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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瓦斯監控系統管理與維修制度

職場1.67W

一、明確監測、監控管理售貨員的職責:

通風瓦斯監控系統管理與維修制度

1、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通風人負責,監控值班室必須全天24小時有人值班,並隨時觀察地面站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彙報並及時處理,不得隨意關停監控系統的電源。

2、井下分站由瓦斯監測電工負責保管、維修,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開蓋,出現故障,由監測工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3、責任區的瓦斯員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傳感器的工作和完好情況,並回以校正且填在巡迴檢查圖表上。

4、隨着工作面的推進,傳感器的延伸與回收由監測維護工負責。

二、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和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紅的敷設,控制區域,應明確規定:

1、凡應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和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制區域,明確規定,建立維護使用人員崗位責任制,報總工批准,具體內容在各項管理實施細則中的規定。

2、應安設裝置的採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准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隊。通風隊接到《安裝申請單》後,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和使用維護工作。

三、明確監測裝置檢修、調試、校正的有關規定:

1、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六個月,應按計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調試、校正。

2、因故障檢修與監測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停止裝置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批准。

3、裝置必須按產品使用説明書的要求,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

4、井下裝置要定期清掃、調試,調試不合格的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

四、瓦斯監測、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制度:

1、礦井瓦斯監測必須配備不間斷電源,並有完整的防雷擊裝置。

2、中心站必須保持24小時連續運轉,每日填寫監測重點日報表,經通風隊長審核後報礦長、總工審閲。

3、每隔7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對傳感器進行校正,並有記錄可查,裝置發生故障應及時處理,並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在處理期間應有專門的安全措施。

4、安全監測應建立各種有關的'報表及台帳,各種技術資料均需定期保存,保存期2年,對井下事故記錄長期保存。

通風瓦斯監控系統管理與維修制度 [篇2]

一、一般規定:

1、鴻興煤業有限公司通風安全監控裝置的管理工作由礦調度負責,礦應配備足夠的安裝維護人員。井下每4至5個傳感器配備1名監測員,並配備2名儀器設備維修人員,負責監控儀器設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的日常維護保養;地面中心站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並配有技術分析人員。

2、監測人員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技術的培訓,經上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上崗獨立工作。

3、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及各類傳感器、分站的配置除滿足井下使用需求外,必須留有100%的備用量。

二、監控設備的安裝、驗收:

1、採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要求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並繪製佈置圖。

2、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單位要根據已批准的採區設計、採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安裝申請單》,經通風科審批後由礦調度負責安排安裝監控設備和電纜。斷電控制部分接線和接通井下電源線必須由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操作,監測人員現場監護,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3、安全監控設備必須按產品説明書的要求,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產品下井使用。

4、分站應設在便於觀察、調試、檢查的地點,且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離地高度300mm以上;甲烷傳感器應垂直吊掛,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

5、專用迴風巷內甲烷傳感器的安設執行《專用迴風巷管理制度》中的規定,其它地點的甲烷、負壓、風速、流量、濕度傳感器的設置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168條至第175條規定。其它種類的監測如風門開關、火災、煙霧等傳感器的設置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6、對錨噴巷道施工隊組必須在非風筒吊掛側緊跟工作面每隔5m 打一個監測線吊掛眼,以保證傳感器吊掛到位。

7、採煤面工作面開工前、開掘工作面開口20m內監控設備必須安裝就緒,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通風科、礦調度、機電科、安監處、生產科及使用隊組進行驗收,使用隊組、安監處、礦調度各持一份。如果監控系統不健全或不具備斷電功能不準驗收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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