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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辦公會及例會制度

職場3.07W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學校的議事決策制度,結合我校教育的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校長辦公會及例會制度

一、學校議事決策會議為“校長辦公會”。校長辦公會參會人員為:校級領導,學校中層及根據工作需要由校長指定的臨時相關人員。

二、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由學校校務委員會管理全校教育。校長辦公會原則上每月初召開一次,來不及召開校長辦公會的,校長可臨時處置,事後向相關人員通報。

三、學校行政工作會由校長召集或由校長委託其他人員負責召集。學校行政工作會每一月召開一次。遇有緊急或重大事件也可隨時召開。學校行政會由學校全體行政人員參加,根據工作需要其他人員可以列席會議。

四、校務委員會由校長主持召開,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也可提前或延期舉行。校務委員會參會人員:學校全體行政人員,黨、團,工會主席,少先隊大隊輔導員。

五、校長辦公會負責決議以下事項:

1、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組織的指示、規定、決定的貫徹執行。

2、在教育局領導和指導下制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對學校教育改革和發展、學校建設、教師隊伍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及其他涉及教育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討論制定重要決策措施。

4、聽取和審查學校各部門的工作意見,對學校各工作情況進行監督和評議。

5、對學校部門提請決定的問題做出決議。

6、醖釀需要提交教育局作出決定的重大問題,如學校領導幹部的任免、獎勵、處分,重大的改革舉措,重要的發展戰略,年度工作計劃等。

7、按管理權限作出幹部考核、任命、管理和教師調配作出決定。

8、教育人事改革方案的制定,對教職工考核、聘任等作出決定。

9、學校經費預算、籌措、管理、支出作出決定。原則上在1000元以上的設備購置和校舍維修,獎金髮放方案。

10、局教學目標,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階段性目標和年度目標。聯繫目標建立獎懲制度。

11、其他必須由校長辦公會決定的重大問題。

六、校長辦公會的議題由校長提出,也可以由學校行政其他人員提出。學校行政人員所提議題由校長負責彙總審議後才可列入正式議題。辦公會召開的時間、議題,應在會議召開前由辦公室通知到各參會人員。

七、屬學校領導分工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不需要再提交辦公會討論:

1、已經由校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雖在執行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但不需要改變原決定的,由分管人員處理。

2、上級對口布置的工作,不涉及全局性部署和協調的,由分管人員貫徹落實。

3、對涉及到幾個人員的工作問題,由主管該項的人員負責協調解決。

八、校長辦公會作出的決定,凡屬重要決定應形成會議紀要。所作決定 ,印發到學校各部門或年級組。重要決定 ,同時報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校長辦公會應由辦公室主任專人記錄。

九、校長辦公會的其本原則

1、民主集中、科學決策。

2、對重大問題的決策,要堅持集體討論,充分聽取每一個成員的意見。

3、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力求正確、及時,有可靠性、可操作性。

4、要保持相對的連續性、穩定性,不能隨意作大的變更,確需對決策作大調整或變更的,應集體研究決定。

十、校長辦公會的基本程序

1、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比較的方案。

2、提出初步方案後,徵求學校黨支部的意見,有的應聽取教育主管部門的意見,有的應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作出評估。有些重大事項如教職工考核方案、聘任方案等需教代會討論。

3、校長辦公會應充分討論,由議題的主要提出人就議題作簡要的説明;校長或與會者就議題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歸納討論情況,並對議題進行議決。參加議事人員在討論重大問題時應表明自己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見,不提倡棄權。

4、明確責任人,定期檢查落實情況。

十一、執行校長辦公會的基本要求

1、校長辦公會作出的決定,按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人員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2、校長辦公會作出的決定,相關人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貫徹落實,並向校長及時彙報。

3、對無故不執行決定 的,要追究責任,執行紀律。

4、要加強對重大問題的督辦,要擔負起信息反饋和督查任務。

5、校長辦公會作出的決定的執行情況要自覺接受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十二、校行政工作會議事內容:教師年度考核,教學、後勤人員工作安排,仟元以上的設備購置和校舍維修,討論校長辦公會議提出的工作意見,討論處理教育教學工作有關重大事情。

十三、校務委員會議事內容:涉及教職工利益的規章制度、調資晉級,萬元以上重大資金安排,學校發展規劃以及需要由校務委員會討論決定 的重大事情。

十四、與會人員的要求:與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會議中要認真做好筆記。與會人員在會議中要積極發表意見,當自己的意見被否決之後,必須服從集體的決議。與會人員要保密應保密的`會議內容,除執行會議內容外,不外傳會議議事內容。

校長辦公會及行政例會制度

選煤街國小校

2011年3月

校長辦公會及例會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完善校長負責制,促進學校日常行政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提高領導水平和工作效率,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 校長辦公會議是研究、審議、決定學校行政工作方面重要問題的會議。

2.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召集並主持。

3. 校長辦公會議每二週召開一次

4.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副校長、教導主任、後勤主任等校級領導參加

二.會議的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文件、會議精神。

2.就學校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擬訂工作方案和處理意見。

3.研究決定學校日常行政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4.審議學校行政規章制度。

5.聽取各行政職能部門的工作彙報。

6.研究決定一般行政獎懲事項。

7.討論、決定校長認為需要研究的其他問題。

三.會議議題的提出與確定

1.校長辦公會議的議題一般由校領導提出,由校長審定。

2.學校一般行政工作由分管領導負責處理,重要事項向學校主要領導請示後處理。提交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應確有必要。

3.牽涉多個部門的議題,可配合主辦部門一起協調,特別重要或複雜的事務請分管校領導協調,經協調並取得基本一致意見後,方能提請校長辦公會議研究。

4.對需在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問題,主辦部門應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明確、具體、可行的方案,送分管領導審定,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涉及面廣的重要事項,應在會前徵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必要時應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協調。

5.涉及重大問題的議題,會前主辦部門除向分管領導彙報外,還應向學校主要領導彙報並徵得其原則同意。

6.須進行較長時間準備的議題,可提前提出作為預備議題,以便校領導瞭解有關情況,加強協調,為會議順利作出決定創造條件。

8.提請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主辦單位除應備妥有關材料、文件外,還應對議題作出簡要書面説明,其內容主要包括議題背景思路、政策依據、需要會議研究決定的問題等。會議一般不研究臨時動議。

9.已確定在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的議題,先由議題主辦方單位準備好議題材料、説明、方案,並在會議召開前3天送校長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將有關材料彙總整理後於會前2天分送與會成員,以便與會人員提前瞭解會議內容,做好發表意見的準備。

四.會議決議的做出和執行

1.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問題,應充分發表意見,努力使認識達到一致,在此基礎上,由校長作出決定。會議就議題進行研究、作出決定,分管校領導應在場。對聽取情況彙報類議題,可根據需要提出指導性意見和要求,必要時再提交會議研究。

2.學校領導成員應維護和執行校長辦公會議作出的決定。校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有關負責人要和單位應積極配合,通力協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落到實處。

3.校長辦公會議的決定一經作出,不能隨意變更。確需對決議作變更時,須由校長辦公會議複議後重新作出決定。情況緊急時,以校長意見為準。

4.會議決議的傳達要嚴格按照會議明確的範圍和要求進行,不得隨意改變會議決議內容。

五.會議的要求

1.校長辦公會議是校領導的主要工作例會之一,與會人員應準時參加。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校領導應在會前請假,並儘可能通過書面形式表達對議題的意見。

2.為保證與會人員集中精力討論問題,會議期間除了緊急情況外一般不處理其他事務。

3.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得將會議內容、討論情況及決議內容向外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