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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費管理辦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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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費如何管理已經成為很多企業的“心病”,那職工福利費怎麼管理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職工福利費管理辦法,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職工福利費管理辦法有哪些

  職工福利費的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職工福利費的管理,規範職工福利費的使用範圍,通過管理進一步完善職工福利費分配機制和逐步提高職工福利待遇,根據《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以及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薪酬福利管理辦法》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實施方案。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範圍為全體員工。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所稱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髮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各項現金性福利和非現金性福利。

第四條 職工福利費的應納入薪酬總額進行統一管理。

第二章 職工福利費的使用範圍

第五條 職工福利費有二部分組成,即全員固定性福利費和非全員性福利費。

第六條 全員固定性福利費,是指全體員工人人享受的福利待遇,具體包括:

1、元旦、春節、“五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冬至七大節日過節費及物品。

2、職工旅遊補貼:為提高全行員工生活質量,鼓勵員工休假,配置職工旅遊補貼。

3、午餐補貼,補貼由員工食堂統一實施,其中食堂員工工資應包含在補貼費用內。

4、防暑降温費,按規定高温150元/月(計發入工資一併發放),發放月份為每年的6至10月共5個月。

5、生日慶祝費:為體現對員工的關懷,在員工生日的當月舉辦一次集體生日會,併發放小禮物。

6、員工年度體檢:為體現對員工健康的關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定標準的體檢。

7、各類慶典費,為慶賀公司各類有意義的節日、年會等,在慶典日為員工發放一定的物品或慶賀費用等。

8、制裝費:(暫無)。

第七條 非全員性福利費,是指符合特定條件才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具體包括:

1、獨生子女費:我司職工子女在14週歲以下的,按相關規定發放補貼。

2、特殊節日按有關規定對特殊人員實施慰問和補貼(如婦女節、青年節等)。

第八條 福利的發放:

1、保安、保潔、水電工等外包人員,分行可視情況給予一定的非現金性福利;

2、駕駛員、食堂工作人員原則上現金性福利不超過標準的50%,非現金性福利全額發放;

3、在見習期內的員工各項福利原則不超過標準的50%;

4、對業績情況不佳或存在重大失誤,可視情況減少其福利標準,直至停發福利待遇;

5、其它員工的福利按標準發放。

第三章 職工福利費的管理與監督

第九條 行政部負責在每年12月份編制次年福利費標準和預算。

第十條 行政部根據公司管理層會議審定的福利標準和預算執行,財務會計部監督。

  職工福利費的開支範圍

1,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為職工衞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

(1)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

(2)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

(3)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

(4)供暖費補貼;

供暖費補貼也稱為“冬季取暖補貼”,國家勞動總局總新字[1979]176號文件中規定的冬季取暖補貼是指北方高寒地區職工宿舍的取暖補貼。不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房屋取暖的費用。具體扣除標準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各地對發放“冬季取暖補貼”都有不同的規定,注意按當地政府的報銷範圍執行。

(5)職工防暑降温費;

防暑降温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温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温補貼,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注意區別職工防暑降温費和企業發放的防暑降温物品的區別。《國家勞動總局關於清涼飲料問題的覆函》(勞總護字[1980]65號)規定,“暑期對在高温、露天作業的人員供應清涼飲料,是為了保護這些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防止中暑的一種輔助措施,一般是由有關單位配製,供應一定量的含鹽飲料,集體供應,共同飲用,不折發現金和實物。它不是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因此,企業夏天支付的清涼飲料費用不屬於職工防暑降温費,不屬於福利費,而是勞動保護費。

另外注意,企業發放給職工回家享用的防暑降温用品,由於不符合《國家勞動總局關於清涼飲料問題的覆函》(勞總護字[1980]65號)文件中“集體供應,共同飲用,不折發現金和實物”的規定,不屬於勞動保護費。對此類費用是否屬於福利費還是工資目前也無明確規定。

(6)職工困難補貼;

職工困難補貼是指企業對家庭人均生活費收入低於困難補助標準的職工給予補助。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注意區別企業提供的職工困難補貼和工會提供的職工困難補貼是不同的,前者在企業職工福利費列支,後者在工會經費中列支。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5]155號)文件規定“職工困難補助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雖然該文件已經作廢,但是這個解釋還是有參考價值。

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7)救濟費;

文件沒有明確説是什麼救濟費,救濟費一般有三種,第一種是國家民政部門發放的救濟費,這和企業關係不大;第二種是下面要講到的撫卹救濟費,還有一個就是疾病救濟費了。《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這裏的“病假工資”是針對尚未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沿用原來醫療保險規定而言;疾病救濟費是針對已經實行社會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按照新的醫療保險規定而言的,是一種規範的提法。

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8)職工食堂經費補貼;

(9)職工交通補貼;

也就是俗稱的“上下班交通費”,一般是按企業規定的合理標準執行。如果地方政府有規定標準的,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大企業税收管理司關於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的規定,企業為員工報銷的`燃油費作為職工交通補貼。

(10)喪葬補助費;

根據已經廢止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6]175號)規定,死亡喪葬補助費是指企業用於離休、退休、退職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用。

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11)撫卹費;

根據已經廢止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6]175號)規定,撫卹救濟費是指企業支付給死亡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卹和生活補助費用。

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12)安家費;

安家費是指職工退休、退職或工作調動時按財政部門的規定發給的安家補助。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13)探親假路費

具體扣除標準按各地政府規定執行。

  教職工福利費管理制度

一、福利費來源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行政按全年全體教職工工資總額基數的2.5%撥給,

教職工福利費管理制度。

二、福利費使用範圍

福利費主要用於全校教職工的集體性福利活動。

1、教職工重大疾病或因病去世、特困職工、教職工直系親屬病逝的慰問。

2、全體教職工春節、教師節、中秋節等重大節日和教職工生日的慰問。

3、全體教職工每年一次的身體健康檢查。

4、教職工子女升學獎勵。

5、校外居住教職工的網絡交通補貼。

6、其它用於教職工的福利支出。

三、慰問補助標準

1、教職工因病住院(每年一次),標準為200元。

2、教職工個人因病去世或直系親屬、配偶、子女及父母、岳父母)病逝,慰問費標準為300元。

3、重大疾病教職工慰問費(每年一次)標準為800元。

4、特困教職工的慰問費(每年一次)標準為500元。

5、教職工子女升學獎勵:考取省級重點高中每生獎1000元,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獎XX元,考取出國留學:按國內一本院校標準獎勵,

資料共享平台《教職工福利費管理制度》()。

6、校外居住教職工網絡、交通補貼:網絡25元/月,交通25元/月。

7、重大節日慰問費和教職工身體健康檢查費用標準,視具體情況由工會委員會全會討論確定。

四、福利費管理

1、學校行政每年按季度足額將教職工福利費撥給工會帳户,由校工會統一管理,教職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員會負責實施。

2、福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3、必須建立和健全工會教職工福利費的管理制度,做到專人負責,帳冊齊全。每筆福利費的支出必須記帳登記,票據和審批手續齊全。

4、工會福利工作委員會每年12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年度職工福利費的決算工作,同時編制次年福利費支出預算計劃,做好次年福利費的核撥工作。

5、學校工會原則上負責城區內正高以上職稱、市級以上先進模範人物、處級以上幹部的因病住院、病逝的慰問。基層分會負責本單位教職工因病住院、病逝的慰問。

6、重大疾病和特困補助由學校工會負責。凡申請重大疾病和特困補助的教職工,必須由個人申請(重大疾病要有醫院診斷證明),所在基層分會審核,報學校工會委員會審批。

7、教職工子女升學獎勵,按鄂職院字﹝XX﹞25號文件執行。

8、校外居住教職工網絡、交通補貼,按鄂職院字﹝XX﹞26號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