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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的老師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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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生活老師職責

幼兒園的老師職責

一、學生宿舍的紀律管理

1、每天要求4次清場(早早讀、第一節、第五節、讀報課),生活老師必須責令無請假手續的學生到教室上課。

2、上課時間,學生憑值周領導、政教處或班主任簽字的假條進出宿舍。

3、保護好學生宿舍的財產,如有物品被盜,要及時查處。

4、經常檢查各宿舍亂接電線、使用充電器、電線開關是否裸露、走廊樓梯是否破損等安全隱患和公物損壞情況,如有要及時告知值周領導或值周老師。

5、告誡各寢室學生不準站在陽台邊沿曬、取衣服,不準坐在陽台邊沿玩耍。

6、注意檢查學生寢室內的棍棒器械,管制刀具,若發現一律沒收,若發生打架事件及時制止,及時告知值周領導或值周老師。

7、禁止學生竄宿舍、嚴禁社會青年等閒雜人員進入學生寢室,如發現可疑人員進入寢室及時制止並報告。嚴格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樓現象。

8、禁止學生在樓梯、走廊、上鋪打鬧、嬉戲和體育活動,嚴禁學生在寢室內燒紙生火。。

9、禁止學生在寢室內照蠟燭,蚊香、滅蚊片必須遠離易燃物品。

10、禁止學生帶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進入寢室,禁止攜帶、燃放煙花爆竹。

11、妥善保管寢室鑰匙,杜絕把一串鑰匙拿給學生去開門,以免發生偷盜現象。

12、學生上課或休息後,注意巡查每間寢室是否關門,以免發生偷盜現象。

13、白天值班時注意巡查寢室周圍,對可疑人員進行詢問,發現問題立即報告。

14、與值周老師一起督促和指導學生按時起睡。早上起牀鈴響後,逐一敲門督促學生起牀做早操或上早自習;晚上熄燈鈴響後,逐一監督每間寢室學生熄燈休息,禁止學生串門、講話、打鬧、吼叫、下棋、打牌、唱歌、聽音樂等,多到各樓層走動巡查,宿舍樓安靜後方可回值班室休息。

15、學生在宿舍期間,要經常到各樓層走動巡查,發現學生違紀時要及時制止並告知值周領導或值周老師。

16、每晚就寢後抽查宿舍就寢人數,每週不定期與值周老師查夜不少於兩次,並負責登記,對沒有按時回寢室的同學要及時告知值周老師。

17、紀律扣分參照《紅旗中學班級日常管理評分標準》執行,扣分後要及時公佈,並上交到值周老師處。

二、宿舍樓清潔衞生管理

1、生活老師必須每天三次打掃宿舍樓公共部分衞生(要求地面乾淨、擦洗瓷磚、擦洗窗户、天花板無蜘蛛網),並做好保潔工作。

2、生活老師要指導學生每天上午上課前和每天中午午自習前和讀報課前做好寢室內務整理。

3、禁止學生亂倒垃圾、亂拉大小便,亂扔果皮、紙屑、雜物等影響環境衞生。若發現學生往樓下亂扔、亂丟雜物則加倍扣班級量化分,而且罰掃該地段清潔衞生。

4、每天必須監督學生搞好衞生和內務,每天兩次(早上和下午)開門檢查各寢室的衞生和內務情況。

5、衞生扣分參照《紅旗中學班級日常管理評分標準》執行,扣分後要及時公佈,並上交到值周老師處。

三、生活老師的其他工作任務

1、按學校要求按時開關宿舍電燈和各宿舍門。

2、協助總務處對寢室財產進行登記檢查。

3、組織學生開展突擊性活動以及履行學校認為應當的職責。

4、生活老師在上班期間必須佩戴工作牌。

四、違約責任

1、衞生扣分及紀律扣分等而沒有按時公示則扣5元/次;上課期間無政教處、值周領導、班主任簽字後的'假條就放入寢室者扣5元/次(特殊情況除外);若學生在宿舍期間發生偷盜或安全事故由學校追究生活老師相應責任。

2、學生在寢室期間嚴禁脱離工作單位,學生上課期需購物時要交代相應的生活老師臨時承擔本人相應責任,但本人要及時趕回。若因脱離崗位而造成物品被盜,由生活老師先賠償後調查,若發生安全事故則由生活老師承擔全部責任,該月等級評價為D等。

3、上班脱離崗位一次扣10元,脱離崗位以學校或值周領導檢查,老師、學生反映,維修人員反映為準)。

4、以上工作職責中,若因生活老師疏忽造成的後果由學校追究其相應責任。

5、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責任心不強、工作不認真的,學校認為不應再作生活指導的,辭退其任職資格。

6、若乙方中途另謀他就,必須提前10天告知甲方,待甲方安排妥當後方可終止合同,臨時告知臨時離開扣發相應工資待遇。

篇二:幼兒園生活老師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確保幼兒在園安全,現根據生活老師工作特點,制定如下安全責任書:

1、嚴格遵守《幼兒園衞生保健制度》,100%確保幼兒生活的安全。

2、嚴格遵守消毒制度,規範做好幼兒玩具、杯巾、卧室等消毒工作,杜絕違規操作造成事故。

3、經常檢查幼兒玩具、用具,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4、加強幼兒午休協管,當班時要巡視幼兒午睡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確保幼兒安全。

5、認真做好早操、午間操、户外活動前的場地檢查,保證幼兒活動安全。

6、妥善保管幼兒餐點,避免燙傷事故。

7、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應承擔全部責任。

8、責任期限:20xx---2014學年第二學期在園工作期間,本責任書生效。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簽字有效

幼兒園園長:

宜春百樹幼兒園 責任人:

有效期20xx 年9月1日至2017年1月 31 日

標籤:幼兒園 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