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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監控系統巡查考核制度

職場1.99W

為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穩定、可靠運行,充分發揮其作用,保障礦井的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結合我礦井實際情況,特制定監測監控系統巡迴檢查考核制度。

監測監控系統巡查考核制度

一、系統的巡檢、管理。

1、為保障安全監控系統及井下通訊的正常運行執行安全監控系統巡迴檢查制度巡檢人員應培訓合格後的人員擔任。

2、巡檢人員應保證每天對各種傳感器、線路及設備巡檢一遍覆蓋達100%,每天巡檢結果應及時填寫在日巡檢記錄表中。發現的隱患以三定表的形式責令施工隊組限期進行整改。

3、每位巡檢人員應根據指定各自的巡檢範圍認真對線路及設備進行維護檢查發現的問題現場能處理的立即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領導彙報安排有關人員處理。

4、巡檢人員應保證巡檢後的監測設備的完好率達100%,線路及設備衞生清潔吊掛符合規定。

5、巡檢過程中如發現使用單位人為損壞裝臵和線纜的現象應立即向領導彙報説明損壞程度和維修所需材料以便維修處理

6、巡檢過程中必須以“三不傷害”為基本要求加強自主保安意識行走及檢查時嚴禁違章。

7、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在井下距巷道頂板(地面頂樑、屋頂)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支架或牆壁)不得小於200mm,並應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掘進工作面甲烷傳感器應懸掛在風筒異側,距迎頭不大於5米,採煤工作面甲烷傳感器應懸掛在巷道中線以上且靠採空區瓦斯湧出氣流側,距迎頭不大於10米,巷道外口各類傳感器必須用吊掛裝置吊掛,傳感器吊掛成一條直線。

8、採掘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爆破前由班組長負責移到安全位置,移動後瓦斯傳感器必須吊掛到符合要求的位置。爆破後由班組長負責及時移到原位置,監測線不得落地,移動甲烷傳感器時,當班安監工、瓦檢工進行把關,防止對探頭、線路受到損傷造成事故,

移動甲烷傳感器前後,當班安監工必須向調度彙報。

9、施工單位應對所轄範圍內的監測設備及線路進行有效保護,不得蓄意破壞。

10、電纜勾最上兩鈎必須預留為監測監控和通訊線路使用,頂鈎吊掛必須在靠巷幫的第一二鈎上,其它線路嚴禁佔用。沒有電纜鈎的巷道必須用紮帶固定在頂板上,不得在巷幫上捆-綁。

11、所有甲烷傳感器必須使用防護罩,將探頭尾線及尾線接線盒放入保護罩內固定牢靠,保證甲烷傳感器航空插頭、尾線、尾線接線盒三者之間不受力。

12、發生監測監控事故時,運行工區需派人立刻到現場瞭解情況並組織進行故障排除,礦五大科室必須派專人到事故現場對事故情況進行了解,並對事故進行認定。

13、各施工隊組在需要對監測監控設備和線路進行安裝拆除、整理線路、整改問題作業前,必須提前一天打監測監控作業報告,經礦五大科室審批同意後,在審批作業時間內方可作業。

14、各施工隊組在監測監控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電話彙報調度監測監控機房,經值班人員確認屏蔽上傳系統,方可作業。作業完畢後必須電話彙報監測監控值班人員,確認系統運行正常後即完成作業。

15、各施工隊組必須將管轄範圍內監測監控系統瓦斯、一氧化碳等各類傳感器線路上頂板管理,用紮帶與頂板紮緊,防止監控線路的損壞造成測點無信號報警。

二、考核

1、線路吊掛:監控線路必須按標準吊掛,不與其他線路纏繞,嚴禁用鐵絲或其他物品捆紮必須用紮帶固定,檢查有一處不合格罰款200元。

2、傳感器吊掛:迴風巷探頭按距幫大於200mm距頂板小於300mm吊掛,工作面的探頭按標準吊掛(特殊情況除外)每班所巡檢的探頭必須擦拭乾淨,檢查有一處不合格罰款500元,傳感器要按時校驗,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更換,否則罰款1000元,傳感器必須安裝探頭

架,檢查有一處傳感器不安裝探頭架罰款1000元。

3、根據集團公司所下發《安監局安全基礎整治項目彙總》第10條規定:採煤工作面上隅角和迴風流中的瓦斯傳感器,掘進巷道中距離迎頭回風流中瓦斯傳感器,由安檢工和專職蹲點瓦檢工負責懸掛位置的控制,檢查發現吊掛位置不符合規定第一次每人扣款2000元;

4、作業前後沒有電話向監測監控值班人員進行彙報確認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0元,對責任人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嚴重非傷亡事故處理。

(1)在施工過程中因沒有對監測監控線纜進行保護,造成壓埋、斷線的。

(2)對傳感器沖水、碰撞造成傳感器高報、數據失真或損壞的。

(3)人為致使監測監控系統線路中斷造成測點、分站無信號報警的。

(4)未打監測監控作業報告,擅自對監測監控設備、線路進行作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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