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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員薪酬管理辦法

職場1.61W

為加強企業競爭力,提高產品市場佔有率,增加企業效益,有效調動市場營銷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造就一支高效、穩定的銷售隊伍,以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根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結合市場營銷人員特殊的工作性質,充分體現按勞分配激勵機制,特制定這一薪酬制度。

銷售員薪酬管理辦法

一、薪酬結構

月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銷售提成+激勵獎+費用津貼+福利補貼

二、薪酬的説明

1. 基本工資:是為了給市場營銷人員帶來一定的穩定感,避免人員流動頻繁短期行為,從而留住優秀的業務人員,塑造穩定的銷售團隊。固定工資按月發放。

2. 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採取與銷售額、回款指標掛鈎的方式進行,銷售額和回款率按年度考核,年終統算髮放。

3. 銷售提成(即佣金):是對銷售人員銷售業績及回款情況的具體體現,按照銷售額每年發放一次。

4. 激勵獎:指銷售人員對企業有突出貢獻的特設的一種獎勵形式,(核定相關指標)年終發放。

5. 費用津貼:使銷售人員有可能開展必要或需要的推銷工作。(包括:差旅費、業務接待費、交通費及通訊費等)。

6. 福利補貼:是用於提供安全感和工作滿足感的,如有薪休假、養老金、失業保障金等。

三、業務人員職位資格説明

1. 新進業務人員:指公司新進招聘試用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

2. 正式銷售人員:新進業務人員試用期滿(3個月),能力經認可者,或有經驗的新進人員經測驗合格者,並且劃分為初、中、高三個等級:

初級銷售員:全年銷售額達到50萬元。

中級銷售員:全年銷售額達到70萬元。

高級銷售員:全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

四、月薪(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根據考核確定發放和提升,標準為:

1、 試用人員:450元/月

2、 初級銷售員:600元+100元

3、 中級銷售員:600元+200元

4、 高級銷售員:600元+400元

五、銷售提成

責任定額:50萬元/年

1、 50萬元部分 3%

2、 51萬元~70萬元部分 5%

3、 71萬元~100萬元部分 6%

4、 100萬元以上部分 7%

5、 外購產品部分:按照税後利潤30%提成

六、費用津貼

按照銷售額的百分比計算

1.金三角地區1.5%

2.金三角地區以外3%

七、福利補貼

1. 試用人員:享受公司發放的小勞保。

2. 初級銷售人員: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3. 中級銷售員: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4. 高級銷售員:享受公司的其他福利待遇。

八、激勵獎

1.對新客户的開拓,有突出貢獻的,一次性獎勵1000~2000元。

2.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達100%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九、績效工資的考核

(一)責任額指標考核

初級銷售員:

1. 完成銷售額達5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100%。

2. 完成銷售額達4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80%。

3. 完成銷售額達3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60%。

4. 完成銷售額達3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40%。

5. 完成銷售額達2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20%。

6. 完成銷售額在25萬元以下,績效工資發放0。

中級銷售員:

1. 完成銷售額達7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100%。

2. 完成銷售額達6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80%。

3. 完成銷售額達6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60%。

4. 完成銷售額達5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40%。

5. 完成銷售額在55萬元以下,績效工資降級發放。

高級銷售員:

1. 完成銷售額達10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100%。

2. 完成銷售額達9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85~90%。

3. 完成銷售額達80萬元,績效工資發放75~80%。

4. 完成銷售額達75萬元,績效工資發放70%。

5. 完成銷售額在75萬元以下,績效工資降級發放。

(二)貨款回收率考核

1. 當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未達到95%以上,扣罰績效工資10%。

2. 當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未達到80%以上,扣罰績效工資30%。

3. 當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未達到60%以上,扣罰績效工資50%。

十、銷售提成考核

1. 當年不滿責任定額指標部分,則按0.5%的比例扣款。

2. 銷售提成,嚴格按照實際回收貨款的總額為基準進行計提,剩餘部分待貨款全部回籠後再進行兑現。

3. 當年度應收貨款回收率未達到60%以上,停發銷售提成,直至貨款全部回籠。

十一、其他考核

1. 客户丟失:公司確認的`目標客户因銷售人員主觀原因,年度內提出不再與公司發生業務往來 ,每丟失一個客户: 一般客户丟失,扣績效工資工資的20% ,重點客户丟失,扣績效工資工資50%。

2. 發生呆死帳 :應收款因客户拒付等原因,部分收回或無法收回形成壞帳,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1) 呆死帳金額1萬元以下,扣績效工資10~30%。

(2) 呆死帳金額2萬元以下,扣績效工資30~60%。

(3) 呆死帳金額2萬元以上,扣績效工資60~100%。

3. 違反銷售政策 :出現與公司銷售政策和規定相抵阻、相違背的現象

(1) 出現協議外讓利:金額1萬元以下,扣績效工資30% 、金額1萬元~3萬元以上,扣績效工資30~100%,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

(2) 出現未經申請的退貨,扣績效工資10~50%。

4.違反財務制度:出現未經批准的各種費用等違反財務制度現象。

(1) 出現未經批准的各種費用,全部由本人承擔。

(2) 費用支出超額部分,全部由本人承擔。

5.若當年未完成責任定額指標者,視為新進業務人員任用,若3個月後仍不勝任者解聘。

附則:價格説明

1.每項產品按照公司明確定價執行,若無特殊原因,原則上不進行降價。

2.特殊狀況需要進行降價,由經理以上核准。(核准部分全額由公司負擔,但該部分的業績另計)

3.未經批准,低於定價銷售者,責任由本人承擔。