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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人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消息

職場3.14W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江蘇南通人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消息

通人社規〔2016〕12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佈2016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184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2016年度我市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600元,計算當年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67200元。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確定為:

(一)企業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的.上限按16800元執行,下限不作調整仍按2550元執行。

(二)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工資低、中兩個標準不作調整,仍為2650元和3089元,高標準調整為5600元。

三、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四、市區(含通州區、通州灣示範區)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繳工資基數不作調整,仍為4273元/月,其他縣(市)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確定。

五、各地要嚴格執行省、市社會保險基數政策規定,不得突破本通知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限的規定。

附件: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佈2016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184號)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