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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薪酬管理辦法

職場2.39W

為逐步建立事業單位崗位責任與績效掛鈎的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根據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指導意見的通知》(陝政辦發[2017]24號)、陝西省人事廳財政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暫行意見》的通知(陝人發[2017]25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試行)。

事業單位薪酬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實施績效工資與規範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相結合,清理和規範縣鄉兩級各事業單位現有的津貼補貼,規範津貼補貼項目和績效工資標準,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逐步建立注重實績、突出貢獻、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二、實施範圍

績效工資的實施範圍: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了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員。

三、績效工資水平

1、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水平,按白人勞發[2017]171號文件執行。

2、非義務教育學校、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義務教育學校的方法確定績效工資水平。

3、財政定額補貼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確定,有條件的參照上述辦法執行。

4、實施績效工資後,取消事業單位現行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和執行的津補貼項目。

四、實施辦法

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在規範津補貼工作的基礎上進行,按照“分類、放權、搞活、考績”總體原則,科學運用調控措施,合理核定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全面搞活內部分配。

(一)總量管理

1、核定績效工資總量。縣人勞局、財政局根據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總數和年人均績效工資水平確定績效工資總量,並將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量按經費供給渠道及方式核撥到各單位。各單位在考核分配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人勞、財政部門核定的總量標準,不得突破上限控制。

2、各鄉鎮、各主管部門要加強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的管理指導、綜合平衡、監督檢查,要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科學合理的本系統、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指導意見。各鄉鎮、各主管部門在審批所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方案時要綜合考慮單位類型、人員結構、崗位設置、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既要適當拉開差距,避免平均主義,又要加強調控,防止收入差距過大。

3、績效工資總量隨同級公務員規範後津補貼標準的調整而調整。涉及人員及崗位變動,由主管部門報縣人勞局審批,並經財政局核准後予以調整,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基數。

4、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分兩步進行,其基礎補貼仍按原辦法隨月發放,獎勵津貼按月核定基數,由財政局撥付到單位,再由單位考核發放到個人。

(二)內部分配辦法

事業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本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績效工資可分為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兩部分,義務教育學校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比例為7:3,其它事業單位基礎補貼和獎勵津貼比例為6:4。基礎補貼由單位按照崗位層次確定標準,最高崗位等級與最低崗位等級標準之比原則上不超過2:1;獎勵津貼由單位根據個人實績貢獻情況確定。

事業單位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或廣泛徵求職工意見,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經公示無異議後報單位主管部門批准實施。

事業單位在其內部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出台前,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的可按參照同級機關公務員規範後的津貼補貼標準發放;其他事業單位有條件的,也可參照執行。

(三)實行工資專户管理

績效工資納入工資專户管理,工資專户建立按照財政部

門有關規定辦理。

五、政策規定

(一)原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資構成中津貼比例按國家規定高出30%的部分,在核定績效工資時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績效工資實施後按單位內部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執行。

(二)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在實施績效工資時,對離退休人員發放一定的'補貼。離休人員補貼發放辦法仍按原有關規定執行。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或部分由財政支持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由單位參照同級機關退休人員補貼水平執行。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由單位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確定。

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了退職手續的人員,其補貼標準按本單位同職務退休人員補貼標準的80%確定。

(三)實施績效工資後,除國務院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原人事部批准設立的津貼補貼項目繼續執行外,我省市制定的非改革性津貼補貼項目不再執行。

六、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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