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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員工請假有哪些最新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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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員工請假有哪些最新的制度

  員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員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也包括試用人員、顧問、臨時人員等。

第三條 公司實行員工每週五天工作制,週六、週日休息,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條 員工應當妥善安排休假。在積極完成承擔的工作任務,服從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經審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請銷假的審批及手續

第五條 請假應當根據請假手續及核准權限進行申請:

(一)請假不超過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批。

(二)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後,報主管副總裁審批。

(三)請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查和主管副總裁審核後,報總裁審批。

(四)經審批的《請假單》應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特殊情況的另行規定。

第六條 員工休假結束後應及時到人力資源部銷假,每逾期銷假一天處以一百元罰款。

第七條 所有請假事由必須真實,如發現以虛假事由請假的,一經查實,即作曠工處理。

第三章 法定節假日休假

第八條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在下列法定節日,安排員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三天(農曆正月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

(三)國際勞動節,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國慶節,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或組織集體活動;

(六)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第九條 根據國家政策,對法定節假日前後的週末可以實行調休。

第十條 法定節假日休假期間,員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章 帶薪假

第十一條 事假

(一)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處理可申請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事假不超過三天。

(二)請事假應從嚴掌握,並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報批。超過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資、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病假

(一)員工本人因並傷診查,住院治療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請假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請帶薪病假不超過三天,公傷治療休息的除外。

(二)請病假的審批及手續:

請病假的需填寫《請假單》,並按照請假批准權限報批,事後向人力資源部提交鎮以上醫院的診斷書、病休建議書、住院手續等證明方有效。

員工因患急病,需在醫院急診治療的,事後需憑診斷書、住院手續等憑證補填《請假單》報批,經批准的方為有效。

第十三條 婚假

(一)員工本人的婚事,可請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條件婚假為十天。員工在外地結婚的,可根據實際里程給予在途時間。婚假必須提前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婚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四條 產假、護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員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假為十五天。難產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十五天。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門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

(二)男員工在妻子生育期間可享受護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三)女員工產假期滿身體經醫院診斷仍未恢復健康,可請哺乳假至嬰兒一週歲止,哺乳假期不計發薪資。

(四)產假和護理假期間薪資福利待遇不變。

第十五條 喪假

(一)父母、配偶喪亡可給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給假三天。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適當給予在途時間。

(二)喪假期間薪酬福利待遇不變。

第五章 加 班

第十六條 公司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節假日需要加班的,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可適當調休。沒有調休的,核發加班薪資。

平時需要加班員工需在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呈分管領導核准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作為計發加班薪資的依據。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時補籤加班申請單並交人力資源部,逾期不計加班。

節假日和週六、週日加班應當打卡。

第十七條 加班薪資的計算方式由人力資源部另行確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本規定 制定,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新勞動法請假制度

一、病假:

1. 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 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 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 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 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為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為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 員工病假每月審核期間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

其餘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於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後一週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週(指從休假回

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 經公司批准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3. 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最大期限以至於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 薪金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三、年假:

公司將給予員工年假以使他們在工作之餘獲得充分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進行休息。

享受帶薪年假條件如下:

1、所有公司員工在服務期滿一年後均可享有12個工作日的年假,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個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員工無權享受年假。

2、在服務的第一年,員工可享受的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時間按比例計算:

工作日數÷365天×12天

3、員工僱用終止時,未休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期限按比例計算平均工資:

月基本工資÷21.75×剩餘年假天數

休年假必須提前申請:

1、請假≤1的申請,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

2、請假少於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

3、請假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4、請假超過連續十個工作日的申請,必須提前兩週提出。

操作規則:任何員工休年假,必須填寫正規的年假申請單,並提交部門經理批准,再遞交行

政人員登記,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假單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員工的年假單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單經理交。)

四、遲到(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每月累計遲到≥3次或累計遲到時間≥20分鐘,扣除全勤獎100元。

2、 上班、開會、培訓遲到、無故缺勤後,每次記口頭警告一次

1) 遲到在10分鐘以內,累計2次不計入警告;超過2次後,每次記口頭警告一次;

2) 每次遲到只要超過10分鐘,即口頭警告一次;

五、加班(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員工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工作,須經部門經理事先同意,獲准的加班時間是作

為加班費支付或補休安排,部門經理可根據工作性質和具體情況的不同決定補償方式,且必須遞交正式的加班申請單。

調休申請

1、週末加班的員工可按公司規定補休,補休時間必須在加班的當月休完,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不予計算;

3、需要補休的員工必須提前遞交正式的加班調休表(即休假申請表),如果未收到加班調休表將等同休事假處理。

加班工資計算公式:

1、一般工作日: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

2、週末: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0

3、公眾假期:月基本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0

申請程序:員工根據工作需要,在加班前事先填寫《加班申請表》,註明加班原因和預計時

間,遞交給部門經理審批,加班完成後,員工必須在《加班申請表》中註明實際的加班起止時間,經部門主管簽字後遞交給行政人員,行政人員再統一將部門的加班申請表遞交人力資源部

六、考試假

試用期滿的僱員一年內可申請不超過5天的考試假,僅在考試日與工作日衝突時才准許請考試假,而且考試科目須與僱員申請考試假時在本公司從事的工作有關。

僱員應在考試假之前至少30天向直屬主管説明其申請考試假的打算,並填寫《休假申請表》,經主管簽字同意並附上准考證複印件後,遞交至人力資源部。僱員還應向公司報告考試結果。

公司保留當僱員在發佈考試結果之後12個月內離開公司時,向其索回支付給該僱員的每一天考試休假的工資全額的權利。

七、婚假

試用期之後,僱員經出具證明,在其首次合法結婚時,可享有婚假。

在25歲之前結婚的男僱員和在23歲之前結婚的女僱員可享受3天婚假;在上述年齡之後結婚者,可享受13天婚假

婚假應在結婚前或結婚之日後三個月內連續休完(不分工作日或週末)。婚假需提前至少一個月提出申請,員工在婚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

八、產假

女僱員享受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

1、懷孕三個月後,女僱員有權享受每月半天帶薪的孕婦檢查假;

2、懷孕六個月後,不應安排上夜班,必要時,工作崗位應做臨時調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內,女僱員可享受共90天產假,並享受全薪工資;

4、其嬰兒不超過一歲的女僱員,每天可享受1小時帶工資的哺乳假;

5、產假必需在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連續休完。

懷孕女僱員應當與其直接主管討論與懷孕有關的日程安排和計劃,以便提前做出適當安排。

九、計劃生育假

妊娠不足4個月做人工流產的女僱員可享受15至30天流產假;妊娠超過4個月做人工流產的女僱員可享受42天的流產假。女員工在流產假期間,可享受工資。

為計劃生育目的而採取有關醫療措施的`僱員可享受1至14天計劃生育假,有關員工在計劃生育假期間可享受工資,在生育後三年內做人工流產,可視為病假處理。

計劃生育假必需在採取計生措施後一次性連續休完。

十、喪假

已過試用期僱員在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死亡時,可享受5天喪假;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時,可享受2天喪假。休喪假應事先獲得批准(有正當理由則可免除)。

喪假僅在事發後五天內有效,並且應在這五天內休完。如果上述親戚的葬禮不在員工工作當地舉行,則根據距離而定,增加不超過三天的旅程假。在上述假期內員工將享受正常工資。

  最新勞動法是如何規定請假制度的

一、病假待遇

疾病休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病假工資基數的確定

在制度工作日內請病假的日工資計算:按以下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發生當月的計薪日。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