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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企業環保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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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鋼鐵企業環保的規章制度都有哪些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推薦了鋼鐵企業環保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前來閲讀

鋼鐵企業環保規章制度
  鋼鐵企業環保規章制度範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認真執行全面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羣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境方針,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企業環境保護管理主要任務是:宣傳和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進本企業生產發展,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能儘量減少對周圍生態環境的污染。

第三條 保護環境人人有責。企業員工、領導都要認真、自覺學習、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正確看待和處理生產與保護環境之間的關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提倡車間清潔生產、循環利用,從源頭上儘量消滅污染物,並認真執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四條 根據環境保護法,企業應設置環境保護和環境監測機構,企業環保技術人員全面負責本企業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和監測任務,改善企業環境狀況,減少企業對周圍環境的污染,並協調企業與政府環保部門的工作。

第五條 建立企業環境保護網,有企業領導和企業環保員組成,定期召開企業環保情況報告會和專題會議,負責貫徹會議決定,共同搞好本企業的環境保護工作。

第六條 企業環境保護機構應配備必須的環保專業技術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設置一名廠級領導來分管環境保護工作,並指定若干名專職環保技術員,協助領導工作。環保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則

第七條 企業環保工作由分管環保領導主管,搞好企業內的環保工作,並直接向企業負責人負責環保事項。

第八條 環保人員要重視防治“三廢”污染,保護環境。要把環境保護工作作為生產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到日常生產中去,實行生產環保一齊抓。

第九條 環境保護工作關係到周邊環境和每個職工的身體健康及企業生產發展,企業員工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工作制度,任何違反環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據事故程度追究責任。

第十條 防止“三廢”污染,實行“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造成環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車間都必須提出治理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加以實施,企業在財力、物力、人力方面應及時給予安排解決。

第十一條 對環保設施、設備等要認真管理,建立定期檢查、維修和維修後驗收制度,保證設備、設施完好,運轉率達到考核指標要求,並確保備品備藥的正常儲備量。第十二條 在下達企業考核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同時,把環保工作作為評定內容之一。 第十三條 凡新建、擴建、改造項目中的“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必須同時列入計劃,切實予以保證,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為藉口排擠“三廢”治理和綜合利用工程的資金、設備、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環保機構職責

第十四條 本企業環保機構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企業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3、監督檢查本廠執行“三廢”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4、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台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5、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並對環保崗位進行培訓考核。

第五章 獎勵和懲罰

第十五條 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十六條 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三廢”,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等部門文件有牴觸時,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藥嚴格執行,並監督、檢查。

  鋼鐵企業環保規章制度範文二

一、總則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及有關方針政策,搞好本公司的環境保護工作,保證全體職工的身心健康,使我公司成為環境友好企業。

二、機構設置

公司設置環保處,負責日常的環保管理工作,在主管環保副經理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各分廠設置環保科,負責分廠的具體環保工作。

三、環境管理制度

(一)環境保護責任制度

依據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規,制定本公司環境保護責任制度

1、公司領導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令、指示。

(2)安排和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書)的工作。

(3)安排和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4)安排和組織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驗收工作。

2、設備部門

(1)負責管理環保物業隊,安排好環保設備的維修,使其處於良好狀態。

(2)編制環保崗位的設備技術規程。

(3)保障環保設備的備件。

3、生產部門

(1)保證環保設備的用水、用電、用氣。

(2)編制環保崗位的操作規程。

(3)保障環保設備與生產設備同時運行。

4、環保部門

(1)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及上級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政策。

(2)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審查,使其符合環保要求。

(3)定期聯繫監測布袋除塵和靜電除塵的排放濃度。

(4)對環保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5)完成環保報表。

(6)進行環保懲罰。

(7)按時排污申報。

(8)負責環保污染事故的管理。

5、安全部門

(1)編制環保崗位的安全規程。

(2)負責工業衞生工作。

6、企管部門

(1)落實環保獎懲。

7、財務部門

(1)按時交納排污費和監測費。

(2)保證新建環保項目資金。

(3)保證環保設備的備件資金。

8、分廠廠長

(1)負責本分廠環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2)負責本分廠環保設備的維修。

(3)負責執行上級環保政策和本公司環保制度。

9、工人

(1)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安全規程、設備技術規程,精心操作,保證達標排放。

(2)按時放灰。

(3)按時巡迴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消除或反映給有關人員。

(4)遵守勞動紀律。

(5)按時交接班。

(6)做好記錄。

(二)環保統計上報制度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環境統計管理辦法》及有關文件,做好環保統計上報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環保統計上報領導小組,由闞炳超任組長,宮澤任副組長,組員有呂玉山、宋翠煥、李美玲。

2、所報數據必須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如有作假,由作假人負責,並承擔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3、上報必須及時,對於影響按時上報者,每遲一天,罰款100元。

4、數據要遵守《環境統計技術規定》,採用監測數據法、物料衡算法或排放係數法。

5、環保統計報表,進行層層審查,統計人填報後,要認真進行一次檢查,然後環保處處長審查,主管經理和經理審查簽字,蓋章,然後上報。

(三)環境保護會議制度

為了保證企業環保方面污染治理達標,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特建立環境保護會議制度。

1、每月第一週召開公司環境保護會議。

2、參加人員:各分廠設備廠長、環保員以及設備處、機動處、基建處、生產處、環保處處長、北京奧福負責人和主管環保經理。

3、會議內容:

(1)各分廠彙報本單位環保處達標情況、環保設備存在問題,需要公司解決問題。

(2)北京奧福彙報設備檢修情況。

(3)環保處彙報上月環保達標情況,環保設備存在缺欠,各單位本月環保任務。

(4)主管環保經理作總結和提出要求。

4、建立會議考勤制度,對遲到單位罰款50元,不到罰款100元。

(四)環保獎懲制度

為了保證環保達標排放,加強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的責任心,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罰款部分:

1、煙塵超標一次,罰款5000-10000元。

2、各單位不得將廢水外排,外排一次罰款1000-3000元。

3、煙塵超標,由於設備原因,對奧福公司榮信物業隊罰款。

4、對於環境衞生差的單位給予500-1000元的罰款,環境衞生特別差的單位給予5000-10000元的罰款。

獎勵部分:

1、全月煙塵達標,沒有跑水的單位獎勵2000元。

2、環境衞生搞得好的單位一次獎勵1000元。全月衞生搞得好的單位獎勵3000元。

3、被省級及以上新聞媒體曝光,被上級環保處罰,視情況輕重,給生產分廠,環保處及有關領導以相應處罰。

檢查部分:

1、環保處每天對煙塵達標情況進行檢查。

2、生產處每天對環境衞生情況進行檢查。

3、環保處與生產部每月第二週組織全公司的環保和衞生聯查。

  鋼鐵企業環保規章制度範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我廠環境保護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堅持推行清潔生產、實行生產全過程污染控制的原則;實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原則;堅持環境保護工作作為評選先進的必要條件,實行一票否定製。

第二條 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負責人,應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配備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環保管理人員,掌握生產工藝技術及生產運行狀況。

第二章 環境監測工作

第四條 每年根據公司下達的《環境監測計劃》開展環境監測工作。監測時如有超標情況,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時通知相關部門,不得私自減少監測次數或停止監測。

第五條 每月3日上報前一個月的《環境報表》。

第六條 生產辦除開展常規監測外,要承擔對突發性的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工作。

第七條 外排污水和大氣的監測外委進行。

第三章 環境保護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條 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中,實現全過程、全天侯、全員的環保管理,在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有環保工作內容。

第九條積極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環保知識,提高全員的環保意識。重點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環境日”的宣傳工作。

第十條 完善環保各項基礎資料。

第十一條 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環境管理,承攬環保設施施工的單位,要持有上級或政府主管部門的施工許可證,在施工過程要防止產生污染,施工後要達到工完、料淨、場地清,對有植被損壞情況的.,施工單位要採取恢復措施。

第十二條 污染防治與三廢資源綜合利用:

(一)對生產中產生的“三廢”進行回收或處理,防止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對暫時不能利用而須轉移給其它單位利用的三廢,必須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准,嚴格執行逐級審批手續,防止污染轉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開展節水減污活動,採取一水多用,循環使用,提高水的綜合利用率;

(三)在生產過程中,要加強檢查,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對檢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處理,防止二次污染。對檢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設備材料要進行處理,避免造成污染轉移;

(四)在生產中,由於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污異常,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防止污染擴大,並及時向公司安全環保部彙報,以便做好協調工作;

(五)對於具有揮發性及產生異味的物品,要採取措施防止揮發性氣體造成污染環境或產生氣味,避免污染環境或氣味擾民事件的發生;

(六)凡在生產過程中,開停工、檢修過程產生噪聲和震動的部位,應採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聲達標排放。

第四章 建設項目的環境管理

第十三條 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為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應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採用清潔生產工藝。

第十五條 凡由於設計原因,使建設項目排污不達標,設計單位除負設計責任外,還應免費負責修改設計,直至排污達標,並承擔在此期間由於排污不達標造成的排污費和污染賠款,對由於施工質量造成生產裝置污染處理不能正常運行,施工單位應免費限期進行整改,直至達到要求。在此期間,發生的環保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五章 環境保護設施的管理

第十六條 生產辦要將環保設施的管理納入設備的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 環保設施需檢修或臨時搶修,要對其處理或產生的污染物制定應急處理方案,並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批准,保證污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和達標排放。

第六章 環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條 污染事故是由於作業者違反環保法規的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污染事件,事故的處理按****局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污染事故級別劃分根據國家污染事故劃分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凡發生污染事故後,必須立即採取應急處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態的發展,並立即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開展事故調查等工作(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12小時內將事故報告或簡報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公司安全環保部按照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分級負責,逐級上報,接受處理。

第二十一條 凡外來施工的承包單位,在簽訂工程合同時,簽訂雙方要明確環保要求及規定,施工隊伍主管部門要監督檢查,發生污染事故,一切後果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中油集團、管理局、**、實業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生產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