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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退員工HR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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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在實習期有的人表現得不好,讓老闆覺得不滿意就想要辭退,但是hr辭退這些員工要注意什麼呢?今天小編分享的是試用期辭退員工HR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幫到大家。

試用期辭退員工HR要注意什麼
  試用期辭退員工HR的注意事項

一、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在試用期間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有些公司認為,反正是試用期,不合格就直接辭退好了,公司有單方解除合作的權利,這是企業最容易犯的一個錯誤。大部分企業在試用期會以入職隱瞞個人資料、態度不好、能力不足、業績不佳、嚴重違紀等理由辭退員工。其中,有些企業的辭退理由明顯是違反勞動法的,由此產生的爭議糾紛,仲裁和訴訟時單位必然會敗訴。

這裏提醒各位HR:千萬不要隨意找理由辭退試用期的員工

二、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辭退試用期員工

員工試用期只有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合格的技巧和方法

1、對試用期間的勞動者進行考核鑑定並保存書面鑑定意見。試用期間建立考核鑑定制度。用人單位通過員工在試用期的各種表現進行考核和鑑定,以瞭解試用期員工是否合格

2、採取書面形式向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説明理由並保存簽收字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這裏的“説明理由”,法律並未規定一定得采取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出發,建議採用書面形式,並且要求勞動者簽收。

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對於用人單位依據“患病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經過培訓調崗等原因仍不能勝任工作”情形辭退勞動者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試用期辭退不適合員工的技巧

其一,考察勞動者在求職應聘時是否提供了任何虛假信息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外再簽訂一份附加協議,或在勞動合同的'附加條款中明確規定,求職者在被錄用後,用人單位有權對求職者提供的背景情況進行調查,如有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則立即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樣一來,對於弄虛作假的求職者,企業就有合法的解聘理由了。

其二,嚴格設定工作目標計劃和工作成效表

對於一些有明確工作產量、數量指標的工作崗位,如銷售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在錄用求職者時,可在勞動合同中與求職者簽訂試用期內的產量、數量等工作業績目標作為錄用條件,如使用期滿而不能達標,自然應視作不符合錄用條件。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內的業績目標計劃必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簽字約定,而不能單方面由用人單位決定,並且雙方約定的目標計劃條件必須符合行業慣例方能有效。業績目標計劃作為用人單位制定的文件應當清楚明確,避免模糊、有歧義,否則一旦發生爭議,司法實踐中通常按有利於勞動者的原則進行解釋。

其三,建立完善的試用期績效考核評估制度

實踐中,試用期考核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的用人單位會為進入試用期的勞動者設定指導人,由指導人給新進勞動者安排試用期工作計劃,並最終打分或寫評語。也有的單位會集中安排試用期的新進勞動者進行培訓,並通過有組織的筆試或日常績效評估等方式對試用期的勞動者進行考核。還有的單位會綜合新進勞動者的指導人的評估及所在部門的績效評估,以及新進勞動者的內部、外部各類客户的綜合評價與反饋,形成最終的考核成績。無論最終的考核成績是一個簡單的分數,還是一個複雜的綜合考核結果,或是上級或指導人的評語,從避免法律風險的角度考慮,用人單位都應保留相應文件。在具體操作的過程中,考核內容及評分原則應事先告知勞動者,並讓其簽字認同,留下書面證據。

其四,保留好各項法律文件

由於勞動法在勞動合同解除中對用人單位設置了嚴格的責任義務,因此,用人單位需要特別注意自己的行為規範。在試用期無論出現何種情況,用人單位都應該做好記錄並及時讓當事人簽字確認。特別是公司部門和員工的一些談話記錄還有日常工作的考核。

  實習期辭退不合適員工的妙招

1、溝通

溝通屬於最温和的辭退方式,在實際操作中應用率最高的一種方式。大部分員工在跟領導及人資面談後,都會選擇主動離開。

當然,本案例中的員工處於不願意溝通的步奏,所以溝通法不適用於該員工,PASS。

2、簡單粗暴型

直接辭退,給予補償金和賠償金。不用跟他廢話,直接辦理辭退手續,對於這種不好溝通的員工,在其他工作崗位上也不會做得很好的,最起碼管理起來比較難。

辭退的補償金和賠償金就是上文分析的一個月工資。

3、其它方式

本案例中明顯該員工不好溝通,又不是試用期不合格,如果不想給補償,只能是用其它非常規方式,逼員工自己辭職。

例如:其它同事都不理會他,領導要求嚴格,經常批評他,利用嚴格的制度等等。

當然個人不建議這樣做,勞心勞力,還對整體氛圍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