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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院長工作職責

職場2.77W

醫院院長工作職責1

1.在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全面領導醫院的業務、行政管理工作。

醫院院長工作職責

2、負責同上級領導的工作聯繫,領導制訂符合醫院自身特點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和工作計劃,按期佈置、檢查、總結工作,並向領導機關彙報。

3.負責組織、檢查本院擔負的醫療護理工作和社區衞生服務工作,定期深入門診、病房、社區,並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不斷提高醫療和服務質量。

4、教育職工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良好的醫德,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改進醫療作風和工作作風,改善服務態度,開展優質服務,促進醫院的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

5、負責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醫院各類工作人員職責與各項管理制度,督促檢查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確保醫療安全。

6、加強對後勤工作的領導,審查物資供應計劃,督促檢查全院的經濟管理及有關經濟改革工作;督促檢查財務收入開支,審查預決算及有關分配製度;關心職工生活,創造條件,改善生活和福利設施。

7.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各類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加強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和中層幹部的管理、考核、考評、選拔與晉升、任免、獎懲等工作。

8、堅持改革開放,做好全院的對外交流和橫向聯繫工作。及時研究處理人民羣眾對醫院工作的意見。

9、接受上級衞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並組織完成衞生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醫療任務.

10.領導全院各行政、業務職能部門開展新技術、新成果的開發、利用、引進和推廣應用工作。

11.負責建立院內外聯繫信息網絡,做到醫院工作信息靈通、及時、準確。辦公會向班子成員通報重大問題並提出院長意見,做到大事商量,小事通氣。

12.因事外出或缺勤時,須指定一位副院長代替院長職務

醫院院長工作職責2

一、院長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堅決執行醫院所在省、市衞生行政部門的指示,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辦院方向。

2、院長工作對集團負責,併為集團總裁室決策提供戰略建議和業務支持。

3、全面領導和協調醫院的醫療、教學、科研、護理、醫技、院感、行政、人事、財務、總務後勤等工作。對醫院工作的重大問題,經院務班子集體討論後由院長作出決策。 4、1.主持制定、健全醫院的醫療業務、行政管理等制度

5、制定醫院工作計劃,按期佈置、檢查總結工作。督促、檢查各行政部門與業務科室各項規章制度、診療常規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6、科學管理醫院。統籌各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社會與經濟效益。定期分析醫療指標完成情況,糾正醫療護理工作中出現的偏差,嚴防醫療差錯與事故的發生,不斷提高醫療質量和安全。

7、教育職工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思想,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素質的職工隊伍。

8、根據醫院有關規定,負責對全院職工聘任、晉升、獎勵和處罰等工作。

9、院長應經常與院領導班子成員商量有關工作,交流意見,支持副院長的工作,不獨斷專行。

二、副院長職責:

1、副院長是院長的助手,在院長的領導下,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包括醫療、醫技、門急診、護理、藥劑、預防保健、行政、人事、財務和後勤等),並對院長負責。

2、副院長要主動為院長出謀獻策,認真抓好落實,加強院長對行政業務工作的領導和指揮。

3、副院長在其分管工作中,受院長的委託,行使院長有關職權,並對其分管所涉及的職能部門實施領導。重大問題應及時向院長請示、彙報。

4、副院長對院長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時,可以提出和保留,但在行動上必須執行院長的決定。

醫院院長工作職責3

負責全院的醫療、護理、院感、教學科研等各項業務工作,併為總經理經營決策提供戰略建議和業務支持。

1、主持制定、健全醫院的醫療業務管理制度

2、督促、檢查各科室醫療制度、醫療常規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3、深入科室,瞭解和檢查有關診斷、治療、護理、院感等情況,定期分析醫療指標完成情況,糾正醫療護理工作中出現的偏差,不斷提高醫療護理質量

4、主持、指揮全院性的'會診、大型搶救、學術交流、新技術項目開展等醫療技術活動,並做出科學決策

5、負責組織實施臨牀科研、教學、員工醫療保健等工作、

6、經常深入科室,瞭解病人的就診情況,徵求病人意見,督促醫護人員不斷改進服務工作

7、組織檢查轉診、會診、疫情報告、預防保健和衞生宣教工作

8、對醫療業務部門和臨牀醫技科室的職業道德建設、醫療服務措施等進行例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醫療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

9、定期向總經理彙報醫院的醫療業務運行情況並接受不定期工作質詢

10、實施員工學習新技術、新業務,創造條件開展醫療技術新項目,不斷提高醫療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完成總經理委託與自行發展的工作

11、處理醫院的醫療糾紛等突發事件

醫院院長工作職責4

一、院長職責

1.在上級的領導下,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全面負責醫院管理工作,包括醫療、教學、科研、預防、行政、人事、財務、後勤和基建等工作。

2.領導制定醫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改革方案,按期佈置、檢查、總結工作。

3.負責組織、檢查醫療護理工作,定期深入門診、病房查房,對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4.負責組織、檢查臨牀教學、人才培養和業務技術學習。

5.負責審議醫院重要科研計劃,鼓勵科室開展科研項目,積極支持新技術新項目的引進和開展。

6.教育職工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良好的醫德,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改進醫療作風和工作作風,改善服務態度,開展優質服務,促進醫院精神文明建設。

7.經常督促檢查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8.根據國家人事制度,組織領導對醫院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調配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強對後勤工作的領導,檢查督促財務收入開支,審查預決算,對開支較大的物資採購計劃要嚴格審查把關,關心職工,創造條件改善職工生活和福利設施。

10.及時研究處理職工及人民羣眾對醫院工作的意見。

11.因事外出或缺勤時,應指定一名副院長代行院長職權。

二、常務副院長職責

1.在院長領導下,分管全院的醫療業務、藥事、設備、教學、科研等工作。

2.負責領導制定業務建設、教學、科研規劃、工作計劃以及醫療制度、醫療常規和技術操作規程,經院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或院長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並定期檢查總結。

3.經常深入科室查房,及時解決臨牀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組織對疑難、急危重病人的會診、討論、搶救工作,不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

4.負責督促制定臨牀教學計劃和人才培養計劃,組織全院醫務人員的業務技術學習,經常檢查教學工作的完成情況及基層協作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工作。

5.負責組織全院的醫學科研工作。

6.負責組織醫療業務信息及病案統計工作。

7.負責組織檢查門診、急診工作。

8.負責全院醫療設備、儀器和藥事管理。

9.組織檢查本院門診和住院病人的轉診、會診及醫療預防工作。

10.負責組織對重大公共衞生、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治工作。

11.完成院長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三、護理副院長職責

1.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全院護理工作,按照院級領導分工同時分管院感、公共衞生、網絡、財務、社區衞生服務工作。

2.負責制定護理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和審定護理部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工作職責。

3.經常深入科室,瞭解和檢查護理工作情況,及時解決護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負責護理繼續教育管理。不斷引進護理新理論、新技術,有計劃地培養護理骨幹人才,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的護理隊伍。

5.加強護理人員的“三基”訓練,負責各級護理人員的'業務學習、護理教學、整體護理及護理科研工作。

6.督促檢查醫院感染及傳染病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7.完成院長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四、行政後勤副院長職責

1.在院長領導下,分管全院的行政、人事、後勤(基建)和愛國衞生工作。

2.負責組織擬定醫院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年度總結及醫院各項工作制度、職責,並督促檢查醫院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負責加強和規範行政管理,理順行政管理行為。

4.負責醫院人事管理工作。

5.負責醫院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督促後勤部門保障臨牀一線的物資供應。

6.負責醫院的基建項目、維修工程的管理工作,審查基建、維修工程項目的預決算。

7.負責醫院各類文件、文書審核工作。

8.負責全院工作人員的生活福利工作。

9.負責全院的清潔衞生和環境綠化工作。

10.負責愛國衞生工作。

11.完成院長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五、採購副院長職責

1.在院長領導下,分管全院的採購工作,按照院級領導分工同時分管醫保、對外聯絡和體檢工作。

2.負責指導並審定分管科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3.負責審核各部門提出的有關物品、儀器、設備的申購計劃,組織對大型設備的考核、論證。

4.負責組織全院的物資、設備的招標、採購工作。

5.經常深入科室瞭解設備、儀器使用情況。

6.負責醫療保險、新農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7.負責健康體檢及對外聯絡工作。

8.完成院長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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