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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工作例會制度

職場1.58W

蘭州交通大學

志願工作例會制度

為了保證全校志願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及時有效地交流各方面信息,蘭州交通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以下簡稱校青協)特制定如下例會制度:

1、理事會會議具體時間、地點須經理事會成員協商確定。

2、理事會原則上每週召開一次,與會成員需向理事會全體成員通報本部門上週工作安排及下週工作計劃,討論志願服務體系的總體工作並就當前具體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

3、理事會成員必須按時出席理事會,原則上必須由理事會成員出席,特殊情況需報主席團審批同意後派代表出席。

3、理事會各常務理事要定期召開工作會議,討論本部門的工作,傳達會議精神,落實工作計劃。

4、為保證會議的正常進行,確立考勤制度,對於無故缺席的理事會成員採取一定處罰措施,具體詳見《蘭州交通大學志願服務評優評先條例》。

5、例會要求有明確的會議記錄,由校青協辦公室負責會議記錄工作。

6、其他未盡事宜由主席團負責解釋,各部門有特殊情況可以向主席團直接彙報。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開始實行,最終解釋權屬蘭州交通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

蘭州交通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2015年9月

志願工作例會制度 [篇2]

為更好地發揮志願者服務隊在企業服務職工的作用,提高服務質量,經工會聯合會研究討論,制定此項制度。

1、志願者服務隊在聯合會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活動。

2、聯合會主席每月召集召開一次志願者服務隊長會議,研究解決在服務職工的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工作經驗

3、聽取志願者服務隊長的工作彙報,安排佈置下一步工作。

4、協調各隊之間的關係,促進全街工會服務體系的健全和完善。

5、如遇重大事宜,可臨時召開會議。

標籤:例會 志願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