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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制度建設的思考

職場1.32W

【摘 要】本文分析了我國企業管理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內部應設立專門的制度建設管理部門;企業各部門設立制度建設的專職人員;明確制度建設的第一責任人;“低標準、嚴要求”是企業制度建設的基本原則;制度的制訂、發佈、廢止要體現嚴肅性;樹立“制度大於人治”的思想;樹立“剛性制度,柔性管理”的企業管理觀;領導重視,宣傳到位。

企業制度建設的思考

【關鍵詞】企業制度;建設;思考;建議

目前我國的企業發展總體大概分為三個階段:人治→法治→文治,也就是經驗管理階段→科學管理階段→現代管理階段。縱觀中國大部分的企業目前尚處在人治到法制階段。

企業制度的建設從人治後期發展到法治階段,制度建設至關重要,但許多企業以往的管理制度更缺少制度化的工作流程(或稱業務流程)。用制度管理企業,按流程進行工作是一個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目前,許多企業早已經意識到制度化建設的重要性和合理性,但在整體的實施過程中仍處於初級階段,或者説是在形同虛

設的階段。那麼,成規模的企業在“人治”後期到“法治”初期該如何搞好企業的制度化建設呢?筆者以為應注意如下諸點:

1、企業內部應設立專門的制度建設管理部門

職責是負責制度和流程的審查,以及執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幫助和考核、評價工作,組織制度培訓,統籌部門間的制度管理,把握制度的協調性、系統性,對管理制度進行統一梳理和彙編。領導和負責制度建設的專職人員應具備較強的文字功底、編寫制度的能力和其它綜合素質,同時還要熟悉本企業的現行制度體系和管理現狀。做到統籌全局、綱舉目張、有的放矢、切實可行。

2、企業各部門設立制度建設的專職人員

職責是在制度建設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負責本部門的制度建設工作,組織業務骨幹草擬本部門基本制度、業務制度及工作(業務)流程,蒐集整理本部門的通用制度。制度建設專職人員是聯繫本部門與制度管理部門的扭帶,要具備較強的業務能力和編寫制度的能力,熟悉本部門的工作流程和業務流程,同時還要善於總結本部門的工作管理經驗,集思廣益,善於鑽研,勤於探究。

3、明確制度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企業的制度建設並不是制度管理部門的專屬事情,部門的制度建設也不是部門建設具體人員一人的事,總經理應該是本企業制度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的負責人應該是本部門制度建設的第一責任人。企業制度建設搞得好不好理應是衡量一個企業一把手執行能力和

管理能力的主要依據。不善於總結工作經驗,制度化意識淡薄,不能將好的辦法和經驗上升到制度的層面,即就從側面體現了企業主要領導的執行力不強。企業制度建設搞得好,一把手在與不在,本部門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照樣能夠順利開展各項工作,這就客觀上檢驗了這個一把手稱職,是個負責合格的好領導。

4、“低標準、嚴要求”是企業制度建設的基本原則

“高標準,嚴要求”口號雖然一直響亮,也容易獲得喝彩,但結果通常是“不要求”或“低要求”,往往在大多的時候降低了制度的執行力。管理水平的高低,不在於標準有多高,而在於要求有多嚴。“低標準、嚴要求”做到了,自然會發展到“高標準,嚴要求”。現實的邏輯是“低標準”更容易做到“嚴要求”。同時,“低標準、嚴要求”的執行原則更能激發全體員工在日常工作中的主人翁思想,充分有效地發揮員工的主觀能動性。

5、制度的制訂、發佈、廢止要體現嚴肅性

一是制度編寫人在編寫制度以前,一定要深入基層進行仔細周密的調研,本着尊重員工、理解員工、相信員工的原則制訂企業管理制度,從而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促進制度運行中能夠上下暢通。二是在草擬製度時要反覆修改,要進行“時效處理”。要寫一寫,放一放,再寫一寫,再放一放。同時,要徵求多方面的意見,這樣,問題、漏洞和弊端就容易被發現出來,最終制訂出的企業制度就比較完善和規範。另外,企業制度的具體內容要適用、可行,制度文本要通順、

簡明、規範。三是企業制度的發佈、(廢止)要按合理的流程來進行,一般通常的程序應該是:業務部門草擬文本→管理部門審核把關→相關領導審核會籤→有關會議研究決定→辦公室行文發佈。

6、樹立“制度大於人治”的思想

例如:有一家大型國有企業因為經營不善導致破產,後被一外資財團收購,廠裏的人都在翹首盼望外資能帶來什麼先進的管理方法。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外方只派來了幾個人,除財務、管理、技術等要害部門的高級管理人員換成了外方人外,其他的根本沒動。制度沒動,人沒變,機器設備沒變。外方就一個要求:把先前制定好的制度要堅定不移的執行下去。結果不到一年,企業就扭虧為盈了。上面的例子説明什麼?説明執行制度比制度本身更為重要。企業制度一旦制訂上至總經理,下至普通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尤其是中層以上領導幹部,更要以身作則,嚴格按照制度執行,任何人不得凌駕於企業制度之上。企業制度執行一段時間後由於事物的發展和變化,或者制度本身就有不夠合理、不夠科學完善之處,相應職能部門和制度管理部門就要檢查其有效性,如不符合企業現有情況,應及時組織修訂完善,或制訂相關補充規定,修訂程序應與制度的發佈程序相同,要堅決杜絕“領導會上一句話,制度立馬就擱下”的做法,切實樹立“制度第一,領導第二,制度大於人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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