大學京外單位有條件的也要辦老年大學或組織老同志自願參加地方老年大學學習,並根據老同志的興趣,舉辦各種專題講座。第七章發揮作用

第四十二條:從實際出發,支持和鼓勵有精力有能力的離退休幹部,本着自願結合,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採取多種形式和途徑發揮作用。對有專長的同志,要引導他們在科普教育、技術諮詢、技術培訓、學術活動和社區服務及精神文明建設中積極發揮作用。

第四十三條:對在發揮作用中成效顯著,事蹟突出,社會效益好,經濟效益高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鼓勵,宣傳和表彰。

第四十四條: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和原工作單位對離退休幹部發揮作用,要加強管理,並進行檢查和指導。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 篇9

為了進一步做好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根據學院現有離退休幹部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關於政治待遇

1.1組織離退休幹部參加學院重要活動

凡學院舉行慶祝會、報告會等活動時,應邀請離退休幹部代表參加,主動聽取意見和建議。

1.2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

組織離退休黨員幹部定期過組織生活,學習有關文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和學習,開展老同志做老同志的思想工作,使離退休幹部珍惜自己的光榮歷史,保持革命晚節。

1.3注意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

根據他們的知識結構、專業特長、身體條件和本人志願,選擇適當的形式繼續為學院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

1.4每年元旦或春節,要召開離退休幹部座談會

每年堅持春節前送温暖、暑期送涼爽慰問離退休幹部,並運用各種形式對教職工進行尊敬老同志的教育,努力形成關心老人、尊敬老人的'良好風尚。元旦、春節座談會由人事處組織。

2、關於生活福利待遇

2.1離退休幹部的各項生活、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享受,離退休幹部生活確有困難的,可酌情給予適當補助。

2.2經常關心離退休幹部的身體狀況,醫藥費開支按規定執行。

2.3學院按規定每年提取的離退休幹部管理經費,由人事處按規定的使用範圍掌握開支,年終分別在離退休幹部中公佈,節餘部分轉下年使用。

2.4凡離退休幹部逝世,由人事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喪事。

3、建立必要的服務制度

3.1建立健全家訪制度

要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家訪慰問,對生病住院或遇天災人禍等特殊情況,人事處會同有關部門主動派人看望慰問。

3.2體檢制度

為了使離退休幹部有病早醫,無病早防,早發現早治療,對離退休人員適期進行健康檢查。具體工作由總務處衞生室負責。

3.3學習制度

由人事處組織離退休幹部學習。學習內容主要是上級有關文件批示等,使離退休幹部及時瞭解國內外大事和黨的方針、政策。

3.4學院離退休幹部管理

工作由人事處負責並確定專人管理。全院幹部職工要在政治上、生活上主動關心本部門的離退休人員,定期進行家訪,瞭解其思想、生活情況,配合人事部門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 篇10

一、員工正常退休年齡及待遇

(一)公司員工退休年齡將按照國家現行退休年齡規定執行:企業職工退休法定年齡為:男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週歲、女年滿45週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二)退休人員待遇:達到退休年齡並按照規定辦理完退休手續後,退休人員工資將由當地社保局依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核算和統一支付。

二、公司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的管理規定

(一)公司為保證人員結構(年齡、學歷、技術職稱)配置的合理性、提高整體人力資源配備的水平,且依據經營管理需要,需聘用高級職稱技術專家或具有豐富經營管理經驗的已退休人員在公司從事相關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聘用條件

1.退休返聘人員最高工作年齡:副高級職稱及以上人員不超過75歲,副高級以下職稱人員不超過65歲,公司特別需要的超過上述年齡的技術或管理人才經身體健康檢查合格並經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後可一年一聘。

2.退休返聘人員應身體健康,滿足工作崗位對身體條件的基本要求,擬返聘人員需接受公司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且合格後方可簽訂退休返聘合同。

3.公司將每年定期組織退休返聘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如出現癌症、嚴重心腦血管疾病、精神疾病和老年性智力障礙等嚴重影響正常工作的疾病,公司可終止與返聘人員的返聘協議。

(三)工資及福利待遇:

1、返聘人員的'工資待遇分為固定薪酬和基本薪酬加績效獎金兩類,具體待遇依返聘人員意願與公司在返聘協議中約定。

2、返聘人員依法不再繳納社保、醫保等法定保險費用。

3、返聘人員的其他福利待遇在返聘協議中約定。

(四)聘用程序:

1.公司高管崗位如需聘用退休人員,需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

2.公司關鍵技術或管理崗位如需聘用退休返聘人員,需提交公司高管會審議決定;

3.各生產所(含控股公司、分支機構)需聘用退休管理人員,需嚴格按本管理辦法的年齡和健康條件執行聘用,並及時將聘用情況提交綜合行政部備案。

4.公司將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返聘流程:

(1)自願返聘:如意欲在公司繼續工作,需提前90天或以上向綜合行政部提出返聘申請交綜合行政部進入返聘審批流程。

(2)公司聘用:公司欲主動留用的將退休人員經公司決策層討論決定後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相應分管高管與其協商留用,將退休人員同意後由綜合行政部完善返聘協議等手續。

事業單位最新退休制度 篇11

根據政府有關規定以及對應公司各職位的要求,制定本退休規定。

第一條退休的條件

凡從業於本公司的中方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該退休。

男性員工:年齡滿60週歲

女性員工:在46級(含46級)以下級別的職位上工作,年齡滿50週歲在47級(含47級)以上級別的職位上工作,年齡滿55週歲2、男性員工年齡滿50週歲,女性員工年齡滿45週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退休時間的認定

1、員工退休時間的認定,以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2、執行中如發現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與員工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

致,人事課應會同員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並以其批准認定的出生日期作為計算退休年齡的依據。

第三條退休手續的辦理

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的20日由人事課發出關於退休的《人事通知單》,本人辦理退休手續。

第四條退休員工的待遇

(一)養老金待遇:

1、從辦理退休手續次月起,停發退休員工工資,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月發給其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的發放標準,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政府規定核准執行。

2、公司為員工辦理的“補充養老金”、“住房公積金”以及公司“住房基金個人帳户”,在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時,由公司結算一次性發給員工。

3、退休金:員工退休時,公司按退休人員在職最後12個月的`標準月收入(包括月基本工資、月獎金)的平均值為基數,每滿1年本公司工齡給付1個基數額的退休金,最多不超過12個基數額,員工辦理退休手續時一次性發給。

工齡計算標準:

(1)員工工齡是指:從到本工作之日起至在公司工作的最後之日計算的工齡。

(2)工齡計算的餘數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

(二)醫療待遇:

在南京市未建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前,本公司退休員工的醫療待遇按公司在職員工的醫療報銷標準執行,由人事部門按公司規定負責審核批准;在醫療保險制度建立之後,按醫療保險制度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其他

1、退休員工需要時,公司可為其出具在公司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

2、公司確因工作需要繼續聘任已退休的員工,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提議,在員工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後,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返聘任職協議》。返聘期限最多為1年,期滿後是否續聘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決定。返聘人員不作為公司正式員工。

3、退休員工死亡,喪葬費和撫卹金由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規定發給其親屬。

4、每年春節和公司成立紀念日,公司將組織慰問退休員工。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